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781-2023 (代替 JT∕T 781-2010)船舶噪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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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次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体原则15 隔声设计36 消声设计67 吸声设计98 隔振和减振设计11附录 A(规范性)倍频带允许声压级查算表15附录 B(资料性)各种船用隔声复合结构的隔声量16参考文献20JT/T 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 JT/T 7812010船舶噪声控制设计规程。与 JT/T 7812010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辐射噪声、动力机械和吸声结构的术语和定义(见 3.2、3.3 和 3.4);更改了机舱噪声控制设计要求
2、(见 4.2.1.1,2010 年版 4.2.1.1);增加了传动设备噪声控制设计要求(见 4.2.3.4);将包扎更改为包覆等隔振处理(见 4.2.4.2,2010 年版 4.2.4.2);更改了船尾结构及桥楼的噪声控制设计要求(见 4.3.7,2010 年版 4.3.7);更改了螺旋桨噪声控制设计要求(见 4.5.1 和 4.5.4,2010 年版 4.5.1 和 4.5.4);更改了组合隔声结构的设计(见 5.1.4);将受声点更改为受声部位(见 5.2、7.2.2,2010 年版 5.2、7.2.2);更改了隔声设计的步骤见 5.2.1 a)、b)、d),2010 年版 5.2.1 a
3、)、b)、d);更改了舱室受声部位各倍频带容许声压级的确定规则(见 5.2.2,2010 年版 5.2.2);更改了隔声结构与隔声构件的确定要求(见 5.2.4,2010 年版 5.2.4);更改了隔声室的实际隔声量的计算公式(见 5.2.6,2010 年版 5.2.6);更改了隔声构件固有隔声量的计算公式(见 5.3.1,2010 年版 5.3.1);更改了吸声设计的一般规定(见 7.1.2,2010 年版 7.1.2);增加了隔振器的动刚度最大值的选择要求(见 8.3.1);更改了振动激励源的减振设计要求(见8.4.1、8.4.2、8.4.4 和8.4.5,2010 年版8.4.1、8.4
4、.2、8.4.4 和 8.4.5)。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内河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30)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卫国、林永水、王献忠。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1993 年首次发布为 JT/T 45431993;2010 年第一次修订为 JT/T 7812010;本次为第二次修订。JT/T 船舶噪声控制设计规程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船舶总体设计中的噪声控制的总体原则,以及隔声设计、消声设计、吸声设计、隔振和减振设计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海洋及内河新建、改建各类船舶设计中的噪
5、声控制设计。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980 内河船舶噪声级规定GB/T 7452 机械振动 客船和商船适居性振动测量、报告和评价准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A 声级 A-weighted sound level声级计的 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来源:GB/T 45952020,3.6,有修改3.2辐射噪声 sound radiation以空气为介质,结构振动声源向船舶舱室空间传导的噪声
6、。3.3动力机械 power machinery船舶动力中将自然界中的能量转换为机械能而做功的机械装置。注:包括柴油机、燃气轮机和正在发展中的其他新型动力机械。3.4吸声结构 sound absorption structure其构成材料本身不具备吸声能力,但由材料制备成特殊结构形式可实现吸声功能的结构。注:包括多孔吸声结构、共振吸声结构和特殊吸声结构。4 总体原则4.1 总则4.1.1 船舶总体设计中的噪声控制设计包括船舶动力装置和船体的噪声控制设计两个方面。4.1.2 船舶动力装置噪声控制设计指在确定位置及尺度时,以及在主辅机等设备选型中充分考虑低噪声要求,采取必要的减振降噪措施。4.1.
