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310-2021(代替DB11∕T 310-2012)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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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35.240.99 CCS L 7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3102021 代替 DB11/T 3102012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information system of digitized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city 2021 - 03 - 29 发布 2021 - 07 - 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3102021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2、. 3 4.1 一般规定 . 3 4.2 业务流程 . 3 4.3 主要功能 . 5 4.4 数据交换 . 5 5 数据资源 . 5 5.1 地理数据 . 5 5.2 地理编码数据 . 6 5.3 单元网格数据 . 6 5.4 部件数据 . 6 5.5 事件数据 . 6 5.6 专业部门数据 . 6 5.7 数据建库 . 7 5.8 数据更新 . 7 6 网络与安全 . 8 6.1 网络要求 . 8 6.2 安全要求 . 8 7 系统建设及系统验收 . 8 7.1 系统建设 . 8 7.2 系统验收 . 8 附录 A(资料性) 数据交换内容 . 9 附录 B(资料性) 宜列入的部分兴趣点种类
3、. 10 附录 C(规范性) 部件分类代码 . 12 附录 D(规范性) 部件空间表达要求 . 17 附录 E(规范性) 事件分类代码 . 25 DB11/T 310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T 3102012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要求。 本文件与DB11/T 310201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原文中对系列行业标准的引用内容相应改为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引用; 增加地理空间数据内外网交互使用管理要求(见 6.1); 增加了新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新的术语和
4、定义(见 2 和 3); 增加信息采集的数据内容和规范要求(见 5); 增加市级与区级、区级与街道(乡镇)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定义、规范(见 4.4); 增加互联网模式下系统安全和交互规范要求(见 6); 修改了业务流程(见 4.2,2012 年版的 4.2); 修改了数据更新的内容及位置(见 5.8,2012 年版的 7); 删除了附录 D(见 2012 年版的附录 D);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的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修订人员:林林、潘芳、庞艳平、杜娟、仝存、徐芳、田
5、宝林、杨芹、冯雅男、贾胜辉、彭荣强、李子辰、申马达、蔡全新、陈杰、李霞、王鹏、宋成栋、汪林林、石鑫、王阁、王春明、王建、霍刘峰、王洪深。 本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3102005; DB11/T 3102012。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DB11/T 3102021 1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数据资源、网络与安全、系统建设及系统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城市的其他管理应用可参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
6、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798 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30428.1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1部分:单元网格 GB/T 30428.2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 GB/T 30428.3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3部分:地理编码 GB/T 30428.6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6部分:验收 GB/T 30428.8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8部分:立案、处
7、置和结案 CJJ/T 106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 103 城市地理空间架构数据标准 CJJ 100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DB11/T 160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 DB11/T 171 党政机关信息系统安全测评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0428其他部分中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information system for digitized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city 基于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环境,集成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单元网格数据、管理部件和事件数据、地理编码数据
8、等多种数据资源,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工作,实现对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市政公用设施、 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等实施网格化管理, 对实施监督管理的专业部门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的集成化信息系统。 3.2 DB11/T 3102021 2 单元网格 basic management grid 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基本监督和管理单元, 基于城市大比例尺基础地理数据, 根据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规定的原则划分的、边界清晰的多边形区域。 3.3 部件 management component 城市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市政工程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市容环境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和其他部件等。
