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30—2020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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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100 C 57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1302020 代替 GBZ 1302013,GBZ 1652012 等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Requirements for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in diagnostic radiology 2020-04-03 发布 2020-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布 GBZ 130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5 X 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技术要求.4 6 X
2、 射线设备机房防护设施的技术要求.7 7 X 射线设备操作的防护安全要求.11 8 X 射线设备机房防护检测要求.1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儿科非正当性影像学检查举例.1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X 射线设备机房防护检测.15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医用诊断 X 射线防护中不同屏蔽物质的铅当量.18 附录 D(资料性附录)测量仪器读数响应时间修正方法.22 附录 E(资料性附录)诊断参考水平.24 附录 F(资料性附录)医用诊断 X 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要求.27 附录 G(资料性附录)医用诊断 X 射线防护玻璃板要求.37 参考文献.41 GBZ 130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5.
3、1、6.3.3、6.4.6、6.4.10、7.6.2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Z 1302013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652012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护要求、GBZ 1762006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GBZ 1772006便携式X射线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792006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基本要求的放射诊断部分、GBZ/T 1802006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GBZ/T 1842006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玻璃板标准、GBZ 2
4、642015车载式诊断X射线机的放射防护要求、GB 163482010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与上述标准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删除了对牙科X射线设备质量控制方面的相关要求(见GBZ 1302013的4.4.1、4.4.2和表5);修改了牙科X射线设备最低管电压要求(见5.5.1,GBZ 1302013的4.4.1);修改了对CT机房防护检测的评价要求(见6.3,GBZ/T 1802006的4.2.1);修改了对摄影机房防护检测的评价要求(见6.3,GBZ 1302013的5.4);修改了车载设备防护检测的评价要求(见6.3,GBZ 2642015的6.1和6.2)
5、;修改了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配置要求(见6.5.1和表4,GBZ 1302013的5.9和表4);增加了儿科非正当性影像学检查举例(见附录A);删除了X射线设备半值层的要求(见GBZ 1302013的附录A);删除了介入放射学设备、近台同室操作的X射线设备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上周围剂量当量率的检测(见GBZ 1302013附录B的B.1.2);增加了骨密度仪设备的防护检测要求(见附录B的B.1);修改了X射线设备机房的防护检测中关注点要求(见8.1,GBZ 1302013的7.2);增加了X射线设备机房的防护检测中关注点的位置要求(见附录B的B.2);删除了焦皮距的检测方法(见GBZ 13
