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 194-2021(代替DG∕T 194-2019) 果蔬烘干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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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 DG/T 1942021 代替DG/T 1942019 果蔬烘干机 2021-01-21 发布 2021-03-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 DG DG/T 194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4.1 需补充提供的文件资料 . 1 4.2 样机确定 . 2 4.3 机型大小划分 . 2 4.4 涵盖机型 . 2 4.5 生产量和销售量 . 2 4.6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 2 5 初次鉴定 . 3 5.1 一致性检查 . 3 5.2 安全性评价 . 4
2、5.3 适用性评价 . 4 5.4 可靠性评价 . 7 5.5 综合判定规则 . 8 6 产品变更 . 9 附录 A(规范性附录)产品规格表 . 10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用户调查表 . 11 DG/T 1942021 II 前 言 本大纲依据TZ 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 本大纲是对DG/T 1942019果蔬烘干机的修订。 本大纲与DG/T 194201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烘后物料含水率和烘干不均匀度测定试验方法。 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DG/T 1942019。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
3、试验鉴定总站、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技术归口。 本大纲起草单位:甘肃省农业机械质量管理总站、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甘肃省质量审核中心。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刘述岩、祝思文、刘燕、王勇、柳春柱、邢左群、顾冰洁。 本大纲所代替大纲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G/T 194-2019。 DG/T 1942021 1 果蔬烘干机 1 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果蔬烘干机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大纲适用于以热风为干燥介质的厢式、槽式、隧道式和网带式果蔬、 中药材、 香辛料烘干机 (以下简称烘干机)的推广鉴
4、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262 农业机械试验条件 测定方法的一般规定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效烘干容积 烘干室内能够装入物料的空间。单位为立方米(m3)。 3.2 有效烘干面积 烘干室内能够铺放物料的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3.3 处理量 单位时间内通过烘干机一次烘干降到所需水分的湿物料质量。单位为千克
5、每小时(kg/h)。 3.4 烘干强度 单位时间内,有效单位容积(或面积)的脱水量。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小时 kg/(m3h)或千克每平方米小时 kg/(m2h)。 4 基本要求 4.1 需补充提供的文件资料 除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之外,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a) 产品规格表(包含涵盖机型,见附录 A); DG/T 1942021 2 b) 样机照片(包含涵盖机型,左前方 45、右前方 45、正后方、产品铭牌各 1 张); c) 与物料直接接触的零部件材料、涂层的卫生安全证明或无毒无害承诺书; d) 用户名单(内容至少包括购买者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购机时间等,提供用户应为作业 2
6、00 h 以上,分布在 3 个主要使用(销售)区域,数量为大型、中型机 5户,小型机 10 户)。 以上材料需加盖制造商公章。涵盖机型提供a)、b)项材料。 4.2 样机确定 样机由制造商无偿提供且应是12个月以内生产的合格产品。样机在使用现场获得,由鉴定人员验样并经制造商确认后,方可进行试验,样机数量为1台。试验完成且制造商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后,由提供者自行处理样机。 当存在机型涵盖情况时,每种被涵盖机型由制造商各提供用户现场的样机1台。 4.3 机型大小划分 槽式、厢式烘干机按有效烘干容积V划分,隧道式、网带式烘干机按有效烘干面积A划分,见表1。 表1 机型大小划分 类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7、有效烘干容积V(m3) V80 30V80 V30 有效烘干面积A(m2) A300 100A300 A100 4.4 涵盖机型 对结构型式和配备的热源装备规格型号相同, 有效烘干容积或有效烘干面积变化不超过15%的烘干机可进行涵盖,以最大有效烘干容积或最大有效烘干面积的机型为主机型,涵盖机型只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 4.5 生产量和销售量 初次申请鉴定产品的生产量和销售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生产量和销售量要求 机具种类 生产量(台) 销售量(台) 大、中型 5 5 小型 10 10 4.6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被测参数的准确度要求见表3。选用仪器设备的测量范围和准确度应与表3的要求相匹
