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195-2020 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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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案号:正在报建设部备案中 DBDB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3/T1195-2020 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 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the retrofitting of existing state office building on energy efficiency (发布稿) 2020-03-30 发布 2020-09-01 实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1 前前 言言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 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建设发2014103 号)要求,本规程由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
2、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程是在认真总结浙江省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的工程实践经验及研究成果、浙江省的气候地域及经济水平等地方特色的基础上,开展广泛和深入的调查研究,吸收了国内相关标准规程的先进技术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与完善,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完成。 本规程共分 11 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能源审计与改造方案评估、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节能改造、供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改造、给水排水与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和余热废热利用、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改造、节能改造效果评价。 本规程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科学设
3、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 28 号,邮编:310012)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绿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温州市工业设计院 玉环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天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市致庭景观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台州市建设通信管道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
4、 浙江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浙江建科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林奕 杨键 王建奎 方道青 陈凡 叶希全 苏翠霞 张少云 顾勇军 杨彤 王小红 李蓉樱 郑能 陈波 江剑 蒋临涌 郭幸 鲍立雄 张彬 马雳 朱善文 严磊 杨敏 王静民 钱杰 陆麟 邢艳艳 方徐根 梁利霞 木石彭 肖文芹 王子月 尹福平 梁青青 主要审查人:游劲秋 陈茜 李光华 应小宇 范鸣 陈国祥 黄奕沄 1 目目 次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能源审计与改造方案评估 5 4.1 一般规定 5 4.2 能源审计 5 4.3 改造方案评估 7 5 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9 5.1 一般规定 9
5、5.2 外墙、屋面、非透明幕墙 9 5.3 门窗、透明幕墙、采光顶 9 5.4 外遮阳、立体绿化 10 6 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节能改造 11 6.1 一般规定 11 6.2 冷热源系统 11 6.3 输配系统 11 6.4 末端系统 12 7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改造 13 7.1 一般规定 13 7.2 供配电系统 13 7.3 照明系统 13 8 给水排水与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节能改造 15 8.1 一般规定 15 8.2 建筑给排水系统 15 8.3 生活热水供应系统 15 9 可再生能源和余热废热利用 17 9.1 一般规定 17 2 9.2 太阳能光伏系统 17 9.3 太阳能光热和空气源
6、热泵热水系统 17 9.4 地源热泵系统 17 9.5 余热废热利用 18 10 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改造 19 10.1 一般规定 19 10.2 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9 10.3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20 10.4 给水排水与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20 10.5 用能分项计量系统 21 11 节能改造效果评价 22 11.1 一般规定 22 11.2 节能量核定 22 11.3 能效测评 23 本规程用词说明 25 引用标准名录 26 附:条文说明 27 1 1 总总 则则 1.0.1 为贯彻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国家机关办公
7、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发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示范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室内环境和舒适性,制定本技术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 1.0.3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应遵循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当地气候特色、项目实际用能特点确定合理可行的改造方案。 1.0.4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术 语语 2.0.1 节能改造(retrofit for energy efficiency) 通过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和用能设备采取一
8、定的技术措施,或增设必要的用能设备,达到降低建筑运行能耗、改善既有建筑的室内环境和室内人员舒适度的目的。 2.0.2 能源审计(energy audit)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筑的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及能源资源利用状况进行检验、核查和技术、经济分析评价,提出改进用能方式或提高用能效率建议和意见的行为。 2.0.3 综合能耗(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在计划统计期内(以年为单位) ,将办公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2.0.4 综合能耗定额(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
9、umption quota) 在计划统计期内(以年为单位) ,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所消耗的综合能耗。 2.0.5 能效测评(completion energy efficiency evaluation) 指在改造工程验收前,对民用建筑项目建筑节能实体工程与现行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符合性进行测评,并编制能效测评文件的行为。 2.0.6 节能量核定(approval of energy saving quantity) 节能量核定是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效果的分析判断,主要根据改造措施实施前后公共建筑能源消耗情况的检测、监测和分析结果对节能量进行核定。 2.0.7
