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3559—2019 铅蓄电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江苏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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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 DB32/35592019 铅蓄电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Emission limits of air pollutants for lead-acid battery industry 2019-02-12 发布 2019-04-01 实施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ICS 13.060.30 Z 64 DB32/3559-2019 I 目 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 5 污染物监测要求.4 6 运营管理与监控.5 7 实施与监督.5 DB32
2、/3559-2019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江苏省铅蓄电池工业废气污染物排放,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铅蓄电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排放水污染物、环境噪声等适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或地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实施后,国家发布的行业标准严于本标准时,应执行国家标准。本标准按照 GB/T1.1 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本标准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科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江
3、苏省人民政府 2019 年 1 月 23 日批准。DB32/3559-2019 1 铅蓄电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以及运营管理与监控、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标准适用于现有、新、改、扩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控制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4、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4295 空气过滤器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39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685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
5、的测定 重量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铅蓄电池 lead-acid battery DB32/3559-2019 2 又称铅酸蓄电池,是含以稀硫酸为主的电解质、二氧化铅正极和铅负极的蓄电池。3.2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 lead-acid battery manufacturing plants 从事铅蓄电池生产或极板加工或电池组装的生产企业。3.3 企业边界 enterprise boundary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实际占地边界。3.4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3
6、.5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企业边界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3.6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benchmark effluen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 用于核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单位电池产品的废气排放量上限值。3.7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已通过审批的铅蓄电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3.8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
7、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铅蓄电池生产设施建设项目。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标准值和执行时限 4.1.1 企业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表1标准。新建企业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DB32/3559-2019 3 表 1 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m/万 KVAh 产品 监控位置 1 铅及其化合物 0.35 极板制造+组装 2.81 106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极板制造 1.97 106 组装 8.42 105 2 硫酸雾 5/3 颗粒物 20/注 1: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仅适用于极板制造和组装工段的铅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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