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5_T 264-2023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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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60.30CCS Z 603305浙 江 省 湖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 3305/T 2642023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规范Evalu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domestic waste classification work2023-05-19 发布2023-05-20 实施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评价原则14.1 指标可读性14.2 指标开放性15 评价指标15.1 指标体系15.2 评定标准16 管理体制26.1 建章立制26.2 考评措施26.3 保障措施36.4 应急措施3
2、7 分类体系37.1 源头减量37.2 分类标准47.3 分类投放47.4 分类收运57.5 分类处理57.6 资源回收68 宣传动员68.1 组织动员68.2 宣传引导78.3 学校教育79 公众认可7附录A 表(规范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评分细则8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为首次发布。本文件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曹胜杰、蒋涛、卢彬斌、
3、周继姣、季斌、蒋江琦、李欲如、管忠卫、史东彦、罗涛、常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以及评分细则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湖州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其他地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可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无术语和定义。4 评价原则4.1 指标可读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的特征指标应选择含义明确易懂、量纲物理意义明确、不需经太复杂计算的指标。4.2 指标开放性在大框架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可根据评价区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评价指标体系。5 评价指标5.1 指标体系5.1.1
4、应根据评价区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情况,从管理体制、分类体系、宣传动员、公众认可等四个部分综合分析评价生活垃圾分类工作。5.1.2 管理体制部分包括建章立制、考评措施、保障措施、应急措施等4个方面18项指标。5.1.3 分类体系部分包括源头减量、分类标准、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资源回收等6个方面29 项指标。5.1.4 宣传动员部分包括组织动员、宣传引导、学校教育等3个方面11项指标。5.1.5 公众认可部分包括知晓率、参与率、支持度、信心度、满意度等5项指标。5.2 评定标准5.2.1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指标的具体评分细则见附录A。评定标准为满足或不满足,满足则获得该项指标
5、分值,不满足则不得分或扣去相应分值。5.2.2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总评分由所有指标得分累加求和计算得出,计算过程统一保留1位小数。5.2.3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总评分分值应达到85分及以上;总评分分值越高,则说明评价结果越好。6 管理体制6.1 建章立制6.1.1 规划引领市本级、县级应根据当地人口规模、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理能力等情况,分别编制完善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明确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交易市场的布局、规模和标准。6.1.2 规范标准宜配套发布例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生活垃圾分拣中心设置、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件垃圾处
6、理等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技术规程、管理办法等。6.1.3 分类目录应印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指导各区县结合实际细化分类类别,加强引导监督。6.1.4 工作计划应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年度工作计划并有效执行。6.1.5 协调机制6.1.6 督查机制宜由市分类办和市农业农村局、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层次、分类别督查各地各行业的垃圾分类工作。6.1.7 通报机制宜利用工作简报及新闻媒体(含电视、纸媒和新媒体等)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垃圾分类工作进展通报机制。6.1.8 奖惩机制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奖惩等机制。6.1.9 监管平台应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投放收运、处理处置全
7、过程的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联共享。6.2 考评措施6.2.1 考核体系应制定考核办法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区县年度综合考核、部门工作考核内容,同时督促加强考核指导,建立覆盖全方位全系统的考核体系。应建立市、区县两级工作协调机制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严格生活垃圾分类过程管理。6.2.2 专业评估应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并有效实施。宜每年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6.2.3 文明创建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级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6.2.4 专项检查应每年结合日常工作、专项工作、年度考核要求等,定期开展实地、线上考核等专项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6.3 保障措施6.3.1 资金保
8、障应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系统项目建设及运营。6.3.2 收费制度应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有效执行。收费制度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6.3.3 联席会议宜定期召开由党委或政府领导参加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6.4 应急措施6.4.1 应急联动应建立市域处理补偿和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各区县生活垃圾焚烧、餐厨垃圾处理点对点互保应急处置。6.4.2 应急预案应编制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保障因突发事件暂停收集、运输、处理时的安全运行。7 分类体系7.1 源头减量7.1.1 总
9、量控制应根据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涵盖处理总量、源头减量、减量措施、时限要求等内容的总量控制计划。7.1.2 限塑治理应向社会公布禁止或者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以及时限要求。强化塑料污染治理, 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治理。推动一次性塑料制品行业转型升级,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四星级以上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应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7.1.3 绿色包装邮政快递网点应推广使用经过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的可循环、可降解等快递包装物,电商、快递、外卖等行业应优先使用绿色认证的电子运单、胶带、包装箱(袋)等产品,减少
10、二次包装。全面推广应用45mm以下瘦身胶带。运用积分、计价优惠等制度,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建立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7.1.4 净菜上市大型超市应推广实施净菜上市、洁净农产品进城。7.1.5 光盘光瓶应全面推行“光盘行动”、“光瓶行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带头开展厉行节约、文明餐饮,建立用餐动态管理制度,杜绝浪费。7.1.6 一次性用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全面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用品。不应在内部办公场所使用一次性杯具。宾馆、酒店等住宿服务提供者不应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励提供可循环利用的消费用品。不应在餐饮场所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餐后打包除外)。邮政快递网点应