7、3 船体噪声控制设计包括船体总布置,居住舱室及螺旋桨的噪声控制设计。1JT/T 4.2 船舶动力装置噪声控制设计4.2.1 机舱噪声控制设计4.2.1.1 机舱位置的确定除应满足船舶用途和船舶类型等常规设计条件外,还应满足噪声控制的要求,在确定生活起居舱室、驾驶室和其他有噪声控制要求的场所位置时,宜尽量远离机舱。4.2.1.2 机舱尺度的确定,除应有利于机械及机器安装安全操作及维修方便外,还应减小辐射噪声及结构噪声传递。4.2.1.3 机舱控制室的布置,原则上宜布置在机舱的前部,尽可能远离主辅柴油机和螺旋桨,对不同吨位和类型的船舶也宜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4.2.2 动力机械噪声控制设计4.2
8、.2.1 宜选用振动与噪声较低的动力机械,以减小空气噪声和结构噪声。4.2.2.2 宜在增压器进气口处设置消声装置,以消除其高频噪声;对不安装废气锅炉的柴油机排气口应加装排气消声器。所有通风、空调的进排气口均应注意噪声指向性。4.2.3 传动设备噪声控制设计4.2.3.1 宜选用液压传动或啮合性能好的斜齿轮传动,以减小冲击及敲击声。4.2.3.2 应提高轴系传动设备的加工和装配精度,保证轴系对中,轴承间隙适中,传动运转平稳,减小振动和冲击,以减缓结构噪声的传递。4.2.3.3 甲板机械,如舵机、起货机等,应选用液压传动设备,以减小噪声。4.2.3.4 可通过合理布置阻尼装置等降低轴系振动传递。
9、4.2.4 管路系统噪声控制设计4.2.4.1 船舶流体机械,如空压机、货油泵、风机等,其管路设计应合理选择管内流速、流向;管路截面不宜突变,阀件宜选用低噪声产品。4.2.4.2 宜考虑所有管路的隔声效果,管路与设备或构件连接时,如其中之一振动强烈时,应采用柔性连接,对某些管段应根据需要进行包覆等隔振处理。4.3 船体总布置噪声控制设计4.3.1 应按声学特性布置声源和舱室,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尽可能把高噪声源集中布置。4.3.2 居住舱室和工作舱室应远离机舱,船尾和烟囱等高噪声区,在机舱棚和居住舱室之间应设置走道、盥洗间、储藏室等作为噪声缓冲区。4.3.3 烟囱、通风系统的排气口应远离和背向居
10、住舱室和桥楼。4.3.4 机舱设置的双重门应和居住舱室门错开,面向烟囱的上层建筑道口应设隔声门。4.3.5 天花板、舱壁、甲板、门窗等结构设计应避免共振,门窗还应避免二次噪声。4.3.6 船尾线形在满足性能前提下,也应满足降噪要求;客船的船首结构形式应注意减小波浪引起的拍击噪声。4.3.7 船尾结构应避免局部共振,防止尾部振动激励引起桥楼振动过大,超过相应的振动评价要求。4.3.8 类型、航区和用途等不同的船舶,总布置应符合 GB 5980 等规定的噪声控制要求。4.4 居住舱室噪声控制设计4.4.1 降低居住舱室的结构噪声,可采用以下措施:2JT/T a)弹性安装动力设备;b)弹性安装上层建
11、筑;c)弹性安装隔声内衬,吊装天花板,浮筑地板;d)舱壁结构采用阻尼减振材料。4.4.2 降低居住舱室的声辐射,可采用以下措施:a)设计隔声性能优良的单层或双层隔声舱壁;b)舱室围壁敷设吸声材料或安装吸声衬层;c)通风管系进入舱室前安装消声器,舱室内选用低噪声设备;d)噪声控制要求较高的舱室,可铺设地毯,悬挂厚丝绒窗帘等。4.5 螺旋桨噪声控制设计4.5.1 合理设计螺旋桨前方船体的尾部线形,改善船体尾部的伴流分布;合理选择螺旋桨叶数、螺距、侧斜角等参数,减小螺旋桨的激励。4.5.2 螺旋桨叶梢和船尾应有合理的间隙。螺旋桨设计应避免产生空泡现象。4.5.3 螺旋桨制作要保证加工精度,装配前应作
12、平衡试验。4.5.4 在已建成的船舶上,如果出现振动噪声超标,可采用更换螺旋桨、安装导流鳍或避振穴等措施治理。5 隔声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船舶隔声设计是将声源与受声室进行隔离的噪声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声源隔声设计,可采用隔声罩结构;对受声室的隔声设计,可采用隔声间(控制室)结构;噪声传播路径的隔声设计,可采用隔声屏(壁)结构。5.1.2 机舱内强噪声源的隔声,在不影响操作、维修及通风冷却前提下,可采用相应的可拆密封型或局部开敞式隔声罩。5.1.3 在机舱内噪声级超标时,宜优先考虑设置符合内河或者海洋船舶噪声级要求的隔声间(控制室)。5.1.4 组合隔声结构的设计,应遵循等透射原理,
