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636.1-2023 残疾儿童康复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第1部分:孤独症儿童(安徽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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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080.10 CCS A 0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636.12023 残疾儿童康复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第 1 部分:孤独症儿童 Basic public service pecification of disabled children rehabilitationPart1:Autistic children 2023-10-07 发布 2023-11-07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4636.1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和定义.3 4 基本要求.4 4.1 机构要求.4 4.2 场
2、地环境.4 4.3 设施设备.4 4.4 服务人员.5 5 服务流程.5 6 康复服务要求.6 6.1 接案建档.6 6.2 签订协议.7 6.3 初期评估.7 6.4 制定康复计划.7 6.5 康复实施.7 6.6 康复效果评估.9 6.7 康复随访.9 7 评价与改进.9 7.1 评价.9 7.2 改进.9 附录 A(规范性)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10 A.1 孤独症儿童感知觉评估表.10 A.2 孤独症儿童粗大动作评估表.12 A.3 孤独症儿童精细动作评估表.15 A.4 孤独症儿童语言与沟通评估表.17 A.5 孤独症儿童认知评估表.20 A.6 孤独症儿童社会交往评估表.22 A.
3、7 孤独症儿童生活自理评估表.24 A.8 孤独症儿童情绪与行为评估表.26 DB34/T 4636.1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 DB34/T 4636 残疾儿童康复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的第1部分。DB34/T 463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孤独症儿童;第 2 部分:智力残疾儿童;第 3 部分:听力残疾儿童;第 4 部分:肢体(脑瘫)残疾儿童。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市残疾人康
4、复中心、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庐阳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合肥长兴康复医院、合肥市心怡康残疾人健康服务中心、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毛映宁、徐国荣、刘卫斌、杨柱、艾萍、孟雪华、鲁林旺、俞婕、郭红琼、曾海燕、张晓莉、高青琳、丁勇、李鸣、刘亚琳。DB34/T 4636.12023 3 残疾儿童康复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第 1 部分:孤独症儿童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孤独症儿童康复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康复服务要求、评价和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以下简称“机构”)。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
5、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6675.1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GB 6675.2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 6675.3 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 6675.4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 24436 康复训练器械 安全通用要求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
