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_T 2728-2015眼镜验配服务规范—(高清现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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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80 A12 备案号:46293-2015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2728-2015 眼镜验配服务规范 Service standard for optometry 2015-06-15 发布 2015-08-15 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丹阳)眼镜城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丹阳)眼镜城市场管理办公室、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本平、刘红军、郦国尔、束霖平、林眉德、陈浩、诸华新。眼镜验配服务规范
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眼镜验配服务的基本要求、验光要求、定配要求、检测要求、销售要求、售后服务与质量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眼镜验光、配镜和零售经营性业务的眼镜验配服务企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引用是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9670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l0810(所有部分)眼镜镜片 GB 11417(所有部分)眼科光学 接触镜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3511
3、(所有部分)配装眼镜 GB/T 14214 眼镜架 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5624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GB 19192 隐形眼镜护理液卫生要求 QB 2457 太阳镜 QB 2506 光学树脂眼镜片 QB 2659 机动车驾驶员专用眼镜 YY 0719(所有部分)眼科光学 接触镜护理产品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624中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验光 使用验光设备对眼睛的屈光状态进行检查、定量分析并出具验光处方的行为。3.2 定配 根据验光处方或特定要求制作和校配框架眼镜的行为。3.3 成品镜 不经过验光而加工、制作,直接用于销售的老视镜、太阳镜、驾驶镜等。
4、3.4 角膜接触镜 根据人眼角膜的形态制成的,直接附在角膜表面泪液层上的镜片,分为硬性角膜接触镜和软性角膜接触镜。4 基本要求 4.1 资质 经营眼镜验配业务的单位应具备法定资质,经营角膜接触镜验配业务的单位还须持有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2 基础环境设施 4.2.1 验配眼镜的店铺应有符合眼镜验配要求、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营业区应根据眼镜验配服务特点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服务区,布局合理,方便顾客。4.2.2 营业区照明不低于 300Lx。4.2.3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 GB/T10001.1 的规定。门面装饰美观大方,字号牌匾的文字书写规范、醒目。资质等证照应悬挂在店堂明显位
5、置。4.2.4 环境卫生条件应符合 GB9670 的规定。4.2.5 应配备满足消防要求的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有紧急疏散等明显标志的通道。防火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13495 的规定。4.3 专业环境设施 4.3.1 应具有独立验光室,并满足:a)空气流通,整洁安静;b)被检验者和视力表之间的距离至少 5m(可采用平面镜反射的方法减少距离);c)建有进行检影验光和裂隙灯检查的相对暗室;d)视标箱或投影视标板亮度均匀,无炫光、不耀眼。4.3.2 应有独立、干净、卫生的角膜接触镜配戴场所,设有配戴台、洗手消毒池、烘干机等设施。4.3.3 应有独立定配室,能合理放置加工设备,便于定配工操作。
6、4.4 仪器设备 4.4.1 应按照仪器设备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维护与保养计划,确保验光、定配、检测的仪器设备均能有效应用。4.4.2 验光设备至少应包括:a)经检定合格的镜片箱;b)检影镜或经检定合格的电脑验光仪;c)综合验光仪;d)瞳距仪;e)试镜架;f)远视力表灯箱或投影视力表;g)近视力表及近用阅读灯。4.4.3 角膜接触镜的验配设备除应满足 4.4.1 要求外,还至少应包括:a)裂隙灯;b)角膜曲率仪;c)试戴片等辅助器材。4.4.4 定配设备至少应包括:a)模板机(适用时);b)定中心仪;c)磨边机(半自动或全自动磨边机);d)倒边机;e)打孔机;f)开槽机
7、;g)抛光机;h)清洗机;i)烘热器;j)调整钳等专用工具。4.4.5 检测设备至少应包括:a)经检定合格的焦度计;b)测厚仪;c)0.5mm 刻度直尺或游标卡尺。4.5 原材料与配件 原材料与配件经正规途径进货,质量检验合格,满足下列要求:a)眼镜镜片应符合 GB 10810 和 QB 2506 规定要求;b)眼镜架应符合 GB/T 14214 规定要求;c)依据验光处方配装的眼镜和成品镜应符合 GB 13511、QB 2457、QB 2659 中相应标准规定要求;d)角膜接触镜应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并符合 GB 11417规 定要求和企业明示质量要求;e)
8、经营的隐形眼镜护理液应符合 GB 19192 规定要求;f)经营的接触镜护理产品应符合 YY 0719 规定要求。4.6 人员素质 4.6.1 基本要求 4.6.1.1 身体健康,仪容卫生,文明待客。验光、咨询与导购人员应持有健康证。4.6.1.2 了解视光学、营销学、眼镜品牌、技术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等基础知识,掌握眼镜架、眼镜片、成品镜、眼镜验配等专业知识。4.6.2 工作技能 4.6.2.1 验光人员 4.6.2.1.1 验光人员应持证上岗。4.6.2.1.2 验配服务时至少有 1 名取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眼镜验光员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验光人员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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