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_T 5064-2021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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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标准Evaluation standard of operation management for district heating enterprisesDB22/T 5064-2021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施行日期:2021 年 10 月 13 日2021长 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通告第 585 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发布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监测与控制标准等 4 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现批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监测与控制标准铁尾矿
2、砂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技术标准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编号为: DB22/T 5061 2021 、DB22/T 50622021、DB22/T 50632021、DB22/T 50642021,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2021 年 10 月 13 日前 言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 2020 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规定(修订)计划(二)的通知(吉建标【2021】2 号)文件要求,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组织吉林省科研、设计、院校、生产企业等单位,经调查研究,总结工程经验,结合我省的城镇
3、供热企业的具体情况,并广泛征求意见,编制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设备设施;5 生产运行;6 服务管理;7 智能管控;8 安全管理;9 环境保护;10 其他管理。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长春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和长春工程学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寄送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 519 号,邮编:130041,Email:jljsbz)。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城镇供热保障指导中心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工程学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吉
4、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吉林建筑大学吉林省光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净月潭供热有限公司四平热力有限公司长春国信供热工程有限公司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北京硕人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爽闫占海吕耀军刘亚男李财李 英孟繁峥张 迪狄云奚丙春刘晓峰甘春红王春青邵子平崔剑峰张宏图孙书涵贾 旋李 涛孟庆俊汤志伟许兆亮代俊勇张淑秘滕宇飞张 建蒋祥婷仇 阳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 毅陶乐然石久胜常 健宗 彦赵玉芹雷雪枫目 录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43.1 一般规定43.2 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44 设备设施84.1 一般
5、规定84.2 设备基础管理84.3 供热设备设施94.4 室内外供热管网105 生产运行126 服务管理147 智能管控188 安全管理209 环境保护2210 其他管理24附录 A 抽样规则26附录 B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表28本标准用词说明67引用标准名录68附:条文说明691总 则1.0.1 为了加强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提高城镇供热系统的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供热与用热质量的提高和系统安全运行,满足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需求,统一城镇供热企业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供热企业以热水为介质的供热系统运行管
6、理的评价。1.0.3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2术 语2.0.1 综合性评价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对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体系内的设备设施、生产运行、服务管理、智能管控、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其他管理七类指标全部进行评价。2.0.2 选择性评价 selective evaluation对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体系中的一个或几个单元的评价,或对单元中的一个或几个项目的评价。2.0.3 室内外供热管网 indoor and outdoor heating network包括以热水为热媒的一次热力网、街区热水供热
