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43-2020 反恐怖防范管理 防冲撞设施(广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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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310A 90DB4401广州市地方标准DB4401/T 432020反恐怖防范管理 防冲撞设施Anti-terrorism precaution managementVehicle security barriers2020 - 04 - 03 发布2020 -06 - 01 实施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DB4401/T 432020I目次前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建设原则.24.1一般原则.24.2防冲撞设施设计原则.25类别及要求.25.1类别.25.2防暴阻车路障分类.35.3隔离设施分类.35.4要求.35.
2、4.1金属柱.35.4.2翻板式路障机.45.4.3隔离设施.46建设位置.46.1一般要求.46.2防暴阻车路障.46.3隔离设施.47布防.57.1金属柱的布防.57.1.1布置形式.57.1.2一般要求.77.2翻板式路障机、隔离设施的布防.77.3布防实施.77.3.1布防实施的步骤.77.3.2防冲撞设施的选择.87.3.3防暴阻车路障单体的冲撞承受能量. 87.3.4防暴阻车路障的间距.87.3.5防暴阻车路障的安装.98设施管理.99非常态反恐怖防范.910监督和检查.1010.1监督职责.10DB4401/T 432020II10.2检查.1010.3检查实施.10附录 A(资
3、料性附录)隔离设施.11附录 B(规范性附录)防暴阻车路障(金属柱)设计要素及计算.14附录 C(规范性附录)新设防暴阻车路障的验收. 16附录 D(规范性附录)防暴阻车路障专项检查. 17DB4401/T 432020II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广州市标准化协会、广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杭州鼎隆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蓝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小军、吴志强、梁瑞、陈淑宜、廖俊斌、吴朝阳、罗继华、林嘉欣、张细芝。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4401/T 43202
4、01反恐怖防范管理 防冲撞设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防冲撞设施的术语和定义、建设原则、类别及要求、建设位置、布防、设施管理、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监督和检查。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防冲撞设施新建、 改建及管理, 一般目标及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8833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26941.1隔离栅 第1部分:通则GB 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A/T 13432016 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JG/T
5、 154电动伸缩围墙大门JT/T 713路面橡胶减速带DB4401/T 10.12018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1部分:通则3术语和定义DB4401/T 10.12018、GA/T 1343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防冲撞设施vehicle security barriers预埋、 预设在特定位置、 有一定防范机动车冲撞等暴力侵害的设施, 包括防暴阻车路障和隔离设施。注:本标准所称的防冲撞设施,以中型货车及以下机动车为参照物。3.2防暴阻车路障anti-riot barrier预埋安装在特定位置,阻止机动车强行通过的装置。3.3隔离设施barrier facility为分隔
6、对向交通或分隔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等而设置的构造物,包括实体围墙或栅栏、混凝土柱、减速带、电动伸缩栅栏门等。3.4周界深度perimeter depth防冲撞设施正向至最近一个大于90的拐弯或者可直接驶入的干道边的距离。DB4401/T 43202023.5间距barrier interval一线型布置时,两个防冲撞设施主体相邻边缘之间的距离。3.6等效间距equivalent barrier interval采用其他型布置时,等效成一线型布置时的间距。3.7阻挡能力obstructing property防冲撞设施能阻挡机动车通过的能力。3.8阻挡高度obstructing height防
