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ITSA 11-2021 道路交通可变信息标志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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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CITSA 11-2021ICS 13.310CCS A91团体标准T/CITSA 11-2021道路交通可变信息标志技术规范Technical norm for road traffic variable message sign2021-07-26 发布2021-07-26 实施中国智能交通协会发布发布T/CITSA 11-2021I目次前言.II1 总则.12 术语.13 基本规定.24 版面设计.45 材料和性能.76 设置和安装.87 组织和发布.98 维护和保障.14附录 A.16附录 B.17附录 C.26本规范用词说明. 29引用标准名录.30条文说明.31T/CITSA
2、11-2021前言为规范道路交通可变信息标志的建设,提高道路交通信息服务水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会同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承担道路交通可变信息标志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标准编制组归纳、总结道路交通可变信息标志建设存在的问题,参考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广泛征询可变信息标志设计单位、生产单位、管理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式样和版面;5材料和性能;6设置和安装;7组织和发布;8维护和保障。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75号;邮编:20003
3、2;E-mail:),以供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参编单位: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张祎、杨涛、史俊、焦敏朵、杨晓萍、顾承华、徐爱峰、许天来、李家奎、李佳璐、刘振。T/CITSA 11-20211道路交通可变信息标志技术规范1 总则为规范道路交通可变信息标志的设计、建设和维护,提高可变信息标志的服务能效,制定本技术规范。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道路交通可变信息标志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道路交通可变信息标志应遵循“整体规划、规范引领、前置审核、权责明确”原则。由于各地建设部门不同, 本规范应在有关国标或行标的框架下, 依据各地不同情况和规
4、定因地制宜自行采纳。2术语2.1道路交通可变信息标志road traffic variable message sign设置在路侧或道路上方,通过可变化的图形、文字、符号或颜色等方式表达交通状况信息的标志(简称“可变信息标志”)。2.2道路交通信息road traffic information反映道路交通运行状况的信息, 通常包括交通运行信息、 交通事件信息、 道路施工信息、交通管制信息、气象环境信息、辅助信息等。2.3道路交通状态road traffic condition反映道路交通需求量与通行能力的匹配性,通常表征道路车流量拥堵程度,用畅通、拥挤、堵塞等定性分类表述。2.4交通事件tr
5、affic incident由于人、车辆、设施、环境之间的不协调导致正常交通秩序紊乱的突发性事件。2.5全屏式可变信息标志full screen mode road variable message sign又称全点阵可变信息标志, 其显示屏幕全部由电子显示模块组成, 可直接用来发布文字、简易图形、视频等信息。2.6嵌入式可变信息标志embedded mode road variable message sign又称光带型可变信息标志, 由静态背景板和电子显示模块共同组成, 嵌入的电子显示模块显示动态道路交通信息,静态背景板显示静态交通信息。2.7广域型可变信息标志wide area road
