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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小企业贷款网银循环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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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银行小企业贷款网银循环业务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办理要求第三章 业务办理流程第四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推进小企业业务网络化转型,为小企业客户提供便捷服务,根据xxxx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3240号)、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额度借款操作规程(2014252号)、xxxx银行小微企业循环额度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16年版)(201622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业务定义小企业贷款网银循环业务(以下简称网银循环业务)是指xx银行依托企业网上银行(以下简称网银),为获得小企业循环额度贷款的客户,提供自助办理循环额度内贷款网银
2、支用和网银还款的服务。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业务适用于获得审批批准的小企业循环额度贷款业务,且在授信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办理业务。第二章 办理要求第四条 办理条件1.符合xx银行客户认定标准的小企业客户;2.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资金周转较为频繁,现金流较为充裕,流动性管理能力较强,有临时性、周转性短期融资需求的小企业客户;3.所申请的循环额度贷款业务获得审批通过;4.符合xx银行规定的自主支付标准、采用自主支付方式支用的小企业贷款;5.开通xx银行高级版企业网上银行。第五条 贷款支用金额网银循环业务应在已核定的贷款额度内进行贷款支用,且拟申请的单笔贷款金额与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之和不超过贷款额度。
3、通过网银支用的贷款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即通过网银拟支用的贷款金额与已通过网银支用的贷款余额之和不超过1000万元。第六条 单笔支用期限单笔支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核定的额度有效期到期之日起180天。借款人在循环额度贷款核定的有效期内可随时申请支用。经办机构应根据借款人资金周转需求,合理确定借款人单笔支用的最长期限。期限确定后,借款人通过网银支用的每笔贷款期限均不超过所确定的最长期限。第三章 业务办理流程第七条 业务流程经办机构按照借款人所办理业务的具体要求进行业务申请、评价授信、信贷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的操作。对于合同签订、贷款支用、贷款用途核查等环节,应符合网银循环业务
4、的要求进行办理。第八条 贷款申报经办机构在信贷业务流程系统中发起授信业务申报时,应在申报书中明确贷款支用渠道为“网银支用”。第九条 合同签订经办机构应与借款人签订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同时将小企业贷款网银循环业务的特别约定(附件1)作为合同补充条款在“其他约定事项”中予以补充约定。第十条 合同申报客户经理通过信贷业务流程系统发起合同申报,根据签订的纸质合同信息,填写合同申请及债项支用等信息。贷款支用渠道选择“网银支用”的客户,可通过柜台和网银两个渠道申请贷款支用。第十一条 网银设置借款人网银主管在高级版企业网银中完成网银循环业务功能及权限设置后,借款人即可按照设定的流程和权限对已生效的额度借款合
5、同进行查询、支用及还款操作。第十二条 网银贷款支用方式网银贷款支用可根据借款人用款需求采用定向付款方式或非定向付款方式。(一)定向付款采用定向付款方式的,借款人需事先约定交易对手,贷款资金仅可向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支付。具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操作:1.账户管理借款人开立贷转存账户用于网银循环业务的贷款支用,该账户应签约定向收付产品,由客户经理审核,并通过柜面为该账号设定、修改“定向支付白名单”,禁止客户通过电子渠道自行修改“定向支付白名单”,贷款资金原则上仅可向双方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支付。该账号不得申请开通电话银行功能,不能支取现金,不得购买可流通凭证(支票、贷记凭证、商业汇票、本汇票申请书等)。
6、贷转存账户可为新开立的结算账户或者已开立“一户通”功能账户的子账户。2.交易对手管理借款人向xx银行提供主要交易对手(收款方)名单、开户行和结算账户(收款方为跨行账号的,还需提供开户行联行号)等信息,约定贷款支付对象。同时,借款人应签署用款承诺书(参考格式见附件2),明确承诺遵守用款要求。客户经理应认真审核收款方名单,防止贷款资金同名划转、流入不存在真实交易的关联企业、股市、证券投资以及其他权益性投资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高利贷、非法集资等)。经办机构对客户经理审核的名单进行复核后,在新一代对公网络服务系统“合约管理定向付款”模块中新增付款方。借款人交易对手
7、发生变更时,按照上述流程进行修改操作。(二)非定向付款对于交易对手不固定,难以事先约定交易对手的借款人可采用非定向付款的方式进行贷款支用。借款人应提交与拟发放贷款相对应的用款计划,并按照自主支付的相关要求,通过网银自主向收款人付款。第十三条 贷款支用流程借款人网银主管在网银中设置贷款支用流程。贷款支用时,借款人网银操作人员按照所设置的流程发起贷款的支用制单与复核,操作时需填写“支用金额”与“计划用途”,经复核后提交。提交后,系统后台自动触发支用申请信息校验,校验通过后,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约定的贷转存账户。第十四条 贷款用途核查(一)采用定向付款方式进行贷款支用的借款人应在贷款清偿前或续贷申请前,
8、按照自主支付的有关要求,一次性提交超过贷款金额80%(含)或500万元(含)以上单笔支用的交易证明资料(包括合同和/或发票等有效能够证明借款资金明确用途的书面或电子文件资料)。客户经理根据借款人提交的证明资料进行贷款用途核查。客户经理或贷后管理人员应对借款人的实际用款情况进行监测,对于借款人未按照约定进行贷款支用的,应要求借款人逐笔出具交易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应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二)采用非定向付款方式进行贷款支用的借款人应按照所办理具体业务贷款支付管理的有关要求,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经办机构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等方式,定期对客户贷款用途进行核查。对于支用金额在5
9、00万元以内,且不超过贷款金额80%的单笔支用业务,实行抽样核查,核查覆盖率不低于客户核查期间支用笔数的20%(至少抽查1笔);对于支用金额超过贷款金额80%(含)或500万元(含)以上的单笔支用业务,实行逐一核查。第十五条 贷款归还借款人可通过网银自助还款、约定账户自动扣款和银行柜面还款三种方式归还贷款。其中,逾期贷款只能通过银行柜面方式归还。(一)网银自助还款 借款人可通过企业网银对已支用但未到期的贷款进行全额还款或部分还款。对于全额还款的,无需填写还款金额,对应本金部分的利息同时扣收。对于部分还款的,填写的还款金额为本金金额,相应的利息至结息日结计并扣收。系统实时接收还款申请信息,发送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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