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424-2024 病死禽畜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深圳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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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30.10CCS Z 05DB4403DB4403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 4242024病死禽畜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of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for disposal facility of sickand dead animals2024-01-16 发布2024-02-01 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403/T 4242024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25运行过程管理.25.1一般规定.25.2进厂运输车辆.35.3物料接收与计量.35.4
2、工艺运行.35.5污染物控制及排放.45.6动物油脂和肉骨粉管理.45.7卫生防疫.45.8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55.9机械设备运行维护.55.10监测管理.65.11环境卫生.65.12经济节能.66档案资料管理.6附录 A(资料性)安全隐患记录及整改反馈表.8附录 B(资料性)日常巡检记录内容要求.9附录 C(资料性)月度运行报告内容要求.10附录 D(资料性)年度运行报告内容要求.11参考文献.12DB4403/T 4242024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和归口。本文件起草
3、单位: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隆健、王川锋、李领明、林文锋、郑昆明、张攀、黄文通、黄伟立、麦敏崇、冯远亮、郭小燕、刘亚昀、林建援、陈仁忠、胡涛、杜昕睿、范玉龙。DB4403/T 4242024III引言为规范深圳市病死禽畜处理活动,提高深圳市病死禽畜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确保病死禽畜得到无害化处理,进一步完善病死禽畜处理标准规范体系,特制定本文件。DB4403/T 42420241病死禽畜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病死禽畜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运行过程管理和档案资料管理等。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病死禽畜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
4、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 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Z 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HJ 1259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76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NY/T 3384畜禽屠宰企业消毒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病死禽畜处理设施disposal fac
5、ility of sick and dead animals用于处理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各类设备及建(构)筑物组成的系统或整体。3.2无害化处理bio-safety disposal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禽畜和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来源:农医发201725号,3.1,有修改3.3运行方operator从事病死禽畜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单位。3.4干化法dry rendering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
6、通过向容器夹层中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的作用下,处理病死禽畜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DB4403/T 424202423.5消毒disinfection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方法杀灭环境和各种物品中的病原体及其他有害微生物的处理过程。来源:NY/T 30752017,3.3,有修改4基本要求4.1病死禽畜处理设施所采用的工艺应做到运行可靠、风险可控、防疫合规,应能满足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要求,处理场所符合防疫规定。4.2病死禽畜处理设施运行方应建立运行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制度包括下列内容:a)管理制度总则,包括管理机构设置、管理责任分配、报批流程规定等;b)生产运行管理制度,包括
7、生产技术规程、运行过程监控管理、生产数据统计与分析、生产物资管理、生产培训管理等;c)清洗消毒和动物疫病防控制度;d)生物安全检测制度;e)检修维护管理制度;f)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制度;g)各项应急预案。4.3病死禽畜处理设施运行方应采用信息化手段汇集生产运行数据,并按要求接入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平台。4.4病死禽畜处理设施运行方应按年度制定生产计划、检修计划、培训计划、费用预算、工作目标等。4.5病死禽畜处理设施运行方应配置相应数量的运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按计划开展相关业务和技术培训。4.6病死禽畜处理设施运行方应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监管及考核评估等工作,主要包括信息化监管、驻