13、还应注意孔洞、缝隙构件的拼装接点、电缆、管道的通过部位以及一切施工上容易忽略的隐蔽声通道的漏声,并做密封或消声处理。5.2 隔声设计程序和方法5.2.1 隔声设计应按下列步骤进行:a)根据船舶的声学资料、噪声源特性和舱室声学环境估算受声部位倍频带声压级;b)确定舱室内受声部位允许的倍频带声压级;c)计算各倍频带的需要隔声量;d)设计适当的隔声构件,组成隔声结构。5.2.2 受声部位各倍频带的允许声压级应符合 GB 5980 的要求,按附录 A 确定。5.2.3 各倍频带需要的隔声量按式(1)计算:TL=LP-LPa+5(1)式中:TL 舱室受声部位各倍频带所需的隔声量,单位为分贝(dB);LP
14、 舱室受声部位各倍频带的声压级,单位为分贝(dB);3JT/T LPa 舱室受声部位各倍频带的允许声压级,单位为分贝(dB)。5.2.4 隔声构件的隔声量应能满足各倍频带隔声量的要求,按实测得到。5.2.5 居住舱室的舱壁及甲板等隔声构件,按下述方法确定,即对频率 500 Hz 的隔声量(R500),应不小于下列数值:a)居住舱室之间及它们与通道之间舱壁:R500=30 dB;b)居住舱室的甲板(包括露天甲板):R500=40 dB;c)厨房、餐室、娱乐室以及噪声可能大于85 dB(A)的区域与居室、医务室之间舱壁:R500=45 dB;d)居住舱室与机舱之间舱壁:R500=50 dB。5.2
15、.6 隔声室的实际隔声量不仅与隔声构件有关,还与隔声室内表面的吸声系数()和内表面面积有关。其值按式(2)和式(3)计算:TLP=TL0+10lgAPSn(2)式中:TLP 隔声室的实际隔声量,单位为分贝(dB);TL0 构件隔声量,单位为分贝(dB);AP 隔声室总吸声量,单位为平方米(m2)。AP=nSn(3)式中:Sn 隔声室内各表面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n 隔声室内各表面的吸声系数。5.3 隔声结构的选择与设计5.3.1 隔声结构的设计,应首先收集隔声结构固有隔声量的实测数据。当无现成实测数据时,单层均质隔声结构的隔声量,按式(4)进行估算:TLS=18lg S+18lg fC-
16、44(4)式中:TLS 单层均质隔声结构的隔声量,单位为分贝(dB);S 隔声结构的面密度,单位为千克每平方米(kg/m2);fC 各倍频带中心频率,单位为赫兹(Hz)。选用单层隔声结构,应防止吻合效应影响,单层均质结构的吻合频率,按式(5)计算:fc=c21.80SVE(5)式中:fc 结构的吻合频率,单位为赫兹(Hz);c 空气中声速,单位为米每秒(m/s),20 时,约等于 340 m/s;S 结构厚度,单位为米(m);V 结构的材料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3);E 结构的材料弹性模量,单位为牛每平方米(N/m2)。选用复合结构可提高单位质量的隔声量(如超过 30 dB),附录
17、 B 列举了若干船用隔声复合结构及其隔声量,吻合频率以及吻合频率时的隔声量。5.3.2 双层结构的设计满足下列要求:a)隔声结构的共振频率,宜设计在 50 Hz 以下,若双层结构的两板由不同材料制作或用同种材料但厚度做得不同,则其共振频率按式(6)计算:4JT/T fgn=60A1S1+1S2(6)式中:fgn 双层结构的共振频率,单位为赫兹(Hz);A 两板间空气层的厚度,单位为米(m);S1、S2 两板各自的面密度,单位为千克每平方米(kg/m2)。考虑双层板间介质密度时的共振频率按式(7)和式(8)计算:fgn=12(1S1+1S2)Ac2A(7)式中:A 空气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
18、kg/m3),常温下为 1.18 kg/m3。fgn=c21.8P(S1+S2)S1S2P(8)式中:P 两板间介质的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3);P 两板间介质层的厚度,单位为米(m)。b)空气层的厚度不宜小于 50 mm。其间宜填充多孔吸声材料,此时的平均隔声量按增加5 dB 进行估算。c)吻合频率不宜出现在中频段,双层结构各层的厚度不宜相同,或采用不同刚度,或增加阻尼。d)双层结构的连接应避免出现声桥,双层结构的层与层之间、双层结构与基础之间,宜完全隔开或采取隔振措施。5.3.3 隔声门窗的设计与选用,应防止缝隙漏声,并满足下列要求:a)隔声门窗的隔声性能应与缝隙处理的严密性相
19、适应;b)隔声门窗构件宜选用填充多孔材料(如矿棉、玻璃棉等)的夹层结构;c)门缝宜采用斜企口,密封条应柔软而富于弹性,并有压紧装置;d)隔声窗的隔声量超过 25 dB 时,应采用双层结构,如隔声量超过 40 dB 时,可采用三层;层与层之间的边框应敷设吸声材料;e)隔声窗的各层玻璃厚度不宜相同,并不宜平行安装;f)对隔声门隔声性能要求较高的场合,应采用两道门;g)机舱控制室门的隔声量一般宜达 30 dB 35 dB,对于机舱范围内其他工作间门的隔声量为20 dB 25 dB。5.3.4 隔声间(控制室)的设计符合下列要求:a)隔声间(控制室)的底甲板宜作阻尼处理或采用浮筑地板;围壁与顶棚宜采用
