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111-2020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口岸(深圳市).pdf
《DB4403∕T 111-2020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口岸(深圳市).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4403∕T 111-2020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口岸(深圳市).pdf(21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ICS 13.310 CCS A 90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 1112020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口岸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Ports 2020-10-29 发布 2020-12-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03/T 111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防范原则.2 5 组织机构.2 6 重要部位.3 7 等级划分.3 8 常态反恐怖防范.3 9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8 10 应急准备、联勤联动要
2、求.9 11 督导检查.10 附录 A(规范性)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11 附录 B(规范性)应急能力评估及改进.15 参考文献.17 DB4403/T 111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深圳市智慧安防行业协会、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文雅、贺群、徐志锋、柴卫平、孙晓华、晏军辉、李彦均、叶志军、王志、雷秋菊、董晓波、周凯、张楚睿、张红、张盼军、谢殿博。
3、DB4403/T 1112020 1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口岸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口岸的反恐怖防范管理的防范原则、组织机构、重要部位、等级划分、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准备、联勤联动要求和督导检查。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公路口岸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和管理。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口岸的反恐怖防范工作除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权限及国家反恐怖防范相关管理文件外,可参照本文件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594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GA/T 1081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GA/T 1279 保安员装备配备与管理要求 SZDB/Z 271.12017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部分:总则 SZDB/Z 285 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SZDB/Z 271.1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口岸 port 供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货物出入境的特定区域。3.2 常态反恐怖防范 normal anti-t
5、errorist precaution 在日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采用一般性、常规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来源:SZDB/Z 271.12017,3.3 3.3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non-normal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在特殊时期(如重大节日、重要时段)或应对恐怖袭击等紧急突发事件时,采取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来源:SZDB/Z 271.12017,3.4,有修改 DB4403/T 1112020 2 4 防范原则 4.1 反恐怖主义工作在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应遵循“属地负责、逐级监管”,“谁主管、谁负责”,防范工作“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
6、4.2 口岸反恐怖防范责任主体单位应建立反恐怖防范系统并保持有效运行。5 组织机构 5.1 机构组成 口岸反恐怖防范组织机构由口岸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和反恐怖防范责任主体单位(以下简称“责任主体单位”)组成。5.2 口岸行政主管部门 口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口岸反恐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a)承担协调维护口岸公共秩序和安全的责任,组织口岸责任主体单位开展口岸反恐怖工作;b)制定口岸反恐怖工作预案,牵头配套完成深圳市各口岸管辖区域的反恐设施和设备(如开展安检前置工作所需的安检设备),牵头口岸责任主体单位建立口岸反恐怖工作应急机制,做好常态化反恐演练;c)加强与口岸查验单
7、位的信息沟通,收集上报口岸区域内的涉恐信息和数据。5.3 监管机构 5.3.1 监管机构由反恐怖工作主管部门和公安管理部门共同组成,负责指导、检查和协调口岸的反恐怖防范工作。5.3.2 反恐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各口岸开展反恐怖防范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a)协调口岸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管理部门开展监管工作;b)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各口岸的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现场检查;c)定期检查各口岸反恐怖防范管理文件和相关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d)不定期突击检查各口岸重要部位的反恐怖防范工作;e)及时向口岸行政主管部门和口岸责任主体单位反馈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f)监督各口岸责任主体单位
