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210-2022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标准(山东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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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37/T 5210-2022 J 16138-2022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标准 Standard for informatization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quality of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2022-1-4 发布 2022-4-1 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标准 Standard for
2、 informatization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quality of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DB37/T 5210-20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16138-2022 主编单位: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1 年年 4 月月 1 日日 I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技术标准等 4 项标准的通知 鲁建标字20221 号 各市
3、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智能建筑工程技术标准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既有建筑地下增层技术规程等 4 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现予以发布,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原智能建筑工程技术标准DBJ/T14-087-2012 同时废止。以上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附件: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发布名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1 月 4 日 II 附件: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发布名单 序
4、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主编单位 1 智能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DB37/T 5209-2022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东大学 2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标准 DB37/T 5210-2022 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DB37/T 5211-2022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4 既有建筑地下增层技术规程 DB37/T 5212-2022 山东建大工程鉴定加固研究院 III 前言前言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1 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鲁建标字202119
5、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并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 6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信息化管理要求、管理成果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设计要求以及相关附录。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标准编委会办公室(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 189 号,邮政 编 码:266033,联 系 电 话:
6、0532-85623617,电 子 邮 箱:),以供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主编单位: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参编单位参编单位:山东设协勘察设计审查咨询中心 青岛市西海岸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有限公司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 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地矿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IV 中国海洋大学 东营市勘察测绘院 山东岩土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主要起草人员:张志华 王殿斌 吕三和 乔 社 焦俊超 赵 民 胡振彪 闫强刚 王海银 肖代胜 谭 权 史晨晓 乔 新 高凤怀 苏玉玺 王会军 刘红军 尚耀宪 孟宪超 主要审查人员主要审查人员:戴一鸣 刘俊岩 盛根来 郑全明 单宝艳 罗永现
7、陈圣仟 郜宪存 罗学俊 1 目 次 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4 信息化管理要求.(4)4.1 一般规定.(4)4.2 基础信息.(4)4.3 过程信息.(5)4.4 外业管理.(5)4.5 试验管理.(6)4.6 相关方管理.(6)5 信息化管理成果使用.(8)5.1 一般规定.(8)5.2 内部管控.(8)5.3 成果使用.(8)6 信息化管理系统设计要求.(9)6.1 一般规定.(9)6.2 数据库设计要求.(9)6.3 功能设计要求.(9)6.4 支撑环境与网络安全要求.(10)附录 A 基础信息数据要求.(11)附录 B 过程信息数据要求.(13)附录 C
8、照片拍摄要求.(15)本标准用词说明.(16)引用标准名录.(17)条文说明.(18)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 requirements.(3)4 Informatization Management requirements.(4)4.1 General requirements.(4)4.2 Basic information.(4)4.3 Information in process.(5)4.4 Management of field work.(5)4.5 Management of laborator
9、y work.(6)4.6 Management of related parties.(6)5 Application of informatization management achievements.(8)5.1 General requirements.(8)5.2 Internal management and control.(8)5.3 Application of achievements .(8)6 Design requirements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9)6.1 General requirements.(9)6.2
10、Database design requirements.(9)6.3 Function design requirements.(9)6.4 Requirements of supporting environment and network safety.(10)Appendix A Requirements of basic information data.(11)Appendix B Requirements of information data in process.(13)Appendix C Requirements of quality management informa
11、tioin photography.(1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16)List of quoted standards.(17)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8)1 1 总总 则则 1.0.1 为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强化过程质量控制,提升勘察质量管理标准化与信息化,编制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的信息化管理。1.0.3 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应组织建立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化管理系统”),以对工程勘察质量行为进行信息化监管。工程勘察各相关单位
12、,应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时采集、上传和利用相关信息。1.0.4 山东省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2 术术 语语 2.0.1 质量管理信息 information of quality management 管理系统采集或利用的,用以评价工程勘察质量管理效果的有关外业钻探、试验阶段的人员、时间、位置和进度等信息。2.0.2 信息化管理系统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采用“互联网+”模式,通过地理信息等技术建设的用以控制工程勘察质量的软件系统。2.0.3 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 informatization
13、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quality 采用信息化技术,对工程勘察项目质量管理信息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监督和评价。2.0.4 基础信息 basic information 参与工程勘察工作的相关单位的单位、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2.0.5 过程信息 information in process 工程勘察项目及其实施过程中形成或传递的信息。2.0.6 异常警示 abnormal message alert 通过对勘察工作质量管理信息的评价,做出的对异常操作过程及结果的不符合判定或警告、提示。3 3 基基 本本 规规 定定 3.0.