7、冲撞设施主体最高点(或升至最高点)至地面间的距离。3.9冲撞承受能量collision endurance防冲撞设施可承受的最大冲撞动能。3.10最小阻挡单元数minimum blocking units防暴阻车路障安装使用时的最少单体数。4建设原则4.1一般原则4.1.1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工程建设的要求。4.1.2应纳入重点目标(含分目标,下同)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4.1.3使用的防冲撞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4.2防冲撞设施设计原则4.2.1布防以有效实用优先,同时兼顾美观、统一、整齐。4.2.2
8、设计时应考虑机动车所有可能的接近路线,包括人行道、自行车道、开放空间和间隙等,选择合适的布防方式。4.2.3防冲撞设施的布防设计应考虑防冲撞的机动车、周界深度、道路限速、可容许最大侵入距离、允许通行的机动车类型等,以确定采用防冲撞设施的种类及阻挡能力、布置的形式、布置的间距和阻挡高度。4.2.4重点目标应结合实际情况, 选择布防合适的防冲撞设施; 防暴阻车路障和隔离设施可单独使用,也可组合使用。4.2.5如果潜在威胁超过当前部署的防冲撞设施的能力,应考虑额外的保护措施。5类别及要求5.1类别防冲撞设施可分为防暴阻车路障和隔离设施两类。DB4401/T 43202035.2防暴阻车路障分类5.2
9、.1防暴阻车路障按埋设形式可分为:a)固置式:有固定使用地点,安装需要埋设,周边需地质固化;b)移置式:可根据使用需要,变换使用地点,安装时无需埋设。5.2.2常用防暴阻车路障按外形可分为:a)金属柱防暴阻车路障。其按结构形式可细分为:1)固定型金属柱:阻挡高度不变的金属柱;2)手动型金属柱:由底部基座和金属柱组成,底部基座埋设,金属柱需人工操作升降、移动或放倒,包括提拉式、移动式、翻倒式及半自动式;3)自动升降型金属柱: 由底部基座、 升降阻断路障柱、 动力传动装罝、 控制部件等部分组成,按驱动方式可分为气压驱动式、液压驱动式升降柱,按结构方式可分为一体式、分体式升降柱。b)翻板式防暴阻车路
10、障。5.3隔离设施分类隔离设施分类参见附录 A 中的 A.1。5.4要求5.4.1金属柱5.4.1.1一般要求应满足如下要求:a)柱体材质应为不锈钢、碳素钢等;b)柱体表面应采用防腐工艺处理,防腐性能应符合 GA/T 13432016 中 5.10 的规定;c)表面平滑,无锈迹、无凹凸等明显缺陷;d)柱体表面宜有两道反光膜或 LED 警示标识,使用反光膜为警示标识的,反光膜应符合 GB/T18833 的规定,反光膜宽度宜不小于 50 mm,反光膜之间的距离宜为 100 mm;e)柱体直径应不小于 215 mm,阻挡高度应不小于 600 mm;f)阻挡能力应符合 GA/T 13432016 中
11、5.6 的规定。5.4.1.2固定型金属柱固定型金属柱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400 mm且不小于柱体总高度的40%。5.4.1.3手动型金属柱应符合以下要求:a)由柱体和底部基座两部分组成;b)底部基座的材质应为不锈钢、碳素钢等,壁厚应不小于柱体壁厚的一半;c)应有锁止装置,防止非工作人员操作。5.4.1.4自动升降型金属柱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符合 GA/T 13432016 要求;DB4401/T 4320204b)柱体顶部宜有警示灯带,灯带在柱体升降过程中闪烁,柱体处于上升、下降状态时警示灯光均应清晰可见;c)自动升降型金属柱的升起速度应150 mm/s 或升起时间4 s,气压驱动式自动升降
12、型金属柱宜具有反恐模式,反恐模式时升起速度应500 mm/s;d)金属柱下降后阻挡装置应不影响道路的承载能力和通行能力,承载能力应不小于 20 t;e)自动升降型金属柱宜配置备用电源,在外部供电停止状态下,保障金属柱正常升降;气压驱动式自动升降型金属柱宜具有手动升降功能;f)控制系统应稳定,应具备保压功能,宜包含互联网模块和升降数据记录器等,能自动记录升降发生时间等状态信息。5.4.2翻板式路障机应符合以下要求:a)主体材质应为不锈钢、碳素钢;b)顶板钢板壁厚应25 mm,挡板钢板壁厚应15 mm;c)阻挡面应贴有反光膜,反光膜应符合 GB/T 18833 的规定,宽度宜不小于 50 mm;d
13、)阻挡能力应符合 GA/T 13432016 中 5.6 的规定。5.4.3隔离设施隔离设施的要求参见附录A中A.2和A.3。6建设位置6.1一般要求防暴阻车路障应建设在与外界道路相通的人员出入口、 机动车出入口、 城市广场和步行街市的周界、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等存在机动车冲撞风险的重要部位; 其他重要部位考虑分隔车流、 行人和周界隔离时,可使用隔离设施。6.2防暴阻车路障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防暴阻车路障建设位置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防暴阻车路障建设位置序号区域或位置屏障类型要求1人员出入口金属柱应设2机动车出入口金属柱或翻板式路障应设3城市广场和步行街市的周界金属柱应设4存在机动车冲撞风险的其
