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731-2017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教师资格的认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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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106 A 0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7312017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教师资格的认定 Tianjin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item operation proceduresTeacher qualification 2017 - 08 - 10 发布 2017 - 09 - 09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731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行政审批主体 . 1 5 业务主管部门 . 1 6 行政许可事项
2、名称 . 1 7 审批类别 . 2 8 依据 . 2 9 办理程序 . 2 10 时限 . 8 11 收费 . 9 12 效能投诉 . 9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填写说明 . 1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思想品德鉴定表 . 15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受理地点及电话一览表 . 17 DB12/T 731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虹、吕晓晶。 本标准于2017年8月首次发布。 DB12/T 7312017
3、1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教师资格的认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教师资格的认定的操作的术语和定义、行政审批主体、业务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审批类别、依据、审批程序、时限、收费、效能投诉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市级、各区教师资格的认定的操作,也是行政审批部门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上操作的依据。亦可对行政相对人办理提供指导。 本标准内容应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公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2/T
4、629-20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2/T 629-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行政审批主体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及各区教育局应是教师资格的认定的行政审批的主体。 5 业务主管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应是教师资格的认定的业务主管部门。 6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6.1 事项 教师资格的认定。 6.2 子项 教师资格的认定操作程序不应存在子项。 6.3 类型 DB12/T 7312017 2 教师资格的认定操作程序不应存在系统办理类型。 7 审批类别 按照DB12/T629-2016的规定,教师资格的认定属于认可类审批类别。 8 依据 8.1 设定依据
5、 教师资格的认定操作程序设定依据如下: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席令第 45 号,2015 年修正)第 35 条;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主席令第 15 号,1993 年)第十条、第 13 条; c)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 188 号,1995 年 12 月 12 日发布)第 13 条。 8.2 其他依据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有效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下列办理环节的应列明依据和条款: a) 申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 年)第 11 条;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 号,1995 年)第 7 条;实
6、施办法(教育部令第 10 号,2000 年)第 7条、第 8 条; b) 申请材料: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 188 号,1995 年)第 7 条、第 13 条;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 10 号,2000 年 9 月 23 日发布)第 12 条;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人20014 号)第五条第(二)款; c) 现场踏勘: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现场踏勘; d) 审图: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审图; e) 公示: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公示; f) 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 188 号,1995 年)第十九条; g) 数量限制
7、:教育部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人20014 号,2001年)第三条; h) 收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收费; i) 行政许可有效期限: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有效期限。 j) 行政许可适用范围:行政许可法(2004 年)第 41 条。 9 办理程序 9.1 实施权限 9.1.1 市级权限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 9.1.2 自贸试验区权限 DB12/T 7312017 3 本行政区域内,不应有此权限。 9.1.3 滨海新区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9.1.4 市区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幼
8、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9.1.5 郊区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9.2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a) 申请人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b) 具有天津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及人事档案在天津; c)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d) 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 e)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f) 取得二级乙等或以上级别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g)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9.3 申请材料 9.3.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
9、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填写; d) 材料准备要点:申请表应登录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填写,填写说明及申请表见附录 A。申请表应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并签字。 9.3.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共性材料; c) 材料来源:从行政机关取得; d) 材料准备要点: 身份证丢失的, 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开具的包含照片和身份证号的遗失证明也可办理。 9.3.3 近期免冠正面彩色 2 寸照片三张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
10、属性:个性材料; DB12/T 7312017 4 c)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填写; d) 材料准备要点:三张照片应为同一底版冲洗的照片。其中两张应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指定位置,第三张装入教师资格认定照片专用袋中,袋外按要求正确填写个人信息。照片专用袋在认定现场发放。 9.3.4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从第三方机构取得; d) 材料准备要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
11、业学校毕业学历和高中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高中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注: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如申请时学历证书暂未发放,须持有由所在学校二级学院(系)开具的证明,证明本人为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并能够按期取得学历。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
12、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后方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持有国外高等教育等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原件。在读研究生应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9.3.5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从第三方机构取得; d) 材料准备要点:以下两种情况均为合格: 参加全国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考”),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证明在有效期内的,须提供“国考”合格证明。 参加由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
13、试(含补考)和教学能力考试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不需提供合格证明。 9.3.6 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从第三方机构取得; d) 材料准备要点:体检医院应为天津市县级以上(二甲以上)医院。体检表可通过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下载。 DB12/T 7312017 5 9.3.7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从第三方机构取得; d) 材料准备要
14、点: 申请人应提供二级乙等或以上级别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如证书遗失,应提供原发证机构开具的证明。 9.3.8 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从第三方机构取得; d) 材料准备要点: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登录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填写说明见附录 B。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填写。 9.3.9 户籍或人事关系证明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15、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从行政机关取得/从第三方机构取得; d) 材料准备要点:户籍在天津的,须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天津市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户籍不在天津而在天津工作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人事档案存放在本市存档机构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天津市高校在读研究生户籍不在天津的, 须提供纸质学生证。 9.3.10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从行政机关取得; d) 材料准备要点: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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