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088-2021 黄金冶炼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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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020.40 CCS Z 60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 20882021 黄金冶炼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1 - 01 - 20 发布 2021 - 03 - 01 实施 河 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 DB41/ 20882021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3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3 5 污染物监测监控要求 . 7 6 实施与监督 . 12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 DB41/ 2088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
2、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孔德芳、王宗爽、安洁、梁亦欣、张长、靖中秋、徐舒、王惠英、张培、陈涛、柏义生、梁静、张宽、王晨希。 本文件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1月20日批准。 本文件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 DB41/ 20882021 1 黄金冶炼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黄金冶炼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监测监控要求, 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
3、用于黄金冶炼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9
4、 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污分光光度法 GB/T 1
5、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264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T 27 固定污染物废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8 固定污染物废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 30 固定污染物废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
6、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 DB41/ 20882021 2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84 水质 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3-、SO32-、SO42-)的测定
7、 离子色谱法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81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484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6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HJ 4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8 水质
8、氟化物的测定水质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39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40 固定污染源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HJ 542 环境空气 汞的测定 巯基棉富集-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
9、4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54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 HJ 548 固定污染物废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 HJ 549 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
10、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85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4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 DB41/ 20882021
11、 3 HJ 700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48 水质 铊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57 水质 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76 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4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908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流动注射-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 HJ 910 环境空气 气态汞的测定 金膜富集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12、 9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汞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955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98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 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47 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黄金冶炼工业企业 采用金矿料或铜金矿为原料生产黄金,以及阳极泥(冶炼其他有色
13、金属时回收的阳极泥含金)提炼黄金的工业企业。 3.2 现有企业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黄金冶炼生产企业。 3.3 新建企业 本文件实施之日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 改建和扩建的黄金冶炼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 3.4 企业边界 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法定边界。难以确定法定边界的,指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实际占地边界。 3.5 含氧量 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表示。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 DB41/ 20882021 4 4.1.1 企业焙烧制酸系统废水
14、、电解废水、含氰废水及其他含酸废水等生产废水,以及厂内初期雨水应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厂内综合利用的废水水质应达到相应的用水水质要求,并执行表 1 规定的污染物管控限值,不得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表 1 厂内综合利用废水的污染物管控限值 单位为毫克每升(pH值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管控限值a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总铅 0.2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 总砷 0.1 3 总镉 0.02 4 总汞 0.01 5 总镍 0.5 6 总铬 1.0 7 六价铬 0.1 8 总铊 0.005 a 由于生产废水不外排,用于厂内管控产生总砷、总铅、总汞、总镉、总镍、总铬、六价铬及总
15、铊等水污染物的车间或生产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的污染物浓度限值 4.1.2 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新建企业执行表 2 规定的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2 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为毫克每升(pH值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b 1 pH 值 69 69 污水处理系统污水总排口 2 化学需氧量 40 200 3 氨氮 3.0(5.0)c 25 4 悬浮物 30 70 5 总氮 12 30 6 总磷 0.4 2.0 7 氟化物 5.0 10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 DB41/ 20882021 5 表2 (续) 单位为
16、毫克每升(pH值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b 8 石油类 3.0 3.0 污水处理系统污水总排口 9 硫化物 0.5 1.0 10 总氰化物 0.3 0.5 11 总锌 1.0 1.5 12 总铜 0.2 0.5 13 总铅 0.1 0.2 14 总砷 0.1 0.1 15 总镉 0.01 0.02 16 总汞 0.001 0.01 17 总镍 0.5 0.5 18 总铬 0.5 1.5 19 六价铬 0.1 0.1 20 总铊 0.005 0.005 b 生活污水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执行间接排放限值, 本文件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由排污企业与污水集
17、中处理设施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相关排放限值。 c 括号外数值为 4 月10 月期间排放限值,括号内数值为 1 月3 月、11 月12 月期间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2 4.2.1 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新建企业执行表 3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 序号 污染物项目 产污工序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火法冶炼 湿法冶炼 1 颗粒物 全部 全部 1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 二氧化硫 冶炼制酸系统 焙烧制酸系统 50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 DB41/ 20882021 6 表3(续) 单位为毫克
18、每立方米 序号 污染物项目 产污工序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火法冶炼 湿法冶炼 2 二氧化硫 环境集烟系统 - 3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阳极泥综合回收系统 金泥氰化冶炼系统 30 3 氮氧化物 全部 全部 100 4 氯气 阳极泥综合回收系统 金泥氰化冶炼系统 10 5 氯化氢 阳极泥综合回收系统 金泥氰化冶炼系统 20 6 氟化物 冶炼制酸系统 焙烧制酸系统 3.0 7 氰化氢 - 金泥氰化冶炼系统 1.0 8 硫酸雾 冶炼制酸系统 焙烧制酸系统 20 阳极泥综合回收系统 金泥氰化冶炼系统 10 9 铅及其化合物 冶炼制酸系统 焙烧制酸系统 0.5 - 金泥氰化冶炼系统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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