14、他重要部位金属柱应设6.3隔离设施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隔离设施建设位置参照表2。DB4401/T 4320205表 2隔离设施建设位置序号区域或位置屏障类型1城市广场和步行街市的周界混凝土柱、石球、花坛2临时性大型活动场所的周界拒马、隔离栅3其他周界实体围墙或隔离栅4机动车出入口减速带、电动伸缩栅栏门、电动栏杆5人员出入口混凝土柱、石球、花坛6人、车混行通道隔离带混凝土柱、隔离栅、绿化带7布防7.1金属柱的布防7.1.1布置形式7.1.1.1布防形式的选择根据使用场合实际情况按表3选择适合的布防形式。表3各种布防形式的使用场合序号布放形式使用场合1线型布置仅应对出入口正向的机动车冲撞2等边三角
15、形布置加强防护和应对特殊通行要求3U型布置同时应对出入口正向、侧向的机动车冲撞4E型布置在U型布置的基础上,当门口宽度大于9m,分出入车道的场合注:本表仅给出出入口的金属柱的布防形式,周界及重要部位的布防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布置。7.1.1.2线型布置线型布置如图1所示。说明:a两柱体相邻边缘之间的距离,a800 mm;b侧边离其他障碍物的距离,b800 mm;c出口与马路路沿石的距离,在不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尽可能外移;d周界深度。图 1线型布置示意图DB4401/T 43202067.1.1.3等边三角形布置等边三角形布置如图2所示。说明:a两柱体相邻边缘之间的距离,a800 mm;b侧边
16、离其他障碍物的距离,b800 mm;c出口与马路路沿石的距离,在不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尽可能外移;d周界深度;等效间距为a/2。注:如因特殊通行需要,a可适当放宽间距,但应经相关技术论证。图 2等边三角形型布置示意图7.1.1.4U 型布置U型布置如图3所示。说明:a两柱体相邻边缘之间的距离,a800 mm;c出口与马路路沿石的距离,在不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尽可能外移;d周界深度。图 3U 型布置示意图DB4401/T 43202077.1.1.5E 型布置E型布置如图4所示。说明:a两柱体相邻边缘之间的距离,a800 mm;c出口与马路路沿石的距离,在不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尽可能
17、外移;d周界深度;e门口宽度,当e大于9m(单向车道大于4.5m)时,应分出入车道,两车道中间应设隔离柱或隔离带。图 4E 型布置示意图7.1.2一般要求7.1.2.1采用线型布置时, 间距应不大于 800 mm; 采用等边三角形布置时, 间距原则上应不大于 800 mm,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放宽间距,应经相关技术论证。可以采用混合布置的形式进行布防。7.1.2.2阻挡高度宜统一,相互高度差应不大于 50 mm。7.2翻板式路障机、隔离设施的布防翻板式路障机、隔离设施的布防形式参照柱体布防形式,并应符合本标准 7.1.1.1 要求。7.3布防实施7.3.1布防实施的步骤布防实施可按以下步骤进行:a
18、)明确布防的部位、并观察分析可能存在的机动车类型、车速、周界深度、最大可允许侵入距离等因素;b)计算防范可能存在的机动车冲撞能量,计算方法按附录 B 进行;c)根据机动车冲撞能量的防范需求,选择符合要求的防暴阻车路障、布置形式、确定防暴阻车路障间距,给出完整的工程设计方案;d)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按附录 C 要求进行。7.3.2防冲撞设施的选择7.3.2.1防冲撞设施选择按以下原则进行:a)优先使用固置式防暴阻车路障;DB4401/T 4320208b)主要出入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的防冲撞设施应使用防暴阻车路障, 周界及其他内部重要部位等考虑实际需要,可使用隔离设施,隔离设施的建设要求参见附录
19、A;c)拒马等移置式隔离设施一般作为临时路障使用,或作为非常态反恐防范时加强阻挡能力使用,不宜作为永久防冲撞设施进行布防。7.3.2.2人、车混行通道应设置隔离设施,当人行道与机动车道形成台阶,且台阶的高度高于 300 mm时可不设。7.3.2.3防暴阻车路障和隔离设施可通过组合使用来提高防护效果。组合型阻车路障整体防范能力应满足防范要求。7.3.3防暴阻车路障单体的冲撞承受能量7.3.3.1防暴阻车路障(固定型/手动型/升降型金属柱)单体的冲撞承受能量,按GA/T 13432016中的阻挡等级要求,不同碰撞能量对应的阻挡能力等级参见表4。表 4防冲撞金属柱阻挡能力等级碰撞 kJ入侵距离 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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