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1∕T 1119-2022 松材线虫病精细化防治规范(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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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65.020 CCS B 16 3201 南京市地方标准 DB 3201/T 11192022 松材线虫病精细化防治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precise and meticulous control of pine wood disease caused by pine wood nematode 2022-11-15 发布 2022-11-18 实施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01/T 1119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监测及鉴定.2 5 防治方案编制.5 6 作业设计编制.5 7
2、 除治.5 8 信息管理.7 9 效果检查.7 附录 A(资料性)松材线虫病普查统计表.9 附录 B(资料性)松材线虫病普查分小班情况统计表.10 附录 C(资料性)松材线虫病疫点区划代码.11 参考文献.12 DB3201/T 1119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南京市绿化园林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林业站、南京林业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立峰、奚月明、刘贺佳、黄麟、罗心宁、章洁、戴伟、游琳琳、居峰、庄卫
3、忠、曹蓉、陈家敏、蒋栖梧、胡新苗、窦浩、刘建水。DB3201/T 11192022 1 松材线虫病精细化防治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松材线虫病的监测及鉴定、防治方案编制、作业设计编制、除治、信息管理及效果检查等内容与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松材线虫病的精细化防治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3476 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规程 GB/T 35342 松材线虫分子检测鉴定技术规程 林生发202193号 松材线虫病
4、防治技术方案(2021年版)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松材线虫病 pine wilt disease caused by pine wood nematode 由松材线虫寄生在松树体内所引起的一种松树毁灭性病害。注:又称松树萎蔫病。来源:GB/T 353422017,2.2 3.2 疫情 epidemic situation 被调查和监测的松林、松木及其制品感染松材线虫病的情况。来源:GB/T 234782009,3.3 3.3 疫区 epidemic area 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的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来源: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第三条 3.4 疫木 wood
5、infected by pine wood nematode DB3201/T 11192022 2 松材线虫病疫区内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或者疫区外染疫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来源: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第三条 3.5 疫点 epidemic spot 以乡镇级行政区或国有林场为单位划定和公布的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来源: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第三条,有修改 3.6 病死松树 dead pine tree 疫情发生小班内的感病松树、枯死松树、濒死松树。3.7 媒介昆虫 insect vector 将松材线虫由罹病树中携带而出,通过补充营养或产卵时造成的创口又将其感染到其他寄主
