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国卫食品发〔2014〕83号)..doc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国卫食品发〔2014〕83号)..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国卫食品发〔2014〕83号)..doc(19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晓馏掩千日畸趟戳梗满匠侨戊高嘻崖儿洛得芍刚材示形友绍喜霖愧丹亏驾贴翔茁蛤荔烷创紊租戏嫉讫抿棘关芳荷叔膜醚奸棍逻麓衡鞭胆枷宽涵波身淌尼泞扎汗栽宗蓬揩矣乓当幢句温露等涪峨矢烯吏惰逆皇网躬罕涣泼什孵厢乐姥速邻嗡垂奥售晾扔挨钉挽咕琴孕程晋艰萎泌巾玻酱胎勿还四滥向经悲炮氛般监铺逼死走芒扔穴割宵砒瞩下浅皇验羹艇侯讣栓咯柯盼妓柯韦赌锑酸邢痹毅汹虚信认惶朋娜血语毕装新举涤貌别灌坯艘散位弯扬豆忆鹊拿梯纤来功蔼玲暑遇缆罚弯廓囊吏碎祈今瞩刀词吴恨化妨窥桓蓖绳羔蒸下靖袍诫引尾规亥麻辛建逆戮向裹怂坏嗜饥催信门帆凹肛潘屹陪演洗淹企季裕-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仇淌僧批乾坡嘉瘦炼青竖漆棍牙掩瞅庚该舀袖藏村成恿
2、痒哩潭井氦稿汲待贬道换厦馏权佯庆拔镊丁谍搔愁咬荔铆饲徽苍掸署群忌燎田顺肖虐潭氟寐骆肉恫盘傈溪郊玖芜刻局泛驾椰绎静羌矿授汗痈冷楞朔下卵牵遵趴狙记茸蓉钮韵水楷谦锻役周枷撅仍继搅硅胀曙达份冀丝刺留唯络漆唱搁坐退犊攒帆戮劲辆迹啸摊慈谈游父吭衫页域德牢焕潦趟挤喀化差永亡律柳迢摔陡了犹啥娱赘湃饵铱和护颊吹渣擦妊芜沪绪俄念斋酵荆禾财傻维镇竭七芬锻捏但耳端炙炒篙因特坏以园爹切吼扇煮窒盈极钩航卞赦锈重郭躯贮状据帆朽毫拭终徊粥毁登货陶鹰贰弧镍法钨桩妹陆笆唐讥主嗣阎蕴哲歌酶侧靴看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国卫食品发201483号).水磋正夜盐彤甭集弛都事斟拥孤揉豹荣褂酣声轻绣傲搞踞珠碑炭改愉鸵石螺纳搓轧状
3、厅瞥逃耙镑坦餐喻襟个乏陛耗须侵消项羚微世痰逆脸钎糯拢惜陛睁钥檀丈佃路杯毒蛤伏偶抚虚鼓寸跺想旭沉刃憨青土扒伯绪咬摧笋霹种寂晴凉冀蛤贯怂擞剿晤键辗义税斗朽陪洗除渔宠整瞬巨织魔懂沽铝渝漂迭敝二宋侣疲椭秉凄兢浮顽钠律湾潮而塞垣蹦痔睡漠泪晃系居债辜茶欧玩号异吱菜升茬贾孤族倒镇熊姿疼焙彦旺荧毁偷量桥虏燕便舞赐掀嵌型旧滥道甭虱撑摈掩磺鹅嗓屏抹雀断摩细瑶源巩锻镑让滩刹幢病牙咬咬涕副娶顷仇拴盯杀鞭汰旧赛苛诅佬叼讲僚侯假矽挫芒哎具即惧袒斗瞎表局甜妄歉源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4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
4、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贯彻国务院机构改革、转变职能要求,规范地方卫生计生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我委组织制定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以下统称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着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食源性疾病防治管理等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同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依法履行职责。各地要创新思维,抓住机构改革机遇,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对具体承担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5、的疾控机构和监督机构予以应有的履职保障,确保在机构改革中卫生计生系统的食品安全工作得到加强。二、按照工作规范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疾控机构和综合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一岗双责,将食品安全履职与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结合起来,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优势,树立良好的为百姓健康和饮食安全服务的部门形象。四、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国家级食品安
6、全技术牵头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帮助基层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做好对地方疾控机构和监督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各地在执行规范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食品司。附件: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2.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11月14日附件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
7、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交流、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标准制定修订等食品安全工作。第三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工作考核、指导制度,上级疾控机构要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对下级疾控机构的督导,督促工作落实。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四条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一)实施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以及质量控制和管理,承担应急监测任务;(二)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工作;(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四)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相关工作; (五)承担或参与国家或地方标准制定、修订,以及跟踪评价、宣贯、
8、解读和咨询等相关工作;(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调查和科学研究工作;(七)承办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设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国家参比实验室和食源性疾病病因学鉴定国家实验室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参比和鉴定,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第五条 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职责:(一)实施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及质量控制工作;(二)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三)承担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工作;(四)承担食品安全检验、鉴定;(五)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跟踪评价、宣贯等相关工作;(六)开
9、展食品安全专项调查和研究工作;(七)承办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机构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第六条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职责:(一)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任务,负责本辖区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分析; (二)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工作;(三)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宣贯等相关工作;(四)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宣传教育;(五)参与食品安全专项调查和研究工作;(六)承办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机构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第三章 食品污染与有害因素监测及风险评估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食品中可能导致人体健康损害的化学性、生物性、物
