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宣贯规则正文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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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宣 贯规则正文1纲 目v总则(14条)v单位要求(57条)v检验实施(818条)v检验报告(1924条)v附则(2416条)21总则宗旨、目的和依据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解读新检规与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以下简称老检规)在宗旨和目的方面的不同点:实际体现了本版检
2、规最大的变化检验工作定位的进一步清晰与明确。一是对“加强管理”的范围进行了更为准确规定,因为本规则实际强化管理的工作领域远不只是检验工作,没有企业相关工作的基础,检规意图是无法实现的;二是“促进落实”“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较老检规或者本规则初期及征求意见时的提法更加准确,电梯相关生产企业的工作得到落实,才能真正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尤其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和使用单位的使用管理工作,当前中国电梯的安全水准,如能落实这些工作,安全是完全能够得到保障的,相应检验工作监督企业和使用单位行为的目的,就是要让他们按照本规则等法规、规章和规范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检验只能实现促进的作
3、用,而不可能直接保障电梯的运行安全。三是“规范行为”、四是“提高质量”老检规相应条款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31总则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前款所述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以下简称电梯)的生产(含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解读本条明确了新检规的调整范围与适用的
4、单位。与老检规相比,适用的单位范围出现了调整。老检规适用的单位是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范围是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新检规适用的单位是电梯的生产和使用单位,以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范围是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没有设计、制造)。与老检规相比,由于名称的变化,不适用范围仅强调了可能混淆几类梯种;而工作定位的变化,使适用单位范围出现调整。本条描述的“生产”是按照条例第三条明确的概念范围。本条明确的适用单位与第一条描述范围存在区别,第一条强调的是工作环节,本条强调的是执行单位,虽然强化管理的工作环节不包括设计制造,但制造相关资料的提供、安装后的调试等,都要由设计制造单位
5、执行,故设计制造单位也要执行。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电梯部分 老检规相应条款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41总则检验的含义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
6、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解读本条对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进行了定义,并对法定检验机构开展的这两类检验的工作定位进行了具体明确,如果说老检规具有监督、查证相关单位工作质量和诊断电梯设备主要安全指标的双重定位,而本版检规则突出了(或者说回归到)监督、查证相关单位工作质量这一原来就应该强调的正确定位。这个定位尽管在制定老检规时既已确定,但本次达成更广范围的共识并形成突破性进展,主要得益于学习实践科学发
7、展观过程中,总局进行相关讨论明确相关观点的成果:1.保证设备安全要靠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大修、维保、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相关工作来实现,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的状况要靠企业的自检来声明;2.检验机构的检验是监督企业是否落实了相应责任、其质量体系是否正常运转相关工作的一环,是为科学、定量地开展监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一项工作;3.为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况的检验应该是企业的自检,这一安全检验可以成为市场的检验,但如果企业自检实行市场化,则应对自检能力进行许可 4.电梯以往检验既然最接近这种定位的,应在电梯检规修订中先行考虑这种定位。51总则特殊情况下检规的执行 第四条 如果出现了有关电梯生产和检验
8、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解读 本条是对出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新情况下如何应对的明确,“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相关标准修订出现较大变化。与02版检规相比,技术指标和要求引用出处未再予以明确,主要考虑电梯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即将制定,今后该监察规程中明确的内容才是本规则的引用出处,而标准修订未必直接导致本规则进行修订,同时今后法规体系完善后,相关标准也应当按照规章和上述监察规程进行制修订。未明确出现新情况的具体对措施,主要考虑其多样性与复杂性,原则性地予以规定反而提升了相关应对工作的可操作性与
9、灵活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可能会发生检规要求滞后等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注意,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的机构只提到了国家质检总局,排除了省市特种设备监察机构、检验机构。出现上述情况,国家局可以提出相应要求;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局提出相应要求。关于突破现行技术规范的电梯产品进入市场的程序建议 老检规相应条款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62单位要求报检 第五条 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
10、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解读 本条是对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申报单位和检验申报时间(时机)的明确,具体内容既细化了执行条例规定的操作性,又针对本版电梯检规对检验工作的定位,调整文字描述方式,保证了与条例规定的衔接,与02版检规没有规定“何人”、何时、向谁申请检验的情况相比,内容也更为完整和严谨。本条要求在开始施工前申请监督检验,是因为目前附件A的1.11.3为A类项目,审查不合格不能进行后续工序工作,如果相关企业
11、不注意这项要求,今后反而会影响施工进度和工作效率。本条申请定期检验时间的要求来自于条例的相应规定,但文字描述上略有区别,无“合格”二字,这是本规则检验工作定位所决定的,今后相应标志名称也拟进行调整。提前1个月是为留出检验及可能出现的整改时间,保证在法规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更换新的标志。不少使用单位担心因此而使下次检验日期不断前移,而随着标志调整,下次检验日期拟填写到“月”,这种顾虑也就不存在了。需要注意本条两次提到了“规定的检验机构”,这主要针对部分省会城市或者直辖市具有两个以上检验机构时,具体分工方式各地不尽相同,甚至部分省(自治区)内具有多个检验机构时,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分别由省级检验机构
12、或者地市级检验机构执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72单位要求自检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记录或者报告,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解读 本条强调了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当完成的质量保证工作,