6、 variable message sign服务于中长距离出行的大型可变信息标志。 发布到达同一目的地的不同路径道路交通状态、行程时间和交通事件等信息。2.8区域型可变信息标志local area road variable message signT/CITSA 11-20212服务于中短距离出行的中小型可变信息标志。 发布内容主要是行车前方一个或几个主线路段的道路交通状态、行程时间和交通事件等信息。2.9电子显示模块electronic display module由若干个像素构成的一个结构上独立的最小电子模块单元, 通常为矩形, 以便于整个可变标志的结构化安装。2.10模组display
7、 team由若干个显示模块、驱动电路、控制电路以及相应的结构件构成的一个独立显示单元。2.11像素pixel由单只或多只发光二极管组成的可控制其发光或熄灭状态的基本显示单元。2.12像素点间距pot pitch相邻像素间的中心距。2.13法线光轴 optical on-axis:像素发出光束的中心线,通常指通过像素几何中心的法线。2.14设计亮度 design luminance:表征可变信息标志在白天太阳光正面照射标志面的条件下视认性的一个控制指标, 在数值上用单位面积上的平均计算发光强度表示。2.15视认角viewing angle观察者(正常人,矫正视力1.0 以上)在环境照度大于500
8、00lx的晴天、太阳光正面照射标志面的条件下,偏离标志面法线方向后,仍能正确认读标志内容的最大偏离角度。2.16静态视认距离static distinguishing distance观察者(正常人,矫正视力1.0 以上)在环境照度大于50000lx的晴天、太阳光正面照射标志面的条件下,在规定的视认角内,能够正确认读标志内容的最大距离。2.17动态视认距离dynamic distinguishing distance观察者(正常人,矫正视力1.0 以上)在环境照度大于50000lx的晴天、太阳光正面照射标志面的条件下,按照道路最高限速行驶时,在规定的视认角内,能够正确认读标志内容的最大距离。2
9、.18控制中心control center承担可变信息标志信息接收、处理、发布及设备运行状态监测等职能的工作部门。3基本规定3.1 基本要求3.1.1 通过道路交通可变信息标志, 向驾驶人提供动态交通信息, 帮助驾驶人优化通行路线,减少行车时间,平衡路网交通运行。T/CITSA 11-202133.1.2 可变信息标志版面传递的信息应清晰、明确、简洁。3.1.3 可变信息标志发布内容应准确,信息更新应及时。3.1.4 可变信息标志及其系统应通过主动维护、预防性维护,保障设备及系统的正常运行。3.2 样式分类3.2.1 按照电子显示模块布局分类,可变信息标志分为全屏式可变信息标志和嵌入式可变信息
10、标志两类。3.2.2 按照表达路网范围大小分类,可变信息标志分为广域型可变信息标志和区域型可变信息标志两类。3.2.3 可变信息标志按照显示内容分类,嵌入式分为图形型可变信息标志和图形+文字型可变信息标志两类。3.3 发布内容3.3.1 可变信息标志发布内容可分为交通运行信息、交通事件信息、道路施工信息、交通管制信息、气象环境信息及管理辅助信息等。3.3.2 交通运行信息宜包括道路交通状态、行程时间等。3.3.3 交通事件信息宜包括车辆故障、车辆事故、道路设施异常、交通违法等。3.3.4 道路施工信息宜包括道路施工阻断、车道占用、绕行方案等。3.3.5 交通管制信息宜包括道路(车道)封闭、限速
11、提示、出入口(匝道、桥隧、收费站或收费站某类车道)关闭、流量控制、禁止某类车辆通行等。3.3.6 气象环境信息宜包括气象与灾害性预警信息、能见度、路面状况、风力、雨量、积雪、温度等。3.3.7 管理辅助信息宜包括服务公告信息、重大公共事件宣传信息、安全提示信息等。3.4 信息发布形式3.4.1 可变信息标志发布的信息采用文字或图形表达。3.4.2 可变信息标志发布的文字信息应按国家标准 GB 18030信息技术中文编码字符集中规定的字符。3.4.3 可变信息标志发布的图形信息应支持主流多媒体图形格式。3.5 版面设计3.5.1 可变信息标志的版面尺寸应根据信息服务有效范围和信息内容确定, 地面
12、道路、 快速路可变信息标志的尺寸不宜超过 35m2,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标志的尺寸不宜超过 50m2。3.5.2 可变信息标志的版面道路形状应根据所实际路网形状,可做适当变形,变形应考虑比例协调,易于辨识,不应失真。3.5.3 版面设计应根据板面大小,兼顾美观。3.6 材料和性能T/CITSA 11-202143.6.1 可变信息标志电子显示材料应符合绿色、环保、节能要求。3.6.2 可变信息标志外壳防护等级应达到 IP65,标志控制箱应达到 IP55 的要求。3.6.3 正常工作条件下, 像素的年失控率应不大于 1; 整体产品的平均无故障时间 (MTBF)不小于 10000h。3.7 设置和安装