6、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孤独症谱系障碍 autism spectrum disorder;ASD 一组以社会交往障碍、言语和非语言交往障碍、狭隘兴趣、刻板行为为主要特征的神经发育障碍性疾病。3.2 孤独症 autism 孤独症谱系障碍中最具代表性的疾病。3.3 基本公共服务 basic public services 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3.4 残疾儿童康复 disabled children rehabilitation DB34/T 4636.12023 4 由机构专业人员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以
7、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情况,增强自理能力和生活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康复评估、康复训练、辅具适配、护理、心理疏导、咨询、指导和转介等基本康复服务。4 基本要求 4.1 机构要求 4.1.1 应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合法执业资格,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宜取得教育或医疗资质。4.1.2 应建立教育教学管理、卫生保健、档案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4.1.3 常年日受训服务儿童人数不低于 20 人。4.2 场地环境 4.2.1 建筑选址应安全、交通便利,远离污染区、灾害易发区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与贮存地。4.2.2 机构的场地原则上应
8、设置在公共建筑的三层及以下,有防滑、防撞、防水、防电、防火等安全措施。机构使用租赁房舍,应租赁合法合规建设、独立、安全的房舍,租赁期应不少于 2 年,且开办者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4.2.3 应根据残疾儿童的障碍特征设置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并符合 GB 50763 的要求。4.2.4 公共区域内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设有明显的标识,并符合 GB/T 10001.1 和 GB/T 10001.9的要求。4.2.5 各类功能房间及康复区域、康复设施标识清晰,在开展仪器治疗的醒目区域张贴操作规范。4.2.6 室内装修设计应符合儿童生理、心理特点,康复服务及活动用房采光、通风
9、良好、温度适宜,应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杀菌和灭虫。4.2.7 机构总面积应与收训儿童人数相适应,生均实际教学活动面积不低于 7 m2,宜有室外活动场地。4.3 设施设备 4.3.1 功能房间 4.3.1.1 功能用房应完备、布局合理、场所固定且自成一体。4.3.1.2 个别化训练室不少于 3 间,每间使用面积应不少于 8 m2。4.3.1.3 集体训练室不少于 2 间,每间使用面积应不少于 30 m2。4.3.1.4 运动训练室/感觉统合训练室不少于 1 间,每间使用面积应不少于 50 m2。4.3.1.5 康复评估室(康复咨询/康复指导室)、生活辅导室、音乐/游戏活动室、培训
10、室、教师办公室至少各 1 间,各室使用面积应不少于 15 m2。4.3.1.6 应设立档案室,专项用于收集、保存记录孤独症儿童个体生长、康复和发展情况的资料数据。有条件的机构宜单独设立,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 20 m2。4.3.1.7 应有专供残疾儿童使用的卫生间。4.3.2 设施配备 4.3.2.1 机构应配备必需的专业康复设备,具体包括但不限于:DB34/T 4636.12023 5 康复评估设备;康复治疗设备;康复训练设备;日常生活活动设备。4.3.2.2 各功能房间内的设施配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1 功能房间内设施配备 序号 功能房间 设施设备 1 集体训练室 配备儿童课桌椅、黑(
11、白)板、多媒体教学设备、玩教具等 2 个别化训练室 配备个训用桌椅、玩教具等 3 运动训练室/感觉统合训练室 配备PT软垫、滑板车、大滑板、吊筒、钻滚筒、羊角球、大龙球、布袋跳、触觉球、按摩地垫、平衡木及平衡踩踏车、万象组合包等 4 康复评估室(康复咨询/康复指导室)配备桌椅、基本的康复与教学评估设备、供家长学习的康复普及读物、玩教具等 5 生活辅导室 配备洗漱、饮食、清洁等日常生活训练设备等 6 音乐/游戏活动室 配备打击乐器、电子琴或钢琴、音乐播放器等;配备拼图、插板、积木、黑板、彩色画笔、精细运动训练玩具等 7 培训室、教师办公室 配备桌椅、资料柜、电脑等 8 档案室 配备档案柜等 4.
12、3.2.3 在机构出入口及儿童活动区域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记录应至少保存 3 个月。4.3.2.4 所购买和使用的康复训练器械应符合 GB 24436 的要求。4.3.2.5 所购买和使用的玩具应符合 GB 6675.1、GB 6675.2、GB 6675.3 和 GB 6675.4 的要求。4.4 服务人员 4.4.1 机构应设置业务主管、专职教师、康复治疗师、保育员等岗位,宜配备心理咨询师、医师、社会工作者。4.4.2 机构服务人员应接受过孤独症康复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定期参加体检。4.4.3 业务主管应有一定的业务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类、心