6、02013附录B的B.2);修改了X射线设备机房防护检测的检测条件(见附录B的B.1,GBZ 1302013附录B的B.6);增加了X射线设备机房防护检测的检测模体要求(见附录B的B.4);增加了X射线设备机房防护检测的测量结果处理要求(见附录B的B.5);修改了石膏板、砖对不同管电压X射线辐射衰减的有关的三个拟合参数(见附录C的表C.3,GBZ 1302013附录D的表D.3);增加了测量仪器读数响应时间修正方法(见附录D);修改了成年受检者常见CT检查项目的辐射剂量和诊断参考水平(见附录E的表E.2,GBZ 1792006附录A的表A.2);修改了儿童受检者常见CT检查项目的辐射剂量和诊断
7、参考水平(见附录E的表E.3,GBZ 1652012附录A的表A.3);修改了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的检查周期(见附录F的F.2.8,GBZ 1762006的13.2);增加了介入防护手套的相关要求(见附录F的F.6);删除了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的使用年限(见GBZ 1762006的13.3);修改了放射诊断放射防护基本要求的相关内容(见4.14.4,GBZ 1792006的第4章、第5章、6.1、6.2.1、6.3.1、6.3.2、6.4和7.2)。GBZ 1302020 III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广
8、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辐射医学研究所、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辉、岳保荣、范瑶华、尉可道、娄云、余宁乐、邓大平、邹剑明、商迎庆、宁静、王进、刘雅、张震、冯泽臣、李海亮、黄伟旭、杨春勇。本标准代替了GBZ 1302013、GBZ 1652012、GBZ 1762006、GBZ 1772006、GBZ 1792006的放射诊断部分、GBZ/T 1802006、GBZ/T 1842006、GBZ 2642015、GB 163482010。GBZ 1302013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82791987、GB 82792001、GBZ
9、1302002;WS/T 1901999、GBZ1382002。GBZ 165201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Z 1652005。GB 163482010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63481996;GB 163491996;GB 163501996。GBZ 1302020 1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诊断的防护要求,包括X射线影像诊断和介入放射学用设备防护性能、机房防护设施、防护安全操作要求及其相关防护检测要求。本标准适用于X射线影像诊断和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和核医学中的X射线成像设备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
10、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 128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X 射线影像诊断 X-ray imaging diagnosis 利用X射线的穿透等性质取得人体内器官与组织的影像信息以诊断疾病的技术。3.2 C 形臂 X 射线设备 C-arm X-ray equipment 由C型机架、X射线球管组装体和影像增强器(或动态平板探测器)等部件组成,机架、X射线管组合体可在一个或两个方向上转动的诊断用X射线
11、设备。注:C形臂X射线设备根据其使用方式,分为固定式C形臂和移动式C形臂。3.3 移动式 X 射线设备 mobile X-ray equipment 用于开展床旁X射线摄影或透视检查等操作的可移动的医用X射线设备。3.4 车载式诊断 X 射线设备 X-ray diagnostic equipment installed on vehicle GBZ 1302020 2 安装在医用X射线诊断车上的固定式X射线设备,通常由X射线发生装置、X射线成像装置以及床、台、支架等附属设备组成。注:车载式诊断X射线设备按功能可分为透视车载机、摄影车载机、透视摄影车载机和乳腺摄影车载机。3.5 便携式 X 射线
12、检查设备 portable X-ray inspection equipment 一种利用X射线对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和人员救护的现场使用检查装置,一般可由操作人员直接携带,并在现场操作。3.6 介入放射学 interventional radiology 在医学影像系统监视引导下,经皮针穿刺或引入导管做抽吸注射、引流或对管腔、血管等做成型、灌注、栓塞等,以诊断与治疗疾病的技术。3.7 随机文件 accompanying documents 随装置、设备、辅助设备或附件而带的文件,其中包括为设备的装配者、安装者和使用者所提供的重要资料,尤其是有关安全方面的资料。3.8 诊断参考水平 diagnos