13、3.7.1 可变信息标志应设置在道路关键分流点的上游位置;位置选取时,应综合考虑道路行车安全、有无其他设施遮挡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等因素。3.7.2 可变信息标志基础及支撑杆件的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同时应根据布设城市气候条件,满足结构安全和工艺方面要求。3.7.3 可变信息标志下缘至路面的最小净空高度应大于 5.5m。3.8 系统组成与信息要求3.8.1 可变信息标志发布系统由控制中心计算机系统和可变信息标志组成, 控制中心计算机系统应包括可变信息标志发布信息的处理、发布、运维等功能。3.8.2 控制中心计算机系统发布的交通运行信息应得到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或确认。
14、3.8.3 可变信息标志发布的信息应保证时差性和准确性。发布到可变信息标志的实时信息应和实际交通路况信息时差不超过 5 分钟,准确性应不低于 85%。3.9 维护和保障3.9.1 可变信息标志发布运行管理机构应设置专业运行维护保障力量对系统进行监测和维护,保证发布设施稳定、可靠工作。3.9.2 控制中心计算机系统应具有安全防护功能,防护等级不低于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中第二级安全保护能力的相关要求。4版面设计4.1一般规定4.1.1 可变信息标志的式样应根据服务范围和显示内容等需求综合选取。4.1.2 可变信息标志的版面内容应简单、直观、易懂。4.1.3
15、可变信息标志版面中相同道路、行驶方向、道路编号的名称应一致。4.2版面内容4.2.1 可变信息标志的版面构成应符合如下规定:4.2.1.1 可显示图形的可变信息标志,其版面要素包括道路(含匝道、立交)、水系、桥隧、收费站、交通枢纽(机场、火车站)、标志性建筑等标识及名称等内容(具体符号请参照本附录 C)。T/CITSA 11-202154.2.1.2 可显示图形的可变信息标志除上述要素外,还宜通过模组或标识显示上述设施的交通管制等符号。4.2.1.3 全屏式可变信息标志应通过模组显示交通事件、道路施工等符号。4.2.2 可变信息标志的版面字符应符合如下规定:4.2.2.1 可变信息标志使用的字
16、体宜参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T 51038)规定。4.2.2.2在不同类型道路上设置的各类嵌入式可变信息标志, 其字高与间隔距离应符合表4.1的规定。外边框和衬底边的尺寸、其它文字与汉字高度的关系宜参照 GB 5768 中“指路标志”相关要求(参照本附录 B)。表4.1嵌入式可变信息标志版面字高与间隔距离要求道路类型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地面道路和公路标志类型广域型区域型广域型广域型指路汉字高度/cm40355035汉字间隔/cm43.553.5汉字距离标志边缘/cm16142014汉字距离图形/cm1210.51510.5道路名称汉字高度/
17、cm25252520道路名称汉字间隔/cm2.52.52.52道路名称汉字距离图形间隔/cm55544.2.2.3 全屏式可变信息标志应根据采用的 LED 管像素点间距,参照嵌入式可变信息标志的要求,采用最接近尺寸的点阵文字字号和文字图形间距要求绘制图形。4.2.2.4 可变信息标志在显示表示运行状况信息的文字时,应按照如下规则选择文字颜色:红色为禁令信息,黄色为警告信息,绿色为提示信息。T/CITSA 11-202164.2.3可变信息标志的版面标识应符合如下规定:4.2.3.1 可变信息标志需要使用的交通标志参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执行。4.2.3.2 可变信息标志版面的路径
18、方向应以车辆行驶的方向为前方, 采用“半箭头”固定图形标记来指示当前车辆的行驶方向,标记距图形边缘 0.2H(H 为版面道路指向汉字高度)。4.2.3.3 可变信息标志版面所在道路起点右侧应设有车辆当前位置和行驶方向的固定标记,以“整箭头”图形标记来表示,标记距图形边缘 0.4H(H 为版面道路指向汉字高度)。若道路起点非处于可变信息标志下方时,“整箭头”图形标记应动态闪烁。4.2.3.4 可变信息标志版面中文字排列方向规则为: 当前行驶道路与该道路平行时文字排列为纵向, 当前行驶道路与该道路相交时文字排列为横向, 具体排列方向应兼顾版面位置与整体协调等因素。4.2.4可变信息标志的版面中采用
19、的图形和符号应符合如下规定(参照本附录 B):4.2.4.1在城市快速路上设置的嵌入式可变信息标志, 其主线光带边缘衬以 10mm 的白边,宽度为 132mm;出口光带宽度为 110mm,长度可视版面整体情况确定但基本显示单元长度不小于 88mm,并应与主线光带保持 45的夹角。非规则光带的基本显示单元需要按照光带形状定制,每排 LED 管与图形中心线的切线垂直。光带的基本显示单元对应光带宽度采用两种规格:6(列)4(排)和 5(列)4(排),像素点间距为 22mm,长度为 88mm。4.2.4.2 在高速公路上设置的嵌入式可变信息标志,其光带边缘衬以 10mm 的白边,宽度为154mm,长度
