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发改机关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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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中共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3十个不准.11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竞争性事项评审办法.12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15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出差管理制度.18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26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修订)29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议制度.34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督查工作制度.41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44关于规范干部职工请销假工作的通知.49机关工作人员网上言论行为管理制度.53中共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委党
2、组对全委工作的领 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推动委党组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根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的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委党组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贯彻落实;(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 统一;(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 依法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 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第三条委党组主要工作职责:(一)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二)讨论和决定全委重要事项;(三)
3、做好全委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四)团结带领全委党员和非党员干部、群众,认真 履行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五)指导委机关和委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六)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不断强化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第四条政治纪律(一)党组及其成员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 旗帜,认真执行党章的规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 的集中统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 想、政治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党组及其成员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要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议、决 定和指示在全市发改系统贯彻落实,自觉维护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权威
4、。(三)党组成员要时刻紧绷政治纪律这根弦,自觉接 受党的政治纪律约束,在政治坚定中体现敢于担当,以自 己的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周围干部群众,坚决做到面对大 是大非敢于发声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 敢于挺身而出。第五条组织纪律(一)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议,按照职责分工分管有 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党组成员要服从全局,积极主动 做好相关工作,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关心,提供意见建 议。(二)党组书记负责组织党组活动,协调党组各成员 的工作。党组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 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党 组其他
5、成员应支持党组书记的工作,接受党组书记对自己 工作的检查、督促。党组每位成员应自觉维护党组内部团 结,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三)党组每位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 加其他活动时,所发表指导工作的意见必须符合党组集体 研究决定的精神。凡代表党组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应经过党组审定。第六条理论学习(一)以健全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为重点,充实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在真学、真懂、真信、真 用上下工夫,不断提高党组成员的理论素养,增强运用党 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二)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贯彻学以致用的原 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紧
6、 密联系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党组每位成员全年度调研的时 间不少于2个月,为党组的科学决策提供理论和实践基础。(三)党组中心组学习采取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工作 相结合、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辅导与专题讲 座相结合的方式,围绕时事、政治和发展改革工作的热点 难点问题组织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原则上每两个月组织 一次,必要时可增加学习内容和次数。(四)党组书记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负责审 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 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 心组由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安排其他列 席人员。第七条党组会议(一)党组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是
7、:学习贯彻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传达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决定、重要 会议、工作部署和批示精神,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研 究决定职责权限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等重 大问题;研究决定全委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研究提出内设 机构设置、科室职能分工、人员编制建议,决定权限内干 部的推荐、提名、任免、调配、培训、考核、奖惩等事项;研究决定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会、共青团、妇工委 向委党组汇报或请示批复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以委党组 名义上报、下达的文电;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及需要委 党组决定的其他事项。(二)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
