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3-421-202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16911-2023)福建省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工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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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福建省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工程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sFor Elderly-oriented Transformation in Fujian2023-04-26发布2023-08-01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421-202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 6 9 1 1-2 0 2 3福 建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发布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工程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
2、ard For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sFor Elderly-oriented Transformation in Fujian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421-202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1 6 9 1 1-2 0 2 3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福 建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实施日期:2023年8月1日2023 年 福州3前言前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发布全省住房与城乡建设行业 2020 年第一批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闽建办科2
3、0203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共 10 章。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 术语;3.基本规定;4.场地设计;5.公共空间;6.套内空间;7.物理环境;8.结构设计;9.建筑设备设计;10.施工与验收。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 242 号,邮编:350001)和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通湖路 1
4、88 号,邮编: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福建力森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厚德建设集团福建省华煦康养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向阳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卓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4技术中心福建利安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军卢健潘海洪李旺曾志攀林金成郭筱莹林洪钟黄远芳李艳英张享福陈垦程宏伟陈晗晔黄剑雄吴旭华杨淼郑福川朱莹林崇涛郭郴林缄光陈伟恩林经康黄梦铭林晓嵩陈檀李欣胡志珊唐琳张智昕詹谨斌姚愉明林金顶陈颖本标准主要审查人:黄晓忠施锦华苏斌陈晓凤梁华王艺王
5、声忠5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场地设计.44.1一般规定.44.2道路交通.44.3场地设施.54.4绿化景观.54.5室外坡道、台阶.54.6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65公共空间.75.1一般规定.75.2出入口.75.3门厅与候梯厅.85.4公用走廊.85.5楼梯间.95.6电梯.95.7养老服务用房.106套内空间.116.1一般规定.116.2入户过渡空间.116.3起居室.126.4卧室66.5厨房.136.6卫生间.146.7阳台.147物理环境.157.1一般规定.157.2声环境.157.3光环境.167.4热环境.177.5风环境.177.6空气质量.177.7防
6、水、防潮.178结构设计.198.1一般规定.198.2结构改造设计.199建筑设备设计.219.1给水排水.219.2暖通空调.239.3建筑电气.249.4建筑智能化.2510 施工与验收.2810.1 一般规定.2810.2建筑场地.2910.3公共空间.3310.4套内空间.3610.5建筑设备.39本标准用词说明.43引用标准名录.44附:条文说明7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12Terms.23Basic Requirements.34Site Planning.44.1General Requirements.44.2Road Traffic.44.3
7、SiteFacilities.54.4Greening and Landscape.54.5Ramp and Steps.54.6Accessible Vehicle Parking lots.65Public Space.75.1General Requirements.75.2Entrance.75.3Lobby and Waiting hall.85.4Corridor.85.5Stairs.95.6Elevator.95.7Care Service Room for the aged.106Space Within the Dwelling Unit.116.1General Requ
8、irements.116.2Entrance Transition Space.116.3Living Room(Hall).126.4Bedroom.126.5K86.6Bathroom.146.7Balcony.147Physical environment.157.1General Requirements.157.2Acoustic Environment.157.3Lighting Environment.167.4Thermal Environment.177.5Ventilation Environment.177.6InteriorAir Quality.177.7Moistu
9、reproof.178Structural Design.198.1General Requirements.198.2Structural designand reconstruction.199Building Equipments Design.219.1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219.2Heating Ventilation andAir Conditioning.239.3Electric Works.249.4BuildingIntelligence.2510Construction andAcceptance.2810.1General Require