13、理学、社会学或医学类专业,具有 3 年以上孤独症康复工作经验。4.4.4 专职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宜为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医疗、康复、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取得教师资格证或相关部门认可的资质证书,且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4.4.5 康复治疗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康复治疗师(士)资格证书且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4.4.6 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持健康证,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并考核合格。4.4.7 心理咨询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具有一定的心理咨询工作经验。4.4.8 医师应具有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5
14、 服务流程 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流程见图1。DB34/T 4636.12023 6 图1 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流程图 6 康复服务要求 6.1 接案建档 6.1.1 机构应初步了解孤独症儿童基本情况及家庭情况,明确康复需求。6.1.2 机构应为每名孤独症儿童建立独立完备的康复档案并有独立编号,宜建立电子档案并收入影像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资料:基本信息、诊断证明;协议资料:服务协议、安全协议;接案建档 结档 康复随访 康复实施 转介 继续下一周期训练 下一周期康复计划 初期评估 制定康复训练计划 签订协议 离开机构 中期评估 调整康复计划 末期评估 DB34/T 4636.12023 7 评
15、估资料:初期评估记录、阶段性评估记录、末期评估记录;教学资料:康复计划、教学方案、训练记录、转介记录。6.1.3 应注意保护儿童个人信息,与孤独症儿童相关的档案应保存至其离开机构 5 年。6.2 签订协议 机构应与孤独症儿童家长签订协议和知情同意书等,提示孤独症儿童家长康复服务相关风险。6.3 初期评估 应使用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见附录A)对孤独症儿童进行初期评估,明确康复需求。有条件的机构宜使用以下评估工具:Gesell 发育量表;儿童发育里程碑;儿童功能独立性评估量表(WeeFIM);婴儿初中生社会生活量表;儿童适应行为评定量表(CABS/ADQ);语言行为里程碑评估及安置程序(VBMA
16、PP);韦氏儿童智力量表(WISC);心理教育评估量表(PEP3);感觉统合能力发展测评量表。6.4 制定康复计划 应根据初期评估结果,确定康复训练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需求;孤独症儿童康复的长、短期目标;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建议。6.5 康复实施 6.5.1 总体要求 6.5.1.1 机构应根据康复训练计划,安排并细化“月-周-日”阶段康复训练活动,遵从孤独症儿童的生理发育和行为特征,科学合理的开设相关课程。6.5.1.2 康复训练人员应按照康复训练计划中的教学方法规范操作并记录,教学方法应科学合理,应保留各项训练的日常书面记录并每月汇总计划完成情况、
17、康复训练形式等信息。6.5.2 康复内容 6.5.2.1 社会交往训练 应包括共同注意、交往礼仪、交往互动以及游戏参与等方面的训练。6.5.2.2 言语沟通训练 应包括指令听从、理解回应、口语表达、语言语调、沟通互动等方面的训练。DB34/T 4636.12023 8 6.5.2.3 认知训练 应包括概念形成、逻辑思维、心智解读等方面的训练。6.5.2.4 感知觉训练 应包括视觉、听觉、触压觉、痛觉、温度觉、嗅觉、味觉、前庭觉、本体觉和皮层觉等方面的训练。6.5.2.5 运动训练 应包括粗大动作和精细动作等方面的训练。6.5.2.6 生活自理训练 应包括喝水、进食、如厕、洗漱、穿脱衣物、辨识安
18、全/危险标志、动作、事件或物品等方面的训练。6.5.2.7 兴趣与行为训练 应包括主动性行为、变通灵活性行为等方面的训练。6.5.2.8 情绪管理训练 应包括情绪识别与理解、情绪表达、情绪回应、情绪控制等方面的训练。6.5.3 服务形式 6.5.3.1 个别化训练 6.5.3.1.1 主要针对个体表现出的主要问题行为及需要学习的行为,进行一对一矫正、学习和强化。6.5.3.1.2 孤独症儿童在确诊初期,特别是经评估与同龄儿童有明显差异时,高度密集的个性化干预应占大部分时间。6.5.3.2 集体训练 将发育年龄及能力表现相同或相近(应考虑能力互补等因素)的儿童以集体形式开展教学训练,人数应控制在
