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08T+31-202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操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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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3708济宁市地方标准DB3708/T 31202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操作规范Specification for 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titles evaluation2023-07-26 发布2023-08-26 实施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ICS 03.080CCSA 10DB3708/T 31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DB3708/T
2、312023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操作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要求、评审机构要求、评审程序及要求、监督检查与评价改进等。本文件适用于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职称 title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3.2职称评审 evaluation of professional titles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员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3.3职称评审委员会 evaluation committee of profes
3、sional titles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组织。3.4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 organization of title evaluation committee负责组织建立某一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单位,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担任。3.5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office of professional titles evaluation committee负责职称评审日常工作的机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设立或者指定,接受组建单位的DB3708/T 3120234指导、管理和监督。3.
4、6职称评审会议 professional titles evaluation meeting负责对当年度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人员进行评议,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或者办事机构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年度召开一次。4申报人员要求4.1申报范围4.1.1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4.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
5、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国家、省、市规定“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人员应参加相应的考试,不可申报评审;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2申报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只能参加一次职称评审。申请参加职称评审,应符合下列条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申报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致;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规定的职称标准条件;相关职业有准入限制的,按准入规定执行;一般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高层次人才等评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省、市规定“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人员应参
6、加相应的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5评审机构要求5.1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5.1.1组建单位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担任。尚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兜底组建或委托评审。5.1.2组建条件DB3708/T 3120235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满足以下条件:拟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的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达到一定规模,且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专业领域相应层次的专业发展水平;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相应数量的职称评审专家队伍;具有完善的职称评审工作规章制度和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能力,
7、办事机构健全;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层级组建,一般分为高级、中级两个层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分别组建正高级或者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注:初级职称实行考核认定,不再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5.1.3组建程序5.1.3.1提交申请有意愿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申请。5.1.3.2审核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 10 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组建条件并作出相应决定。对同意组建的,应正式行文批复并核准备案;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不同意组建原因。5.1.3
8、.3刻制印章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依据批复刻制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管理。5.2核准备案职称评审委员会5.2.1核准备案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 3 年,有效期满应重新核准备案。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纳入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目录清单范围的,其评审结果不予认可。5.2.2核准备案权限5.2.2.1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权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核准备案。5.2.2.2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权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核准备案;已下放中级评审权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5.
9、2.3核准备案程序5.2.3.1提交申请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在备案期满前 1 个月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核准备案申请。5.2.3.2审核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 10 个工作日内,审核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条件和履职情况,同意继续组建的,纳入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管理,备案年限 3 年;不同意继续组建的,将该职称评审委员会从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删除。DB3708/T 31202365.2.3.3公布清单5.2.3.3.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公开发布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5.2.3.3.2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至少每年
10、公布一次,一般应在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开始时同步发布。5.2.3.3.3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内容变更时,应在变更后 10 个工作日内公布。6评审程序及要求6.1确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6.1.1拟定工作计划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在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启动前确定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6.1.2审核工作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评审工作计划,对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备案;对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限期重新报送。6.1.3发布工作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对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计划进行发布。6.2确定年度职称申报通知6.2.1拟定申报通知6.
11、2.1.1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拟定本年度职称申报通知,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6.2.1.2申报通知应包含:申报评审范围;申报条件及政策要求;申报材料填报要求;材料审核推荐要求;纸质材料报送要求;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纪律要求等。6.2.1.3因各种原因确需推迟发布申报通知的,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申请。6.2.2审核申报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审核申报通知,对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备案;对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限期重新报送。6.2.3发布申报通知DB3708/T 31202376.2.3.1职称申报通知一般以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
12、障行政部门联合行文的方式发布,使用组建单位公文文号。6.2.3.2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在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申报通知。6.2.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官方网站、“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公开发布申报通知。6.2.3.4申报通知电子版、盖章扫描版、纸质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存档。6.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6.3.1申报方式职称申报实行网上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按照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应佐证材料。6.3.2申报材料6.3.2.1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学历证书、原职称证书、年度考核登记表等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
13、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一般可参考申报材料清单(见附录 A),具体申报材料以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通知为准。6.3.2.2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6.4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6.4.1制定推荐办法6.4.1.1用人单位应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办法,其中规定的推荐条件应不低于国家、省相应职称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6.4.1.2推荐办法应经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大会同意后实施。6.4.2审核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应对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符合申
14、报条件的,进入推荐程序;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6.4.3成立专家委员会用人单位应成立 7 人(含)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职称申报人员推荐工作。6.4.4专家委员会推荐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职称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填写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见附录 B)。6.4.5用人单位公示用人单位拟定公示通知(见附录 C),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应符合以下要求:应在单位显著位置或在单
15、位网站首页公示;DB3708/T 3120238公示期应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推荐人员申报信息、投诉受理部门、联系方式等;公示结束后单位应组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填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见附录 D)。6.4.6用人单位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用人单位填写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见附录 E),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同时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申报人员电子信息。6.5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进行审查。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在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见附录 E)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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