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041-2020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吉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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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elevator installation of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s DB22/T 5041-2020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0 年 07 月 29 日 2020长 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通 告 第 557 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等 4 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
2、准的通告 现批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构加固技术标准模塑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热泵系统工程技术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依次为:DB22/T 5041-2020、 DB22/T 5042-2020、 DB22/T 5043-2020、 DB22/T 5044-2020,自发布之日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 年 7 月 29 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 2020 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标2020 1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总结实践
3、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 9 章,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评估;5 总平面设计;6 建筑设计;7 结构设计;8 设备设计;9 施工及验收。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由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至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长春市民康路 519号,邮编 130041,联系电话:0431-88932615,电子邮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吉林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本标
4、准主要起草人员:王岚兰 白明伟 崔永生 李志国 李静影 王 毅 刘洪洋 孙 鹏 张 爽 王云松 刘 晓 计 英 马根华 赵景江 李佳琳 刘志强 勾海涛 刘元春 谢晓娟 杨玉玺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 毅 陶乐然 张永楠 徐庆鸿 袁志仁 胡文武 马青龙 目目 次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评估 . 4 5 总平面设计 . 5 6 建筑设计 . 6 6.1 一般规定 . 6 6.2 底坑、井道与电梯参数 . 7 6.3 候梯厅(区)与连廊 . 8 6.4 消防救援设计 . 9 7 结构设计 . 10 7.1 一般规定 . 10 7.2 基础设计 . 10 7.
5、3 结构设计 . 11 7.4 新旧结构连接 . 12 8 设备设计 . 14 8.1 给水排水和供暖通风 . 14 8.2 机电 . 15 8.3 防雷 . 16 9 施工及验收 . 18 9.1 一般规定 . 18 9.2 土建施工 . 18 9.3 电梯安装 . 19 9.4 工程验收 . 19 附录 A 既有住宅常用户型加装电梯示意图 . 21 附录 B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采用钢结构示意图 . 29 附录 C 加装钢结构与既有住宅连接节点示意图 . 32 本标准用词说明 . 35 引用标准名录 . 36 附:条文说明 . 37 1 1 总则 1.0.1 为规范和指导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
6、程, 方便居民的生活和出行,提升既有住宅品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设计、 施工及验收。 1.0.3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设计、 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 2.0.1 既有住宅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住宅。 2.0.2 安全性鉴定 safety appraisal 对民用建筑的结构承载力和结构整体稳定性所进行的调查、 检测、验算、分析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2.0.3 结构加固 strengthening of structure 对结构或构件的
7、承载能力、变形、 稳定性及耐久性不足采取的增强、修补、局部更换或调整其内力等一系列措施。 2.0.4 平层入户 leveling entrance 加装电梯的停靠层站与各层居室楼面相同标高, 从电梯可以平层步入居室的加装方式。 2.0.5 半层入户 half-leveling entrance 加装电梯的停靠层站与楼梯间休息平台 (半层平台) 相同标高,与各层居室楼面相差半层高度, 从电梯需步行上半层或者下半层进入居室的加装方式。 3 3 基本规定 3.0.1 加装电梯工程应结合既有住宅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进行,应减少对本楼及周边住户正常生活的影响。 3.0.2 加装电梯工程应经济、合理、美观,
8、且不得影响既有住宅结构安全。 3.0.3 加装电梯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应有可靠的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0.4 加装电梯工程应符合室内环境、建筑节能、节材、节地等要求,并宜符合绿色建筑的相关规定。 3.0.5 加装电梯工程的评估报告、设计、施工、验收与使用维护资料应存档备案, 设计文件应注明其设计条件、 使用性质及使用环境。 4 4 评估 4.0.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依据建筑现状进行改造前评估。 4.0.2 既有住宅评估应先收集既有住宅基本信息,通过现场调查、文件查阅、检测、鉴定、计算等手段,评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交通组织、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对环境影响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4