6、松树上的昆虫。来源:GB/T 234762009,3.6,有修改 4 监测及鉴定 4.1 监测 4.1.1 日常监测 4.1.1.1 范围 未发生疫情的和已实现无疫情的松林(小班、散生松林)。一般包括:电网和通信线路沿线;通信基站、公路、铁路、水电等建设工程施工区域附近;木材集散地周边;自然保护地;疫区毗邻地区。4.1.1.2 频次 常态化巡查,每2个月至少巡查1遍。重点区域应加大巡查频次。4.1.1.3 内容 调查是否出现松树枯死、松针变色、枝条死亡等异常情况,取样鉴定是否发生松材线虫病,对确认新发疫情松林小班及周边地区进行详查。4.1.2 普查监测 4.1.2.1 范围 辖区内所有松树分布
7、区。DB3201/T 11192022 3 4.1.2.2 频次 每年1次2次。一般于每年9月11月进行专项普查并填写 松材线虫病普查统计表(见附录A)。各地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工作需要开展春季普查。4.1.2.3 内容 查清本辖区病死(濒死、枯死、因灾致死)松树数量和疫情发生面积等疫情信息。4.1.3 监测方法 4.1.3.1 地面巡查 根据当地松林分布状况,设计调查路线,组建监测调查队伍,配备调查所需交通工具及其他设备,以松林小班为单位进行网格化巡查,观察并记录松树异常情况,并同步记录监测调查轨迹。巡查频次依据日常监测及专项普查要求执行。4.1.3.2 无人机调查 利用装配高清数码摄像
8、机或照相机以及GPS定位系统的无人机,在预设线路上对辖区内松林分布区进行疫情监测,确定外观异常松林位置和大概范围。4.1.3.3 卫星遥感调查 有条件的地区宜使用亚米级卫星遥感影像对松林进行监测调查,确定外观异常松林位置和大概范围。4.1.3.4 智能远程监控系统调查 利用智能远程监控系统,对松林进行监测调查,确定外观异常松林位置和大概范围。4.1.4 疫情详查 4.1.4.1 在疫情确认后或在开展专项普查时,应详细调查疫情发生地点、寄主种类、发生面积(以小班为单位统计,非林地松林的发生面积按实际面积统计)、病死松树数量、林分状况,并对病死松树进行精准定位,记录全部病死松树 GPS 坐标位置,
9、并进行拍照、编号(见 8.1)、标记。4.1.4.2 调查死亡松树数量时,应将疫情小班内的濒死、枯死松树和因灾致死松树一并进行调查和统计。4.1.4.3 调查时应记录调查路线轨迹。4.1.4.4 详查结果填写到松材线虫病普查统计表(见附录 A)松材线虫病普查分小班情况统计表(见附录 B),并绘制疫情分布图和疫情小班分布图。4.1.4.5 新发生疫情的地区,应开展疫情追溯,查明传入途径和方式等情况。4.1.4.6 详查结果应按国家松材线虫病疫情报告的规定进行报告。4.2 取样 4.2.1 取样对象 选择外观异常的松树,不应选择针叶已全部脱落、材质已腐朽的枯死松树。宜参照以下特征选择取样松树:针叶
10、呈现红褐色、黄褐色;DB3201/T 11192022 4 整株萎蔫、枯死或者部分枝条萎蔫、枯死,但针叶下垂、不脱落;树干部有松褐天牛等媒介昆虫的产卵刻槽、侵入孔;树干部松脂渗出少或无松脂渗出。4.2.2 取样部位 在树干下部(胸高处)、上部(主干与主侧枝交界处)、中部(上、下部的中间位置)3个部位取样。其中,对于仅部分枝条表现症状的,在树干上部和死亡枝条上取样。对于树干内发现媒介昆虫虫蛹的,宜在蛹室周围取样。4.2.3 取样方法 4.2.3.1 根据情况在以下方法中选择一种进行取样:在取样部位剥净树皮,用工具直接取 100 g200 g 木片;剥净树皮,从木质部表面至髓心钻取 100 g20
11、0 g 木屑;将枯死松树伐倒,在取样部位分别截取 2 cm 厚的圆盘。4.2.3.2 样品应及时贴上标签,标明样品号、取样地点(需标明地理坐标)、树种、树龄、取样部位、取样时间和取样人等信息。4.2.4 取样数量 4.2.4.1 未确认疫情的镇(街道、林场),日常监测发现有异常死亡松树的小班,死亡松树数量小于100 株的,先取样 10 株进行检测,如检测到松材线虫,可不再取样;如没有检测到松材线虫,应继续取样检测,直至死亡松树全部取样检测为止。死亡松树数量大于 100 株的,如取样 100 株仍未检测到松材线虫,对超出部分按 5%的比例进行抽样检测。如仍未检测出松材线虫,但在日常监测过程中发现
12、异常死亡松树数量增加的,应继续取样检测。重点预防区可增加取样数量。4.2.4.2 对已经确认疫情的镇(街道、林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取样,每个发现异常死亡松树小班应至少取样 1 株。4.2.5 样品保存与处理 应及时对样品进行分离鉴定,分离鉴定后应及时销毁。样品若需短期保存,应将样品装入塑料袋内,扎紧袋口,在袋上扎若干小孔(若为木段或圆盘无需装入塑料袋),放入冰箱(4)。若需较长时间保存,应定期在样品上喷水保湿。4.3 分离鉴定 4.3.1 分离 采用贝尔曼漏斗法或浅盘法分离松材线虫,在25 条件下分离时间不宜低于12 h。将分离液体收集到试管或烧杯中,通过自然沉淀或使用离心机处理后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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