10、 账单分析法(bill analysis method) 通过收集计量表的表计数据,分析建筑节能改造前后项目边界内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能耗以核定节能量的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2.0.8 测量计算法(measurement method) 通过测量建筑节能改造前后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与能耗相关的关键参数,计算建筑节能改造前后项目边界内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能耗来3 核定节能量的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4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0.1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定期开展能耗统计、能效对标和能源审计,其结果作为制定节能改造计划的依据。 3.0.2 节能改造项目实施前应进行能源审计,节能改造项目完
11、成后应进行节能改造效果评价。综合性节能改造项目实施前还应对改造方案进行评估。 3.0.3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能源审计和节能改造等费用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3.0.4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宜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 3.0.5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宜结合用能系统主要设备的更新换代和建筑物的功能升级进行。 3.0.6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时,应对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复核、验算;当结构安全不能满足节能改造要求时,应采取结构加固措施后方可进行改造。 3.0.7 节能改造后的建筑能耗数据应上传至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 5 4 能源审计与改造方案评估能源审计与改造方案评估 4.1
12、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4.1.1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源审计和改造方案评估范围包括建筑外围护结构、供暖通风空调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给水排水与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可再生能源与余热废热利用系统和监测与控制系统等。 4.1.2 项目改造单位应根据能源审计结果确定改造内容,制定节能改造方案。 4.1.3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进行相应的节能改造: 1. 综合能耗超过行政机关单位综合能耗、电耗定额及计算方法DB33/T736 规定的定额值的; 2. 建筑用能设备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或已为淘汰产品的; 3. 未设置用电分项计量系统或分项计量电能回路用电量校核不合格的; 4.1.4 符合以下条件
13、之一时,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宜进行相应的节能改造: 1. 计划实施建筑物结构加固、内外装修等改造的; 2. 用能设备运行时间接近或超过其正常使用年限的; 3. 所使用的燃料或工质不满足环保要求的; 4. 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要求的; 5. 经能源审计建议节能改造的。 4.1.5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源审计可由公共机构自行或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或由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实施。 4.2 能源审计能源审计 4.2.1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源审计前应制定详细的能源审计方案。 4.2.2 能源审计的现场调查宜包括以下内容: 1. 全面了解审计对象,确定建筑能耗和管理的
14、总体情况; 2. 随机抽检室内环境控制设施的设定情况,以及调节和控制的方式; 3. 勘查用能系统和设备的运行情况,核对设备铭牌信息; 4. 检查计量器具的配备、安装位置与工作状态; 5. 调查各项用能管理制度及节能行为的落实情况; 6 6. 沟通了解公共机构用能现状、特点和趋势、存在困难、已采取的节能措施及其节能效果、拟采取的节能措施等。 4.2.3 建筑外围护结构应根据需要,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现场检查和测试: 1. 外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 2. 热工缺陷及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3. 遮阳设施的综合遮阳系数; 4. 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 5. 外窗、透明幕墙的气
15、密性; 4.2.4 供暖通风空调系统应根据需要,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现场检查和测试: 1. 建筑物室内的平均温度、湿度; 2. 冷热源系统的实际性能系数; 3. 水系统供回水温差和回水温度一致性; 4. 水泵效率; 5. 水系统补水率; 6. 冷却塔冷却性能; 7. 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 8. 系统新风量; 9. 风系统平衡度; 10. 空气过滤器的积尘情况; 11. 管道保温性能。 4.2.5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应根据需要,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现场检查和测试: 1. 变压器负载率; 2. 三相负载平衡; 3. 供用电电能质量; 4. 低压配电线损率; 5. 照明灯具效率、照明功率密度值和照度值
16、; 6. 照明控制; 7. 有效利用自然光情况; 8. 照明设备开启时间。 7 4.2.6 给水排水与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应根据需要,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现场检查和测试: 1. 水泵运行效率; 2. 卫生器具节水情况; 3. 生活热水设备效率及管道保温性能; 4. 水表配备情况; 5. 管网漏损情况; 6. 非传统水源利用情况。 4.2.7 监测与控制系统应根据需要,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现场检查和测试: 1. 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监测与控制的基本要求; 2.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的基本要求; 3. 给水排水与生活热水系统监测与控制的基本要求; 4. 其他相关控制设备及控制元件状况。 4.2.8
17、可再生能源和余热废热利用系统应根据需要,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现场检查和测试: 1.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光电转换效率; 2. 太阳能光热系统的集热系统效率、保温水箱热损因数; 3. 地源热泵系统的系统能效比; 4. 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的系统能效比、保温水箱热损因数; 5. 余热废热回收装置的性能。 4.2.9 能源审计完成后应编制能源审计报告 ,报告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 项目概况; 2. 建筑用能管理状况; 3. 建筑用能计量及统计状况; 4. 建筑能耗指标计算分析; 5. 建筑用能系统分析; 6. 节能潜力分析和节能改造建议; 7. 审计结论。 4.3 改造方案评估改造方案评估 8 4.3.