9、.0.3 加装电梯工程前应对加装范围内既有的地下及地上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社区监控等现有管线进行踏勘登记。 针对现有管道的影响,对加装电梯的可行性进行基本评估。 4.0.4 加装电梯改造工程安全性评估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项目基本情况; 2 评估依据和方法; 3 评估过程和结果; 4 评估结论与改造建议。 5 5 总平面设计 5.0.1 加装电梯工程应符合当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5.0.2 总平面设计应明确标注加装电梯与相邻建筑的距离, 建筑周边消防车道、建筑前通道的位置及宽度。 5.0.3 加装电梯后既有住宅与其他建筑的日照间距仍按照原建筑外墙计
10、算, 不考虑加装电梯部分对北侧住宅采光、 日照间距的影响。 5.0.4 加装电梯工程的电梯井道、候梯厅(区)以及连廊、平台等新建部分和既有住宅的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宽度、安全出口处疏散通道宽度等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相关规定。 5.0.5 加装电梯工程应合理避让既有管线;当不能避让时,应根据前期评估的基础资料,结合加装电梯的具体方案, 联合既有管线的产权人或管理单位, 在保证原有管线的正常使用前提下, 按相关标准规定挪移管线。当确实无法挪移管线时,应采取电梯基础跨接等技术措施,保证加装电梯工程的顺利实施。 6 6 建筑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加装电
11、梯工程应合理组织交通流线,方便居民使用。 6.1.2 加装电梯工程应保证消防救援的相关规定。 6.1.3 加装电梯除满足既有住宅功能的要求外, 应避免或减少因加装电梯对既有住宅的日照、通风、采光和环境的影响。 6.1.4 加装电梯后不应降低既有住宅的节能标准。 6.1.5 加装电梯工程应适当控制平面尺寸和建筑高度, 不应增加与加装电梯无关的建筑面积和空间。 6.1.6 加装电梯的台数和型号应根据建筑层数、服务人员数量、使用需求等情况按有关标准合理选择。 电梯运行速度、 额定载重量宜选用 1.0m/s 和 630kg 及以上。 6.1.7 加装电梯的公用部位应采取措施以减少对相邻住户私密性的干扰
12、。 6.1.8 加装电梯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装电梯的位置不应影响既有住宅的功能和交通,并应与既有住宅的功能和交通相结合; 2 加装电梯不应减小既有住宅的疏散楼梯和疏散走道的安全疏散宽度; 3 电梯宜靠近楼梯布置。当电梯正对楼梯设置时,电梯门洞与楼梯之间的通行宽度应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4 电梯不宜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6.1.9 加装电梯工程围护结构宜采用轻质、施工便捷的墙体材料。 7 6.1.10 加装电梯工程外窗的气密性分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 水密、 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7106 的规定,且不
13、应低于 6 级。 6.1.11 加装的电梯井道结构构件、围护结构的耐火极限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要求;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要求。 6.1.12 因加装电梯新增的门洞口、连廊、阳台等人员使用部位,其安全防护、防水、保温隔热等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的要求。 6.1.13 加装电梯工程设置变形缝时应采取保温措施,且应保证变形缝两侧墙的内表面温度在室内空气设计温、 湿度条件下不低于露点温度。 6.1.14 加装电梯工程的外围护结构应采取防水措施,屋面防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
14、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 的有关规定;加装电梯部分与既有住宅之间的变形缝处应采取防水构造措施。 6.1.15 加装电梯工程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不应低于既有住宅。 6.1.16 加装电梯工程宜在一层加设防寒门斗。 6.1.17 电梯人流的入户方式可因地制宜根据住宅的平面形式选择平层入户或半层入户, 常用户型加装电梯的建筑布置可按本标准附录 A 采用。 6.2 底坑、井道与电梯参数 6.2.1 底坑应进行防冻胀、防水、保温设计。 6.2.2 加装电梯的底坑应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应低于 P6。当底坑与既有住宅地下室无连通且不破坏既有住宅防水8 层时,其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如
15、与既有住宅地下室连通,其防水等级应不低于既有住宅地下室防水等级。 6.2.3 加装电梯宜选用小机房电梯,条件特殊时可釆用无机房电梯。 6.2.4 电梯井道内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 电梯井壁上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 6.2.5 电梯井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道的底部、 顶部与围护结构应具有较好的保温隔热性能; 2 井道应采取通风措施。当采取自然通风时,其风口应分别设置在井道的顶部、下部,风口面积不应小于 0.6m2,风口处应设置具有金属防虫网的防雨百叶窗,且具有关闭功能; 3 井道屋面应有组织排水; 4 井道外侧周边宜设置防撞警示标志。 6.2.6 井道
16、及轿厢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一部分:、类型电梯GB/T 7025.1 中第类电梯的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 的规定。 6.2.7 电梯门应设定缓慢关闭程序,并设置非接触式防夹保护装置。 6.2.8 轿厢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 6.3 候梯厅(区)与连廊 6.3.1 候梯厅(区)深度不应小于 1.50m,且不应小于电梯轿厢深度,候梯厅(区)宜设置扶手。 6.3.2 连廊的走道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1.20m, 净高不应低于 2.10m。 6.3.3 候梯厅(区)、连廊宜封闭设置,并具备防火、保温、通风和采光条件。 6.3.4
17、 候梯厅(区)、连廊与楼梯间连通时,其外墙上的窗口与其9 他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0m。 6.3.5 加装电梯首层出入口处应设不小于 0.15m 的室内外高差, 宜设 1:121:20 的无障碍坡道。电梯首层出入口处及井道底坑应采取挡水、防水措施。 6.4 消防救援设计 6.4.1 加装电梯与公共楼梯间外墙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时,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 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当建筑高度大于 10m 时, 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 5 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 2.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 3 层; 2 加装电梯后的单元入