13、itic reference level;DRL 医疗照射指导水平 guidance level for medical exposure 在医学影像诊断中使用的一个水平,表明在常规条件下一个给定的放射学程序给予受检者的剂量对该程序而言是否异常高或异常低。4 总则 4.1 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应对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以及公众的防护与安全负责,主要包括:a)放射诊断设备工作场所的布局、机房的设计和建造;b)配备与检查工作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的专业人员;c)对工作人员所受的职业照射应加以限制,职业照射剂量限值应符合 GB 18871 的规定,个人剂量监测应符合 GBZ 128 的要求;d)对放射诊疗工作
14、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e)制定人员培训准则和计划,对人员的专业技能、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进行培训,使之满足放射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求;f)配置与 X 射线检查工作相适应的诊断设备、检测仪器及防护设施,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预防设备故障和人为失误;GBZ 1302020 3 g)制定并落实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实施放射防护质量保证大纲,采取合理和有效的措施,将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失误的后果减至最小;h)制定相应的放射事件应急计划,应对可能发生的事件,宣传该计划并定期进行实际演练;i)对受检者出现的放射损伤
15、应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4.2 正当性要求 4.2.1 医疗照射应有足够的净利益,在能取得相同净利益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采用非医疗照射的替代方法,在无替代方法时也应权衡利弊,判断医疗照射给接受诊断或治疗的个人或社会所带来的利益大于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时,医疗照射才是正当的。4.2.2 采用 X 射线检查应经过正当性判断,优先选用非 X 射线的检查方法,对不符合正当性原则的,不应进行 X 射线检查。4.2.3 所有新型医疗照射的技术和方法,使用前都应通过正当性判断;已判断为正当的医疗照射类型,当取得新的或重要的证据并需要重新判断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正当性判断。使用通过正当性判断的所有新型的医疗照射技术
16、和方法时,应严格控制在其适应证范围内,要用到新的适应证时必须另行进行正当性判断。4.2.4 应根据诊疗目的和受照人员特征对每一项医疗照射实践进行正当性判断。如果某一项医疗照射通常被判定为非正当性,在特殊情况下又需要使用时,应逐例进行正当性判断。执业医师和有关医技人员应尽可能使用与计划照射相关的受检者先前已有的诊断信息和医学记录,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照射。4.2.5 群体检查使公众所获得的利益足以补偿在经济和社会方面所付出的代价(包括辐射危害)时,这种检查才是正当的。4.2.6 X 射线诊断群体检查应禁止使用普通荧光屏透视检查方法;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否则不宜使用 X 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
17、CT)进行体检。4.2.7 应加强对孕妇和可能怀孕妇女的诊断性医疗照射进行正当性判断,特别是腹部和骨盆检查;只有在临床上有充分理由要求,才能对已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妇女进行会引起其腹部或骨盆受到照射的放射学检查,否则应避免此类照射。4.2.8 应严格对儿童的诊断性医疗照射进行正当性判断,儿科非正当性影像学检查举例参见附录 A。4.2.9 移动式和便携式 X 射线设备不应用于常规检查。只有在不能实现或在医学上不允许把受检者送到固定设备进行检查的情况下,并在采取严格的相应防护措施后,才能使用移动式或便携式 X 射线设备在床旁操作,实施医学影像检查。4.2.10 车载式诊断 X 射线设备一般应在巡回体检
18、或医学应急时使用,不应作为固定场所的常规 X 射线诊断设备。4.3 防护最优化要求 4.3.1 X 射线诊断和介入放射学程序中受检者防护最优化的基本目标是使利益最大程度地超过危害。4.3.2 医疗照射最优化过程应包括设备的选择,除考虑经济和社会因素外,应对便于使用、质量保证(包括质量控制)、受检者剂量的评价和估算等诸方面进行考查,使之能得到足够的诊断信息和治疗效果。4.3.3 对确实具有正当理由需要进行的医用 X 射线诊断检查,应遵从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并应用有关诊断参考水平后,在保证获得足够的诊断信息情况下,使受检者所受剂量尽可能低。4.3.4 在施行 X 射线诊断检查时,应严格控制照射野范