10、ments.2810.2Building Site.2910.3Public Space.3310.4Space Within the Dwelling Unit.3610.5Building Equipment.39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43List of Quoted Standards.44Addition:Explanation of P11总则1.0.1为改善与提高既有住宅的适老化水平,指导我省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工程建设,使既有住宅的环境、空间、设施等方面与老年人的身体机能与行动特点相适应,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要,制定本标
11、准。1.0.2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既有住宅(包括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1.0.3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2术语2.0.1既有住宅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s指已经建成使用的住宅,包括建筑与室外场地。2.0.2适老化改造 elderly-oriented transformation以满足老年人安全、便利、舒适、健康等要求为目的,对既有住宅进行的改造。2.0.3老年人 the aged按照我国通用标准,将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的人称为老年人。2.0.4居家养老 home-
12、based care for the aged指人步入老年后以家为主要生活空间的老年生活状态。2.0.5走道净宽 net width of corridor走廊或过道两侧墙面或突出物之间的水平净距离。当设置扶手时,按扶手中心线计算。2.0.6助老辅具 auxiliary tools for the aged为老年人提高行动能力或提供行动安全保障的辅助器械,如拐杖、轮椅、扶手等。33基本规定3.0.1既有住宅的场地与环境、公共空间适老化改造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身心特点,满足其参与公共活动和接受特需服务的需求。3.0.2既有住宅的户内空间、户内设施设备适老化改造应根据现住宅的使用情况与住户需求进行,
13、以适应老年人居家生活的需求。3.0.3住宅小区应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未配置的既有住宅小区宜增建或对既有住宅的现有公共空间进行改造,用作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保健康复、文化娱乐等功能的养老服务用房。3.0.4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不应降低建筑的结构、消防安全等性能。3.0.5住宅室外场地、公共空间、户内空间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平整、防反射、不易碎裂的材料。3.0.6住宅小区内的道路、老年人活动场地、住宅公共空间应设置便于老年人识别的标识引导系统。3.0.7住宅应合理选择信息化和智能化养老服务系统,系统应操作简单、性能可靠、安装维护方便、并充分考虑其发展需要。3.0.8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的品
14、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应选用节能、环保的材料和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3.0.9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相关规定。44场地设计4.1一般规定4.1.1住宅小区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之间的衔接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4.1.2场地应设置连通小区出入口、住宅建筑主要出入口、老年人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园林的主要人行园路、养老服务用房的无障碍通道,并宜每隔 50m 设置休息座椅。4.2道路交通4.2.1道路系统设计宜人车分流。4.2.2道路系统设计应保证每个住宅单元至少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方便救护车、小型货车停靠。4.2.3人行道路应满足
15、无障碍通行要求,净宽不应小于 1.20m,局部宽度宜大于1.80m。步行道路坡度不宜大于5.0%,当大于5.0%时,变坡点应予以提示,并宜在坡度较大处设扶手。4.2.4无障碍通道上有井盖、箅子时,井盖、箅子孔洞的宽度或直径不应大于 13mm,条状孔洞应垂直于通行方向。4.2.5机动车道路出入口及穿越人行通道处,应设置限速行驶标识和路面减速设施,减速带在靠近两侧路缘石端应各留 0.9m 缺口,方便轮椅通行。机动车道路宜采用低噪或降噪路面。4.2.6道路的路缘石侧面应采用圆弧或切角形式,不应采用直角形式,缘石坡道宜采用全宽式单面坡形式。4.2.7停车库(场)宜与住宅建筑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配套设施5
16、实现无障碍连通。4.3场地设施4.3.1为老年人提供的健身和娱乐的活动场地,场地位置应采光、通风良好,并应防止烈日暴晒和寒风侵袭。场地布置宜动静分区,设置健身器材、休息桌椅、阅报栏等设施。4.3.2老年人活动场地坡度不应大于 2.5%。4.3.3供老年人使用的设施,边角应做成圆角或切角形式。4.3.4老年人活动场地附近宜设置公共无障碍厕所。4.4绿化景观4.4.1绿化种植宜选用地方树种,作为活动空间的树下净空不应低于 2.20m。绿化种植不应对老年人的健康造成危害。4.4.2深度大于 0.50m 的观赏水体及其他易发生危险的临空处,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4.4.3主要人行园路每隔 50m 宜设置
17、休息座椅,座椅旁宜设置轮椅停留空间。4.5室外坡道、台阶4.5.1室外轮椅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净宽不应小于 1.20m,坡道的起止点应有直径不小于1.50m 的轮椅回转空间;2坡度不应大于 1:12,每上升 0.75m 时应设平台,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 1.50m;3高度大于 0.3m 且纵向坡度大于 1:20 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临空侧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64.5.2室外台阶应符合下列规定:1台阶踏步不宜小于 2 步,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3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5m;台阶的净宽不宜小于 1.20m;2台阶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平台有明