14、1 应按照勘察工作流程,对工程勘察过程质量进行信息化管理。3.0.2 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应满足实时、实地、实人管理要求,以及提升勘察单位内部管理和促进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行业管理的要求。3.0.3 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平台数据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要求。3.0.4 工程勘察项目有关责任人员应按本标准规定,采集和上传信息化管理系统所需各类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3.0.5 工程勘察外业及土工试验质量管理信息应在现场采集,实时上传,信息修改应留痕,并可追溯。4 4 信息化管理要求信息化管
15、理要求 4.14.1 一一 般般 规规 定定 4.1.1 勘察单位应依据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 50379有关规定,健全勘察质量管理体系,依据勘察工作的工作流程进行质量管理,建立勘察现场工作质量责任可追溯制度。4.1.2 工程勘察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现场工作(包括技术交底及勘探、测试、取样工作)、室内试验、内业整理(包括资料整理与报告编制、报告审核)、施工图审查、资料归档及后期服务等环节。其中,勘探外业实施及室内试验是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应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督管理。4.1.3 项目负责人应负责勘察项目现场质量管理信息的上传工作,也可授权勘察项目有关人员上
16、传现场质量管理信息。4.1.4 所有勘探孔的质量管理信息均应按本标准要求上传。4.1.5 施工图审查应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核查勘察项目过程信息,辅助技术审查。4.24.2 基基 础础 信信 息息 4.2.1 基础信息应包括参与工程勘察工作的勘察单位、勘探劳务单位、土工试验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单位信息、人员信息、设备信息等。4.2.2 相关单位应在信息化管理系统中注册,填报基础信息。4.2.3 单位信息应包括单位类型、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扫描件、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资质证书编号、资质证书扫描件、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单位信息变更后应及时更新。4.2.4 人员信息应包括取得执业资格的注册
17、人员、司钻员、描述员、土工试验员等岗位人员的姓名、性别、岗位类型、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执业资格名称、注册或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人员信息变更后应及时更新。4.2.5 设备信息应包括勘探、取样、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等相关设备和仪器信息。4.2.6 基础信息数据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5 4.34.3 过过 程程 信信 息息 4.3.1 过程信息应包括项目信息、资源配置信息、技术信息和质量管理信息等。4.3.2 项目信息应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详细位置、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勘察委托书或技术要求、勘察进度计划、主要工作量等。4.3.3 资源配置信息应包括参与
18、本项目的人员信息及联系方式、拟投入的主要仪器设备信息等。4.3.4 技术信息应包括勘察纲要、勘探取样记录、原位测试记录、室内试验记录、试验成果报告、勘察报告等信息。4.3.5 质量管理信息应包括工程勘察项目所有阶段的技术交底、设备进场验收、外业实施过程举证、试验过程举证等,还包括信息化管理系统中的异常警示和质量管理信息评价报告等。4.3.6 质量管理信息的评价标准应符合地方实际,应包括外业施工时间、进度及勘探孔位置的偏差、有关记录与执行的规范及勘察纲要的符合性、照片可辨识度等内容。4.3.7 过程信息数据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 的规定。4.44.4 外外 业业 管管 理理 4.4.1 外业进
19、场前,勘察单位应登录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项目注册,填报项目信息。填报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第 4.3.1 条、第 4.3.2 条及附录 B 的规定。4.4.2 外业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并应组织填写设备进场验收单。签署的相关记录和现场的交底过程应拍照上传信息化管理系统。4.4.3 勘探过程应符合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标准JGJ/T 87 的有关规定,勘探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1 勘探孔编号、类型、设计孔深;2 钻机开孔照片;3 钻机终孔照片;4 勘探记录照片或电子文档;5 当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为主要勘探手段时,应按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6 分别拍摄施工场景照片,并应拍摄显示触探
