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CA-CGP-05:2020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太阳能热水系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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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CNCA-CGP-05:2020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规则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规则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2020 年 3 月 26 日发布2020 年 3 月 26 日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认证模式和认证基本环节.13 认证流程及认证时限.14 认证申请. 15 初始检查. 36 产品抽样检验.67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78 获证后的监督.79 扩大或缩小申请.910 认证证书. 911 认证标志的使用.1112 收费. 1113 其他要求. 11附件 1 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描述.12附件 2 绿色产品自评价表.15附件 3 绿色产品认证工厂质保能力检查
2、要求.19附件 4 抽样检验方案.2611 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紧凑式、分离式和闷晒式,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水箱容量600L)的绿色产品评价认证。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2 2 认证模式认证模式认证模式为:初始检查+产品抽样检验+获证后监督。3 3 认证流程及认证时限认证流程及认证时限3.13.1 认证流程认证流程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1) 认证申请2) 初始检查3) 产品抽样检验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5) 获证后监督注:初始检查包括资料技术评审和现场检查3.23.2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自正式受理认证
3、委托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之日止,一般不超过 90 天,包括初始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以及证书制作时间。因委托人未及时提交资料、不能按计划接受现场检查、未按规定时间递交不符合整改、未能及时寄送检验样品、未及时缴纳费用,以及特殊的样品检验周期等原因导致认证时间的延长时,不计算在内。4 4 认证申请认证申请4.14.1 申请单元划分申请单元划分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单元划分原则按照以下四点要求划分不同认证单元:2(1)集热部件类型(平板、全玻璃真空管、玻璃-金属真空管、闷晒);(2)系统类型(紧凑式、分离直接式(分体单回路)、分离间接式(分体双回路)、闷晒式) ;(3)单位轮廓采光面积的贮热水箱容水量
4、(kg/m2)偏差在5%以内;(4)商标不同、制造商不同、生产场地不同。注:不同生产场地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4.24.2 认证依据标准认证依据标准认证依据标准为 GB/T35606-2017绿色产品评价 太阳能热水系统。4.4.3 3 申请文件申请文件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同时随附以下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 书面申请书;2) 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营业执照;3) 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委托关系证明(如授权委托书等。当委托方为经销商、进口商时,还应提交经销商与制造商、进口商与制造商签订的合同证明);4) OEM/ODM 的知识产权关系证明(适用时);5) 产品工艺流
5、程图;6) 生产厂组织机构图;7) 产品符合 GB 26969、 GB/T 19141 等符合绿色产品认证要求的型式检验报告 (具备 CMA 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一年内有效);8) 生产厂按 GB/T 19001、GB/T 24001 和 GB/T45001 分别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证明文件;9)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适用时)10) 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描述(见附件 1);4.4.4 4 受理受理认证机构收到申请文件后,依据相关评审要求对申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核,如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应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完善。文件齐全后,在 3 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或不予
6、受理通知。受理时,认证机构与认证委托人签订认证协议。35 5 初始检查初始检查5.15.1 检查准备检查准备5.1.15.1.1 检查计划与检查组组成检查计划与检查组组成认证机构应为其现场检查制定计划,该计划应基于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并与检查的目的和范围相适应。认证机构应选派有资质的人员组成检查组。在确定检查组的规模和组成时,应基于认证产品的范围、涉及的技术特点、数据和信息系统的复杂程度及检查员具有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等因素确定。检查组进入现场检查前, 应完成对认证委托人按附件 2 提交的自评估表及相应证实性资料的技术评审。5.1.25.1.2 资料技术评审资料技术评审5.1.2.15
7、.1.2.1 评审目的评审目的通过对认证委托人提交申请文件、自评估表及证实性资料的技术评审,了解和掌握申请认证产品和企业对于 GB/T 35606-2017 的符合性程度,以及企业工厂保证能力相关管理文件符合本实施规则的程度,确定是否能够进入现场检查,并进一步识别出后续工厂检查的思路和重点。5.1.2.25.1.2.2 评审人日数评审人日数一个认证单元的资料技术评审人日数为 2 人日,每增加 1 个认证单元,相应增加1 个人日。5.1.2.35.1.2.3 评审内容评审内容评审内容包括认证委托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自评估表及证实性资料,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技术评审:1) 组织机构的合法性复核包括
8、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等相关机构资质的存在性和合法性,及OEM/ODM 的知识产权关系(适用时)等。2) 文件资料的完整性、适应性、有效性审查4文件内容应能完整覆盖本附件 2 规定的相应要求,避免缺项情况发生。文件内容应适宜支撑对申请企业及产品符合GB/T 35606-2017及本规则要求的审查。 文件内容所代表的相关合格评定结果的状态应为有效, 如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3) 通过申请委托人提供的产品及系列的差异性说明,确认产品的单元划分是否正确。4) 工厂保证能力的符合性判断。5.1.2.45.1.2.4 评审时限评审时限认证机构受理认证申请后,原则上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技术评