20、双层结构,并采用柔性连接;门窗宜采用双层或三层结构;围护结构的内表面应有良好的吸声设计;b)隔声间(控制室)的组合隔声量,按式(9)和式(10)计算:TLZ=10lg1(9)=SZii/SZi(10)式中:TLZ 隔声室的组合隔声量,单位为分贝(dB);隔声室的平均透射系数;i 组合结构的各部分透射系数;SZi 组合结构的各部分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5JT/T c)隔声间(控制室)内应采用低噪声设备,进、排风口应设置消声装置。5.3.5 隔声罩的设计符合下列要求:a)隔声罩壳可采用阻尼钢板或铝板制作;如采用厚度为0.5 mm 2 mm 的钢板或铝板制作,壳体应作阻尼处理。阻尼层厚度不应
21、小于壳厚的 1 3 倍;b)隔声罩的内侧面,宜敷设吸声层、吸声材料应有较好的护面层;护面层与设备表面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10 cm;c)隔声罩应避免漏声,并注意结构噪声的隔离;d)隔声导内设备的控制开关应引到罩外,并设置观察窗罩;e)隔声罩的所有通风、排烟以及生产工艺开口,均应设置消声器,其消声量应与隔声罩的隔声量相当;f)罩体与声源设备及公共机座之间不应有刚性接触(安装隔振器);g)隔声罩的形状应恰当,避免罩壁的平面与机器设备的平面平行,以防止罩内空气的驻波效应和罩壳共振,且间距不小于 10 mm;h)对于具有动力,热源的设备,宜考虑通风散热。5.3.6 隔声屏障设置,应靠近声源或接受者,室
22、内设置隔声屏障,应在接受者附近做有效的吸声处理。6 消声设计6.1 一般规定6.1.1 船舶消声设计主要适用于降低空气动力机械(柴油机、增压器、空压机、通风机以及其他气体排放装置等)辐射的空气动力性噪声。6.1.2 船舶空气动力机械噪声控制设计,除采用消声器外,还可配合隔声、隔振、阻尼减振等其他综合降噪措施。6.1.3 船舶主辅发动机经烟囱的敞开排气口,除加装废气锅炉者外,均应装设消声器。6.1.4 船舶消声器的设计,特别是柴油机排气消声器应考虑其空气动力性能,应将消声器的压力损失控制在柴油机功率比的许可范围内。6.1.5 为了减小气流通过消声器时产生的再生噪声,船舶消声器和管道中气流速度,应
23、符合下列要求:a)内燃机进、排气消声器中的气流速度,最大值不超过 50 m/s;b)空压机、通风机等的进、排气消声器中的气流速度,最大值不超过 30 m/s;c)空调系统,消声器内气流速度,最大值不超过 10 m/s。6.1.6 船舶消声器应满足体积小、重量轻、结构简单、阻损小,坚固耐用等要求。对有特殊用途的消声器还应满足对防潮、防火、耐高温、耐油污、防腐蚀等要求。6.2 消声器设计程序和方法6.2.1 船舶消声器设计应按下列步骤进行:a)确定空气动力机械(或系统)的噪声级和各倍频带声压级;b)根据允许声压级计算出消声量;c)确定消声器的类型;d)确定消声器的安装应置;e)设计或选用合适的消声
24、器。6.2.2 船舶空气动力机械(或系统)的噪声级各倍频带的声压级由测量、估算或查找有关资料确定。6.2.3 允许噪声级和各倍频带的允许声压级应按附录 A 确定,所需消声量应按 5.2.3 规定求出的噪6JT/T 声级与频带声压级计算得出。6.2.4 船舶消声器的类型应根据消声对象的空气动力性能,并结合船舶防潮防火耐高温等特殊要求确定。6.2.5 船舶消声器的安装位置应根据辐射噪声的部位和传播噪声的途径确定。船舶柴油机排气消声器宜安装在排气总管上或安装在距排气管末端 1/4 管长处。6.2.6 船舶消声器可根据现有定型系列消声器性能参数选定或自行设计。6.3 消声器的选择与设计6.3.1 当噪
25、声呈中高频宽带特性时,可采用阻性消声器,其静态消声量按式(11)计算:Dj=(a0)CXLXSX(11)式中:Dj 消声器内无气流情况(即静态)下的消声量,单位为分贝(dB);(a0)消声系数,由驻波管法吸声系数 a0决定,按表 1 查得;CX 消声器通道内吸声材料的饰面周长,单位为米(m);LX 消声器的有效长度,单位为米(m);SX 消声器通道横截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表 1 消 声 系 数a00.10.20.30.40.50.60.70.80.9 1.0(a0)0.10.20.40.550.70.91.01.21.5 注 1:当消声器内有气流时,消声量将随气流速度增高而降低。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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