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369—2021 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技术规范(山东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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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35.020 CCS L 70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43692021 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评价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intensive use of rural residential land 2021 - 06 - 15 发布 2021 - 07 - 15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T 4369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1 5 工作准备 . 3 6 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
2、3 7 乡镇尺度(区域)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 . 4 8 村级尺度(个体)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 . 5 9 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 8 10 成果编制 . 10 附录 A(规范性) 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流程 . 11 附录 B(规范性) 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表 . 12 附录 C(规范性) 农村居民点内部用地分类 . 16 附录 D(规范性) 村级尺度(个体)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指标体系解释说明 . 17 附录 E(规范性) 土地利用趋势类型的判别过程及标准 . 19 附录 F(规范性) 村级尺度(个体)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程度评
3、价集约度分值计算表 . 21 附录 G(规范性) 图件成果编制要求 . 23 参考文献 . 27 DB37/T 4369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山东财经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勇、朱伟亚、姜怀龙、曲衍波、郑燕凤、刘炳良、张涛、许志伟、刘兵、汪芳甜。DB37/T 43692021 1 农村居
4、民点用地集约利用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工作体系、工作程序、技术方法、成果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乡镇尺度和村级尺度开展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县级尺度和市级尺度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D/T 10552019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居民点用地 rural resi
5、dential land 农村宅基地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学校等用地,是农村人口聚集的场所,一般由农舍、牲畜棚圈、仓库场院、道路,以及特定环境和专业化生产条件下特有的附属设施组成。 3.2 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 intensive use of rural residential land 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农村居民生活环境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3.3 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评价 evaluation of intensive use of ru
6、ral residential land 通过对农村居民点内部用地状况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客观评价农村居民点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现实状况,找出存在不足,明确改进方向,提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对策措施的过程。 4 总则 4.1 评价目的 DB37/T 43692021 2 通过开展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评价, 全面摸清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状况与可开发潜力, 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 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 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美丽乡村建设等活动提供科学依据。 4.2 评价范围 以乡镇行政辖区为评价范围。 4.3 评价单元 以乡镇
7、下辖行政村为评价单元。 4.4 评价对象 以行政村范围内所有农村居民点用地作为评价对象。 4.5 评价原则 4.5.1 综合性原则 评价工作的开展应从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强度 (包括规模、结构、布局)和土地利用效益 (生产性、生活性和生态性)等方面评价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潜力,综合评价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状况,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4.5.2 区域差异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充分考虑行政村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性。应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评价对象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评价工作。 4.5.3 可操作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之上,充分考虑数据的可获
8、得性,统计数据的连贯性及真实性,保持数据口径一致,保证评价的标准客观合理。 4.5.4 科学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立足于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理论标准,科学表达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的内涵、本质、规律和机制的本质性要素,指标的物理意义应明确,数据的取得以客观事实为基础,数据测定和处理应标准规范。 4.6 工作体系 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包括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乡镇尺度(区域)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村级尺度(个体)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4.7 工作流程及技术步骤 4.7.1 工作流程 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流程应符合附录A