9、审。认证委托人准备自评估表及相应证实性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5.1.2.55.1.2.5 评审结论评审结论资料技术评审结论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符合要求,可进行现场检查;2) 基本符合要求,但需对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可在现场检查时提交整改证据;3) 不符合要求,无法进行现场检查。5.25.2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5.2.15.2.1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1) 原则上,现场检查应在资料技术评审符合要求或基本符合要求(可在检查现场直接提交整改证据)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a) 绿色产品认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b) 产品一致性检查;c) 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2) 现场检查应覆盖
10、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生产场所。 对于与绿色产品认证相关,但处于生产企业实际生产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和部门,可视情况选择适当的检查方案,包括采信企业的自我声明或其他合格评定结果。3) 现场检查时,工厂应正常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一种或一种以上产品。5.2.25.2.2 工厂保证能力检查工厂保证能力检查5工厂保证能力检查应覆盖所有认证单元涉及的生产场所,并按附件 3绿色产品认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要求进行。5.2.35.2.3 产品一致性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认证机构在经企业确认合格的产品中, 随机抽取认证产品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的一致性检查:1) 认证产品与申请文件或证书的一致性;2) 认证产品本体或包
11、装上明示的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及相关标识与申请书或证书的一致性;3) 认证产品的关键原材料与备案产品关键原材料的一致性。4) 初始工厂检查时,应对全部认证单元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5.2.45.2.4 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按照 GB/T 35606-2017 验证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在基本要求、资源属性指标、能源属性指标、环境属性指标和部分品质属性指标方面的符合性情况。认证机构应在生产现场对其实际内控运行情况,包括涉及的文件、记录、实物、人员、设备、环境、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保障措施等进行核查,确认与提交申请文件的一致性。如对于污染物排放,应重点核查生产现场的污染物排放
12、状况、处置设备及相关文件记录等,以验证所提交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的真实可靠性。5.2.55.2.5 检查人日检查人日一个认证单元的现场检查基础人日数要求见表 2。每增加 1 个认证单元,在表 2的基础上相应增加 1 个人日。不同的生产场所应分别计算人日数。表 2 一个认证单元的现场检查基础人日数企业规模100 人及以下100500 人500 人及以上基础人日数111213当生产企业通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体系认证时,每通过一项管理体系认证,应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减少 2 个人日。5.2.65.2.6 检查结论检查结论现场检查结论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61)
13、现场检查通过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均通过,且现场检查未发现不符合项。2)验证纠正措施合格后通过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 工厂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发现存在一般不符合项,可允许限期整改,报检查组书面资料验证或现场验证其措施有效的,现场检查通过。3)现场检查不通过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未通过、 或产品一致性检查和工厂保证能力检查发现存在系统性的严重缺陷等问题,应判定现场检查不通过或终止检查。6 6产品抽样检验产品抽样检验产品抽样检验可在现场检查前完成,也可与现场检查同时进行。6.16.1 抽样检验项目、要求及方法抽样检验项目、要求及方法应符合 GB/T 35
14、606-2017 中部分品质属性指标的相关规定,详见附件 4。6.26.2 抽样检验方案抽样检验方案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并确定检验方案后,可进行产品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方案见附件 4。6.36.3 抽样检验实施抽样检验实施抽样检验应由认证机构选择、且具备 CMA 资质的实验室完成。实验室对样品进行检验,应确保检验结论真实、准确,对检验全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以保证检验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6.46.4利用其他检验结果利用其他检验结果如果认证委托人能就认证单元的产品提供同时满足以下规定的检验报告, 认证机构可以此检验报告作为该产品抽样检验的结果。1) 具备 CMA 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
15、抽样检验报告;2) 报告中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抽样方法、检验方法等符合 GB/T 35606-20177及本规则的规定;3) 检验报告的签发日期为现场检查日前 12 个月内。7 7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对产品抽样检验、初始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通过后,认证机构原则上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向认证委托人颁发绿色产品认证证书, 每一个认证单元颁发一张证书。8 8 获证后的监督获证后的监督8.18.1 监督时间监督时间原则上企业获证 6 个月后即可安排监督,每次监督时间间隔不超过 1 年。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且监督时机可为预先不通知: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
16、问题或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生产厂、制造商责任的;2) 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的;3) 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的。8.28.2 监督内容监督内容每次监督应覆盖所有生产企业(场所),并覆盖全部有效证书。监督的内容应包括:1) 工厂保证能力监督检查;2) 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3) 绿色评价要求持续符合性验证;4) 监督检验;5) 上一次评价不符合项整改措施有效性验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等。8.2.18.2.1 工厂保证能力监督检查工厂保证能力监督检查