8、针对检查结果的整改情况;g)开展反恐怖防范工作考核。5.3.3 公安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检查各口岸开展反恐怖防范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a)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各口岸的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现场检查;b)定期检查各口岸反恐怖防范管理文件和相关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c)不定期突击检查各口岸重要部位的反恐怖防范工作;d)及时向口岸行政主管部门和口岸责任主体单位反馈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定期向反恐怖工作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e)监督各口岸责任主体单位针对检查结果的整改情况;f)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属地专业力量开展涉及口岸的反恐怖情报搜集、研判;g)制定各类反恐预案并组织指导实施;DB
9、4403/T 1112020 3 h)组织、指导口岸区域反恐应急力量培训和反恐演练;i)组织、指导口岸区域的反恐怖防范和宣传工作;j)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对口岸区域进行警戒、巡逻、检查。5.4 责任主体单位 5.4.1 责任主体单位由口岸物业管理单位、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属地街道办事处共同组成,负责口岸的日常反恐怖防范工作。5.4.2 口岸物业管理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a)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b)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c)指定相关机构或者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d)实行风险评
10、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e)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f)应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5.4.3 其他责任主体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及深圳市反恐成员单位相关职责的规定履行职责。6 重要部位 口岸反恐怖防范公共区域的重要部位应包括:旅检大厅、旅检通道、旅检区广场、货检区域、交通运输工具公共查验场地(客运车道、货运车道)、与地铁(高铁)接驳区域、公交车(出租车)站、停车库(场)、联勤联动办公室、监控中心等。注:口岸查验单位内部区域的重要部位由各单位自行确定。7 等级划分 7.1 反恐怖防范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7.2 常态反恐
11、怖防范等级为 IV 级(一般),用蓝色表示。7.3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根据恐怖活动现实威胁情况和危险程度,恐怖威胁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共分为三级:a)三级非常态,III 级(较大),用黄色表示;b)二级非常态,II 级(重大),用橙色表示;c)一级非常态,I 级(特别重大),用红色表示。8 常态反恐怖防范 8.1 人防 8.1.1 人防组织 口岸责任主体单位应设立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联络人。DB4403/T 1112020 4 8.1.2 人防配置 应按照表 1 的要求配置。表1 人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设置标准 1 工作机构 健全组织体系、
12、明确组织领导、责任部门、联络人 2 责任领导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反恐怖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 3 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 4 联络人 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5 安保力量 技防岗位 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应配备充足技防人员 6 固定岗位 旅客出入口、旅检大厅、监控中心等重要部位 7 巡逻岗位 旅检区广场等重要部位 8 网管岗位 网络安全维护人员 9 机动岗位 周界、红线区域、人员易聚集区域 注1:责任主体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根据口岸出入境流量、面积、建筑分布、各相关部门场地设置及使用情况,结合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实际,配备足够的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注2:应配置
13、 8.1.3 人防管理 8.1.3.1 口岸责任主体单位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8.1.3.2 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a)人员背景审查制度:在招录保安员时,应严格落实背景审查制度,核实犯罪记录情况,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台账,属地公安机关给予协助指导;b)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应至少组织 2 次反恐怖防范与应急知识的全员教育培训;c)巡查制度:应确定口岸区域内巡查路径和方式,明确巡查的要求和措施;d)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考核工作,落实反恐怖防范措施;每年应至少组织 1 次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e)考核与奖惩
14、制度:定期对安保力量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考核、奖惩,查看相关记录;f)隐患排查制度: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并建立台帐,台账至少保存 2 年;g)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安全防范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在 24h 内修复,在恢复前应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8.1.4 安保力量要求 除应符合SZDB/Z 271.12017中7.1.4的要求外,还符合以下要求:a)应根据出入境流量、地域面积、建筑分布、场地设置等情况,结合口岸安全防范工作实际,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保安员和安检员;b)宜从保安服
