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115-2021 泵站工程运行管理规程(天津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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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1.010.30 CCS P 01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11152021 泵站工程运行管理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pumping station engineering 2021 - 12 - 31 发布 2022 - 02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11152021 I 目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1 5 工程检查与观测 . 2 一般要求 . 2 5.1 日常检查 . 2
2、 5.2 定期检查 . 3 5.3 专项检查 . 4 5.4 工程观测 . 4 5.5 6 设备运行与管理 . 5 一般要求 . 5 6.1 主水泵 . 5 6.2 主电动机 . 6 6.3 变压器 . 7 6.4 高压开关柜 . 8 6.5 电力电缆及其他电气设备 . 9 6.6 辅助设备 . 11 6.7 金属结构 . 12 6.8 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 . 13 6.9 7 维修养护 . 13 一般要求 . 13 7.1 日常维修养护 . 14 7.2 专项维修 . 16 7.3 8 控制运用 . 17 9 安全管理 . 18 一般要求 . 18 9.1 工程保护 . 18 9.2 安全生
3、产 . 18 9.3 应急管理 . 19 9.4 安全鉴定 . 19 9.5 10 信息管理 . 20 一般要求 . 20 10.1 运行维护 . 20 10.2 DB12/T 11152021 II 11 档案管理 . 21 一般要求 . 21 11.1 档案管理要求 . 21 11.2 附录 A(资料性) 泵站工作日志 . 23 附录 B(资料性) 泵站经常检查记录 . 24 附录 C(资料性) 泵站定期检查 . 26 附录 D(资料性) 操作票 . 33 附录 E(资料性) 工作票 . 35 DB12/T 11152021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4、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永定河管理中心(天津市海堤管理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瑞海、刘凤民、高超、陈海峰、曹金山、李旭、姚猛、杨莉荣、孙长利、王鹏、柴永刚、刘冠乔、张旭、姚博 DB12/T 11152021 1 泵站工程运行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泵站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工程检查观测、设备运行与管理、维修养护、控制运用、安全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泵站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所管辖大、中型泵站的运行管理工作,其他小型泵站宜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72-2016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 GB/T 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T 30948 泵站技术管理规程 DL/T 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 573 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 SL 75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SL 298 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 SL 316 泵站安全鉴定规程 SL 510 灌排泵站机电设备报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
6、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规定 泵站应经机组启动验收并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1 管理单位应做好泵站工程的管护工作,保证工程安全、完好。 4.2 管理单位应完善运行管理职能机构,合理设置岗位,岗位分工及职责明确。 4.3 各类专业岗位的人员数量、专业配备、技能素质应满足工作要求,并定期进行相关业务技能、专4.4 业技术培训,按规定持证上岗。 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体系、 明晰管理工作标准、 规范管理作业流程、 强化管理效能考核,4.5 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与运行管理相关的规范标准、操作规程、管理办法等,并在合理位置明示。 管理单位应编制工程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7、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适时进行修订,报上级主4.6 管部门批准。 DB12/T 11152021 2 泵站平立剖面图、电气主接线图、主要设备检修情况揭示图及主要技术指标表等应齐全,图表悬4.7 挂位置应合理。 管理单位应每年对泵站的设备、设施进行等级评定,等级评定工作应符合 GB/T 30948 相关规定。 4.8 管理单位应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设置界桩和宣传牌、 警示牌, 积极推动划界确权工作。 4.9 泵站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应满足工程安全管理需要, 管理范围宜按照以下标准划定, 保护范围4.10 为管理范围以外 20 m 内的地带,不满足以下要求时,经论证可适当调整: a)
