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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08T+31-202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操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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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08T+31-202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操作规范.pdf

    1、DB3708济宁市地方标准DB3708/T 31202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操作规范Specification for 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titles evaluation2023-07-26 发布2023-08-26 实施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ICS 03.080CCSA 10DB3708/T 31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DB3708/T

    2、312023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操作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要求、评审机构要求、评审程序及要求、监督检查与评价改进等。本文件适用于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职称 title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3.2职称评审 evaluation of professional titles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员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3.3职称评审委员会 evaluation committee of profes

    3、sional titles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组织。3.4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 organization of title evaluation committee负责组织建立某一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单位,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担任。3.5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office of professional titles evaluation committee负责职称评审日常工作的机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设立或者指定,接受组建单位的DB3708/T 3120234指导、管理和监督。3.

    4、6职称评审会议 professional titles evaluation meeting负责对当年度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人员进行评议,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或者办事机构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年度召开一次。4申报人员要求4.1申报范围4.1.1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4.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

    5、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国家、省、市规定“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人员应参加相应的考试,不可申报评审;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2申报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只能参加一次职称评审。申请参加职称评审,应符合下列条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申报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致;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规定的职称标准条件;相关职业有准入限制的,按准入规定执行;一般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高层次人才等评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省、市规定“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人员应参

    6、加相应的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5评审机构要求5.1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5.1.1组建单位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担任。尚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兜底组建或委托评审。5.1.2组建条件DB3708/T 3120235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满足以下条件:拟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的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达到一定规模,且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专业领域相应层次的专业发展水平;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相应数量的职称评审专家队伍;具有完善的职称评审工作规章制度和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能力,

    7、办事机构健全;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层级组建,一般分为高级、中级两个层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分别组建正高级或者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注:初级职称实行考核认定,不再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5.1.3组建程序5.1.3.1提交申请有意愿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申请。5.1.3.2审核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 10 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组建条件并作出相应决定。对同意组建的,应正式行文批复并核准备案;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不同意组建原因。5.1.3

    8、.3刻制印章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依据批复刻制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管理。5.2核准备案职称评审委员会5.2.1核准备案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 3 年,有效期满应重新核准备案。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纳入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目录清单范围的,其评审结果不予认可。5.2.2核准备案权限5.2.2.1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权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核准备案。5.2.2.2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权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核准备案;已下放中级评审权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5.

    9、2.3核准备案程序5.2.3.1提交申请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在备案期满前 1 个月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核准备案申请。5.2.3.2审核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 10 个工作日内,审核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条件和履职情况,同意继续组建的,纳入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管理,备案年限 3 年;不同意继续组建的,将该职称评审委员会从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删除。DB3708/T 31202365.2.3.3公布清单5.2.3.3.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公开发布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5.2.3.3.2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至少每年

    10、公布一次,一般应在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开始时同步发布。5.2.3.3.3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内容变更时,应在变更后 10 个工作日内公布。6评审程序及要求6.1确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6.1.1拟定工作计划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在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启动前确定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6.1.2审核工作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评审工作计划,对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备案;对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限期重新报送。6.1.3发布工作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对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计划进行发布。6.2确定年度职称申报通知6.2.1拟定申报通知6.

    11、2.1.1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拟定本年度职称申报通知,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6.2.1.2申报通知应包含:申报评审范围;申报条件及政策要求;申报材料填报要求;材料审核推荐要求;纸质材料报送要求;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纪律要求等。6.2.1.3因各种原因确需推迟发布申报通知的,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申请。6.2.2审核申报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审核申报通知,对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备案;对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限期重新报送。6.2.3发布申报通知DB3708/T 31202376.2.3.1职称申报通知一般以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

    12、障行政部门联合行文的方式发布,使用组建单位公文文号。6.2.3.2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在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申报通知。6.2.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官方网站、“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公开发布申报通知。6.2.3.4申报通知电子版、盖章扫描版、纸质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存档。6.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6.3.1申报方式职称申报实行网上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按照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应佐证材料。6.3.2申报材料6.3.2.1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学历证书、原职称证书、年度考核登记表等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

    13、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一般可参考申报材料清单(见附录 A),具体申报材料以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通知为准。6.3.2.2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6.4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6.4.1制定推荐办法6.4.1.1用人单位应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办法,其中规定的推荐条件应不低于国家、省相应职称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6.4.1.2推荐办法应经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大会同意后实施。6.4.2审核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应对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符合申

    14、报条件的,进入推荐程序;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6.4.3成立专家委员会用人单位应成立 7 人(含)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职称申报人员推荐工作。6.4.4专家委员会推荐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职称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填写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见附录 B)。6.4.5用人单位公示用人单位拟定公示通知(见附录 C),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应符合以下要求:应在单位显著位置或在单