9、。 4.7.2 技术步骤 DB37/T 43692021 3 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技术步骤应符合附录A。 4.8 技术方法 4.8.1 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应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实地调查与访谈问卷相结合、外业踏勘与内业处理相结合的方法。 4.8.2 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应在地籍调查、国土调查、地形测绘等成果基础上,结合实地踏勘、遥感影像或航片判读、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展开。 4.8.3 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应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 4.9 技术约定 4.9.1 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更新)时点为每一年度的 12 月 31 日。 4.9.2 评价工作中采用
10、的数据应与评价范围或评价单元相对应。各类数据的口径、来源、处理方式等情况应在成果中予以说明。 4.9.3 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应根据农村居民点内部用地分类及定义的要求开展。 4.9.4 数据应统一使用本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 5 工作准备 5.1 基础资料收集 5.1.1 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收集调查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高分辨率遥感(航空)影像图、农村建设用地调查数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数据、地形图、宅基地确权登记资料等。 5.1.2 从统计、民政、人社、住建、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收集经济产业、人口、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基础资料。 5.2 工作表格准备 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和附
11、录B的要求,准备工作表格。 5.3 工作图件准备 评价工作应准备工作图件。其中,工作底图应采用覆盖调查范围、反映评价时点的土地利用状况的地籍图、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行政区划图、高分辨率遥感(航空)影像图等。 6 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6.1 一般规定 6.1.1 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包括乡镇尺度(区域)农村居民点普遍性调查和村级尺度(个体)农村居民点调查。 6.1.2 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涉及的农村居民点内部用地分类应符合附录 C。 6.2 调查内容 6.2.1 乡镇尺度(区域)农村居民点普遍性调查 DB37/T 43692021 4 应调查评价基准年和前5年农村居民点用
12、地面积、常住人口数、户籍人口数、地区生产总值,基准年农村居民点斑块个数、建筑总面积、建筑基底面积,村庄规划中规划期末农村人口数。乡镇尺度(区域)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查内容及要求详见表B.1。 6.2.2 村级尺度(个体)农村居民点调查 6.2.2.1 调查原则 可开展农村居民点全面调查;也可根据乡镇尺度(区域)评价中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趋势类型判定结果,在各个分类型区中分别选择23个典型村进行典型调查。 典型村选取原则如下: a) 基础数据易获取; b) 典型村具有代表性,能代表本地区的同类村庄土地利用水平与用地特色; c) 选取的典型村应覆盖多种用地类型; d) 选取的典型村之间应具有差异性; e
13、) 如果存在,应当包括即将灭失的村。 6.2.2.2 调查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 a) 开展农村居民点基本情况调查,包括区位特征、人口特征、住宅特征、经济产业条件、社会保障等方面,填写表 B.2; b) 按照附录 A 的要求及分类,开展农村居民点用地结构调查,填写表 B.3; c) 开展农村居民点内部公共服务设施状况调查,填写表 B.4; d) 开展农村居民点内部基础设施状况调查,填写表 B.5。 7 乡镇尺度(区域)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 7.1 一般规定 7.1.1 应在农村居民点普遍性调查基础上,开展乡镇尺度(区域)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 7.1.2 乡镇尺度(区域)农村
14、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是以乡镇辖区内所有行政村为评价对象。 7.1.3 评价所需社会、经济数据主要从统计资料中获取,用地数据主要从国土调查数据获取,其他数据需通过实地调查获取。 7.1.4 乡镇尺度(区域)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的工作底图宜采用行政区划图、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 7.1.5 乡镇尺度(区域)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主要从人口与农村居民点变化协调程度、土地利用强度、空间形态等三个方面开展定性分析。 7.1.6 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价对象的土地利用趋势类型。 7.2 评价指标体系 乡镇尺度(区域)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DB37/
15、T 43692021 5 表1 乡镇尺度(区域)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指标体系 目标 分目标 指标 指标属性 选择要求 用地弹性指数 人口用地弹性 人口与农村居民点增长弹性系数 区间相关 必选 土地利用强度 人口承载力 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区间相关 必选 建设强度 容积率 正向相关 备选 建筑密度 正向相关 备选 区域空间形态 农村居民点空间分布 农村居民点分散度 负向相关 必选 注1:人口与农村居民点增长弹性系数概念及计算公式应符合附录D; 注2: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农村居民点分散度概念及计算公式参照附录C村级尺度(个体)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指标体
16、系解释说明中的相关指标概念及计算公式; 注3:正向相关指标,其数值越大,代表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程度越高,反之相反;负向相关指标,其数值越小,代表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程度越低,反之相反。区间相关指标,在一定范围内,其数值越大,代表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程度越高,超过范围则相反。 7.3 定性分析 7.3.1 土地利用趋势类型判定 计算人口与农村居民点增长弹性系数, 开展人口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协调程度分析, 根据土地利用趋势类型具体划分标准判定土地利用趋势类型, 绘制土地利用趋势类型区分布图, 相关要求应符合附录E。 7.3.2 土地利用强度分析 包括以下内容: a) 计算人均农村居民点用