7、管网、热力入口和热用户室内管网。一次热力网是以热电厂或区域锅炉房为热源,自热源经市政道路至热力站的热水供热管网。街区热水供热管网是自热力站或用户锅炉房、热泵机房、直燃机房等区域能源站至建筑物热力入口,与热用户室内系统连接的室外热水供热管网。热用户室内管网是自建筑物热力入口至用户锁闭阀前的建筑公共区域的供热管网。2.0.4 智能供热综合管理平台 intelligent heating integrated management platform包括供热运行生产管理(节能监控)系统、客户服务与评价系统、收费管理与电子支付系统,各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支持供热智能决策、智能调度、智能调节、智能控制、智
8、能诊断、智能维护、智能管理及智能服务的软硬件集合,实现供热系统智能化管控的信息管理平台。2.0.5 环保监测设施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facilities2用于监测供热企业生产环境及污染程度各项参数指标的仪器、设备和设施的总称。3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应以具有独立完整的供热系统的供热企业为评价对象。3.1.2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应在企业取得经营许可并正常运行一年后进行。3.1.3 申请评价的城镇供热企业应具备相关的技术档案等资料和文件。3.1.4 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3.1.5 城镇供热企业
9、运行管理评价应由供热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成立评价小组承担,评价小组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3.1.6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申请评价方提出评价申请,并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2 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方案,并按评价方案实施评价、出具评价报告。3.2 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3.2.1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体系由设备设施、生产运行、服务管理、智能管控、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其他管理七类指标组成。3.2.2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总分的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个评价内容得分应按评分标准直接赋值,对于需要进行4抽样的评价内容,其得分
10、应为每个抽样样本得分的算术平均值;2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总分应按每个评价指标的得分和权重值加权计算。3.2.3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体系中各类指标权重及评价内容分值应符合表 3.2.3 的规定。表 3.2.3 各类评价指标权重及评价内容赋分值序号指标指标权重序号评价内容符号分值1设备设施0.251基础管理Q11202供热设备设施Q 12653室内外供热管网Q 13154合计Q 11002生产运行0.201基础管理Q 21202运行调节Q 22403能耗管理Q 23404合计Q 21003服务管理0.201基础管理Q 31302服务质量Q 32703合计Q 31004智能管控0.101
11、供热智能综合管理平台Q 41202生产运行系统Q 42553智能收费服务系统Q 43104智能客户服务系统Q 44155合计Q 41005安全管理0.101机构设置Q 51102制度建设Q 52103目标管理Q 53504应急管理Q 54205综合考核Q 55106合计Q 51005续表 3.2.3序号指标指标权重序号评价内容符号分值6环境保护0.101基础管理Q 61202设施Q 62303运行管理Q 63504合计Q 61007其他管理0.051档案管理Q 71102人力资源管理Q 72103经营收费管理Q 73104规划及发展Q 74205物料管理Q 74106财务管理Q 74207企业
12、信用Q 74208合计Q 71003.2.4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计算: Q=0.25Q1+0.20Q2+0.20Q3+0.10Q4+0.10Q5+0.10Q6+0.05Q7(3.2.4) 式中:Q总得分;Q1Q7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七类指标得分,如下式: Q1=Q11+Q12+Q13Q2=Q21+Q22+Q23 Q3=Q31+Q32 Q4=Q41+Q42+Q43+Q44 Q5=Q51+Q52+Q53+Q54+Q55 Q6=Q61+Q62+Q63Q7=Q71+Q72+Q73+Q74+Q75+Q76+Q773.2.5 被评价供热企业的供热系统中无某项评价内容的,该项直接得分,有
13、该项内容但无相关评价资料的该项不得分。63.2.6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结论分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总分大于或等于 90 分,且每个指标得分不小于 70 分时,评为三星级;2 当总分大于或等于 75 分,且每个指标得分不小于 65 分时,评为二星级;3 当总分大于或等于 60 分,且每个指标得分不小于 60 分时,评为一星级;4 当总分小于 60 分,或其中任何一项指标得分小于 60 分时,为不合格。3.2.7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的抽样规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的规定。3.2.8 评价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信息:1 评价报告标题;2 评价项目
14、地点;3 评价报告编号、页码和总页码;4 申请评价企业的名称和地址;5 项目的名称及基本概况;6 评价人员的签名;7 评分结果和评价结论。3.2.9 环保和消防未达到相关部门标准要求的,评价结论为不合格。74 设备设施4.1 一般规定4.1.1 供热系统的设备设施、供热系统计量装置及监测与控制系统应运行稳定,记录齐全、准确、可靠。4.1.2 供热系统的设备设施应与竣工图等技术档案资料符合,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应齐全,大、中、小修记录完整,并应有相应的运行管理资料。4.1.3 设备设施评价包括设备基础管理、供热设备设施和室内外供热管网。4.2 设备基础管理4.2.1 设备基础管理评价包括下列