20、可视版面整体情况确定但基本显示单元长度不小于 110mm。非规则光带的基本显示单元需要按照光带形状定制,每排 LED 管与图形中心线的切线垂直。光带的基本显示单元对应光带宽度规格为:7(列)5(排),像素点间距为 22mm,长度为 110mm。4.2.4.3 在城市主干路及以下等级道路、公路上设置的嵌入式可变信息标志,其光带边缘衬以 10mm 的白边,宽度为 110mm,长度可视版面整体情况确定但基本显示单元长度不小于88mm。 非规则光带的基本显示单元需要按照光带形状定制, 每排 LED 管与图形中心线的切线垂直。 光带的基本显示单元对应光带宽度规格为: 5 (列) 4 (排) , 像素点间
21、距为 22mm,长度为 88mm。4.2.4.4 全屏式可变信息标志应根据所设置道路类型和采用的 LED 管像素点间距,参照嵌入式可变信息标志的道路宽度进行图形绘制,不设置白边。4.2.4.5 全屏式可变信息标志版面符号详见附录 C。4.3版面颜色T/CITSA 11-202174.3.1 嵌入式可变信息标志版面颜色,当表达路网全部为快速路和高速公路路网的,采用绿底白字白边表示; 当表达路网全部为城市地面道路路网或普通公路路网的, 采用蓝底白字白边表示。若为混合型路网,则根据各类路网在版面内容中的比重,取比重大的颜色;若比重相当,取路网等级高的颜色。4.3.2 全屏式可变信息标志版面底色应采用
22、黑色。5材料和性能5.1一般规定5.1.1 可变信息标志由显示屏、机箱、安装连接件等组成。5.1.2 可变信息标志机箱内应附有箱内设备的连线图。5.1.3 可变信息标志机箱外壳或支撑件应安装设施铭牌,清晰注明可变信息标志设备编号、所属单位、维护单位及联系电话(详情参照本附录 A)。5.2外观质量5.2.1 可变信息标志应外形美观、装配牢固、结构稳定,边角过渡圆滑,无飞边、无毛刺、无划伤。机壳无明显变形、凹凸等缺陷。5.2.2 可变信息标志显示模块内及各显示模块之间,像素应排列均匀、平整,像素点间距与标称点间距的相对误差应小于 5%,不平整度不大于 2mm/m2。5.2.3 嵌入式可变信息标志的
23、图形应按照设计版面要求制作,位置准确,牢固端正,部件齐全,版面材料采用 3mm 厚铝合金型材。5.2.4 可变信息标志机箱及连接件的防护层色泽应均匀,机箱外壳颜色应与道路景观相协调。5.2.5 机箱分为内外两层,面板和电子显示模块安装在机箱外层上,电路板和其他部件安装在机箱内。箱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清楚,走线整齐,并预留放置通信传输设备等其它配套设施及后续维护所需的空间。5.3功能要求5.3.1 可变信息标志应具有管理功能。可进行远程控制信息标志全亮、全灭和定时开关;应能通过本地和远程的控制软件对可变信息标志的发布内容进行编辑和修改; 可变信息标志在全灭状态下应能接收远程控制命令。5.3.2
24、可变信息标志应具备自检功能,能对设备主要单元如模组、版面像素、通信、供电及机箱等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故障检测。5.3.3 可变信息标志应具备本地发布信息存储功能,可存储信息不少于 20 条。5.3.4 可变信息标志应具有手动和自动调光功能,并根据环境照度分 1 至 16 级可调。5.3.5 嵌入式可变信息标志应安装外部照明设施或具备主动发光能力。照明设施或主动发光部件应具备根据周边环境自动开关及远程控制开关功能。 照明设施的要求参照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 执行。 主动发光标志的要求参照 LED 主动发光道路交通标志 (GB/T31446)执行。T/CITSA 11-20218
25、5.3.6 可变信息标志应具备校时功能,由控制中心提供基准时钟服务,定期开展时钟校时。5.4视认性能5.4.1 可变信息标志的视认角应不小于 30o。5.4.2 可变信息标志的静态视认距离应不小于 250m;动态视认距离应不小于 210m。5.4.3 为确保视认效果,必要时可增加补光设施。5.5LED 管构成5.5.1 需显示图形的可变信息标志电子显示模块中每个像素由红、绿、蓝、黄四基色发光二极管组成, 像素管配比为 2 红 1 绿 1 蓝 2 黄, 室外环境白平衡显示时单位面积发光强度大于10000cd/m2。仅显示文字的可变信息标志电子显示模块中每个像素由红、绿、蓝三基色发光二极管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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