8、时,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由委办公室负责组 织。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1次,如有工作需要,可临 时召开。(三)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不得临时动议。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可召开紧急会议,议题在会上提出。来不及召开会议的,经请示党组书记同 意,党组成员可临时处理,处理情况应向下一次党组会议 报告。(四)会议出席人员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 组成。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同志、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其他 县级干部列席,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 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 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
9、上党组成员到会。(五)会议要严格执行会前准备、会中决策、会后落 实的程序。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会中决策时,各党组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党组会议议题 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 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 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 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 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每次 会议都要作如实记录,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的决议、决定 以正式文件和纪要为准。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由党组 成员按分工负责组织
10、实施,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落实并 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第八条党组民主生活会(一)党组民主生活会根据市委要求和市纪委、市委 组织部确定的主题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机关党委 专职副书记列席,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党组书记按有关规 定和要求确定。(二)会议召开之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 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党组成员要认真准 备,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对照征求到的意见和自我查找 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撰写发言提纲,还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三)党组民主生活会上,由党组书记主持并带头发 言。参加人员要围绕主题和要求,敞开思想、畅所欲言,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委党组书记要对会
11、议进行小结,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四)党组民主生活会要落实专人进行全面、准确、客观的记录,会议总结要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民主生 活会形成的资料在会后全部立卷归档。(五)针对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 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要以一定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 向干部群众通报会议情况和整改措施,按要求进行测评。第九条思想作风和廉洁建设(一)党组及其成员必须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委党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 从政的各项规定,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艰苦朴素,公道 正派,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反对形 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 职权、谋
12、取私利的不正之风。(二)党组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党 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决定全委反 腐倡廉制度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发 展改革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三)党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对全委党风廉洁建 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委党组书记是 委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其他成 员按分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党组成员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 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廉洁从 政,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党组应积极支持市纪委派驻纪检组
13、的工作,及 时沟通有关工作情况,听取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和建 议,配合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接受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检查。第十条其他制度(一)重大情况报告制度。需要提请市委、市政府决 定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进一步 完善年度全委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经党组集体研究后,及 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我委职责范围内的、涉及全市 发展和改革大局的、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也 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二)内部情况通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就中央和 省市的重要指示精神、重大决策和重要人事安排,向全委 干部、离退休老同志和委属单位通报。(三)民主协商和征求意见制度。根
14、据工作需要,谋 划全市发展改革重大事项、出台重大政策措施,要广泛征 求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基层发展改革部门和 有关方面意见。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十个不准1.不准违规组织、参与以“欢迎、欢送、升迁、晋升”等名目的聚餐活动;2.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下属、管理对象等礼品礼金、各 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以及土特产品等;3.不准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高档娱乐消费及公车 私用、违规借用、调用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4.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到企业和项目单位接受宴请、索要 财物、报销单据;5.不准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和到企 业食堂进行娱乐消费;6.不准借婚丧嫁娶
15、等事宜大操大办,趁机敛财;7.不准党员干部以任何形式参加赌博或具有封建迷信 色彩的各种活动;8.不准传播谣言、小道消息,不说不利于大局的话,不 做不利于大局的事;9.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 属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10.不准做出有损党员形象的任何行为。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竞争性事项评审 办法按照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的要求,我委竞争性事项评价、申报等工作,吸收部分专业人员参与,保证申报评价工作的 科学性和公正性。一、评审范围(一)涉及中央、省、市政策和资金扶持,市内申报数 量超过申报要求的;(二)专业性较强,需要专业人员参与的;(三)其它需要评审的事项。(四)因专业性强等特