18、1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实施综合性节能改造时,宜委托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对改造方案进行评估。 4.3.2 节能改造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改造的目的; 2. 改造的范围; 3. 现状分析; 4. 实施改造做法; 5. 改造方案优化比选; 6. 节能潜力分析; 7. 投资估算和投资回收期。 4.3.3 改造方案评估应对改造项目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有关政策等的符合性做出评价。 4.3.4 改造方案评估应对以下技术内容做出评价: 1. 改造措施的可靠性和合理性; 2. 改造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 3. 改造方案的节能量和改造后能耗总量预测; 4. 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处理应急方案的可靠性和合理性
19、; 4.3.5 改造方案评估完成后应编制节能改造方案评估报告书 。 9 5 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5.1.1 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后,所改造部位的热工性能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规定性指标限值的要求。 5.1.2 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所采用的保温材料和建筑构造的防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和相关消防管理的规定。 5.1.3 节能改造宜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结合外围护结构保温隔热和遮阳措施等被动节能措施,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 5.1.4
20、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前,应绘制主要保温构造做法及重要节点的设计大样施工图,编制施工方案,改造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 的规定。 5.2 外墙、屋面、非透明幕墙外墙、屋面、非透明幕墙 5.2.1 外墙、屋面宜优先采用反射隔热涂料的节能改造措施。 5.2.2 外墙采用外保温改造方案时,应检查基墙墙面的性能,并应对基墙墙面进行相应处理。 5.2.3 外墙采用内保温改造方案时,应对外墙内表面进行处理。 5.2.4 外墙饰面材料应与保温隔热材料、基层墙体结合牢固。 5.2.5 非透明幕墙改造时,保温系统安装应牢固、不松脱。 5.2.6 屋面节能改造应根据工程
21、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改造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5 和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7的规定。 5.3 门窗、透明幕墙、采光顶门窗、透明幕墙、采光顶 5.3.1 建筑的外窗可选用下列改造措施: 1. 更换窗扇、更换整窗或增加窗; 2. 采用低辐射中空玻璃,或在原有玻璃表面贴隔热膜; 10 3. 增设可调节百叶或卷帘外遮阳; 5.3.2 外门、非空调采暖楼梯间门可选用下列改造措施: 1. 非空调采暖楼梯间门采用保温、隔热、防火、防盗一体的单元门; 2. 外门、楼梯间门在缝隙部位设置耐久性和弹性好的密封条; 3. 设置闭门装置,或设置旋转门、电子感应式自
22、动门等。 5.3.3 透明幕墙、采光顶可选用下列改造措施: 1. 采用低辐射中空玻璃,或在原有玻璃的表面贴膜或涂膜; 2. 增加中空玻璃的中空层数,或更换保温隔热性能好的玻璃; 3. 采用隔热效果好的外框型材; 4. 增加透明幕墙的可开启扇; 5.4 外遮阳、立体绿化外遮阳、立体绿化 5.4.1 宜对建筑主要使用空间的夏季遮阳和冬季阳光利用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具体情况,选用以下改造措施: 1. 东、西向外窗设置活动外遮阳; 2. 南向外窗设置水平外遮阳或活动外遮阳 3. 采光顶设置活动遮阳。 5.4.2 改造后外遮阳的遮阳系数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的规定。 5
23、.4.3 宜根据建筑自身特点,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措施。 11 6 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节能改造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节能改造 6.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6.1.1 当更换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设备时,更换后的设备能效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的能源效率节能评价值要求。 6.1.2 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综合节能改造后应能实现供冷、供热的调节和主要用能设备的分项计量。 6.1.3 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的节能改造施工和调试应符合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6.2 冷热源系统冷热源系统 6.2.1 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时,首先应充分挖掘现有冷热源设备的节能潜力,当现有设备不能满足需求时,再予以更
24、换。 6.2.2 供暖通风空调冷热源形式更新时,应在原有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的基础上,根据改造后建筑的规模、建筑功能及其使用特征,结合当地能源结构以及价格政策、环保规定等因素,经综合论证后确定。 6.2.3 全空气空调系统宜采取措施实现全新风或可调新风比的运行方式。 6.2.4 对于过渡季节或供暖季节局部房间需要供冷的建筑,在经济技术分析合理时,可采用冷却塔提供空调冷水的改造措施。 6.2.5 对中央空调水冷冷水机组或热泵机组,应配备空调水质控制措施。 6.3 输配系统输配系统 6.3.1 全空气空调系统宜在经济技术分析合理时,将定风量系统改造为变风量系统。 6.3.2 中央空调水系统宜在确保系统
25、运行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将定水量系统改造为变水量系统。 6.3.3 空调冷热水系统改造后,系统的耗电输冷(热)比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规定。 6.3.4 空调风系统节能改造后,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12 和地方标准的规定。 6.3.5 中央空调水系统的分、集水器、主支管路处,应合理设置水力平衡调节装置,并进行水力平衡调试。 6.4 末端系统末端系统 6.4.1 节能改造后的供暖空调末端应具备室温调控功能。 6.4.2 人员密度相对较高且变化较大的房间,宜设置室内 CO2浓度检测装置,并进行新风需求控制。 6.4.3 地下车库宜设置 CO 浓度检测装置,并与排风设备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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