11、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7.1.7 绿色办公应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带头使用绿色产品,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纸,提高再生纸使用比例,推进无纸化办公,杜绝纸张浪费。7.2 分类标准7.2.1 基本分类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应符合国家、浙江省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应按照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基本“4”分类,并对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装修垃圾另行实施“3”分类。7.2.2 细化分类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应全覆盖,根据当地产业特色,制定垃圾细分清单,宜将与日常生活垃圾性质相近或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其它固废如服装废料、竹制品废料、木板加
12、工废料等纳入强制分类体系,形成“4+3+N”分类标准体系。7.3 分类投放7.3.1 投放设施应因地制宜、合理设置标准化、人性化、密闭化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设施。有条件的,宜设置智能化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设施。7.3.2 定时定点推动开展和巩固完善“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居住小区、商业街应全面实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投放清运模式。7.3.3 分类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居民、村民参与率应达95%以上。7.3.4 分类准确住宅小区、行政村、强制分类单位等分类投放准确率应分别达到95%以上,公共场所分类投放准确率应达到90%以上。7.4 分类收运7.4.1 收集布点应合理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收
13、集点、集散点布局,建立完善的收运处理体系。7.4.2 运输网络应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分类运输网络,禁止混投混运,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路线,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船舶)。7.4.3 应收尽收应做到分类后的所有垃圾应收尽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处理。7.4.4 四定收运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宜按照“定时、定点、定车、定路线”公交式四定收运。7.5 分类处理7.5.1 设施能力所有类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应做到市县全覆盖,处理能力与处置需求相匹配,并实现安全运行、达标排放。应完善船舶生活垃圾分类储存、接收设施设备,并与城市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7.5.2 监控监管
14、应健全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实时监控安装率应达到100%。7.5.3 无害处理有害垃圾应单独分类、集中收集,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城镇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分别达到100%。7.5.4 综合治理应完成对填埋场的全面调查评估,已具备封场条件的宜及时开展填埋场综合治理(封场生态修复或开挖筛分转运处置)工作。7.5.5 农村站点宜按照“五有二能一禁”(有身份、有水电、有分区、有专管、有监控、能称重、能封闭、禁直排) 的标准技改提升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站点,加强运维管理,迭代升级。7.5.6 台账管理应建立各类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有害垃圾中分类出来的危险
15、废弃物应建立转移联单制度和处置管理台账。7.5.7 取缔违规应及时清理整治城镇及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取缔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应建立健全建筑渣土消纳场常态化监测机制。7.6 资源回收7.6.1 两网融合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监管机制。7.6.2 回收网点应合理布局可回收物回收站点;邮政快递网点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应实现全覆盖。7.6.3 分拣中心应推动分拣设施提标改造,建成标准化分拣中心。7.6.4 低值回收应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专项扶持政策,推进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7.6.5 回收利用城镇与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应分别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16、应达到99%以上。应建立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收运、处理、利用和激励机制,通过统筹实现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80%以上。应构建体系完备的农膜回收利用网络,实现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90%以上。8 宣传动员8.1 组织动员8.1.1 入户宣传应广泛开展入户宣传,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每年常住居民入户宣传率应达到100%。应推进城乡环卫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统筹并规范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8.1.2 志愿行动宜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8.2 宣传引导8.2.1 宣贯宣讲宜采用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等宣贯宣讲。8.2.2 八进宣传
17、宜深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村、进家庭、进商场、进宾馆、进窗口”等“八进”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知晓率、社会参与率,引导群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8.2.3 培训引导宜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科普馆、垃圾分类研学教育基地等,定期开展行业培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8.2.4 媒体报道宜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开展典型案例、典型人物征集和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8.2.5 新闻舆论宜在主要媒体开辟聚焦曝光栏目,对垃圾分类中不文明的行为进行曝光。宜加强公益广告的征集创作、刊播宣传,提高公益广告的覆盖面和影响力。8.2.6 执法力度应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进行依
18、法处理,形成有效威慑。8.3 学校教育8.3.1 教育读本宜编制幼儿、小学、中学阶段的垃圾分类教育读本。8.3.2 教育内容宜以青少年为重点,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8.3.3 教育实践宜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9 公众认可应通过民意调查,以社会公众视角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支持度、信心度、满意度进行主观评价,综合反映垃圾分类工作成效。附 录 A(规范性)表A.1 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指标的具体评分细则。 表 A.1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评分细则(第 1 页/共 5 页)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评分细则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价
19、细则评价方式分值(分)管理体制(18分)建章立制(9分)规划引领市本级、县级全面完成完成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的,得 1 分;应编未编的,酌情扣分。资料核查1规范标准每发布 1 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技术规程或管理办法,得 0.3 分,最多得 1 分。资料核查1分类目录印发市级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得 1 分;未印发,不得分。资料核查1工作计划1、有年度工作计划;2、年度工作计划有效执行。每少一项扣 0.5 分。资料核查1协调机制建立市、区两级工作协调机制,得 0.3 分;未建立不得分。资料核查1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得 0.3 分;未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不得分。工作机制健全,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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