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doc
《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doc(7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以及其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本条例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
2、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专项经费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开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3、。发改、财政、科技、卫生、质监、检验检疫、工商、商务、环保、国土、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府职责分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农产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指导其依法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二章农产品产地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定期对农产品产地安全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下列区域设
4、置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点:(一)工矿企业周边的农产品生产区;(二)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水源区;(三)大、中城市郊区的农产品生产区;(四)重要农产品生产区;(五)其他需要监测的区域。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依法规定禁止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禁止生产区安全状况改善并符合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第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禁止生产区设置标示牌,载明禁止生产区地点、范围、面积和禁止生产的农产品种类、批准单位等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标示牌。第
5、十条 禁止生产区划定后,不得改变耕地、基本农田的性质,不得降低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禁止生产特定农产品的区域可以生产其他农产品。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产地污染修复和治理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并采取生物、化学、工程等措施,对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进行修复和治理。第十二条 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者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认定。第十三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产品产地污染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保、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部门应当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并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第三章 农业投入品第
6、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前款所称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的物质,包括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用生产资料产品以及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物质。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监督抽查不得收取费用。第十六条 从事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第
7、十七条 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记载其产品名称、进货来源、进货日期、生产企业、销售时间、销售去向、销售数量、销售人员。经营档案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第十八条 鼓励研制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兽药以及新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支持农业投入品更新换代。第四章农产品生产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执行有关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第二十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并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投入品使用制度和规范,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并自觉保护产
8、地环境,及时回收、清除农业投入品使用过程中余留的各种废弃物。第二十一条 农产品生产中禁止下列行为:(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二)将人用药品作为兽药使用;(三)使用农药捕捞、捕猎;(四)违规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动植物生长调节剂和保鲜剂;(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行为。第二十二条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对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所使用的材料、添加剂,农产品盛装、贮存设备和包装材料,应当符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第二十三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积极组织在生产活动中,应当建立完整的生产过程和受检情况记录档案。档案格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农产品生产
9、记录至少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第二十四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向产品采购者提供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现其生产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农产品,并报告所在地农业、工商部门。第五章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采用科学包装方法和先进标识技术
10、,建立健全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第二十六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批发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必须包装,无法包装的应当采取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予以标识。第二十七条 包装农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包装材料、容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二)包装场所卫生条件、用水符合要求,有必要的冷藏设施、消毒设备;(三)包装人员身体健康。第二十八条 包装和标识上应该标明产品品名、产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联系电话等内容。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农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
11、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显著。进口农产品应当附中文说明书。第二十九条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名牌农产品等认证认定或登记的农产品,应当在其产品或包装上使用相应的标志。禁止伪造、冒用、转让、买卖、超期、超范围使用农产品质量认证认定标志。第三十条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应当在摊位显著位置悬挂农产品标示牌,如实标明农产品品名、产地(供货单位)、进货时间及合格证明等内容。第六章 农产品经营第三十一条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等单位在农产品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责任:(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二)对所有入场交易的农产品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质量
12、安全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销售;(三)对场地及使用器械定期消毒,保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四)发现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配合生产者召回;(五)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农产品批发经营者应当建立农产品购销台帐,如实记载农产品的名称、来源、销售去向、销售数量等内容。农产品购销台帐要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购销台帐。第三十三条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并报请当地工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第三十四条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安全认证产品可凭认证认定证书直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苏省 农产品 质量 安全 条例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胜****】。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胜****】,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