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ZB 0621-2018 食品添加剂 L(﹢)-酒石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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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67.220.20 X 42 ZZB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T/ZZB 06212018 食品添加剂 L(+)-酒石酸 Food additive L(+)-tartaric acid 2018 - 10 - 19 发布 2018 - 11 - 01 实施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发 布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和相对分子质量 . 1 4 基本要求 . 2 5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 2 6 检验规则 . 3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4 8 质量承诺 .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检验方法 . 5 前 言 本
2、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浙江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蓝箭万帮标准技术有限公司牵头组织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宝晶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宁海县有机化工厂、浙江金伯士药业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庞一飞、孙伟荣、谢志鹏、张建国、戴宁宁、蒋忠良、虞小平、潘海峰、朱华丽、周永珍、龚晓强、孙杭炬、宋苗根。 本标准由浙江蓝箭万帮标准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解释。食品添加剂 L(+)-酒石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L(+
3、)-酒石酸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承诺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顺丁烯二酸酐和过氧化氢为原料经氧化、酶法水解而制得的食品添加剂L(+)-酒石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13 化学试剂 比旋光本领(比旋光度)测定通用方法 GB/T 1616201
4、4 工业过氧化氢 GB/T 36762008 工业用顺丁烯二酸酐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7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中铅的测定 GB 5009.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 GB 5009.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钾、钠的测定 GB/T 6284 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 干燥减量法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741 化学试剂 灼烧残渣测定通用方法 GB 255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
5、剂 L(+)-酒石酸 GB 299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 GB 31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和相对分子质量 3.1 化学名称 L-2,3-二羟基丁二酸。 3.2 分子式 C4H6O6。 3.3 结构式 结构式见图1: 图1 结构式 3.4 相对分子质量 150.09(按2016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4 基本要求 4.1 原材料 4.1.1 顺丁烯二酸酐应符合 GB/T 36762008 优
6、等品的规定。 4.1.2 过氧化氢应符合 GB/T 16162014 的要求。 4.2 工艺及设备 4.2.1 合成工序应于防爆车间内进行,同时可采用自动控制系统和在线监测手段远程控制生产过程。 4.2.2 生产过程使用的设备应无毒、 耐腐蚀, 与物料直接接触的设备采用或高于 316L 型不锈钢等级的材质。 4.2.3 蒸发和精制工序应采用如多效蒸发器、全自动离心机、流化床干燥系统等设备。 4.2.4 包装过程从填料、封包、输送、打托,应采用机械自动化作业,货物进出全自动立体化仓库应由智能系统控制。 4.3 车间卫生 车间的环境卫生要求应符合GB 31647的规定, 包装区域空气洁净度应达到十
7、万级及以上洁净区的规定。 4.4 检测能力 应具备L(+)-酒石酸生产原材料、 L(+)-酒石酸成品各项指标的相应检测能力, 配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自动旋光仪等仪器设备。 5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5.1 感官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并按照表1的方法进行试验。 表1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 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色泽和组织状态 无色半透明晶体或白色粉末 取适量实验室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目视观察,嗅其气味。 气味 有酸味 5.2 理化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并按照表2的方法进行试验。 表2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溶解度 通过试验 附录 A 中 A
8、.3 澄清度 附录 A 中 A.4 溶液色泽度 Y6 附录 A 中 A.5 L(+)-酒石酸(以 C4H6O6计,以干基计),/% 99.7100.5 附录 A 中 A.6 比旋光度m(25,D),()dm2kg-1 +12.0+13.0 附录 A 中 A.7 氯化物(以 Cl 计),% 0.005 附录 A 中 A.8 草酸盐(以 C2O4计),% 0.005 附录 A 中 A.9 硫酸盐(以 SO4计),% 0.005 附录 A 中 A.10 钙(Ca),% 0.005 附录 A 中 A.11 砷(以 As 计),mg/kg 2 附录 A 中 A.12 铅(Pb),mg/kg 1 附录 A
9、 中 A.13 干燥减量,/% 0.2 附录 A 中 A.14 灼烧残渣,/% 0.05 附录 A 中 A.15 钾(K),mg/kg 5 附录 A 中 A.16 钠(Na),mg/kg 15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色泽和组织状态、气味、含量、比旋光度、砷、铅、灼烧残渣、干燥减量、草酸盐和硫酸盐。 6.2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项目为表1和表2中的全部项目。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试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投产鉴定时; b) 原材料、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
10、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e) 合同规定。 6.3 组批 应经过检验和认定合格后以包装混合釜混合均匀的产品为一批成品,最大不超过20 t,组批要保证其均匀性。 6.4 采样 按 GB/T 6678 确定采样单元数, 按 GB/T 6679进行采样。 将样品混匀按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 200 g,分装于2 个清洁干燥的密封样品袋中,贴好标签,标签上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等,一袋供检验用,另一袋作为留样保存备查。 6.5 判定规则与复检 检验结果按GB/T 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全部检验项目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检验结果如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原抽样批次的包装单元中加
11、倍量采样进行复检, 检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29924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按 GB/T 191规定执行。 7.2 包装 用内衬食品级聚乙烯塑料袋的纸袋或编织袋包装。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7.3 运输和贮存 应贮存于阴凉、防尘、干燥的专用库房内。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防止包装袋破损,在贮运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质及其它污染物混贮、混运。 8 质量承诺 8.1 产品应具有可追溯性。 8.2 在规定包装
12、、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 8.3 顾客提出咨询或投诉时,应在 24 h 内响应,及时为用户提供服务和解决方案。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检验方法 A.1 警示 试验方法规定的一些试验过程可能导致危险情况,操作者应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 A.2 一般规定 A.2.1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 GB/T 66822008中规定的三级水。 A.2.2 试验方法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1和 GB/T 603之规定制备。 A.3 溶解度 称取5 g试样,精确至0.0001 g,在比色管中用4 mL 2
13、0 的水振荡溶解,样品应完全溶解于水,溶液应澄清无浑浊。 A.4 澄清度 A.4.1 试剂和材料 A.4.1.1 硫酸肼溶液(10 g/L):称取于105 干燥至恒重的硫酸肼1.0 g,置100 mL容量瓶中,加水适量使溶解,必要时可在40 的水浴中温热溶解,并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放置46 h。 A.4.1.2 六次甲基四胺溶液(10%):在100 mL的磨口玻璃瓶中,将2.5 g六次甲基四胺溶解于25.0 mL水中。 A.4.2 待测样液的配制 称取5.0 g试样并用水溶解,定容至50 mL。 A.4.3 乳白色原液的配制 在100 mL硫酸肼溶液(10 g/L)中加入25.0 mL六次甲
14、基四胺溶液(10%)混和均匀放置试剂瓶中,24 h后使用,如果该原液储存于内壁无损的玻璃容器中,其稳定期为2 个月,使用前必须充分摇匀,该悬浊液不得粘附于玻璃容器壁上。 A.4.4 乳白色标准溶液的配制 吸取乳白色原液15.0 mL,置1000 mL 容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该标准溶液应现配现用,在24 h内使用完毕。 A.4.5 参比乳浊液配制 按表A.1规定制备。 表A.1 参比乳浊液配方 乳白色标准液(mL) 5.0 10.0 30.0 50.0 水(mL) 95.0 90.0 70.0 50.0 A.4.6 分析步骤 将A.4.2配制的待测样液和新鲜配置的参比乳浊液分别装入内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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