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 4-09-01-04 水工监测工 (2019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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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09-01-04 水工监测工 (2019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制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利 部 说说 明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 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水利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水工监测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 年版) (以下简称标准 ) 。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 (以下简称大典 )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 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水工监测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 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依据大典修改了职业定义,简化了基础知识,强调实际操作技能,增加自动化系统操作技能要求,降低仪器安装、资料分析要求,调整了权重表,增加了职业标准附录。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
3、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水利部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丹江口水力发电厂。主要起草人有:王士军、张国栋、荆茂涛、方卫华、游荣强、赵建波、庞琼、谷艳昌、董福昌、何鲜峰、陆敏、吴云星、崔洁。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水利部人事司、水利部运行管理司、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主要审定人员有:肖向红、徐元明、王新跃、陈楚、王小兵、王健、匡少涛、汪自力、宋德武、刘新华、徐林波、徐永田、钟汉华、陈铁、江桦、樊世明、孙斐、段敬玉、朱玮、张玉卓。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水工监测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 年版)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水工监测工 1.2 职业编码 4-09-01-04 1.3 职业定义 使用水工建筑物监测仪器,测控水工建筑物稳定与安全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潮湿、雨雪天,高空,局部地区高海拔、低温、血吸虫病害、风暴潮等。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分析、计算、表达能力和空间感,思维正常,四肢灵活,动作协调,无色盲。 1.7
5、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相关职业:水工土石维修工、水工混凝土维修工、河道修防工、水文勘测工、工程测量工等,下同。 2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
6、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
7、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
8、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相关专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工程测量、地质与测量、建筑测量、水利机电设备运行与管理等。 3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
9、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的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 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8.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 2名监考人员; 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5, 且考评人员为 3 人 (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含)以上单数。 1.8.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min;
10、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 6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30min。 1.8.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机房进行。 技能考核在能满足考核要求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现场或模拟场所进行,且具有相应的监测项目和监测设施,配备相应的设备、工器具等。 4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谦虚谨慎,团结协作。 (3)依法守规,严谨求实。 (4)精益求精,工匠精神。 (5)安全作业,保护环境。 (6)服从指挥,坚守岗位。 2.2 基础知识 2.2.1 水工建筑物监测基本知识 (1)水工建筑物分类及主要特征。
11、(2)水工建筑物基本结构。 (3)水工建筑物检查部位。 (4)水工建筑物险情分类及特征。 (5)水工建筑物监测项目及其作用。 2.2.2 水文和气象基本知识 (1)水位、降水量知识。 (2)坝前水温、气温、气压、湿度知识。 2.2.3 力学基本知识 (1)变形、接缝、裂缝知识。 (2)水压力、渗流压力、渗流量知识。 (3)应力、应变及温度知识。 2.2.4 测量学基本知识 (1)高程、角度、长度、坐标知识。 (2)测量高程、角度、长度、坐标知识。 2.2.5 电工学基本知识 (1)交流电、直流电知识。 5 (2)万用表、兆欧表使用方法。 2.2.6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知识 (1)安全生产技术规
12、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2)环境保护知识。 2.2.7 计算机与互联网应用知识 (1)计算机应用知识。 (2)互联网应用知识。 2.2.8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相关知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知识。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知识。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知识。 (8)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相关知识。 2.2.9 相关
13、技术标准知识 (1)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551)相关知识。 (2)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601)相关知识。 (3)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SL 75)相关知识。 (4)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 (SL 595)相关知识。 6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 五级/初级工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要求 1. 环 境 量 监 测 1.1 水位观测 1.1.1 能使用水尺测量水位 1.1.2 能记录水位 1.1.1 水尺读数方法 1.1.
