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5民法司考真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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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2015民法司考真题2012-2015民法司考真题。应广大考生要求,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 2012-2015民法司考真题,供考生在基础阶段复习分科目练习使用。1、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 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周围多有议论。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 立?()A.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 贷是多此一举B.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为难自 己C.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
2、行应将贷款 作坏账处理。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D.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坚持还贷是严 守合约、诚实信用单选题【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担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 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本题中,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灭失,导 致银行的抵押权消灭,但不等于银行的债权消灭。银行的抵押权消灭后,银行的 债权由有担保的债权变为了无担保的普通债权,张某依然负有向银行偿还贷款的 法定义务。张某尽管生活困难,依然坚持还贷的行为,是恪守法律、诚实信用的 体现。2、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C.
3、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单选题【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所谓社团法人,是指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 人,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均属社团法人。据此可知,社团 法人并不都是营利法人。选项B正确。所谓财团法人,是指以财产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财团法 人的主要形式就是基金,财团法人只能为公益事业,并不得营利。据此可知,基 金会法人都是公益法人。选项C错误。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为目的事业的法人。社团法人既可以从事 公益事业,如工会,也可以从事营利事业,如公司。据此可知,并不是所有的社 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选项D错误。营利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事业的
4、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既可以是营利法人,也可以是公益法人。【提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3、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 买卖合同单选题【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对于重大误解的客体,民通意见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 因为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
5、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选项A错误。误解不适用于无权处分行为。选项B错误。并非任何误都属于民法上的误解。重大误解适用于法律行 为而非事实行为,甲的行为系事实行为,构成添附。选项C正确。甲的误解系对法律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选项D错误。误解的内容不包括对行为人行为能力的认识。4、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该出 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单选题【
6、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悬赏广告,是指通过广告形式证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 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标明的报酬的行为。悬赏广告属于单方允诺,而不是要约,因此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中的行为也不属于承诺,但是广告人对完成一定行为的 人负有给予报酬的义务。【提示】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主要有两种观点:单方行为说和合同说(要 约说)。合同法解释二第三条采纳了要约说,而本题采纳了单方行为说。在司法考试中,对于这样有争议的知识点,以出题人的观点为准。5、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 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B.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
7、,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 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C.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 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 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单选题【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 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 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那么对于定有清偿期的债权,自期限届满时起算。选项B错误。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 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 断。据此可知,主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具有独立性,债权人要求连 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并不会导致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 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9、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 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 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6、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 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 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10、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 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单选题【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 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 利和义务。此处的管理是指实际的利用,对于共有物利用方法的选择并不包括 在内。选项B正确。对于包括出租在内的利用方法选择,类推适用物权法第九 十七条,该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作重 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 约定的除外。出租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选项C错误。出租
11、行为不属于处分行为,而属于收益行为。选项D错误。改良行为,是指不变更共有物的性质,而增加其效用或价值的 行为。出租行为不属于改良行为。7、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 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 债已消灭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 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单选题【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表述正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以 应收账款出质
12、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时设立。据此可知,债权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以将债权 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选项B表述正确。物权法对于债权出质是否通知第三债务人并无规定,学说上认识并不一致。真题观点认为,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权利质权的设立不得对抗债务人。选项C表述正确。如果债务人不知该债权已经设立质权的事实,则债务人向 债权人(即权利质权的出质人)清偿的,将发生清偿的法律效果。乙在知情的情 况下对甲履行,不能对丙主张债已经消灭。选项D表述错误。应收账款质权设立后,质权人享有保全请求权,乙在得到 债
13、权出质的通知后仍进行清偿为恶意,其履行行为无效,质权人仍有权请求其承 担给付义务。8、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 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 的占有返还请求权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单选题【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表述正确。无权占有是指占有人对占有物不享有占有的 权利的占有。无权占有