19、 10 名以内,训练计划中需渗透个别化训练计划。6.5.3.3 融合活动 6.5.3.3.1 应通过普特融合、社区融合、社会融合等方式开展融合活动,帮助孤独症儿童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加丰富多彩的学习与生活活动,更好地促进其社会性的形成和发展。6.5.3.3.2 每 2 个月至少组织 1 次融合活动,每次应不少于 1 h。6.5.3.4 支持性服务 6.5.3.4.1 应通过集中培训、发放普及读物等方式对家长进行培训和家庭指导,指导家长正确面对并理解孤独症儿童,客观分析和判断儿童的能力,建立合理的目标和期望值,明确自己的角色和任务,了解基本的康复教育知识,掌握能够帮助孤独症儿童的恰当干预方法并运用
20、到日常康复训练中。6.5.3.4.2 每 2 个月至少开展 1 次家长培训,每次培训时间应不少于 2 h。DB34/T 4636.12023 9 6.6 康复效果评估 6.6.1 总体要求 6.6.1.1 宜对初期评估结果确定的训练内容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应符合 6.3 的要求。6.6.1.2 通过与初期评估时同样评估项目的得分比较,计算与初期评估间的提高分数,并作出单项判断:显效:提高分数占总分数的比例20%;有效:10%提高分数占总分数的比例20%;无效:提高分数占总分数的比例10%。6.6.2 中期评估 一个康复周期至少进行一次中期评估,调整或制定新的训练目标、计划,为下一步训练提供依据。
21、6.6.3 末期评估 应在一个康复周期结束或儿童离开机构时进行末期评估、结档,总结康复服务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康复训练计划或转介建议。6.7 康复随访 对离开机构的孤独症儿童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儿童相关情况,填写随访记录并持续进行康复指导。7 评价与改进 7.1 评价 7.1.1 评价方式 机构可采用满意度调查、自查评定、召开家属或监护人会议、上门家访等方式对服务进行评价。7.1.2 评价指标 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康复评估情况,应达到 100%;康复建档情况,应达到 100%;儿童康复训练效果,应达到 85%;家长对儿童康复训练的满意度,应达到 90%;康复随访情况,应达到 100%。7.2
22、改进 针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归纳、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实施。DB34/T 4636.12023 10 A A 附 录 A (规范性)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 A.1 孤独症儿童感知觉评估表 见表A.1。表A.1 孤独症儿童感知觉评估表 评估次数 第 一 次 第 二 次 第 三 次 评估日期 儿童年龄 岁 月 岁 月 岁 月 评 估 员 序号 评估范围 评估项目 评估记录(P、E、F 或 X)参考年龄 备注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1 视觉 视觉 注视 注视光线刺激 0 月6 月 2 注视颜色刺激 0 月6 月 3 视觉 追视 灵活追视 4 月6 月 4 追视飘动物体 6 月12 月
23、5 追视快速运动物体 12 月18 月 6 视觉 辨认 辨认熟悉人物的面孔(如:爸爸、妈妈)5 月6 月 7 辨认自己的影像 12 月15 月 8 辨认常见物品 12 月24 月 9 辨认 1 种颜色 16 月20 月 10 辨认 2 种颜色 22 月26 月 11 找出两种不同的颜色 35 月38 月 12 视觉 记忆 及 重整 指出图形拼块的正确位置 34 月39 月 13 指出动物拼块的正确位置 34 月39 月 14 完成物品拼板 45 月49 月 15 完成动物拼图 45 月49 月 16 颜色积木配对 45 月49 月 17 杯下寻物 58 月62 月 18 视觉 对图画感兴趣 2
24、0 月25 月 19 听觉 偏好 表现出使用惯用眼 30 月36 月 20 听觉 反应 母亲叫名有反应 0 月6 月 21 对突发声作出反应 0 月6 月 22 听到两侧或身后响声,头会转向声源 3 月6 月 23 听觉 注意 注意声音 0 月6 月 24 专心聆听音叉响声 5 月6 月 25 专心聆听秒表 8 月9 月 26 听觉 辨别 别人叫自己名字时会作出反应,而对其它名字则没有反应 6 月12 月 27 聆听响板声及转向声源 7 月15 月 28 聆听哨子声及转向声源 7 月15 月 DB34/T 4636.12023 11 29 聆听摇铃声及转向声源 7 月15 月 30 分辨声音的
25、长、短、强、弱、快、慢 24 月36 月 31 分辨生活中和自然界的各种声音 24 月36 月 32 辨听常见的乐器声 36 月48 月 33 分辨 2 种以上的铃声或节奏音 48 月60 月 34 触觉 触觉 反应 对东西碰撞身体时,做出适当的反应 3 月6 月 35 对 3 种不同触觉刺激作出反应 0 月12 月 36 对自己的衣物湿了有反应 12 月24 月 37 触觉 辨别 凭触觉配对物品 24 月36 月 38 凭触觉挑选常见物品 24 月36 月 39 凭触觉区分轻重 36 月48 月 40 凭触觉区分干湿 36 月48 月 41 触摸物体的形状 48 月60 月 42 味觉 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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