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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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2008-10-14 9:6【大 中 小】【打印】桂建管200892号关于转发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我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需要,规范监理从业人员行为,提高监理从业人员执业能力,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广西建设监理协会制定了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希望广大监理企业在广西建设监理协会的指导下,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特此通知附件: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二00八年十月十四日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我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
2、发展需要,规范监理人员从业行为,提高监理从业人员从业能力,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广西境内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经考试(含考核)合格,并取得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对此类人员考试、登记备案、继续教育和行业自律的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是指参加规定的从业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 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广西建设监理协会
3、分工负责、共同组织实施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考试、登记备案、资格认证和管理、考核取证、继续教育和行业自律管理工作,接受广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培 训、考 试第五条 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应达到行业执业能力标准要求,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第六条 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至两次,考试内容参见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考试大纲。第七条 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广西建设监理协会共同负责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工作。其任务是:(一)组织实施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的培训工作;(二)制定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考试大纲;(三
4、)确定考试命题及评分标准;(四)负责资格审查、报名、组织考试、阅卷、评分等考务工作;(五)组织考试分数汇总分析。第八条 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考试教材设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工程进度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信息与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等课程,采用国家统编教材及我区自编教材。第九条 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一)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并从事监理工作满5年,年满35岁;(二)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5、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并从事监理工作满3年,年满35岁;(三)具有其他专业以上本科学历、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8年,并从事工程监理工作满5年,年满40岁;(四)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满1年,并从事监理工作满3年,年满35岁;(五)具有国家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满3年,并从事监理工作满3年,年满35岁。(六)取得监理员上岗证书后,从事监理工作满5年,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年满35岁;(七)取得监理员上岗证书后,从事监理工作满8年,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
6、专业技术职称,年满35岁;(八)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监理工作满3年,因专业问题尚未注册成功的人员;(九)参加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其单科考试成绩对应各科不低于其合格标准分90%者。以上第(一)(五)两类人员需经考试合格;第(六)(七)类人员需经考试以及考核合格,考核内容主要为近年来从事监理工作的业绩情况;第(八)(九)类人员经培训后可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人员必须从事监理工作。第十条 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当年有效。第十一条 凡参加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考试者;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审查,统一向广西建设监理协会报名并填写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考试报
7、名表(附件1)考试(或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二条 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可登录广西建设监理协会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合格者,将在该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通过者,方可申请登记备案。第三章 登记备案管理第十三条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取得考试合格的人员,必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才能取得培训合格证。第十四条登记备案手续,按照个人申请、聘用单位审查汇总上报,广西建设监理协会审定的程序进行。第十五条申请登记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统一考试(考核)合格,取得考试合格;(二)受聘于一个丙级(含丙级)以上监理企业,并与其签订劳动聘
8、用合同;(三)年龄在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四)申请延续登记备案的人员,须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登记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的登记备案表;(二)申请人的考试合格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四)所属专业、工作经历、工程监理工作业绩和满足考试报名条件关于职称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五)申请延续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达到延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第十六条培训合格证登记备案有效期3年。备案有效期满需延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二个月,按照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程序办理登记备案验证手续,验证内容为本人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业绩、
9、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第十七条在登记备案有效期内(登记备案未满一年,不得变更),如需变更单位,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填写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备案申请表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后仍延续原登记备案有效期。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登记备案或注销培训合格证:(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无工程监理工作业绩的;(三)脱离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岗位累计达有效期二分之一的;(四)未达到延续教育要求的;(五)在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中有重大不良记录的;(六)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事工程监理及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七)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八)涂改、转借、伪造培训合格证的;(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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