8、 大(1)型泵站管理范围:上下游侧为泵站进出水池以外 100m 及以上,左右侧为泵站主体建筑物以外 50 m 及以上; b) 大(2)型和中型泵站管理范围:上下游侧为泵站进出水池以外 50m 及以上,左右侧为泵站主体建筑物以外 25 m 及以上。 委托专业运行维护企业进行管护的泵站应明确人员配备要求、 工作职责、 工作内容、 工作标准等,4.11 明确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管理办法。 管理单位应加强泵站经济运行管理,提高泵站运行效率。 4.12 管理单位应按照泵站工程相关考核标准,积极推动市级、国家级水管单位达标创建工作。 4.13 管理单位应做好值班值守工作,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熟悉工作职
9、责、工作流程;调度值班4.14 电话保持畅通状态,及时、准确处置调度信息并报告。 管理单位宜制订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研究自动4.15 化、信息化、智能化等现代化应用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5 工程检查与观测 一般要求 5.1 5.1.1 工程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应固定检查路线并绘制示意图,各类检查应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对泵站工程进行检查。 5.1.2 各类检查记录应详实,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并由检查人员和负责人签字存档,以备查考。 5.1.3 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或异常运行情况,检查人员应立即向运行负责人汇报,
10、运行负责人应组织处理并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上。对重大缺陷或严重情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1.4 检查电气设备时, 检查人员不应进行其他作业、 移开或越过安全遮拦、 撑伞等影响安全的行为。雷雨天气,需要巡查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不应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5.1.5 工程观测应按规定的内容、测次和时间执行。观测精度应符合要求,观测成果应真实、准确,资料应及时整理、分析,并定期进行整编。 日常检查 5.2 5.2.1 日常检查应包括日常巡视和经常检查。 5.2.2 日常巡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建筑物、设备、设施是否完好; b) 是否有影响泵站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c) 管理范
11、围内有无违章建筑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d) 工程环境是否整洁; e) 水体是否受到污染。 DB12/T 11152021 3 5.2.3 日常巡视宜由值班人员完成,每日不少于 1 次,巡视情况写入工作日志中。工作日志格式内容参见附录 A。 5.2.4 经常检查宜采用外观检查的方式,即通过眼看、耳听、手摸、鼻嗅的方式进行,遇特殊情况或重要部位宜利用视频监视系统或智能巡检系统及测量仪器等辅助现场检查。 5.2.5 经常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主水泵外观是否整洁、有无锈蚀;油位、油色是否正常、有无渗漏;泵体管道连接螺栓是否紧固,地脚螺栓有无松动; b) 主电机外观是否整洁、有无锈蚀;进
12、出线、接地线连接是否牢固可靠,地脚螺栓有无松动; c) 开关柜“五防”装置是否齐全、接线端子是否牢固可靠、电缆绝缘护套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关闭是否严密; d) 变压器有无异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油位、油色是否正常,有无渗漏,干燥剂颜色是否正常;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室内是否整洁、有无杂物堆放; e) 直流装置工作是否正常;蓄电池组性能是否良好、工作是否正常、有无胀鼓漏液等缺陷,能否按规定进行充放电且容量满足要求; f) 拍门有无漏水,电机有无倒转; g) 清污机与皮带输送机工况是否良好;拦污栅是否整洁,有无锈蚀; h) 供水系统和排水系统管道和阀门有无渗漏; i) 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泵、
13、二氧化碳灭火装置等消防设施是否正常可用,是否在有效期内; j) 视频监控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正常; k) 上下游水尺安设是否牢固,刻度是否清晰; l) 泵站水工部分、进出水闸、变配电室、防汛仓库等建筑物、设施是否正常;绿化有无虫害,环境是否整洁。 5.2.6 经常检查由技术人员和运行人员共同参加。 非汛期每周至少检查 1 次, 汛期每周至少检查 2 次,检查后填写经常检查记录表。经常检查记录表格式内容参见附录 B。 定期检查 5.3 5.3.1 管理单位应根据泵站调度运行特点制定定期检查计划,对泵站各部位及各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5.3.2 遇特殊情况或重要部位宜根据情况采取仪器测量检
