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2763—202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内蒙古自治区).pdf
《DB15∕T 2763—202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内蒙古自治区).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15∕T 2763—202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内蒙古自治区).pdf(1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 ICS 13.020.01 CCS Z 06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2763202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 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backfill and ecological restoration of mining pits with non-hazardous industrial solid wastes 2022-08-15 发布 2022-09-1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5/T 27632022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工作流程 . 3 5 基本要求 . 4 6 采坑本底调查与固体废物污染特征调查 . 5 采坑本底调查 . 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特征调查 . 7 7 回填可行性分析 . 8 稳定性评价 . 8 环境影响预测及风险评估 . 8 8 回填要求 . 9 一般要求 . 9 回填技术要求 . 9 回填区域封闭 . 9 9 生态恢复要求 . 10 一般要求 . 10 植被恢复要求 . 10 10 污染控制要求 . 10 11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 10 一般规定 . 10 回填过程环境质量监测要求 . 11 生态恢复后环境监测要求 . 11 12 管理要求 . 12 档案
3、管理 . 12 后期管理 . 12 土地再利用 . 12 DB15/T 2763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内蒙古科技大学、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包头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与土壤生态环境技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秀腾、陈瑛、任中山、方菲、黄哲、乔鹏、郑春丽、陈敏洁、许欣、刘楠楠、苏文湫、苗雨、姚光远、刘景财、胡楠、郭琳
4、琳、燕小凤、王坤、薛小妹。 DB15/T 27632022 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 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矿山采坑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的工作流程、 基本要求、 本底与固体废物调查、回填可行性分析、回填要求、生态恢复要求、污染控制要求、环境质量监测及相关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矿山采坑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过程的环境本底调查、环境风险评估,以及回填和生态恢复的设计、运行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
5、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6、 51016 非煤露天矿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DZ/T 0282 水文地质调查规范(1:50000)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 25.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557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761 固体废物 有机质的测定 灼烧减量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DB15/T 27632022 2
7、HJ 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LY/T 2241 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规范 NY/T 1121.16 土壤检测 第16部分:土壤水溶性盐总量的测定 TD/T 1036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non-hazardous industrial solid waste 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工业固体废物。 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class I non-hazardous industrial solid waste 按照HJ 557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特征污染物浓度均未
8、超过GB 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一级标准执行),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class II non-hazardous industrial solid waste 按照HJ 557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征污染物浓度超过GB 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一级标准执行),或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采坑 mining pits 因采矿挖掘活动形成的地表深坑。 回填 backfilling 在复垦、景观恢复、建设用地平整、农业用地平整以及防止地表塌陷的地
9、貌保护等工程中,以土地复垦为目的,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替代土、砂、石等生产材料填充地下采空空间、露天开采地表挖掘区、取土场、地下开采塌陷区以及天然坑洼区的活动。 地下水补给区 groundwater recharge area 能够通过大气降水、 地表水、 回渗 (归) 水以及其他含水层渗入, 对地下水含水层进行补给的地区。 生态恢复 ecological restoration DB15/T 27632022 3 对遭到退化、损伤或破坏的生态系统采取消除环境污染、防控环境风险、促进生态系统自然重建的整治措施,以缓解或消除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使其生态功能逐步恢复和重建的过程。 基础层 b
10、ase layer 位于采坑底部的天然或经人工修复的岩土层、基岩等。 隔水层 impermeable layer 天然或人工构筑的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及地下水的不透水层。 4 工作流程 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开展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主要包括:初步评估、本底与固体废物调查、可行性分析、回填、生态恢复、后期管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土地再利用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基本工作流程见图1。 DB15/T 27632022 4 采坑选址分析初初步步评评估估回回填填可可行行性性分分析析本本底底与与固固体体废废物物调调查查自然环境调查采坑本底调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特征调查分析检测环境质量本底调查环境保护目标调查稳定性评
11、价环境影响预测及风险评估回填回填生态生态恢复恢复回填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植被恢复档案管理 后期管理确定采坑选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筛选分析初步确定可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确保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的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土地再利用污染控制采样污染控制区域污染源调查产生来源分析回填情景分析符合5.2.2规定的其他情景回填区域封闭 图1 工作流程图 5 基本要求 采坑选址要求 5.1.1 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的采坑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定规DB15/T 27632022 5 划要求,应与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协调一致,应与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水土资源