14、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占有人不知其无占 有的权利的占有;恶意占有是占有人知道其无占有的权利的占有。本题中,甲知 道自己没有占有的权利,而依然占有。因此,甲属于恶意的无权占有人。选项B表述正确。本题中,甲未经乙同意将其停车位出租给丙,甲、丙之间 租赁合同的效力为效力待定。在乙拒绝追认之前,甲、丙之间仍然存在直接的合 同关系。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 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据此可知,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 占有返还请求权。选项C表述正确,选项D表述错误。物权法第三十
15、四条规定,无权占有 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所以,乙可以以所有权人身份请 求返还原物。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依据是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 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物的非占有人,即使对占有物有合法的权源,也不得行使该权利。甲侵占乙的占有,将占有物出 租后,乙并不享有对丙的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甲将占有物出租后,由直接占有人 变为间接占有人,乙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提示】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虽然类似,但内容不同,占有保护请 求权旨在保护占有,以占有人为请求权的主体,而物上请求权以物权人为请求权 主体;占有保护请求权以占
16、有被侵夺为成立要件,物上请求权以他人的无权占有 为成立要件。占有保护请求权具体分为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 和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必须由占有人行使,非占有人,纵使 对于占有物有合法权源,也不得行使。9、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 20万元,余款 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 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 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
17、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单选题【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本题中,甲和乙之间明确约定,乙 只有在支付全部价款之后,甲才将所有权转移给乙。因此,在分期付款期间,乙 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选项C、D错误。甲在分期付款期间又将该车卖给丙,因为甲对该车拥有所 有权,所以丙可以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的所有权,而不是依据善意取得制度 取得汽车的所有权。10、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 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18、()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请求权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单选题【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B说法正确。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其所有权不是由甲直接移转给丙,而是该物的所有权由甲移转给乙,再由乙移转 给丙。换言之,乙从甲处取得所有权(甲向乙给付),丙从乙处取得所有权(乙 向丙给付)。甲与丙之间并无给付关系。若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甲可对乙主 张
19、不当得利返还。若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乙可对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选项C说法错误。如甲乙之间合同、乙丙之间合同均无效,则丙的受领失去 法律依据,甲可以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选项D说法正确。如果甲依据甲乙之间合同无效而选择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 还请求权当然亦可,同理,乙也可因乙丙之间合同无效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 求权。11、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 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 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 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B.丁照看
20、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单选题【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 为他人管理事务。依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有:管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无法律上的原因。本题中,甲聘请乙负责 照看小孩,乙在甲昏迷时将其送往医院,乙对甲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因此 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选项B错误。本题中,乙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照看,丁是基于委托合同而照 看小孩,因此丁照看小孩的行为不属于无因管理,同时,丁在照看小孩的过程中,因为疏于照顾而致使甲
21、的小孩受伤,属于不作为的侵权。选项C错误。虽然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 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丁照顾 小孩超出了丙丁之间约定的劳务范围,故丙不应该对丁照看小孩的行为承担赔偿 责任。选项D错误。甲小孩在玩耍中受伤,应由有过错的丁承担赔偿责任,乙并无 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更谈不上乙与丁承担连带责任了。12、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 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 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
22、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 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 寺院所有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 归寺院所有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单选题【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真题观点认为,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是由乙寺 院出资购买的,因此不属于甲的遗产,其房产应当归寺院所有。选项B错误。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属于与人身有关的权利,不应
23、归寺院所有。选项C错误。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不属于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可以由其 继承人继承。选项D错误。甲的个人存款属于其个人财产,应当由其继承人予以继承。13、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 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 的?()A.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C.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D.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单选题【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 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
24、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 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 用的。选项B说法正确,选项C说法错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题中,乙患重 大疾病需要医治,甲对乙负有扶养义务,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却拒绝向乙提供治 疗费的行为,属于不履行其应尽的扶养义务的行为。乙在离婚时,有权基于此种 情况请求损害赔偿,但无权基于此种情况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
25、产。选项D说法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14、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 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 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遗赠抚养协议有效B.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单选题【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 赠扶养协议。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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