15、内容:内业管理、运行维护管理、检修管理和事故、故障管理。4.2.2 设备基础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建立健全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管理制度及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应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检修规 程,保证各项规程完整、准确、符合实际,每年校核一次;应建立完善设备台账,完整、清晰、准确地记录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状况;2 岗位人员应熟练掌握和遵守规程与制度,按期巡检、维护、保养,并有详细、齐全的记录;应有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设备应定机定人管理,有定机定人任务表并与现场相符;设备完好应有定期评定;3 根据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大、中、小修,保证设备完好,8确保技术资料齐全。建立和完
16、善检修质量保证监督体系,实施检修全过程(计划、实施、验收)管理,应对检修质量进行严格评价,按程序验收;4 必须严格执行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应加强事故的预防管理,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设备故障率应小于 2。4.2.3 设备基础管理评价评分规则应符合附录 B 表 B.0.1 的规定。4.3 供热设备设施4.3.1 供热设备设施评价包括下列内容:锅炉、风机、除渣机、上煤系统、除尘器、脱硫脱硝、水泵、换热器、除污器、水处理及水箱、电气类、仪表计量、阀门和标识保温。4.3.2 供热设备设施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 锅炉及附属设备设施状态完好,运行正常。除常压锅炉外,锅炉承压能力应高于供热系统工作压力;燃煤锅
17、炉输煤系统、鼓引风机应设调速装置;2 锅炉宜设有燃烧过程自动调节装置并与锅炉供热参数控制装置联动;3 水泵参数选择应满足设计运行工况需求,并处于高效状态;4 定压补水装置应保证供热系统在运行和静态工况下,任何一点不汽化、不超压、不倒空,并应有 30kPa50kPa 的富余压力;5 计量与检测装置应正常工作并记录锅炉及换热站内进出口温度压力、循环水量、燃料消耗量、供热量及耗电量;热力网供回水温度、供回水压力、定压点压力、热力网循环流量、供热量及补水量;6 热力相关设备、热水管道及管路附件应采用相应的保温措施,管道保温层外应敷设保护层;锅炉房及换热站内应有设备及9管道标志标识。4.3.3 供热设备
18、设施评价评分规则应符合附录 B 表 B.0.2 的规定。4.4 室内外供热管网4.4.1 室内外供热管网评价包括下列内容:1 热力入口入户装置;2 外网阀门、补偿器;3 管道防腐及保温、支架;4 阀井、检查井,放气和泄水装置;5 监控系统和仪器仪表(含热量表)。4.4.2 供热管网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 热力入口入户的阀门、过滤器等规格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种阀门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无渗漏现象,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2 外网阀门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启闭灵活;位置、方向正确并便于操作。补偿器的规格、安装长度、补偿量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3 管道、金属支架的防腐应良好,无脱皮、
19、起泡、流淌和漏涂缺陷;其保温材料的材质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架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4 阀井、检查井外观良好、平整、砂浆饱满、井室底部有集水坑;爬梯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不得有建筑垃圾等杂物;井圈、井盖型号准确、易查找;每个管段的高点应设放气装置,低点应设泄水装置;5 热网应具备重要部位温度、压力的现场监测条件,同时根据运行控制模式的需要,采集并实现所需参数的远传集中监控。热量结算点的热量表应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位置应便于观察,并能正常工作。104.4.3 室内外供热管网评价评分规则应符合附录 B 表 B.0.3 的规定。115生产运行5.0.1 生产运行评价包括基础管理、运行调节和能耗管理
20、。5.0.2 基础管理评价包括下列内容: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技术资料管理和环境建设。5.0.3 基础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建立科学完善人员组织管理体系,合理配置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2 建立科学完备的生产运行管理制度,各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应齐全,并严格执行。内容包括: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具体工作要求;3 应进行标准化的生产技术资料管理。应具备一、二级供热网管网图纸,完备生产报表;4 工作环境应清洁、整齐,责任明晰,系统设备和设施标识齐全、清楚、准确,介质流向指示清楚。5.0.4 运行调节包括下列内容:热源保障、运行准备、生产调节和调度指挥。5.0.5 运行调节评价应符合下列规
21、定:1 应保证热源安全稳定、供应充足。热电联产企业应有长期合作的热源电厂,同时具有合适容量的调峰锅炉;区域锅炉热企应具有与供热负荷相配套的锅炉数量及辅助设备,且供热前煤炭储存量不低于总用量的 70%;2 做好人员的定岗定编工作,保证人员按时到岗;做好供热期前各级生产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内容及人员覆盖率达到100%; 供热期前做好供热系统注水、试压、排气、试运行等工作,提前做好公告,确保按当地政府规定时间提前 3 天具备供热条件。供热企业按照当地法定供暖期要求开始、终止供热。应有13完备的供热运行方案及停运方案;3 应建立智慧供热监控系统,要求参数齐全、数据真实,具备远程调控功能,制定科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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