DB4201∕T 508-2017 种猪场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范(武汉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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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65.020.30 B 41 武汉市地方标准 种猪场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范 2017-06-20 发布 2017-07-20 实施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4201 DB4201/T 5082017 DB4201/T 508-2017 I 前 言 本规程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规范由武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本规范由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武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蔡甸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四化、尹伟力、赵静、阮征、刘开武、万云、岳龙、宫时玉、吴建英、杜娜。本规范首次发布。DB4201/
2、T 508-2017 1 种猪场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种猪场伪狂犬病净化的猪群基本条件、生物安全要求、净化、净化维持及免疫净化标准。本规范适用于武汉市范围内种猪场伪狂犬病的净化。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本)适用于本文件。GB/T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T 18641 伪狂犬病诊断技术 NY/T 678 猪伪狂犬病免疫酶试验方法 NY/T 1952 动物免疫接种技术规范 DB4201/T 481 规模猪场生物安全体系建设技术
3、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猪伪狂犬病 由伪狂犬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以繁殖障碍为主要症状的病毒性传染病。3.2 净化 通过病原检测、持续免疫、个体淘汰等措施,消灭和清除传染源,在特定发病区或养殖场实现个体不发病和无感染状态。3.3 gE 基因缺失疫苗 利用基因工程技术缺失伪狂犬病病毒I型基因组中的毒力基因gE而获得的基因缺失疫苗。3.4 鉴别诊断 猪感染伪狂犬病野毒或全病毒疫苗后可产生gB抗体和gE抗体,猪免疫gE基因缺失疫苗后只产生gB抗体,不产生gE抗体。通过检测gE抗体可鉴别免疫gE基因缺失疫苗的猪是否感染伪狂犬病。DB4201/T 508-2017 2 4
4、猪群基本条件 4.1 12 个月内没有使用伪狂犬全基因病毒疫苗(含灭活苗)。4.2 猪群伪狂犬病野毒感染阳性率20。5 生物安全要求 5.1 规范引种 5.1.1 猪场建立可运行的生物安全体系,场区布局和设施要求、无害化处理及人员管理应符合DB4201/T 481 的要求。5.1.2 不应从疫区引进种猪和精液,避免从多家种猪场引进种猪。5.1.3 应从具备种猪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猪场引进种猪或精液。引种前需申报,种猪引进后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隔离观察 45 天。5.1.4 对引进的种猪和精液应进行猪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圆环病毒病、猪伪狂犬病等疫病检测,病原
5、检测阴性的精液、病原检测阴性且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 100的种猪方可引进。5.2 严格消毒 5.2.1 猪场大门和生产区入口消毒池每周更换2 次3 次消毒液。猪场道路及圈舍周边环境每月进行2 次以上喷雾消毒,周围发生疫情或刮风天气时每月进行 4 次以上喷雾消毒。5.2.2 转群后的猪舍应先彻底清洁干净,再进行喷雾消毒,待消毒完全后引入新的猪只,消毒剂的选择应 GB/T 16569 的要求。5.2.3 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若必须进生产区时,经批准后须通过“踩、照、洗、换”的消毒程序(踏踩消毒垫消毒,照射紫外线,消毒液洗手或洗澡,更换生产区工作服、胶鞋或其它专用鞋等)经过消毒通道,方可进入。5.
6、2.4 进出猪场的运输车辆,车厢内外都要进行全面的喷洒消毒,选用对车体涂层和金属部件不损伤的消毒药物,如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含氯消毒剂、酚类消毒剂等消毒车身和底盘。5.2.5 外来购猪车辆不得入场,装猪前后严格消毒。5.3 其他 5.3.1 猪场内不应饲养其他动物,每年定期开展集中灭鼠、灭蚊、灭蝇各 2 次。5.3.2 猪场应实行一畜一标制度。6 净化 猪场伪狂犬病净化包括净化前调查、猪场分类、检测淘汰及净化监测程序,经过净化前调查将猪场分为“一类”和“二类”猪场。“一类”猪场:场内种猪gE抗体阳性率低于10,净化程序为免疫、检测处置、建立假定阴性群、净化维持监测、达到净化标准;“二类”猪场:场
7、内种猪gE抗体阳性率在 1020,净化程序为分群、强化免疫、检测处置、建立假定阴性群、净化维持监测、达到净化标准。6.1 净化前调查 DB4201/T 508-2017 3 将猪场内的种猪分为种公猪、后备种猪和经产母猪。检测所有种猪群伪狂犬病病毒的gE抗体,检测操作详见附录A。6.2 确定净化程序 根据检测结果将种猪场分为“一类”猪场和“二类”猪场。“一类”猪场净化程序详见6.5.1、6.6、6.7、7和8;“二类”猪场净化程序详见6.3、6.4、6.5.2、6.6、6.7、7和8。6.3 分群 种公猪和后备种猪gE抗体阳性猪应及时坚决淘汰。根据gE抗体检测结果,将经产母猪分为感染群(gE抗体
8、阳性)和易感群(gE抗体阴性)。6.4 强化免疫 使用伪狂犬病病毒gE基因缺失疫苗免疫所有猪群,免疫程序参考附录B,疫苗的运输、贮藏、和使用符合NY/T 1952要求。6.5 检测及处置 6.5.1 一类猪场的检测方案 6.5.1.1 当群体 gE 抗体阳性率低于 10,根据净化前调查结果,直接淘汰 gE 抗体阳性猪,同时检测gE 抗体阴性猪的 gB 抗体。6.5.1.2 当 gE 抗体阴性,gB 抗体阴性,需用猪伪狂犬病 gE 基因缺失疫苗再次强化免疫,免疫 4 周后重新采样进行 gB 抗体检测,若 gB 抗体仍为阴性,淘汰猪只。6.5.1.3 对 gE 抗体可疑样品,需重新检测,若结果仍为
9、可疑,则判为 gE 抗体阳性,淘汰猪只。6.5.2 二类猪场的检测方案 6.5.2.1 按附录 B 完成免疫程序 4 周后,根据猪群类别,按照不同比例采集血清样本,检测 gE、gB抗体。6.5.2.2 种公猪按 100的比例采样。6.5.2.2 后备猪在转入种猪群前 2 周,按 100的比例采样。6.5.2.3 经产母猪感染群根据母猪生产性能的强弱分为 4 批,按照生产性能从弱到强的顺序,每季度检测 1 批,同时对其所产仔猪进行 gE、gB 抗体检测。6.5.2.4 经产母猪易感群按 100的比例采样。6.5.2.5 检测结果及处置包括但不限于:a)种公猪、后备猪 gE 抗体阳性者,直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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