18、口宽度不得小于原单元门的宽度,且不小于 1.2m。 6.4.2 加装电梯工程如有电梯机房, 电梯机房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设置移动式灭火器。 6.4.3 加装电梯应保证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畅通, 以便相关人员无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 6.4.4 当加装电梯采用平层入户方式且与楼梯间不直接连通的, 应在楼梯间与候梯厅间的隔墙上, 利用现有洞口改造或增设可供救援人员通过的救援窗洞,窗洞口尺寸不应小于 1000mm1000mm。 10 7 结构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加装电梯前应先进行既有住宅结构的安全性鉴定, 并评估加装电梯后对结构的
19、影响。 如既有住宅结构存在安全隐患, 应一并进行加固改造。 既有住宅结构加固应按现行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构加固技术标准DB22/T 5042 有关规定执行。 7.1.2 加装的电梯结构应尽量减少对既有住宅结构的影响。 对既有结构的局部连接部位及可能受到较大影响的相关部位应进行必要的检测。 7.1.3 加装的电梯井道和连廊的结构可采用钢结构、 混凝土结构或配筋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宜优先选用钢结构, 常用钢结构布置方式可按本标准附录 B 采用。 7.1.4 加装电梯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对结构整体稳定、承载力及变形的要求。 7.1.5 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之间宜设变
20、形缝。 7.1.6 当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相连时,应采用铰接的连接方式。 7.1.7 加装电梯井道宜采用平板式筏板基础; 如电梯井道基础需置于原有基础之上时,应考虑对原有基础的影响。 7.2 基础设计 7.2.1 加装电梯的基础设计前应查明既有结构基础埋深及尺寸、 场11 地土以及室外管线等情况,尽量不影响既有结构。 7.2.2 加装电梯结构和既有结构相连时, 应考虑加装电梯结构和既有结构的不同沉降变形,采取措施避免差异沉降对既有结构的影响。 7.2.3 加装电梯结构和既有结构脱开时, 应采取减小沉降的措施或采用沉降较小的基础形式,并在设计中考虑新旧结构间的沉降差。 7.2.4 基础设计应根
21、据工程地质条件、与既有结构基础相邻情况、上部结构的布置以及荷载分布等因素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有关规定执行。 7.3 结构设计 7.3.1 加装电梯井道结构上的电梯荷载按电梯产品技术条件要求确定;加装电梯结构的计算模型应与实际结构工作状况相吻合。 7.3.2 加装电梯恒荷载按实际取值;候梯厅(区)、连廊活荷载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的有关规定选取。 7.3.3 计算加装电梯结构的风荷载效应时, 应结合既有住宅的布局综合考虑风荷载体型系数。 7.3.4 加装电梯结构及构件应按照不低于既有住宅结构后续使用年限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使其耐久性达到
22、现行标准的要求。 7.3.5 当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相连或局部改变既有结构时, 应保证既有结构安全及与加装电梯结构的连接可靠性。 7.3.6 加装电梯釆用钢结构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钢框架、钢框架支撑结构体系,钢框架梁柱节点宜采用刚接形式; 2 沿井道四角布置钢框架柱,跨度超过 2 米的廊道宜在廊道端部加设钢框架柱,钢框架柱应延伸至结构顶层; 3 沿井道四周按廊道标高应布置钢框架梁; 4 沿电梯井道层间钢梁的布置间距及规格应满足电梯产品技12 术条件要求; 5 井道钢框架柱间可增设钢支撑,提高结构侧向刚度; 6 加装电梯结构钢柱至既有结构之间的廊道钢梁,宜从钢柱上悬挑; 7 加装电
23、梯结构与既有结构相连时,应采取措施加强廊道及连接节点的水平刚度; 7.3.7 加装电梯釆用混凝土结构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沿井道四角设置框架柱、异形柱或剪力墙,宜优先选用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 2 沿井道四周按廊道标高应布置框架梁; 3 沿电梯井道层间梁的布置间距及规格应满足电梯产品技术条件要求; 4 新旧结构的连接应考虑对既有结构的影响及施工可靠性。 7.3.8 加装电梯釆用配筋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结构设计及构造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圈梁的布置间距及规格应满足电梯产品技术条件要求; 3 楼层门安装所需的结构圈梁应按要求设置在门
24、洞的上、下部位。 7.3.9 当加装电梯井道邻靠道路时, 井道底层墙体从电梯坑顶至室外地面以上 1.2m 高度应设置钢筋混凝土防撞墙,墙厚不宜小于200mm。 7.3.10 加装电梯结构构件及连接节点设计尽可能简单化、 模数化、标准化。 7.4 新旧结构连接 7.4.1 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直接连接时, 应验算新加结构传给既有结构的风、 地震等作用, 并根据验算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13 7.4.2 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之间的连接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连接节点的破坏,不应先于其连接的构件; 2 埋件的锚固破坏,不应先于其连接件; 3 锚固件、连接件、连接螺栓、连接焊缝均应满足重力
25、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下承载力要求。 7.4.3 既有结构连接处的混凝土构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20。 7.4.4 埋件后锚固应采用有机械锁键效应的后扩底锚栓, 也可采用定型化学锚栓。 7.4.5 锚栓设计及抗拔承载力的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 的有关规定执行。 7.4.6 连接入口需对既有住宅结构承重墙体做局部开洞处理时, 如扩大洞口、截断圈梁等,应对原结构局部承载能力进行验算,并保证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 7.4.7 当连廊与既有建筑的悬挑阳台或外廊等连接时, 应验算悬挑结构的抗倾覆安全性,必要时对悬挑结构进行加固。 7.4.8 加装电梯结构形式选用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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