16、殊原因,不适合开展评审的,可 按有关程序直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不适用于此办法。二、评审人员组成评审人员由评审专家和委内评审人员组成。(一)评审专家。评审专家由熟悉产业政策,具有较强 专业能力,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30人以内)。选取范 围:我市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 负责人;部分化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服务业重点企业技术负 责人。(二)委内评审人员。委机关7-8名政治素质高、有一 定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三、评审程序(一)主管科室、单位初审。根据县区、开发区发改(经 发)部门或有关部门的申请,主管科室、单位对项目申报要 件合规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到项目现场进行勘查
17、。(二)开展评审工作。主管科室、单位提出评审申请后,委办公室于3天内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根据评审内容,选取 3-5名评审专家,和委内2-3名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涉 及本企业的项目,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人员名单对外严格保 密。评审组召集人由委内评审人员担任。评审资料不涉及保 密的,提前发评审专家和人员。评审会议邀请派驻第一纪检 监察组参与监管。(三)组织召开评审会。1、主管科室、单位负责人介 绍项目初审情况。2、评审人员查看相关资料,研究论证。如需要,组织现场调研核实。3、评审人员采取记名方式对 项目逐个打分,按平均分值大小确定项目排序。办公室会同 项目主管科室、单位人员负责会议纪录和统计服务,会
18、后存 档。四、评审结果运用评审结果,作为委党组会议集体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五、评审人员管理(一)评审专家由办公室会同业务科室组织提报,提交 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委内项目评审人员名单由委办公室提 出入选。依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二)评审人员签订评审人员诚信自律承诺,遵守 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评审规则和程序,客观公 正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内容和结果严格保密,并对评 审意见承担相关责任。(三)评审专家,按市有关规定领取评审费,相关费用 从我委专项经费或公用经费中列支。(四)评审人员不履行评审人员诚信自律承诺,一 经发现,停止评审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提交有关部门严肃 问责。东营市
19、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支出管理1.支出审批。(1)办公设备、用品等购置。办公设备、用品、服务 购置,符合政府集中采购规定的,按政府集中采购规定程序 办理;不在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按以下规定办理:由委办 公室考察市内不少于4家供货商或服务提供商,按照物美价 廉、服务快捷的原则,择优选择2家作为定点,实行动态管 理,适时调整。一次性购买办公设备、用品、服务预算费用 3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1000元以下的,由办公 室主任审核,分管办公室(纪检)的委领导批准;1000元(含)以上的,由分管办公室(纪检)的委领导签批后,呈委主任 批准。(2)车辆维修。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
20、实行定 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一次性车辆维修预算费 用1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办公室的委领 导批准;1000元(含)以上的,由分管办公室(纪检)的委 领导签批后,呈委主任批准。(3)文印。委机关文件及其他材料印刷,符合政府集 中采购规定的,按政府集中采购规定程序办理;不在政府集 中采购范围的,实行定点印刷,由需要印刷文件材料的科室 单位填写印刷审批单,一次性预算费用3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1000元(含)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 核,分管办公室(纪检)的委领导批准;1000元以上的,由 分管办公室(纪检)的委领导签批后,呈委主任批准。(4)出差、接待、会议费用
21、的审批,按我委有关制度 执行。(5)所有30000元(含)以上的费用支出由委党组会议 审批。2.公务卡使用。因公开会、学习、考察等出差和零星小 额办公用品购置等费用支出,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支付。二、财务报销1.报销发票。报销发票须合法合规,填写项目完整(包 括:客户名称、项目、单位、数量、单价、收款人等),公 章清晰。各项单据批准人、经办人签字齐全、附件(办公用 品采购审批单、接待就餐审批单、车辆派修单、出差批准单 等)齐全。2.报销时限。出差人员返回后,一周内到委办公室办理 报销手续。3.报销审签。财务报销实行逐级顺序审核审批签字制度。(1)主管会计和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报销赛用是否符 合财务管
22、理制度、发票是否符合要求、相关附件是否完备等。(2)业务分管领导负责审签分管科室人员报销费用的 真实性。(3)分管财务(纪检)领导负责审签报销费用的合规性。(4)委主任审签。三、财务监督管理每半年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内部审计,由委分管纪检工作的副主任负责组织。及时整理并保管各类 会计资料,查阅会计资料须经委主要领导书面批准,财务档 案不得擅自外借。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出差管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我委工作人员公务出差管理,根据市财政 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东 财行12016)16号),制定本制度。一、委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由委办公室统一管理。二、严格实行
23、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工作人员出差前,须填写出差审批单,按审批权限 报有关领导审签。1.委主要领导公务出差由委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审签,同 时委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报备。2.委其他县级干部公务出差由委主要领导审签。3.科室长公务出差2(含)日之内的,由分管领导审签,超过2日,须经主要领导审签。4.其他工作人员公务出差由分管领导审签。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审批手续的,可按审批权限报告,返回后补办。未经批准出差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三、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备委办公室。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情节严重的按 有关规定问
24、责。四、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执行以下标准。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一)城市间交通费标准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东营区(含东营经济 技术开发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 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
25、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1.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 销。2.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 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二)市内交通补助费标准市内交通补助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出 差地市内交通费用补助。1.交通补助按照出差自然天数(日历)计算。东营市外 及市内县区(不含东营区、东营经济开发区)出差的按每人 每天80元包干使用。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3.出差往返搭乘委内公车、乘坐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 通工具的,不能领取市内交通补助费。单程搭乘委内公车、乘坐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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