9、3.4 事件 event 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 需要城市管理专业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现象和行为。 3.5 案件 case 数字化城市管理需要处置的部件或事件问题。 3.6 数字化城市管理部门 digital city management department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城市管理问题的采集、立案、派遣、处置、反馈、核查、结案全过程进行监督、指挥、协调、评价和督办。 3.7 专业部门 responsibility department 部件和事件问题的主管部门、部件的权属单位和养护单位。 3.8 环境属性 environ
10、ment property 事件或部件在环境方面表现出的性质,可以分为市容环境、设施环境、秩序环境、生态环境、其它五类。 3.8.1 市容环境 city appearance and environment 与城市公共空间相关的城市景观、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照明体系、城市架空线、地下通道、过街天桥、铁路涵洞、标识系统等。 3.8.2 生态环境 ecological environment 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的总称,在此处特指影响城市环境质量的绿地系统、城市公园、大气环境、水系环境等。 3.8.3 DB11/T 3102021 3 设施环境 facility
11、 environment 居民生活必需的各种设施, 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公共厕所、 地下管线、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排水设施、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应急避难设施等。 3.8.4 秩序环境 orderly environment 已经规范的城市运行的结构和状态,具体涉及市容秩序、市场秩序、旅游秩序、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等。 3.8.5 其它类 the other kind 超出规定之外的内容定为其它类。 3.9 兴趣点 point of interest 具有地理标识作用的店铺、公共设施、单位或建(构)筑物等。 4 总体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一体化平台
12、,划分为市、区和街道(乡镇)三级。 4.1.2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应功能齐全、覆盖城乡、支持云架构。 4.1.3 应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平台、统一数据、统一管理,市、区、街道(乡镇)功能明确,三级联动。 4.1.4 市级平台负责市级案件和重大疑难问题的任务分配、协调处理;协调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公共服务企业处置城市管理问题、监督评价、统筹与各城市管理相关行业的衔接。 4.1.5 各区级平台负责辖区内基础信息普查数据管理、区级案件和重大疑难问题任务分配、协调指挥区相关职能部门、公共服务企业、街道(乡、镇)处置城市管理问题、监督和评价、接收并完成市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4.1.6 各
13、街道(乡、镇)平台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问题的处置、接收并完成区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4.1.7 应明确数字化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职责清单,包括市、区、街道(乡镇)主管部门、相关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公共服务企业等。 4.1.8 应明确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任务分配、协调及处置、督办对应权责清单。 4.1.9 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高问题发现和高效处置能力。 4.2 业务流程 4.2.1 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按监督指挥分离原则,分为监督轴和指挥轴。 4.2.2 业务流程包括立案、派遣、处置、反馈、核查和结案等环节,如图 1 所示。 DB11/T 3102021 4 图1 闭环业务流程
14、 4.2.3 案件信息来源的内容除了监督员上报和监督举报还包括:公众举报、小巷管家发现问题、街巷长发现问题、城市监督员自处置问题、区级领导交办问题、街乡镇吹哨问题、区级吹哨问题、市级领导交办问题、市级督查问题等。 4.2.4 对于监督员或城市协管员可以即时处理的案件作为自处置来源。 4.2.5 数字化城市管理一体化平台的业务流程,流程与图 2 相符。 DB11/T 3102021 5 图2 数字化城市管理一体化平台的业务流程(全市一体化平台) 4.3 主要功能 4.3.1 应包括监管信息采集、监督中心受理、协同工作、地理编码、监督指挥、综合评价、应用维护、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和数据交换等基本子系统
15、,各子系统功能应符合 CJJ/T 106 的规定,宜适度扩展网格化管理事项,建设扩展子系统 4.3.2 应包括信息采集、信息传递、协调处置、监督指挥和统计分析功能。 4.3.3 应能协调对接 12345 市民服务热线数据、首都环境考核评价数据、城市管理相关单位和公共服务企业数据,加强数据关联分析。 4.3.4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具备及时报市、区应急指挥中心的功能。 4.3.5 在规划及建设系统中应用物联感知、移动互联、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智能化信息技术,在结合实际应用的同时制定系统方案的建设,并纳入智慧化城市管理建设的管理规范。 4.4 数据交换 4.4.1 数据交换应包括各级平台和专业部门业务
16、系统之间的交换。 4.4.2 数据交换内容包括平台向本级专业部门下达任务信息、专业部门向本级平台反馈信息等,参见附录 A。 4.4.3 单条数据交换时应达到指标为:交换请求响应时间3s,传输时间3s。 DB11/T 3102021 6 5 数据资源 5.1 地理数据 5.1.1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北京地方坐标系。 5.1.2 数据描述与表达应符合 CJJ/T 103 的要求。 5.1.3 数据格式应符合 GB/T 17798 的要求,或使用通用地理信息系统数据格式。 5.1.4 部件空间数据位置精度要求应符合 GB/T 30428.2 的要求。 5.1.5 数字线划图数据统一使用市测绘管理部门提
