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2070.3-2021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 第3部分:调解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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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080.01 CCS A 20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2070.32021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 第 3 部分:调解规范 Peoples mediation in medical disputes Part 3:Regulation of mediation 2021-01-25 发布 2021-02-2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5/T 2070.32021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DB15/T 2070 -2021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结构共分为五部分:
2、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机构建设规范; 第3部分:调解规范; 第4部分:评鉴流程规范; 第5部分:服务质量与评价规范。 本文件为DB15/T 2070-2021的第3部分。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呼和浩特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医院、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莉、门德巴雅尔、黄利军、赵杰华、乌兰、李朝辉、张鹏飞、刘院君、陈建斌、李存亮、贾彦飞、刘捷、李红军、王云
3、飞。 DB15/T 2070.32021 1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 第 3 部分:调解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医疗纠纷调解流程、当事人权利与义务、调解纪律、调解要求、应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开展调解工作。 本文件适用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医疗纠纷调解流程 4.1 申请调解 4.1.1 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报案,提出口头或书面调解申请。 4.1.2 书面申请的,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口头申请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4、应详细记录纠纷发生时间、 地点、 原因、 损伤情况以及当事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接到调解申请后应于 30 分钟内报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 4.1.3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应于 30 分钟内指派调解员介入。 4.1.4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悉医疗机构内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可以主动开展工作,引导当事人申请调解。 4.2 调解员介入 4.2.1 调解员接到指令后应于 30 分钟内与当事人联系, 需要进行现场处置的, 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向当事人亮明身份、安抚当事人情绪,协助相关部门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诊疗秩序;劝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说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 化解
5、纠纷的优势以及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的程序和流程;如实记录当事人相关诉求、解释和陈述。不需要进行现场处置的,调解员应告知当事人调解流程、相应权利义务以及提交相关申请、证据材料的要求和时限。 4.2.2 患者死亡的,告知其亲属关于尸体停放、尸检时限要求与程序等相关法律规定。 4.2.3 引导双方将纠纷转移到专门场所进行调解。 4.2.4 需要封存相关证据的,应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4.2.5 纠纷现场发生医闹行为或可能发生医闹行为的,应第一时间上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 4.3 突发事件处理 DB15/T 2070.32021 2 4.3.1 纠纷现场或调解过程中如发生过激行为,并可
6、能引发突发事件、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的,调解员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报告。 4.3.2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4.4 受理 4.4.1 由当事人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的,符合受理范围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于 3 个工作日内受理调解, 指派两名以上的调解员参加调解, 或由当事人共同选定两名以上的调解员参加调解,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的时限和要求。 4.4.2 一方当事人申请调解且符合受理范围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 3 个工作日内受理调解,指派两名以
7、上的调解员参加调解,或由当事人共同选定两名以上的调解员参加调解,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的时限和要求。 4.4.3 不符合受理范围的纠纷案件,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 但应向告知当事人说明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诉讼等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4.4.3.1 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调解员回避,调解员也可以自行回避, 调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回避: a) 是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近亲属; b) 与医疗纠纷有利害关系; c) 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医疗纠纷公正处理。 4.5 调解准备 4.5.1 告知当事人调解的依据、原则、机构的性质,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
8、权利和义务。 4.5.2 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调解员应认真审查,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4.5.3 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调解员应妥善保管,如发生遗漏、丢失等情况,调解员承担相应责任。 4.6 调查核实 4.6.1 调解员应在调解前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向当事人询问医疗纠纷事实、 经过和双方的认知与诉求,并如实记录,经核实无误后签字、按手印确认。 4.6.2 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调解员可就医疗纠纷有关事项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如实记录。 4.7 启动鉴定机制 4.7.1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时,可根据需要咨询专家,并根据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 4.7.2 需要进行医疗损
9、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当事人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 4.7.3 需要咨询专家或鉴定的,应告知当事人相关流程和要求。 4.7.4 如当事人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告知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再次鉴定。 4.8 纠纷调解 4.8.1 调解主持人根据案情制定调解方案。 4.8.2 召开调解会: a) 宣读调解纪律、告知调解员回避情形; b) 患方陈述纠纷成因、过程、诉求; c) 医方陈述诊疗经过,并就患方提出的疑问进行答辩和说明; DB15/T 2070.32021 3 d) 调解员总结双方争议焦点,提出调解方案,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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