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777-2009 地理标志产品 福州脱胎漆器(福建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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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97.195 Y 88 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 777-2009代替DB35/T 777-2007地理标志产品 福州脱胎漆器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Fuzhou Bodiless Lacquerware 2009-11-06 发布 2009-12-10 实施DB35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发 布 福建省地方标准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福 州 脱 胎 漆 器DB35/T 777-2009*2009 年 11 月第一版 2009 年 12 月第一次印刷 DB35/T 7772009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
2、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及 GB/T179242008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而制定。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州市漆器行业技术创新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德越、郑朝铨、叶宏洲。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DB35/T 777-2007。DB35/T 7772009 1 地理标志产品 福州脱胎漆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福州脱胎漆器的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分类、原料要求、加工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与使用说明。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
3、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批准保护的福州脱胎漆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4893.4 家具表面漆膜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60-2003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61 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
4、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69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296.1 消费者使用说明 总则 GB/T 9754 色漆和清漆 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的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 GB/T 9846.4 胶合板 第四部分:普通胶合板外观分等技术条件 GB/T 14703 生漆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ISO 3856.1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1部分:铅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福州脱胎漆器 是指以麻布或其它天然布料(布
5、胎)或木材(木胎)和天然生漆、油类、入漆颜料、金属材料、镶嵌材料为主要材料,按福州脱胎漆器生产工艺制作而成并产自于福州市现辖行政区域,包括鼓楼、仓山、台江、晋安、马尾五区和长乐、闽侯、闽清、福清、罗源、平潭、连江、永泰八县的漆器产品。3.2 布胎 利用生漆的黏性把麻布或其它天然布料层层粘合(裱)在形模上,干后脱去胎模而成的胚胎。3.3 木胎 用优质木制坯(分细木坯和旋木坯),经垸灰(必要时需裱夏布)而成的胚胎。3.4 气孔 包在漆膜内的微小气泡。3.5 DB35/T 7772009 2 粗粒 包在漆膜表面的凸出小颗粒。3.6 砂眼 细小尘粒落在漆膜表面形成的凹陷状。3.7 色斑 漆色表面出现不
6、正常的变色或斑点。3.8 皱漆 漆膜起皱的皱纹。3.9 坠漆 漆膜表面因漆刷不均或未干时流动不均干后形成厚薄不均或流掛状。3.10 串珠 漆膜边角形成的串珠形气泡。3.11 开裂 胎体因外力或操作不当而裂开情形。3.12 脱漆 漆膜与底胎脱离的情况。3.13 发实 漆膜表面呈胎坯布、木痕微沉状。3.14 刮痕 漆膜表面被刮伤的痕。3.15 光面产品 漆膜光泽80 的产品。3.16 非光面产品 漆膜光泽80 的产品。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福州脱胎漆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即福建省福州市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5 分类 DB35/T
7、 7772009 3 5.1 按产品用途分为陈列型和食用型两类。5.1.1 陈列型(用 C 表示):花瓶、佩饰、盘、盒、杯、漆塑(如佛像、动物、人物等)、仿古器皿、漆画、屏风、挂屏、文具、漆器家具、办公用品等用于陈列的产品。5.1.2 食用型(用 S 表示):盘、盒、碗、食具、饮具等用于食具的产品。5.1.3 按产品表面漆工艺不同分为光面型(光泽80)(用 G 表示)和非光面型(光泽80)(用 FG表示)。5.2 标记 按产品分类的英文代号标记。示例:陈列型光面脱胎漆器产品标记为:CG,食用型光面脱胎漆器产品标记为:SG。6 要求 6.1 原料要求 6.1.1 天然生漆 漆酚大于49%,加热减
8、量小于41%,含氮物与树胶质6%至14%;表干时间3小时至5小时。6.1.2 麻布 选用纻麻纤维织的麻布,新麻布先洗去浆,干后捶软再用;小件器皿或细微塑像可用绸、绢。6.1.3 瓦灰 福州当地传统建筑的青瓦,经碾细、水漂、过筛,分粗、中、细三等,与生漆调和为漆灰,作填充物。6.1.4 木材 选用楠木、山榉木、枣木等,加工木胎前,木材应进行蒸煮、脱水、脱胶等处理。6.1.5 油类 生油、樟脑油、熟桐油(广油、中油、明油)。6.1.6 入漆颜料 银朱、丹砂、雄黄、石青、石绿等。6.1.7 金属材料 金箔、银箔、铝箔等,或将这些箔再筛细成粉,可嵌、可撒、可贴、可画。6.1.8 镶嵌材料 螺钿、骨石、
9、百宝、蛋壳等。6.2 生产工艺 6.2.1 塑制石膏模 6.2.1.1 雕塑 根据设计,用泥土塑造人物、动物或器皿。6.2.1.2 翻模具 用石膏翻制雕塑的阳模或阴模。6.2.1.3 晾干 石膏模晾干待用。6.2.2 裱布脱胎刮灰打底 6.2.2.1 涂脱模剂 用白土与池塘细黏土各半加水调和成脱模剂,在模具表面涂匀。6.2.2.2 裱布 用生漆调和面粉成适当粘度,作为裱麻布的粘合剂,刮涂在麻布上粘贴在模具上。DB35/T 7772009 4 6.2.2.3 刮灰 用生漆调瓦灰刮涂,先后刮粗灰、中灰。6.2.2.4 剖剥脱模 漆灰干固后,用木锤轻敲碎石膏阳模,或用利刀剖剥石膏阴模。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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