17、供的数字线划图数据,比例尺各个区的建成区不小于 l:500,非建成区不小于 1:2000。 5.1.6 正射影像图数据统一使用市信息化管理部门提供的正射影像图数据,各个区的建成区比例尺不小于 1:2000,分辨率不低于 0.2m,非建成区不小于 1:10000,分辨率不低于 1.0m。 5.2 地理编码数据 5.2.1 地理编码数据有关要求按 GB/T 30428.3 执行。 5.2.2 宜列入的部分兴趣点种类参见附录 B。 5.3 单元网格数据 5.3.1 单元网格划分、编码规则与数据要求应按 GB/T 30428.1 执行。 5.3.2 单元网格数据应保证不重叠不遗漏。 5.4 部件数据
18、5.4.1 部件分类与代码结构应按附录 C 执行。 5.4.2 部件空间表达要求应按附录 D 执行。 5.4.3 部件基本属性信息要求应按 GB/T 30428.2 执行。 5.4.4 应增加部件的环境扩展属性一项(以字符代表),其 A 为市容环境类,B 为设施环境类,C 为秩序环境类,D 为生态环境类,E 为其它类。 5.5 事件数据 5.5.1 事件分类与代码结构应按附录 E 执行。 5.5.2 事件基本属性信息要求应按 GB/T 30428.2 执行。 5.5.3 事件扩展属性增加环境属性一项(以字符代表),其 A 为市容环境类,B 为设施环境类,C 为秩序环境类,D 为生态环境类,E
19、为其它类。 5.6 专业部门数据 5.6.1 专业部门分类与代码结构应按 GB/T 30428.2 执行。 5.6.2 专业部门属性信息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1 专业部门属性信息 序号 属性项名称 定义与值域范围 约束条件 1 代码 专业部门的代码 必备 2 单位名称 专业部门的标准名称 必备 3 主管部门 本专业部门的上级主管单位 可选 DB11/T 3102021 7 表 1 专业部门属性信息(续) 序号 属性项名称 定义与值域范围 约束条件 4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必备 5 单位地址 单位所在地址 必备 6 单位类型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 必备 7 法人代表 法人
20、代表姓名 可选 8 值班电话 负责问题处置的值班电话号码 必备 9 值班传真 负责问题处置的传真号码 可选 10 夜间电话 夜间负责问题处置的值班电话号码 可选 11 节假日电话 节假日负责问题处置的值班电话号码 可选 5.7 数据建库 5.7.1 根据系统的建设目标、任务和所在城市的实际,应按 CJJ100 的规定,对各类数据库进行项目设计,并应建立相应的设计文档。 5.7.2 地理空间数据建库,应包括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库,单元网格数据库、部件数据库和地理编码数据库的建设,宜包括元数据库的建设。 5.7.3 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按行政区划、道路、建(构)筑物、水体、
21、绿地、地名和地址等类型分别进行数据的组织和管理。当覆盖区域大时,各类数据可分区域管理; b) 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可采用文件系统或影像数据库等方式进行管理。 5.7.4 单元网格数据库应包括单元网格的位置信息和属性信息,数据可按区域范围进行组织管理。 5.7.5 部件数据库应包括市政监管所涉及部件的位置信息和属性信息,数据可按部件类型或区域范围进行组织管理。 5.7.6 地理编码数据库应包括各类地理编码数据的位置信息和属性信息。数据可按覆盖的区域范围进行组织管理。 5.7.7 元数据库应包括与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库、单元网格数据库、部件数据库和地理编码数据库对应的所有元数据。元数据库应与其描述的数据库
22、建立对应关系。 5.7.8 数据入库前应进行检查。检查可采用程序辅助批量检查或人机交互检查方法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对矢量数据, 应进行拓扑管理检查, 并应检查相邻图幅之间要素几何图形及属性的物理街边或逻辑街边,保证数据无缝、要素关系正确和要素属性一致; b) 对属性数据,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属性信息的完整性各准确性,经检查发现的属性内容遗漏和错误均应予以补充和修正。 5.7.9 数据入库后的检查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检查的内容应包括数据表中数据的规范性、入库后数据的完整性、拼接无缝及逻辑一致性等; b) 数据入库后,应建立高效率的数据索引; c) 应按数据库设计方
23、案, 对数据库中各类数据的数量、 范围和内容以及数据之间的集成关系等进行测试,并建立响应的测试文档。 5.8 数据更新 5.8.1 系统中的各种地理空间数据及其元数据应按时进行更新。 5.8.2 地理空间数据更新后的数据质量不应低于原有数据的质量。 DB11/T 3102021 8 5.8.3 地理空间框架数据的更新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宜与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更新同时进行,更新周期不宜超过 1 年; b) 对变化大的区域,应及时进行更新。 5.8.4 当覆盖区域的单元网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进行单元网格数据的更新。 5.8.5 部件数据的更新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定期进行更新,更新周期
24、不宜超过 6 个月; b) 当监督员在日常监管巡查中发现新的部件、 普查中遗漏的部件以及位置或属性发生变化的部件时,应报告相关部门。相关部门经核实后,应组织对这些部件数据及时进行更新。 5.8.6 地理编码数据的更新宜与部件数据更新同步进行。 5.8.7 当地理空间数据更新时,应同步更新相应的元数据。 5.8.8 更新后的各类地理空间数据,应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5.8.9 数据更新后,应及时对响应的数据库进行更新和维护。 6 网络与安全 6.1 网络要求 6.1.1 异地分布的各系统、两级平台以及和专业部门业务系统之间通过的网络连接,应使用北京市政务外网。 6.1.2 公众通过微信、微博、市民
25、通等参与的城市管理,应加强在互联网上公众发布平台的安全加固,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6.2 安全要求 6.2.1 应符合 CJJ/T 106 的要求。 6.2.2 按 GB/T 22239 的相关要求,系统的安全等级宜定为三级。 6.2.3 系统安全测评应遵从 DB11/T 171。 7 系统建设及系统验收 7.1 系统建设 7.1.1 系统建设方案内容应包括城市管理业务模式、软硬件与网络环境建设、数据建设、应用系统建设和用户培训等,方案应符合 CJJ/T 106 的要求。 7.1.2 系统建设方案应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审查与验收。 7.1.3 应按 DB11/T 160 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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