14、2 水位记录要求 1.2 降水量观测 1.2.1 能使用降水量量器观测雨量 1.2.2 能记录降水量 1.2.1 雨量器使用方法 1.2.2 降水量观测记录要求 1.3 坝前水温观测 1.3.1 能使用水温计观测水温 1.3.2 能记录水温 1.3.1 水温计使用方法 1.3.2 水温观测记录要求 1.4 气温观测 1.4.1 能使用气温计观测气温 1.4.2 能记录气温 1.4.1 气温计使用方法 1.4.2 气温观测记录要求 2. 变 形 监 测 2.1 垂直位移观测 2.1.1 能区分垂直位移测点、工作基点和水准基点 2.1.2 能使用水准尺和尺垫 2.1.1 垂直位移测点、工作基点和水
15、准基点知识 2.1.2 水准尺与尺垫的使用方法 2.2 水平位移观测 2.2.1 能区分水平位移测点、工作基点和校核基点 2.2.2 能使用水平位移观测觇标 2.2.1 水平位移测点、工作基点和校核基点知识 2.2.2 觇标的安设、操作及有关规定 2.3 接缝与表面裂缝观测 2.3.1 能使用钢直尺测量并记录土体裂缝长度、宽度和可见深度 2.3.2 能使用刻度放大镜、钢直尺等测量并记录混凝土裂缝宽度和长度 2.3.1 钢直尺使用方法及记录方法 2.3.2 刻度放大镜使用方法及记录要求 3. 渗 流 监 测 3.1 渗流压力观测 3.1.1 能观测并记录测压管水位 3.1.2 能使用测量仪表测量
16、并记录渗压计读数 3.1.1 测压管、渗压计观测方法 3.1.2 测压管、渗压计记录要求 3.2 渗流量观测 3.2.1 能使用水位测针或测尺测量并记录堰上水位 3.2.2 能使用量筒和计时器测量并记录 3.2.3 能使用堰上水位计测量并记录堰上水位 3.2.1 水位测针观测方法 3.2.2 量筒、计时器观测方法 3.2.3 堰上水位计观测方法及记录要求 7 3.2 四级/中级工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要求 1. 巡 视 检 查 1.1 土 (石)工建筑物检查与记录 1.1.1 能检查并记录土(石)工建筑物外观情况 1.1.2能发现并记录描述裂缝、隆起、坍塌、冲刷、滑坡、滑动、
17、散浸、渗水、管涌、流土、水面冒泡或漩涡等异常情况 1.1.1 土(石)工建筑物各部位名称、巡视检查内容和方法、记录要求 1.1.2土石建筑物异常现象特征知识,如裂缝、滑坡、散浸、管涌、流土等 1.2 混凝土建筑物检查与记录 1.2.1 能检查并记录混凝土建筑物外观情况 1.2.2 能发现并记录描述裂缝、破损、错动、剥蚀、冲蚀、锈胀、露筋、漏水、冻融破坏、止水设施损坏等异常情况 1.2.1 混凝土建筑物各部位名称、巡视检查内容和方法、记录要求 1.2.2 混凝土建筑物异常现象特征知识,如裂缝、错动、剥蚀、冲蚀、锈胀、冻融等 2. 环 境 量 监 测 2.1 水位数据统计 2.1.1 能统计水位最
18、大值、 最小值 2.1.2 能统计水位变幅 水位观测数据统计方法 2.2 降水量数据统计 2.2.1 能统计降水量最大值、 最小值 2.2.2 能计算时段雨量、 日雨量 2.2.1 降水量观测数据统计方法 2.2.2 时段雨量、日雨量计算方法 2.3 坝前水温数据统计 2.3.1 能统计水温最大值、 最小值 2.3.2 能统计水温变幅 水温观测数据统计方法 2.4 气温数据统计 2.4.1 能统计气温最大值、 最小值 2.4.2 能统计气温变幅 气温观测数据统计方法 3. 变 形 监 测 3.1 垂直位移观测与记录 3.1.1 能进行三、 四等水准测量并记录 3.1.2 能使用水管式沉降仪、
19、电磁式沉降仪观测 3.1.1 三、四等水准测量及记录方法 3.1.2 水管式沉降仪、电磁式沉降仪观测方法 3.2 水平位移观测与记录 3.2.1 能采用视准线法观测水平位移,并记录 3.2.2 能使用测斜仪、正垂线、倒垂线、引张线、钢丝水平位移计观测水平位移,并记录 3.2.1 视准线测量方法与记录要求 3.2.2 测斜仪、正垂线、倒垂线、引张线、钢丝水平位移计观测与记录方法 3.3 接缝与表面裂缝观测与记录 3.3.1 能使用游标卡尺、 千分尺等测量接缝与表面裂缝 3.3.2 能绘制裂缝分布图 3.3.1 游标卡尺和千分尺使用方法 3.3.2 裂缝分布图绘制方法 8 4. 渗 流 监 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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