14、查、内部探测检查等方式。 5.3.3 定期检查由管理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宜安排工程管理人员参加。汛前、汛后、严寒天气冰冻期起止时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宜在每年 4 月底前完成,最晚不能晚于 5 月底,汛后检查宜在每年 10 月底前完成。 5.3.4 管理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工程实际开展定期检查,并审阅泵站日常检查、调度运行、维修养护记录和监测数据等档案资料。 5.3.5 有条件的管理单位还应检查进出水池、消力坎、流道等水下工程部分的冲刷情况。 5.3.6 经常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应在定期检查时作重点检查。 5.3.7 在定期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及时处理,短期无法恢复的应制定应急方案
15、、落实安全运行保障措施。 5.3.8 管理单位应及时填写定期检查记录表, 定期检查记录表格式内容参见附录 C, 检查后及时总结,形成定期检查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5.3.9 根据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管理单位应及时调整下一年度的维修计划。 DB12/T 11152021 4 专项检查 5.4 5.4.1 专项检查应编制专项检查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5.4.2 专项检查由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在泵站经受风暴潮、地震、台风、重大突发事件、其他自然灾害、超过设计控制指标运行后开展专项检查。 5.4.3 泵站重要部位和主要设施设备应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束后,对
16、发现的问题应进行分析,并制订应急处理方案或修复计划。 5.4.4 泵站出现险情或工程事故时,应对影响范围内的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5.4.5 专项检查应编制专项检查报告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运用情况、检查原因、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初步原因分析、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理建议。 工程观测 5.5 5.5.1 工程观测的主要任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主要为监视水情、水流形态、设施性能和工程状态变化情况,掌握工情、水情变化规律,为工程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b) 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c) 验证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科研成果。 5.5.2
17、 管理单位应根据泵站工程设计,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工程观测项目,一般包括:垂直位移、水平位移、扬压力等。 5.5.3 管理单位应编制观测工作细则和观测方案等技术指导文件。主要观测项目观测周期一般规定如下:垂直位移、水平位移观测每季度进行 1 次;扬压力观测每年 3 月至 11 月,每月进行 1 次。 5.5.4 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观测设施的防护,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防止观测设施损坏和丢失。 5.5.5 观测基点表面清洁完整,无损坏,定期开展与国家水准基点的复核工作。 5.5.6 观测仪器和工具应建立管理档案,定期校验、维护,明确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按要求存放;观测仪器运输时仪器箱应正放并做
18、好防碰撞、防震等保护措施。 5.5.7 水尺应安设牢固、位置明显,表面清洁,标尺数字清晰,水尺的零点标高应每年校测 1 次。 5.5.8 渗压计精度、 灵敏度、 稳定性满足观测要求, 宜定期对渗压计进行率定; 测压管满足观测要求,定期开展注水试验,测压管管口高程宜按不低于三等水准测量的要求每年校核 1 次。 5.5.9 自动监测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各测点测量设备保护箱完好,固定牢靠,动力及信号电缆布设牢固、无破损,数据采集设备及中央控制设备均能连续工作,测量精度满足规范要求。 5.5.10 当发现泵站建筑物产生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后,应进行裂缝观测。 5.5.11 观测工作应做到随观测、随记录
19、、随计算、随校核,无缺测、无漏测、无违时、无不符精度,固定人员、固定仪器、固定测次、固定时间,按规定项目、测次和时间进行观测和记录。 5.5.12 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开展以下工作: a) 对原始记录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加以检查、校验; b) 及时对观测成果进行整理、计算、初步分析; c) 数据异常时,及时进行复测; d) 与历次观测成果进行对比,对超出警戒值、测量数据突变等异常情况及时发现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加强监测,采取必要的措施。 5.5.13 年度观测工作完成后,管理单位应完成观测资料整编工作,并符合以下要求: a) 项目齐全、方法合理、数据可靠、图表齐全、说明完备; b) 编