13、概括明确了施工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强调土建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检查是因为其关系后续工程质量。强调由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对“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主要是为了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同时,检验人员不可能全方位具备甄别相关文件、资料真伪的能力和精力,这样要求也是对检验人员的合理免责。82单位要求配合 第七条 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检报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解读本条对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提供的技术资
14、料和配合工作进行了明确,需要注意要求“提交复印件备存”,既是今后检查检验工作质量的必备资料,也是对检验机构合理免责提供见证材料。TSG T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规则 第十五条(八)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状况情况决定,但是不少于本规则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签字、加盖维保单位或者其他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附件A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93 检验实施前提、内容、周期 第八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
15、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于电梯安装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B所列项目进行检验;(二)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进行检验,其他项目按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检验;(三)对于在用电梯,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C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四)对于在1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电梯,并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的
16、年度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五)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电梯,再次使用前,应当按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检验。但如果对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应当按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检验。10 解读 本条既分别强调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实施的前提,对不同检验实施的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了明确,又对正常或者非正常情况下定期检验的周期进行了规定。与02版检规相比,定期检验实施的前提、不同检验的项目确定、非正常情况下定期检验周期的动态性,更充分体现了分类监管与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也探索了电梯安全监察、监督管理新的方向,即今后电梯安全预防工作
17、不仅要控制事故,还将在降低电梯故障率方面做出努力。特别是第四款规定的明确,将提升业主和公众对维护保养工作质量及物业单位的监督效果,对促进小业主督促物业单位选择实力强的维护保养单位有益处。另外,执行时请注意以下几点:1.电梯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的确定符合实际需要,条款内容很容易理解,但执行时应当注意:一是企业应注意根据相关项目检验性质的不同,按对应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二是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既不能完全按照附件B的格式,更不能完全按照附件C的格式,应当以附件B规定格式为主。其中,封面、注意事项页、结论页均按照附件B规定执行,检验项目页中各个分项目按照实际执行情况组合,结论页备注栏中一定要列
18、明哪些项目是按照监督检验要求进行的,哪些项目是按照定期检验要求进行的;2.第(四)项关于定期检验周期可能出现动态调整时,一定要注意“实名举报”、“确认”和“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等概念,这三个要素缺一都不能执行本项规定,防止由于其它因素导致虚假举报。关于“1个检验周期内”的前提要求,是因为不同检验周期中,使用单位可能变更维护保养单位。如果1个检验周期中,使用单位变更了维护保养单位并已经进行备案,可酌情考虑另行计算;3.第(五)项明确了特殊情况后电梯检验方式的确认,但条款中“再次使用前,应当按照”之后的描述,应当建立在使用单位与维护保养单位先行进行电梯安全状况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其后,可能只
19、是做些保养和调试工作,但也可能进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如果是前者则执行第(三)项规定,如为后者则执行第(二)项规定。这点在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中有具体规定。113 检验实施项目分类及其定义 第九条 电梯检验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各类别检验程序如下:(一)A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不经检验机构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二)B类项目
20、,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三)C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无质疑),可以确认为合格;如果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或者对自检结果有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有质疑),应当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各检验项目的类别见附件A、附件B、附件C,具体的检验方法见附件A12 解读 本条对本规则
21、中不同类别检验项目的检验程序进行了明确,实际也是对不同类别检验项目的定义进行了规定。与02版检规的重要项目(项)、非重要项目相比,分类更细,选项原则上也进行了一些调整。比如一些涉及查验零部件配置是否合理的项目未予选入或者不再列为重要项,主要考虑目前已经具有型式试验全面把关的基础,只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及其调试有可能出现偏差的项目才保留下来;考虑到检修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本版检规A、B项的设定以保障乘客安全直接相关的内容为选择原则,一些涉及检修人员安全的项目不再列为重要项,因此,今后电梯检验人员、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这方面能力素质的考核把关应当更加严格。另外,执行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22、1.本条中“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的工作内容请检验机构必须重视起来,这既是本次检规修订中出现的重大改革,也将更充分体现和落实对企业与使用单位行为的技术监督,只有成功走好这一步,才有可能逐步过渡到引言中提到的电梯检规的第三步;2.应当对C类项目描述中“完整、有效”、“资料审查无(有)质疑”等部分关键文字正确理解,这也是上条提到的重大改革内容之一,其意义既与上条描述同样重要,也是体现检验人员水平与权威性、体现对使用单位尤其是乘客安全的负责任。特别要注意“资料审查无质疑”,是对“认为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并且“对自检结果无质疑”的简称;3.执行C类项目检验中,资料审查有质疑时,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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