20、测试结果的照片。4.4.4 土试样取样应符合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标准JGJ/T 87 的有关规定,尚应包括下列内容:1 土试样照片,应显示土试样样品及土试样标签中的样品编号、取样深度、取样日期、野外定名等信息;2 分段拍摄的全孔岩芯照片中,土试样采取位置应做标识。4.4.5 原位测试可上传过程照片和结果照片。4.4.6 有关质量管理信息的照片拍摄质量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4.4.7 勘探外业结束后,项目负责人或被授权的项目组成员应在信息化管理系统中确认完工。4.54.5 试试 验验 管管 理理 4.5.1 试验室应将试验委托单及土试样照片及时上传信息化管理系统。4.5.2 土试样开封、
21、试样制备时,应将开土记录单以照片或电子文档形式及时上传信息化管理系统。4.5.3 土工试验宜上传试验过程数据。4.5.4 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试验委托内容、数量、批次应与样品一致;2 所有试验操作在试验室内完成,位置偏差应符合要求;3 接收样品与完成试验、出具成果的时间节点应真实。4.5.5 各批次土工试验结束后,相关试验人员应将各批次的土工试验成果报告及时上传信息化管理系统。最后批次成果报告上传后,项目负责人应在系统中确认完工。4.64.6 相相 关关 方方 管管 理理 4.6.1 工程勘察项目的相关方包括勘探劳务、土工试验等分包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等,相关方单位信息应按本章
22、第 4.2 节要求上传信息化管理系统。4.6.2 分包单位在信息化管理系统中注册的人员可接受项目负责人授权,协助勘察单位上传分包项目有关的质量管理信息。7 4.6.3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勘察成果报告时,应对勘察单位在信息化管理系统中上传的过程信息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生成的质量管理信息评价报告进行核查,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施工图审查意见中应填写以下信息:1 勘察单位是否上传外业质量管理信息;勘察报告中如有土工试验成果,试验单位是否上传试验的质量管理信息;2 上传勘探孔数量与勘察报告使用勘探孔数量是否一致;3 系统是否生成质量管理信息评价报告;4 质量管理信息评价报告结论。8 5 信息化管理成果使用
23、信息化管理成果使用 5 5.1.1 一一 般般 规规 定定 5.1.1 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信息化管理系统运维部门之间应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成果。5.1.2 信息化管理系统运维部门应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5 5.2.2 内内 部部 管管 控控 5.2.1 勘察单位和各相关方应在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基础信息和项目过程信息。5.2.2 勘察单位和各相关方应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工作质量评估和管理绩效评价。5.2.3 勘察单位和各相关方应对系统的异常警示进行追踪,并要求项目负责人进行整改。5.3 5.3 成成 果果 使使 用用 5.3.1
24、 信息化管理系统运维部门应根据管理系统设定的功能权限,实时查看项目信息,分析异常警示及其他信息,并向勘察单位反馈。5.3.2 信息化管理系统运维部门应对勘察项目质量管理信息评价报告的结果进行评估。5.3.3 信息化管理系统运维部门应定期对所负责地区的勘察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向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系统运行评价报告”和年度“运行管理报告”。9 6 信息化管理系统设计要求信息化管理系统设计要求 6 6.1.1 一一 般般 规规 定定 6.1.1 信息化管理系统应保持 724 不间断运行,运维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相关规定。6.1.2 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区
25、块链等技术应用,提升异常警示、信息识别、质量评价等功能。6.1.3 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具备人员、位置、时间、设备等自我举证和信息追溯功能。6.1.4 信息化管理系统应与数字化审图系统、勘察单位诚信考核系统、上级工程勘察信息化管理系统等实现互联互通。6.1.5 信息化管理系统宜采用 SaaS 云平台技术架构。6 6.2 2 数数 据据 库库 设设 计计 要要 求求 6.2.1 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库字典可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平台数据标准(试行)设计。6.2.2 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库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 4 章的要求,数据库结构应符合附录 A、附录 B 的规定,并应满足可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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