17、工厂保证能力监督检查应覆盖所有认证单元涉及的生产场所。 每次必查条款为附件 3 的 3、4、5、6、7、8、10、11 条,对其余条款可适当检查,一个认证周期内覆8盖所有条款。8.2.28.2.2 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应至少覆盖每一单元的认证产品,其余按 5.2.3 的规定进行。8.2.38.2.3 绿色评价要求持续符合性验证绿色评价要求持续符合性验证绿色评价要求持续符合性验证按 5.2.4 的规定进行。 企业应对所有认证单元的产品进行自评,并确保符合要求。认证机构原则上可抽取有代表性的认证单元进行,一个认证周期内应覆盖所有认证单元。8.2.48.2.4 产品
18、监督检验产品监督检验按获证单元进行认证产品的监督检验,原则上抽取有代表性的认证单元,一个认证周期内覆盖所有认证单元所有代表性认证产品。监督检验的其他要求参见本文件 6的规定。当按照 6.4 利用其他检验结果时,上一次认证所涉及的产品抽样检验报告不能作为当次监督检验可采信的结果。8.38.3 监督检查人日监督检查人日原则上,监督检查人日数应不少于初次检查人日数的 50%。8.48.4 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监督检查通过绿色评价要求持续符合性评价、工厂保证能力监督检查、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产品监督检验均通过,且工厂保证能力监督检查未发现不符合项。2)验证纠正措
19、施合格后通过产品监督检验均通过,绿色评价要求持续符合性验证、工厂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一般不符合项,可允许限期整改,报检查组书面资料验证或现场验证其措施有效的,监督检查通过。3)监督检查不通过9绿色评价要求持续符合性评价未通过、或产品监督检验未通过、或工厂保证能力监督检查、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系统性的严重缺陷等问题,应判定监督检查不通过或终止检查。8.58.5 监督检查结果评价监督检查结果评价认证机构对监督检查结论等信息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通过的,可继续保持绿色产品认证证书、使用绿色产品认证标志。评价不通过的,认证机构按照 10.5 的规定依据相应情形做出注销/暂停/撤销认证
20、证书的处理,并予公布。9 9扩大或缩小申请扩大或缩小申请在认证证书有效期范围内,认证委托人需在下次年度监督检查前、年度监督检查时扩展认证单元、产品名称及型号的,认证委托人应从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评价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程度, 以及原认证结果对于扩大内容的有效性程度,同时按以下要求进行现场检查:1)对于需在下次监督检查前扩展认证单元的,认证机构应至少从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必查条款、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产品一致性三个方面进行补充现场检查。扩展一个认证单元现场检查人日数不超过 2 人日, 在此基础上, 每增加一个认证单元,增加 1 人日。2)对于需在年度监督检查时扩展认证单元的,要求
21、同第 8 章,且每扩展一个认证单元,增加 1 人日。3)对于需在下次年度监督检查前或年度监督检查时扩展产品名称及型号的,可酌情增加现场检查人日数。对于需在年度监督时减少认证单元的,应酌情减少现场检查人日数。1010认证证书认证证书10.110.1证书的保持证书的保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 5 年,证书的有效性通过定期监督来保持。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 需延续使用的, 认证委托人应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90天内提出延续申请。证书有效期内最后一次获证后监督结果合格的,认证机构应在接到延续申请后直接换发新证书。1010.210.2 证书覆盖内容证书覆盖内容认证证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 认证委托人/制
22、造商/生产厂的名称、地址;2) 认证单元名称,及产品名称、系列、规格型号等;3) 认证依据;4) 认证模式;5) 发证日期和有效期;6) 认证机构名称;7) 证书编号;8) 其他依法需要标注的内容。10.310.3 证书的变更证书的变更认证委托人在工厂因变更组织机构、 生产地址、 生产条件、 生产工艺、 生产装备、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产品名称/型号等,从而可能影响证书内容发生变化时;已获证产品发生技术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时; 或产品标准更新可能影响检测结论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交书面变更申请。由认证机构评价变更内容与原认证范围的一致性程度,并根据差异进行补充评审、检验或检查。对
23、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应批准变更,换发新证书。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10.410.4 证书的扩大与缩小证书的扩大与缩小认证委托人需扩展证书覆盖认证产品的范围时,应按第 9 章的规定进行。对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当企业提出不再保留某个已认证产品的认证资格时属缩小认证范围, 原则上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注销该企业相应的认证产品。企业退还认证证书,同时停止在该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10.510.5 证书的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证书的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证书的使用应符合认证机构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 当认证委托人
24、违反认证有关规定、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或者无法继续生产时,认证机构按有关规定对认证11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销和注销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认证委托人可以向认证机构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证书暂停期间,认证委托人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认证机构提出恢复申请,认证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否则,认证机构将撤销或注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1111认证标志的使用认证标志的使用通过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可在获准认证的产品本体、铭牌、包装、随附文件(如说明书、合格证等)、操作系统、电子销售平台等位置使用或展示绿色产品标识,样式见图 1。获证企业在使用标识时,应符合市场
25、监管总局发布关于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20 号)的要求及发证机构对标识的管理要求。图 1 绿色产品标识样式1212收费收费认证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收费标准并公开收费标准清单。1313 其他其他13.113.1 其他合格评定结果的采信其他合格评定结果的采信绿色产品认证鼓励采信其他合格评定结果。采信的内容、方式、流程等应符合认证机构的相关要求。13.213.2 其他认证要求其他认证要求本规则未尽事宜,应符合认证机构的相关规定。12附件附件 1 1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描述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描述申请人:申请编号:产品型号:一、一、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清单关键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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