8、配。试验用仪器设备应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 表3 被测参数准确度要求 序号 被测参数名称 测量范围 准确度要求 1 噪声 34 dB(A)130 dB(A) 2 级 2 长度 0 mm125 mm 0.02 mm 0 m3 m 1 mm 0 m50 m 10 mm 3 质量 0 g1 000 g 0.01 g 0 kg200 kg 3 级 4 时间 0 h24 h 0.5 s/d 5 温度 -50 300 0.5 6 湿度 5%RH95%RH 5%RH DG/T 1942021 3 5 初次鉴定 5.1 一致性检查 5.1.1 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致性检查的检查项目、 限制范围及检查方
9、法见表4。 制造商填报的产品规格表的设计值应与其提供的产品执行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所描述的产品技术规格值相一致。对照产品规格表的设计值对样机的相应项目进行一致性检查。 表4 一致性检查项目、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 序号 检查项目 限制范围 检查方法 槽式 厢式 隧道式、网带式 1 型号名称 一致 核对 核对 核对 2 结构型式 一致 核对 核对 核对 3 烘干机机体外形尺寸(长宽高) 允许偏差为5% 测量 测量 测量 4 烘干机总功率 允许偏差为5% 核对 核对 核对 5 烘干室 有效烘干容积 允许偏差为3% 测量 测量 测量 物料盘内廓尺寸(长宽高) 允许偏差为3% / 测量 测量 物料盘材质
10、一致 核对 核对 核对 有效烘干面积 允许偏差为3% / 测量 测量 网带层数 一致 / / 核对 6 风机 热风风机 电机总功率 允许偏差为3% 核对 核对 核对 数量 一致 核对 核对 核对 排湿风机* 电机总功率 允许偏差为3% / 核对 核对 数量 一致 / 核对 核对 助燃风机* 电机总功率 允许偏差为3% 核对 核对 核对 数量 一致 核对 核对 核对 7 热源装置 热风炉* 燃料种类 一致 核对 核对 核对 热功率 允许偏差为3% 核对 核对 核对 电加热炉* (辅助加热) 电加热管总功率 允许偏差为3% 核对 核对 核对 电加热管数量 一致 核对 核对 核对 热泵* 热泵总功率
11、 允许偏差为3% 核对 核对 核对 热泵数量 一致 核对 核对 核对 额定功率 允许偏差为3% 核对 核对 核对 注注1:烘干机机体外形尺寸指烘干机机体本体尺寸,不包括风道、风机、电机、电控箱、热风炉、燃烧器、热泵等在内的尺寸,整体机除外。 注注 2:带*的项目根据不同热源类型选择检查项目。 5.1.2 判定规则 一致性检查的全部项目结果均满足表4的要求时,一致性检查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一致性检查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涵盖机型一致性检查满足要求的,准予涵盖;否则,不予涵盖。 5.2 安全性评价 5.2.1 安全性能 DG/T 1942021 4 选取的测点应是烘干机工作时操作人员经常活动
12、的位置, 测点距离样机外表面1.0 m, 离地面1.5 m,将声级计置于水平位置, 传声器面向噪声源, 用声级计的A计权慢档测量烘干机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噪声,每点测量3次,间隔时间为5 min,取各点平均值的最大值为测量结果,噪声应符合表6的要求。 5.2.2 安全防护 5.2.2.1 对操作及相关人员可能触及到的外露旋转、传动部件和高温位置,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5.2.2.2 电气及控制设备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装置,在潮湿环境工作的电机应有防潮、防水措施。 5.2.2.3 电控制系统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5.2.2.4 采用液体燃料、气体燃料时,应设置自动点火装置和熄火时自动切断液路、气路的装
13、置。 5.2.2.5 密闭式烘干室应有从内部可有效开启门锁的装置。 5.2.3 安全信息 5.2.3.1 对操作者存在或有潜在危险的加热炉、热交换器、热风管道、高温热源装置、风机及进出风口、配电柜等位置应设置符合 GB 10396 的安全警示标志。 5.2.3.2 使用说明书中应有安全注意事项, 产品上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在使用说明书中复现并作中文说明。 5.2.4 安全装备 应配备合格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2.5 判定规则 安全性能、安全防护、安全信息和安全装备均满足要求时,安全性评价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安全性评价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 5.3 适用性评价 5.3.1 评价方法 适
14、用性评价采用选点试验与用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明示的适用范围,选取一种物料进行性能试验。按企业提供的用户名单进行用户适用性调查,重点调查考核产品对物料种类、物料性状、环境温(湿)度、处理量、烘干效果等不同条件下的适用能力。 5.3.2 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空载升温速率、烘干室温度控制精度、烘干强度、烘干不均匀度、处理量等作业性能和用户调查的用户适用性意见。 5.3.3 性能试验 5.3.3.1 试验条件 a) 试验用物料的选择,对果蔬烘干机可选取大枣、香菇或萝卜条等当地主产果蔬,对中药材烘干机可选择黄芪、党参、枸杞、天麻或三七等当地主产中草药,对香辛料烘干机可选择八角、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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