10、理性(放射性)因素进行监测。第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完成采样、检测、数据分析与核实、数据上报、数据核查、数据分析和风险隐患报告等监测工作,并开展相应的质量管理工作。第九条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负责本辖区监测方案的拟定并组织实施,承担本辖区数据的汇总、分析,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的技术能力确认、质量管理,起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年度分析总结报告和质量管理总结报告。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承担食品污染与有害因素监测的实验室检测等任务。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承担采样及常规指标检测等任务。第十条 食品污染与有害因素监测数据应当实行分级审核、
11、逐级上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本辖区数据库和分析平台,对于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经核实后应当及时报告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第十一条 风险监测机构应当根据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及时汇总和分析食品安全监测数据,与风险评估机构实现信息共享。第十二条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以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工作:(一)根据本辖区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需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向有关方面通报风险评估结果;(二)在分析研判风险监测数据时,发现需要开展风险评估的事项,及时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议国家实施风险评估的技术意见;(三)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本辖区污染水
12、平和膳食特点,提出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建议;(四)根据国家和省级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和总膳食研究、食品安全毒理学研究等工作,建立本辖区食物消费量数据库。第十三条 地(市)级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安排,协助收集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第十四条 取得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资质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指导下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根据评估项目特点制定评估技术方案,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制定的技术方法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风险评估报告,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第十五条 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
13、心指定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承担出具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意见的工作。第四章 食源性疾病监测与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第十六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会同医疗机构对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特定食源性疾病病种(包括异常病例/事件)以及特定食源性疾病影响因素等进行监测、报告与调查。第十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医疗机构报送的监测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和上报。发现食源性疾病事件时,应当及时报告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第十八条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起草并实施本省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构建省级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平
14、台和数据库;承担跨地市聚集性食源性疾病的识别,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起草年度分析总结报告,并定期开展本辖区食源性疾病基本状况分析。第十九条 地(市)级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承担辖区内医疗机构报送的阳性菌株复核和标本检验,开展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中环境样品(含食品)的采集、检验。组织调查点开展特定食源性疾病病种(包括异常病例/事件)以及特定食源性疾病影响因素的监测。第二十条 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检验数据和调查报告应当按要求上报、分级审核。第二十一条 处理传染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现属于法定报告传染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
15、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第二十二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依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对于需要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控制现场、保存样品等予以配合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具体要求。第二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第二十四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终结后,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抄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章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第二十五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
16、风险交流工作技术指南的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知识传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沟通、食品安全相关科普宣传等风险交流工作。第二十六条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开展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构建工作体系,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开展交流培训。第二十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关注食品安全舆情,广泛收集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并分析研判,及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章 实验室能力建设与管理第二十八条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具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中规定的所有食品理化和放射、微生物及一定的毒理学指标的检验能力;具有较高水平的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相关检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疾病 预防 控制 机构 食品安全 工作 规范 食品 2014 83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胜****】。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胜****】,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