20、制各项观测设施的考证表; DB12/T 11152021 5 c) 编制各项目观测成果统计表,绘制变化曲线图,分析曲线图是否合理; d) 对年度观测成果的变化规律及趋势开展分析; e) 填写与观测资料分析有关的年度水情统计表; f) 编写本年度观测工作整编说明及工程大事记。 5.5.14 观测资料的整编工作宜每年进行 1 次,并在下一年度汛前完成。 6 设备运行与管理 一般要求 6.1 6.1.1 泵站及其配套水闸所有机电设备名称、编号、铭牌应齐全,并应固定在明显位置。 6.1.2 旋转机械应标示出旋转方向,裸露的部位应按规定涂刷明显的颜色标志并加装安全罩。 6.1.3 油气水管道、闸阀等应涂
21、刷明显颜色标志;需要显示油位的应有油位指示计,并分别标出运行油面和静止油面,并与实际油位相符。 6.1.4 各种电气设备外壳接地应明显、可靠,接地电阻值4;有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备其接地电阻值1。 6.1.5 电气设备、仪表等定期试验项目和试验周期应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压力容器、安全阀、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检测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执行。 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 不应投入运行。 6.1.6 长期停用、检修后的机电设备投入运行前应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和试运行,电气设备应测量绝缘值并符合规定要求,转动部位应盘动灵活,试运行期间应加强对机组运行状况的监测。 6.1.7 管理单位应制定泵站运行操作
22、规程,定期组织演练,运行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机组操作有手动、自动两种方式,在机组和监控系统正常时,优先采用自动操作、自动调控方式。 6.1.8 泵站主要设备的操作应执行操作票制度,应填写操作票并存档。操作票格式内容参见附录 D。 6.1.9 工作人员进入现场检修、安装和试验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并填写相应工作票,格式内容参见附录 E。 6.1.10 操作中对操作票、工作票存在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签票人报告,签票人核查无误后再进行操作,不应擅自更改操作票、工作票,不应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6.1.11 开机前应做好声、光预警工作,检查上下游有无船只逗留,两岸有无危险作业,如有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
23、无法处理的及时上报。 6.1.12 对运行设备的巡视检查,每 12 小时检查 1 次,并按要求填写检查记录。自动化、信息化程度高的泵站,宜适当减少检查次数;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增加检查次数: a) 新安装的、经过检修或改造的、长期停用的设备投入运行初期; b) 设备过负荷; c) 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 d) 新设备、经过检修或改造的设备、长期停用的设备重新投入运行; e) 恶劣天气。 6.1.13 巡视检查中发现运行设备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报告, 技术负责人组织处理并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上; 发生故障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对重大缺陷或严重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当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或
24、可能损坏机电设备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1.14 在严寒季节,泵站非运行期间应排空设备及管道内积水并采取防冻措施。 主水泵 6.2 DB12/T 11152021 6 6.2.1 主水泵运行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主水泵运行前应对进出水池、箱涵、清污机、拦污栅进行检查;进水闸、出水闸、检修闸闸门处于开启状态; b) 水泵各连接部件无异常漏水现象; c) 进水池水位大于最低运行水位,流道内无杂物; d) 水导和轮毂无异常漏油现象,油位正常; e) 推力轴承油箱油位、油质正常,润滑良好; f) 主轴承装置密封良好,温度正常,填料函填料压紧适中; g) 冷却水、润
25、滑水系统工作正常; h) 全调节装置的叶片角度指示正常、动作灵活,油压装置工作正常,叶片角度处于最大负角度,调节装置油位、油质油色正常,调节机构工作正常;采用电动调节方式的,电动机和减速机工作正常。 6.2.2 主水泵运行中,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机组运行平稳,无摩擦、撞击等异常声音,机组各项运行参数处于正常状态; b) 填料函处滴水情况正常,每分钟滴水量应满足设备正常运行要求,无偏磨、过热现象; c) 冷却水、润滑水水压及示流信号正常; d) 润滑及冷却油油位、油质油色正常,油温及轴承温度正常。 e) 进水池水位低于最低运行水位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6.2.3 主水泵停止运行后的检查,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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