8、厂监管和定期或不定期巡检等形式,运行方应对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5运行过程管理5.1一般规定5.1.1病死禽畜处理设施运行过程管理具体内容包括:a)进厂运输车辆;b)物料接收与计量;c)工艺运行;d)污染物控制及排放;e)动物油脂和肉骨粉管理;f)卫生防疫;g)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h)机械设备运行维护;i)监测管理;j)环境卫生;k)经济节能等。5.1.2病死禽畜处理设施生产运行过程应保持设备运行安全可靠、卫生整洁,运行记录客观真实,确保病死禽畜得到无害化处理。DB4403/T 424202435.2进厂运输车辆运输病死禽畜进厂车辆的管理要求如下:运输车辆车厢应密闭、防水、防渗、耐腐蚀
9、,易于清洗和消毒;运输车辆进厂前应按规定报备;运输车辆铅封应完好,病死禽畜和病害禽畜产品应采用包装材料密封,包装材料应符合密闭、防水、防渗、防破损、耐腐蚀的要求,个人及机构运输车辆可采用密封箱、纸箱、保鲜膜、胶带等密封方式;运输车辆应配备人员防护、清洗消毒等应急防疫用品;运输车辆进出厂应通过厂区设置的车辆冲洗消毒设施进行清洗、消毒;运输车辆进入处理设施范围内应有序停放;运输车辆应严格遵守厂区限速要求,并遵守 GB 4387 的相关规定。5.3物料接收与计量5.3.1运输病死禽畜和相关动物产品进厂应提供无害化处理证明文件,说明接收相关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种类、数量和处理原因等信息,现场管理人员应核对
10、信息无误。5.3.2病死禽畜和相关动物产品收集、转运的容器应满足处理设施进厂要求,容器应密闭,并标明物料类型和危害标识。5.3.3病死禽畜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台账和计量管理要求如下:a)应建立物料接收台账,台账至少包括病死禽畜和不合格肉冻制品来源、种类、数(重)量、交接人员、联系方式、车牌号、进厂时间、出厂时间等,计量数据应由现场监管人员审核、签字,错误数据应按流程审批修正;b)计量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运行方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按流程上报,计量数据补录或修改按审批流程执行,且应记录故障原因和检修情况;c)计量设备应按规定开展校验,校验有效期应标于设备明显位置,检定周期应按照设备要求或不应超过
11、 1 年。5.4工艺运行5.4.1卸料环节的操作要求如下:a)卸料间设置抽风除臭系统,卸料门设置空气幕及抽气装置,确保卸料间保持微负压状态;b)工作人员进行卸料作业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防护面罩、胶鞋和安全帽及手套等防护用品,避免与病死禽畜和相关动物产品直接接触;c)应对卸料后的运输车辆及相关工具等进行清洗、消毒。5.4.2预处理环节的操作要求如下:a)原料仓、破碎机等设备产生的废水、废气应集中收集处理;b)物料破碎后粒径应符合后续处理工艺要求,物料输送应满足自动化控制和安全生产要求;c)物料破碎及输送至蒸煮干燥反应釜的整个工艺过程应全密闭操作,且密封设备、管道内均应设置蒸汽清洁系统;d)应设
12、置与处理规模相适应的冷库,在物料需要暂存或应急时启用,储存温度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e)处理结束后,应对墙面、地面及其相关工具进行清洗、消毒。5.4.3采用干化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干化法的工艺要求如下:a)不应用于患有炭疽等芽孢杆菌类疫病,以及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的染疫动物及产品、组织的处理;DB4403/T 42420244b)处理温度、压力和处理时间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技术规范中对干化法处理工艺的规定;c)设备应保证气密性,处理过程无接触、无泄漏、无污染;d)处理物料在高温灭菌反应釜里加热烘干产生的废气应收集处理后再排放。5.4.4蒸煮干燥后的物料,经压榨、粉碎等资源化处理产生的肉骨粉含油率宜
13、小于 15%。5.4.5运行方采用除本文件规定外的其他处理方法进行处理的,应根据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要求,对病死禽畜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管理。5.5污染物控制及排放病死禽畜处理设施污染物控制及排放的要求如下:动物血水、污染区清洗废水等含病原微生物的废水应先送至蒸煮干燥反应釜进行灭菌安全处理;其他生产废水经收集后送至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应使用合理的废水处理系统,有效处理废水中的有机物、氨氮等,废水处理应满足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应使用合理的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有效收集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污染区废气应先进行消毒,处理后的废气排放应满足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和排污
14、许可证的要求;应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 GB 12348 的规定;无害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废弃容器,以及防护服、口罩、手套等一次性防护用品应交由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对可循环使用的包装材料、容器、防护用品应严格清洗、消毒;病死禽畜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酸碱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分类分区贮存,其贮存场所应符合 GB 18597 的规定,并按照 HJ 1276 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行为,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应符合 HJ 1259 的规定。5.6动物油脂和肉骨粉管理动物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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