19、围,避免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或组织(例如性腺、眼晶状体、乳腺和甲状腺)受到有用线束的直接照射。GBZ 1302020 4 4.3.5 医疗机构应当为受检者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或组织采取必要的屏蔽防护措施。建议在 CT 扫描中对受检者采用包裹式屏蔽防护措施。4.3.6 要特别注意对胚胎或胎儿的照射,特别是当孕妇受检者的腹部或骨盆受到有用线束照射或可能以其他方式接受大剂量时的最优化处置。4.3.7 在施行 X 射线诊断检查时,除受检者以外其他人员不应滞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需要人员协助时,应对陪检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4.3.8 对于诊断放射程序和图像引导介入程序,应确保使
20、用:a)适当的医用放射设备和软件;b)适当的技术和参数,以便对受检者实施达到该放射程序的临床目的所需的最低限度的医疗照射,同时考虑到相关专业机构制定的可接受的图像质量相关规范和相关诊断参考水平。4.4 质量保证要求 4.4.1 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大纲 应制定一个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a)影像质量评价;b)受检者剂量评价;c)在投入使用时和投入使用后定期对辐射发生器的物理参数的测量以及对显像装置的检查;d)定期检查诊断中使用的相应的物理因素和临床因素;e)书面记录有关的程序和结果;f)剂量测量和监测仪器、相应校准和操作条件的核实;g)纠正行动、追踪及结果评价的程序;h)规定各种 X 射线设
21、备及场所应经具备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4.4.2 测量和校准 质量保证大纲中有关测量和校准的要求包括:a)使用的剂量测量仪器应具有连续、有效的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或符合要求的其他溯源性证明文件;b)在 X 射线诊断检查中应该使用与受检者剂量相关的适当的剂量学量;c)在介入放射学中相关的量包括总透视时间、图像总数、透视剂量率、参考点剂量以及剂量面积乘积等。4.5 其他 4.5.1 X 射线设备机房防护检测见附录 B。4.5.2 医用诊断 X 射线防护中不同屏蔽物质的铅当量参见附录 C。4.5.3 测量仪器读数响应时间修正方法参见附录 D。4.5.4 诊断参考水平参见附录 E。4.5.5
22、医用诊断 X 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要求参见附录 F。4.5.6 医用诊断 X 射线防护玻璃板要求参见附录 G。5 X 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技术要求 GBZ 1302020 5 5.1 一般要求 5.1.1 X 射线设备出线口上应安装限束系统(如限束器、光阑等)。5.1.2 X 射线管组件上应有清晰的焦点位置标示。5.1.3 X 射线管组件上应标明固有滤过,所有附加滤过片均应标明其材料和厚度。5.1.4 随机文件应说明下列与防护有关的性能:a)X 射线管组件的固有滤过;b)X 射线源组件的滤过;c)滤过片的特性;d)距焦点 100 cm 远处球面上泄漏辐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e)限制有用线束的方法
23、;f)在焦点到影像接收器的各种距离下有用线束照射野尺寸;g)焦点到影像接收面的最大和最小距离;h)管电压和管电流加载条件;i)各种使用条件下焦皮距的说明;j)位于有用线束中床板和滤线栅对 X 射线束的衰减当量;k)CT 随机文件应提供等剂量图,描述设备周围的杂散辐射的分布;l)介入放射学、近台同室操作(非普通荧光屏透视)用 X 射线设备随机文件中应提供等剂量图,描述设备周围的杂散辐射的分布以及工作人员典型位置的杂散辐射值,便于工作人员选择防护方案;m)车载式诊断 X 射线设备随机文件中应说明临时控制区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水平,场所布局和防护设计图;n)各种专用和特殊场合使用的 X 射线设备,应具体
24、指出各应用条件下必须注意采取的相应防护措施。5.1.5 在随机文件中关于滤过的内容,应符合:a)除乳腺 X 射线摄影设备外,在正常使用中不可拆卸的滤过部件,应不小于 0.5 mmAl;b)除乳腺 X 射线摄影设备外,应用工具才能拆卸的滤片和固有滤过(不可拆卸的)的总滤过,应不小于 1.5 mmAl;c)除牙科摄影和乳腺摄影用 X 射线设备外,X 射线有用线束中的所有物质形成的等效总滤过,应不小于 2.5 mmAl;d)标称 X 射线管电压不超过 70 kV 的牙科 X 射线设备,其总滤过应不小于 1.5 mmAl;e)标称 X 射线管电压不超过 50 kV 的乳腺摄影专用 X 射线设备,其总滤
25、过应不小于 0.03 mmMo。5.2 透视用 X 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 5.2.1 C 形臂 X 射线设备的最小焦皮距应不小于 20 cm,其余透视用 X 射线设备的最小焦皮距应不小于30 cm。5.2.2 透视曝光开关应为常断式开关,并配有透视计时及限时报警装置。5.2.3 用于介入放射学、近台同室操作(非普通荧光屏透视)的 X 射线透视设备防护性能专用要求见5.8。5.3 摄影用 X 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 5.3.1 200 mA 及以上的摄影用 X 射线设备应有可安装附加滤过板的装置,并配备不同规格的附加滤过板。GBZ 1302020 6 5.3.2 X 射线设备应有能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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