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6∕T 8-2019 猪肉生产环节兽药残留控制技术规范(鹤壁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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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B4106 鹤壁市地方标准 DB 4106/T 82019 猪肉生产环节兽药残留控制技术规范 2019 - 10 - 10 发布 2019 - 10 - 10 实施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ICS 65.020.99 B42 DB4106/T 8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鹤壁市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淇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鹤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鹤壁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 浚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浚县养无忧饲料销售部、河南省畜牧业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茂梅、王艺伟
2、、郑丽敏、张强、张锟、王毅、黄上上。DB4106/T 82019 1 猪肉生产环节兽药残留控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在养殖场环境与建筑控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控制、兽药使用控制、出栏运输控制、屠宰加工控制以及贮存控制的技术原则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鹤壁市范围内生猪饲养场、 屠宰加工场以及生猪产品和兽药、 饲料投入品等猪肉生产过程中的兽药残留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农业部令(第22号) 兽药标签、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业部公告(第168号)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农业部公告(第193号)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农业部公告(第278号) 兽药停药期规定 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 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 3 养殖场环境与建筑控制 3.1 生猪的养殖场在建设时应充分考虑环境对猪肉产品有害物质残留的影响。养殖场应在地
4、势较高、干燥、通风和排水良好的地方建设,远离制药厂、化工厂或其它污染源。 3.2 选址建场前,应采集土壤、地下水样品进行兽药残留检测。 3.3 饲养舍、生产加工车间、库房等建筑选材,不能使用工业废弃材料,尤其是化工厂、制药厂废弃材料。建筑木材不应使用化学药物进行处理。 4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控制 4.1 购入饲料原料时,应定期采集样品进行兽药残留物质、生物毒素物质等实施检测。制药工业副产品不得作为饲料原料。 DB4106/T 82019 2 4.2 饲料药物添加剂的运载工具、盛装器具应专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运载工具、盛装器具应定期彻底清洗。 4.3 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应为农业部公布的饲料添加剂
5、品种目录中规定的品种或经农业部批准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进口的饲料添加剂应为在农业部登记注册并持有有效进口登记证的品种。 4.4 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遵守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行休药期规定。 4.5 生猪在出栏前更换末期料时,彻底清除前期所用饲料,应清洗料桶、食槽及有关设备。 4.6 贮存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加药饲料与非加药饲料、药物性饲料添加剂与营养性(一般性)饲料添加剂,不得混放在一起。不得将饲料、药品、消毒药、灭鼠药、杀虫药堆放一个仓库。不合格和变质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做无害化处理,不应在库房内长期存放。 4.7 不得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农业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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