15、务企业购买保安员服务,有特殊原因的可自聘保安员;在岗保安员应具备处置突发事件、履行口岸日常安保职责的身体素质和专业技能,并应符合 GA/T 594 和 GA/T 1279 的相关要求;c)保安员应经专业装备使用技能培训且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后方能上岗;DB4403/T 1112020 5 d)每年至少应组织 2 次保安员反恐怖防范与应急知识教育培训;保安员每周应开展不少于 1h 的应急防护器材的技能训练;e)应在公安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组织安检员进行岗前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安检工作,每季度对在岗安检员进行不少于 18h 的复训;f)安检员培训应委托具备安检员培训资质的机
16、构进行;g)安检员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业;h)前置安检区域应配备安检员,每个安检单元每班次应至少配备 4 名安检员,应根据口岸实际客流情况调整岗位人数,安检区内设置的安检通道数量、配备的安检设施和人员应与被检人员、物品流量相适应;i)实施安检时,安检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安检岗位标识;j)安全保卫人员、保安员应熟悉口岸地理环境、消防通道、各类疏散途径及口岸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k)网络安全维护人员应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网络安全防范工作;l)专职联络人应确保 24h 通信畅通,联络员的配置和变更,应及时向公安管理部门、口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m)口岸客流高峰时段
17、,应采取以下措施疏导和指引旅客:1)增加安保力量,加强对现场旅客的疏散工作;2)加大对现场的安全巡查力量;3)加大对特定群体(如过境学童)的安全保障工作;4)加大旅检区广场重要区域的人流管控。8.2 物防 8.2.1 建设原则 8.2.1.1 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8.2.1.2 新建口岸的实体防护设施应纳入口岸建设总体规划,并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已建口岸应参照本文件逐步改造升级。8.2.2 物防组成 口岸反恐怖物防设施设备包括实体防护设施、应急防护器材。8.2.3 物防配置 8.2.3.1 应按照表 2 的要求配置。表2 物防配置表 序号
18、 项目 安装区域或位置 配置要求 1 实体防护设施 防冲撞隔离设施 旅检区广场、车辆出入口、交通运输工具公共查验场地(客运车道、货运车道)2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监控中心、重要物品存放区域 3 钢窗栅栏 联勤联动办公室 DB4403/T 1112020 6 表 2 物防配置表(续)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位置 配置要求 4 应急防护器材 个人 对讲机、强光手电、防暴警棍、自卫喷雾剂 保安员、值班室、监控中心、联勤联动办公室 5 公共 毛巾、口罩、防毒面罩 旅检大厅 6 装备箱(防暴盾牌、防暴头盔、防暴钢叉、防割手套、防刺服)旅检大厅、监控中心、联勤联动办公室 7 阻燃/
19、防腐蚀防护服 旅检大厅、监控中心、联勤联动办公室 8 防爆毯或防爆罐 旅检大厅 9 灭火器 各工作区域 10 应急照明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11 投掷式灭火器 各工作区域 12 智能定位消防水炮 墙壁或屋顶 13 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旅检大厅便于取用的位置 注:应配置 宜配置 8.2.3.2 口岸查验单位内部区域物防配置应符合本行业本系统的要求。8.2.4 物防要求 8.2.4.1 设施设备要求 口岸物防所采用的设施设备应符合SZDB/Z 271.12017中7.2.4及SZDB/Z 285的要求。8.2.4.2 设施设备维护 8.2.4.2.1 责任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设施设备维护工作,并
20、建立工作台帐,台账至少保存 2 年。8.2.4.2.2 应按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定期进行检查,检查间隔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每月应组织人员对应急处突装备进行性能测试,并且做好检测工作记录,记录至少保存 2 年。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检查:a)进入或可能会进入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时;b)应急演练前;c)物防管理人员交接;d)恶劣天气;e)重大活动;f)其他对物防设施设备有重大影响的情况。8.2.4.2.3 发现失效的设施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对有效使用期内失效的设施设备应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8.3 技防 8.3.1 建设原则 8.3.1.1 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有关技术
21、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DB4403/T 1112020 7 8.3.1.2 新建口岸的技防系统应纳入口岸建设总体规划,并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已建口岸应参照本文件逐步改造升级。8.3.2 技防组成 口岸技防系统应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移动可视化终端、通讯显示记录系统等。8.3.3 技防配置 8.3.3.1 应按照表 3 的要求配置。表3 技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1 视 频 监 控 系统 摄像机 旅检大厅、旅检通道、旅检区广场、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4403T 111-2020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口岸深圳市 DB4403 111 2020 恐怖 防范 管理 规范 口岸 深圳市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曲****】。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曲****】,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