17、地面积, 开展人口承载力分析, 包括户籍人口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和常住人口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b) 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料收集情况,可计算农村居民点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开展建设强度分析。 7.3.3 区域空间形态分析 计算农村居民点分散度,开展农村居民点空间分布特征分析。 7.3.4 时空动态变化分析 根据工作需要, 可以参照本文件设定的指标体系及其技术要求, 自行开展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状况的时空动态变化分析。 8 村级尺度(个体)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 8.1 一般规定 8.1.1 村级尺度 (个体) 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应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8.1
18、.2 应建立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程度评价,计算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分值。 8.1.3 村级尺度(个体)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度分值应在 0100 之间。一般来说,集约度分值越大,集约利用程度越高。 8.1.4 村级尺度(个体)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度评价应填写附录 F 相关表格。 DB37/T 43692021 6 8.2 定性分析 包括以下内容: a) 基本情况分析,包括行政村区位特征、人口特征、住宅特征、经济发展状况分析等; b) 用地结构分析,包括各用途土地面积及所占比例、空间布局特点分析等; c) 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完备度分析,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种类、区位特征、数
19、量特征分析等; d) 根据工作需要,可自行开展行政村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状况的动态变化分析。 8.3 定量评价 8.3.1 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村级尺度(个体)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指标体系见表2,各项指标解释说明应符合附录D。 表2 村级尺度(个体)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指标体系 目标 子目标 指标 指标属性 选择要求 土地利用 强度 用地规模 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Q1) 区间相关 二选一 户均宅基地面积(Q2) 区间相关 内部结构 土地空闲率(Q3) 负向相关 必 选 宅基地闲置率(Q4) 负向相关 必 选 空间布局 农村居民点分散度(Q5) 负向相关 必 选 容积率(Q6
20、) 正向相关 二选一 建筑密度(Q7) 正向相关 土地利用 效益 生产效益 农村就业人口比例(G1) 正向相关 必 选 二、三产业用地面积比例(G2) 正向相关 必 选 村集体经济收入(G3) 正向相关 必 选 生活效益 基础设施完备度(G4) 正向相关 必 选 道路网密度(G5) 正向相关 必 选 农民人均收入(G6) 正向相关 必 选 生态效益 “三废”处理率(G7) 正向相关 必 选 绿化设施完备度(G8) 正向相关 必 选 生态安全设施完备度(G9) 正向相关 备 选 8.3.2 评价指标权重确定 8.3.2.1 权重确定原则 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确定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具体要求如下:
21、a) 评价指标权重,应依据目标、子目标、指标对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的影响程度确定; b) 评价目标、子目标、指标的权重值应在 01 之间,各评价目标权重值之和、同一目标下的各子目标权重值之和、同一子目标下的各指标权重值之和都为 1; c) 各农村居民点相同目标、子目标和指标的权重值应保持一致。 8.3.2.2 权重确定方法 目标、子目标和指标权重可采用特尔斐法确定,应填写表F.1。 DB37/T 43692021 7 采用特尔斐法确定权重具体过程如下: 通过对评价目标、子目标、指标的权重进行多轮专家打分,并按公式(1)计算权重值: . (1) 式中: wi 第i个目标、子目标或指标的权重;
22、Eij专家j对于第i个目标、子目标或指标的打分; n 专家总数。 实施要求: a) 参与打分的专家应熟悉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状况,人数一般为 1040 人; b) 打分应参考评价工作背景材料,在不相互协商的情况下独立进行; c) 从第二轮打分起,应参考上一轮打分结果进行; d) 打分一般进行 23 轮。 8.3.3 评价指标标准化 正向指标和负向指标标准化应采用极差变化法,正向指标按照公式(2)计算,负向指标按照公式(3)计算: . (2) . (3) 区间相关指标与控制标准值比较后, 未超控制标准的赋值为1, 超过控制标准的采用公式 (4) 计算。 . (4) 式中: ijY 第i个评
23、价对象的第j个评价指标的相对评分值; ijY 第i个评价对象的第j个评价指标的实际值; maxijY第i个评价对象的第j个评价指标的最大值; minijY 第i个评价对象的第j个评价指标的最小值; staijY 第i个评价对象的第j个评价指标的控制标准值。 各评价指标相对评分值应在01之间。 8.3.4 计算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程度 8.3.4.1 子目标分值计算 农村居民点用地利用程度子目标分值按照公式(5)计算: . (5) 式中: DB37/T 43692021 8 Fij 农村居民点用地目标i的子目标j的利用程度分值; Sijk 农村居民点用地目标i的子目标j的k指标的相对评分值;
24、wijk 农村居民点用地目标i的子目标j的k指标相对j子目标的权重值; n 指标个数。 8.3.4.2 目标分值计算 农村居民点用地利用程度目标分值按照公式(6)计算: . (6) 式中: Fi 农村居民点用地目标i的利用程度综合分值; Fij农村居民点用地目标i的子目标j的利用程度分值; wij农村居民点用地目标i的子目标j的相对i目标的权重值; n 子目标个数。 8.3.4.3 集约度分值计算 农村居民点用地利用程度分值按照公式(7)计算: . (7) 式中: F 农村居民点用地利用程度综合分值; Fi农村居民点用地目标i的利用程度综合分值; wi农村居民点用地目标i的权重值; n 目标个
25、数。 9 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9.1 乡镇尺度(区域)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乡镇尺度(区域)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应采用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按照公式(8)计算: 0QSSBt Qt. (8) 式中: SQ 乡镇尺度(区域)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值; S0 乡镇尺度(区域)的农村居民点现状总面积; Bt 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值; Qt 乡镇尺度(区域)农村总人口数。 9.2 村级尺度(个体)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9.2.1 一般规定 DB37/T 43692021 9 村级尺度(个体)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应分别测算标准值潜力、闲置地整理潜力、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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