18、显区别。3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4.5.3扶手应安装牢固,形状和截面尺寸应易于抓握,高度应为0.85m0.90m,设置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度宜为 0.65m0.70m,坡道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不小于 0.30m。靠墙扶手内侧边缘到墙面净距不应小于 0.04m,末端宜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 0.10m。4.6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4.6.1应将通行方便、步行路线短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4.6.2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 1.20m 的轮椅通道。轮椅通道与其所服务的停车位不应有高差,和人行通道有高差处应设置缘石坡道,且应与无障碍通道衔接。4.6.3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
19、坡度不应大于 1:50。4.6.4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设置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并应设置引导标识。75公共空间5.1一般规定5.1.1公共空间包括住宅出入口、门厅与候梯厅、公用走廊、楼梯间、电梯、养老服务用房等。5.1.2公共空间应满足日常通行、担架通行、紧急疏散等需求,对影响通行、疏散的突出物应进行改造。5.1.3应消除公共空间的门内外的高差,当无法消除时,高差不宜大于 15mm,并做斜面过渡,斜面纵向坡度宜小于 1:10。5.1.4公共空间设置的扶手应符合本标准 4.5.3 条的相关规定。5.2出入口5.2.1住宅出入口适老化改造应满足无障碍出入口的设计要求。5.2.2出入
20、口台阶的适老化改造设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台阶踏步数不应小于两级,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3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5m。踏步宽度、高度应均匀一致。2台阶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平台有明显区别,或设置提示色带。3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宜在两侧设置连续的扶手。4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的踏步。5.2.3除平坡出入口外,无障碍出入口在门外开启状态下,门外平台净深度不应小于 1.5m。5.2.4出入口上方应增设雨篷,雨篷的宽度和出挑长度应能够覆盖出入口的平台,雨篷宜做有组织排水,排水管应避开下方坡道、8台阶。5.2.5住宅出入口单元门的适老化改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扇门开启后的通
21、行净宽不应小于 0.80m;双扇门一侧门扇开启后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 0.80m。门把手一侧的墙垛宽度不应小于 0.50m。出入口内外应设置直径不小于 1.50m 的轮椅回转空间。2宜采用平开门,并宜增设开门助力装置,配置带缓冲装置的闭门器。3门扇宜采用高强轻质的材料;非玻璃门扇宜增设观察窗,通视部分的下沿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0.85m;玻璃门应采取醒目的防撞提示措施;门扇上宜增设便于老年人抓握、施力的杆式拉手,其横杆安装高度距地应为 0.851.00m。4门禁操作面板上的按键宜便于老年人识别与操作,安装高度应考虑乘坐轮椅老年人的操作要求,面板中心线距地应为0.851.00m。5.3门厅与候梯
22、厅5.3.1在不影响消防和疏散的前提下,宜设置置物平台、座椅等,以满足老年人的置物、休息需求。5.3.2宜增设连续扶手,以保证老年人在行走时可随时撑扶。扶手的设置不应影响疏散宽度。5.3.3候梯厅应设置低位电梯按钮,并设置运行显示和音频报站及上下行提示。5.4公用走廊5.4.1公用外廊宜设置防雨水措施,并应合理组织排水,防止地面积水。5.4.2当户门外开时,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影响相邻户门开启及9轮椅通行的要求。5.4.3公用走道宜增设连续扶手,以保证老年人在行走时可随时撑扶。扶手的设置不应影响疏散宽度。5.5楼梯间5.5.1在不影响疏散宽度的基础上,宜在楼梯平台设置扶手,以便于老年人在行走中撑
23、扶。5.5.2上行和下行的第一阶踏步应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平台有明显区别。5.5.3踏步临空一侧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以免手杖外滑。5.6电梯5.6.1电梯门应设置缓慢关闭程序并加装感应装置。轿厢内宜设置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音频报站装置。5.6.2正对电梯门的电梯轿厢一面,宜在距地面高度 0.90m 至顶部安装镜子或有镜面效果的材料,镜子下方宜安装防撞板。5.6.3应选用带盲文的大面板电梯操作按钮,宜在轿厢内部两侧高低位设置,且距前后壁不应小于 0.40m。电梯报警装置应易识别,并与电梯操作按钮相区别。5.6.4轿厢内部三侧轿厢壁均应安装扶手。5.6.5加装电梯设计除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24、1加装电梯不应妨碍既有住宅的建筑防火间距、自然防排烟、消防疏散和消防设施的使用。2加装电梯宜选择可容纳担架的电梯。3加装电梯的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电梯轿厢的深度。105.7养老服务用房5.7.1既有住宅小区宜完善养老服务用房配置,以满足老年人生活服务、保健康复、文化娱乐的需求,其服务半径不应超过 500m。5.7.2养老服务用房功能配置应根据住宅建筑面积分级设置。不同等级的养老服务用房的配建规模和功能配置参见表 5.7.2。表 5.7.2养老服务用房分级配置等级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配建用房使用面积(平方米)功能配置备注一级S300003059活动室、休息室、餐厅、卫生间、服务台配备服务电话、网
25、络及适合老年人阅读的刊物。休息室可与餐厅、活动室兼用。二级30000S6000060119活动室、休息室、餐厅、保健室、阅览室、理发室、卫生间、办公室配备服务电话、网络及适合老年人阅读的刊物。部分功能用房可兼用。三级60000S100000120199活动室、休息室、餐厅、多功能室(保健室、康复训练室、阅览室)、淋浴间、理发室、卫生间、办公室、厨房操作间配备服务电话、网络及适合老年人阅读的刊物。配置老年人休息的躺椅或床位。5.7.3养老服务用房宜设置在地面一层,保持相对独立性,选址宜远离停车场、垃圾集散间。5.7.4养老服务用房出入口应标志鲜明,易于辨识,其位置应有利于应急交通疏散,出入口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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