12、保护要求相一致。 5.1.2 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的采坑应位于地质稳定区域,不应位于下列地区: a) 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b) 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国家和地方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 c) 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区域。 上述选址规定不适用于利用第 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原矿开采区进行回填及开展生态恢复。 5.1.3 采坑地质结构条件应满足回填后的承载力要求,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
13、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 一般要求 5.2.1 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可选用第 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按照 HJ 557 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pH 值在 69 范围之外,但经预处理后 pH 值可控制在 69 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如下工业固体废物: a) 钢铁冶炼等过程产生的冶炼废渣; b) 工业燃煤锅炉产生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 c) 煤矸石; d) 尾矿; e) 废石; f) 其它按本文件第 7 章要求进行可行性分析,经论证可以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5.2.2 利用第 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以下途径进行回填作业的,根据 GB 18599 规定可直接开展回填作业,并按照 I 类
14、场进行封场及土地复垦: a) 粉煤灰、炉渣可在煤炭开采矿区的采空区中回填; b) 煤矸石可在煤炭开采矿井、矿坑等采空区中回填; c) 尾矿、矿山废石等可在原矿开采区的矿井、矿坑等采空区中回填。 5.2.3 不符合 5.2.2 条要求的第 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利用第 I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开展回填的,应在回填活动前按照本标准要求开展采坑本底调查、固体废物污染特征调查调查、回填可行性评估等工作, 经评估可以开展回填的, 开展回填、 生态恢复、 污染控制、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以及后期管理等。 5.2.4 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采坑回填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有机质含量小于 2%(煤矸石
15、除外),测定方法按 HJ 761 进行; b) 水溶性盐总量小于 2%,测定方法按 NY/T 1121.16 进行。 5.2.5 拟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应混入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以及生活垃圾等。 6 采坑本底调查与固体废物污染特征调查 采坑本底调查 6.1.1 调查范围 应根据采坑及受其影响区域所在水文地质单元, 结合大气沉降、 地表径流或地表水流域的影响确定调查范围。 DB15/T 27632022 6 6.1.2 调查内容 应包括采坑所在的水文地质单元的自然环境、环境质量本底、环境保护目标和区域污染源等。 6.1.3 调查方法 可采取文献调研、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和人员访谈相结合的方式。
16、现场调查应根据调查目的和内容进行现场踏勘,调查方法应符合相关调查规范。 6.1.4 自然环境调查 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与土地利用、生态现状等基本情况的调查。 a)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调查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地质结构:调查采坑所处区域的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地层稳定性、岩性等; 2) 地形地貌:调查影响采坑安全的危岩体、高边坡和破碎斜坡等主要岩体形态的规模、分布及发育程度等,说明采坑地质灾害隐患的类型、分布、规模及状态等; 3) 水文地质条件:按照 DZ/T 0282 和 HJ 610 调查采坑及所在流域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基本水文特征, 重点调查包气带特征、 地表水系分布、 多年来平
17、均径流量及特征值、 地下水类型、含水层分布特征、水力联系、地下水补给与排泄、地下水动态等。 b) 气象与土地利用调查应包括如下内容: 1) 气象:调查采坑所在地光、热、水等气象条件; 2) 基本现状:调查采坑的面积容积、历史演变、治理现状等; 3) 土地利用情况: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类型、规模、分布和权属情况。 c) 生态现状调查可包括植被类型、生物量、生物多样性等情况的调查。 6.1.5 环境质量本底调查 调查范围内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的环境质量本底水平,作为环境风险评估、治理修复及长期监测的对照值。 a) 土壤: 1) 表层土壤样品:根据采坑及其周边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地形特征、主导风向、
18、地面径流方向等情况,设置表层样采样点。其中,涉及大气沉降影响的,应在采坑外主导风向的上、下风向各设置至少 1 个表层 样采样点。涉及地表径流影响的,应结合地形地貌,在采坑范围外的上、 下游各设置至少 1 个表层样采样点。 采坑范围内和采坑范围外采样点数原则上均不少于 4 个。如采坑内已裸露基岩,可根据现场条件减少或不设置采坑内采样点数,并注明理由; 2) 深层土壤样品:应根据采坑区域地层情况及采坑回填深度,确定土壤的采样深度,并结合采坑外表层土壤样品采样点位采集深层土壤样品。 土壤样品采集以等间距采样为主, 每个采样点位深层土壤样品不少于 3 个; 3) 土壤样品检测指标: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用途
19、,结合 GB 36600 或 GB 15618 规定、土地利用历史情况、拟回填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成分特征等确定检测指标。 b) 地表水:采坑周边如有受影响的地表水,按照 HJ/T 91、GB 3838 进行地表水采样。 1) 地表水样品:采样点位的布设按照 HJ/T 91、HJ 2.3 的规定,在可能受到导排水、渗滤液影响的下游布设采样点,每次同步连续采样 2 d4 d,每个采样点位每天采 1 组样品; 2) 地表水样品检测指标: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照 GB 3838 要求,并结合拟回填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特征确定检测指标。 DB15/T 27632022 7 c) 地下水:
20、 1) 地下水样品:在采坑区域地下水流向上游、下游,以及可能受污染物扩散影响的周边区域内布设监测井,监测井建设与管理按 HJ 164 的规定执行。已有的地下水取水井、观测井和勘测井,如满足上述要求可作为地下水监测井使用。地下水有多个含水层的,主要监测最容易受污染的含水层,以及可能受污染物扩散影响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每个监测井至少采取 1 组样品。原则上潜水含水层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 3 个,其中,采坑区域上游及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各不应少于 1 个,可能受影响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不少于 1 个。 2) 地下水监测指标:按照 GB/T 14848、HJ 610 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15T 2763202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内蒙古自治区 DB15 2763 2022 一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曲****】。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曲****】,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1321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