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 4293-2020 印染废水排放标准(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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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60.30Z 79DB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65 42932020印染废水排放标准(试行)Discharge standards of dyeing and finishing wastewater in textile industry2020-04-22 发布 2021-01-01 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DB65 4 2932020目 次前言.n1 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5污染物监测要求.66 实施与监督.7IDB65 42932020刖
2、3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东华大学、上海清宁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 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亚明、薛罡、杨跃辉、刘振鸿、陈红、白雁斌、钱雅洁、谢辉、张艾、蔡炜、李响、王长胜、陈炜、张晨、杨波。本标准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本标准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 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乌鲁木齐市南湖
3、西路215号)或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乌鲁木齐市南湖 西路215号)。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2817197;传真:0991-23n250;邮编:83000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系电话:0991-4 165377;传真:0991-4 165385;邮编:830063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联系电话:0991-4 185086;传真:0994 185086;邮编:830063IIDB65 4 2932020印染废水排放标准(试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印染废水排放的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新疆印染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
4、工环境保 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 7467水质六价铭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肺分光光度法GB 11889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1-蔡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 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车目酸镂分光光度法GB 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 11903水质色度的测定町/T 51水质全盐量的测定重量法HJ/T 60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碘量法HJ/T 7
5、0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HJ/T 83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T 19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9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505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0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水质氨氮的测定蒸福-中和滴定法HJ 551水质二氧化氯和亚氯酸盐的测定连续滴定碘量法HJ 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65水质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66水质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町667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蔡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70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铝酸镀分光光度法HJ 694水质汞、碑、硒、钿和镯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 700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828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铭酸盐法HJ 87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1DB65 4 2932020F Z/T 01002印染企业综合能耗计算办法及基本定额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ER染 dyeing and finishing对纺织材料(纤维、纱、线和织物)进行以染色、印花、整理为主的处理工
7、艺过程,包括预处理、染色、印花和整理。3.2标准品 standard product机织物标准品为布幅宽度152 cm、布重10 kg/100 m14 kg/100 m的棉染色合格产品;真丝绸机织 物标准品为布幅宽度H4 cm、布重6 kg8 kg/100 m的染色合格产品;针织、纱线标准品为棉染色合格 产品;纤维染色标准品为染色合格产品;毛织物标准品布幅按150 cm、布重30 kg/100 m折算;毛针织 绒线、手编绒线标准品为染色合格产品。3.3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 I ity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印染企业或生产设施。3.4新建企业
8、new faci I ity在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印染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 项目。3.5排水量 eff I uent vo I ume印染企业或生产设施向其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 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3.6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benchmark effIuent voIume per unit product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印染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3.7直接排放 d i rect d i scharge2DB65 4 2932020印染企业或生产设施
9、向中水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3.8间接排放 i nd i rect d i scharge印染企业或生产设施向城镇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印染废水的纺织工业园废水处理厂及其他类工业 废水处理厂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3.9中水库 reclaimed water reservoi r建于戈壁荒漠、无开发利用价值的沙漠或其它地区,用于临时贮存经处理后达到直接排放标准的印 染等工业废水,以便于废水综合利用于周边荒漠植被灌溉、生态恢复治理等用途的贮水库。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1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现有企业仍执行现行标准;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 12月31日,现有企业执行表1规
10、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2026年1月1 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4.2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新建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 产品基准排水量;2026年1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 准排水量。表1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近期)单位:mg/L(pH、色度除外)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直接排放间接排放a1pH值6969企业废水总排放口2化学需氧量(C0DQ502003五日生化需氧量(B0D5)10504悬浮物101005色度(
11、稀释倍数)30806氨氮58b207总氮15308总磷0.51.59二氧化氯0.50.510可吸附性有机卤素(A0X)1.01211硫化物0.50.512苯胺类1.01.013总锦0.10.13DB65 42932020表1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近期)(续)单位:mg/L(pH、色度除外)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直接排放间接排放.14全盐量48004 300c3800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 排放口和总排口15六价铝0.050.5单位产品基 准排水量。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1.3 m7100 m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 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 同.真丝绸机织物(含练白)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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