    15、位网站首页公示;DB3708/T 3120238公示期应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推荐人员申报信息、投诉受理部门、联系方式等;公示结束后单位应组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填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见附录 D)。6.4.6用人单位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用人单位填写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见附录 E),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同时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申报人员电子信息。6.5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进行审查。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在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见附录 E)填写

    16、推荐意见,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报呈报部门审核,同时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申报人员电子信息。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用人单位并说明原因,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员。6.6呈报部门审核申报材料6.6.1呈报权限6.6.1.1高级职称呈报权限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呈报。6.6.1.2中级职称呈报权限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应由下列单位呈报:县(市、区)以下单位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呈报;市直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呈报;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国有企业负责呈报本企业及下属企业申报人的材料。注:已下放职称

    17、评审权限的,其呈报权限相应降低一级管理。6.6.2呈报审核要求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6.6.3呈报方式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呈报部门在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见附录E)填写推荐意见,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应职称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同时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申报人员电子信息;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说明原因并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6.7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申报材料6.7.1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按照职称评审系列(专业)范围、申报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DB3708/T 31202396.

    18、7.2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和时限要求。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6.8遴选评审专家6.8.1专家遴选方式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在召开评审会议前,随机遴选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名单不得对外公布。6.8.2评审专家条件评审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本职称系列(专业)或相近系列(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在本地区本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了解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具有一定的人才评价工作经验;能按要求参加评审会议,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 60

    19、周岁以下。6.8.3专家遴选原则评审专家遴选应按照以下原则执行:应回避遴选有可能影响评审公平的专家;与上年度专家名单应有至少 1/3 以上不同;评审专家连续参加同一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不超过 3 个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下放组建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应由异地专家参加评审会议。6.8.4专家数量要求6.8.4.1一般要求各系列(专业)、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数量应为单数,且不得为3的倍数。6.8.4.2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正高级副高级合并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根据组建形式不同,专家数量要求为:按系列组建,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同时评审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遴选评审专家不

    20、少于 17 人,专家均应具备正高级职称;按专业组建,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同时评审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遴选评审专家不少于 11 人,专家均应具备正高级职称。6.8.4.3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根据组建形式不同,专家数量要求为:按系列组建的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遴选评审专家不少于 17 人,专家应当具备副高级职称或正高级职称,其中具备正高级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 1/3;按专业组建的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遴选评审专家不少于 11 人,专家应当具备副高级职称或正高级职称,其中具备正高级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 1/3。6.8.4.4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DB3708/T 31202310中

    21、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遴选评审专家不少于 11 人,专家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数不得少于 2/3。6.8.5专家回避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专家应主动要求回避;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或办事机构发现的,应要求评审专家回避:评审专家与申报人员有亲属关系的;评审专家与申报人员存在利益关系的;评审专家与申报人员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存在其它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因素的。6.9确定评审方案6.9.1提交评审方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照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如期评审,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召开的,应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召开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会议

    22、 3 个工作日前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提交评审工作方案。6.9.2审核评审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对评审工作方案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审核通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修改、完善的内容。6.10召开评审会议6.10.1评审专家签到,统一保管通讯工具。6.10.2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培训,学习本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纪律等。6.10.3宣布专家名单,推选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1-2 名。6.10.4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审会议,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6.10.5评审会议可采取大会评

    23、审或分组评审方式进行评议。采取分组评审方式时,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按照学科或者专业组成评议组,专业评议组组长应当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担任。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 3 人,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评议组组长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6.10.6评审专家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评审专家总数 2/3 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6.10.7主任委员或者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专用章。6.10.8对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当年度不再重新召开会议进行评审。6.10.9职称评审委

    24、员会组建单位应做好评审会议记录,归档管理。6.11公示评审结果DB3708/T 312023116.11.1报送评审结果评审会议结束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将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6.11.2提交公示申请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在评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上传公示通知,提交公示申请,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6.11.3审核公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公示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审核通过;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限期改正。6.11.4发布公示通知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官方网站公示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5、行政部门在官方网站、“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公示评审结果。6.12公布评审结果6.12.1核准备案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核准备案评审结果。6.12.2发布公布文件6.12.2.1公布文件制定方式评审结果一般以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联合行文方式发布,使用组建单位公文文号。6.12.2.2公布文件制定要求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在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拟定评审结果公布文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签后公布。未经核准公布的,其评审结果无效。6.12.2.3公布文件发布方式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

    26、在官方网站公开发布公布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官方网站、“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公开发布公布文件。6.12.2.4公布文件存档要求公布文件电子版、盖章扫描版、纸质版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存档。6.13发放职称证书6.13.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放职称电子证书。6.13.2申报人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证书使用。6.13.3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7监督检查与评价改进DB3708/T 312023127.1监督检查7.1.1监督检查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7.1.2监督检查方式7.1.2.1

    27、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7.1.2.2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7.2评价改进7.2.1应建立职称评审工作评价机制,采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自我评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进行评价。7.2.2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积极整改落实各渠道发现的问题,持续提高职称评审工作质量。DB3708/T 31202313附录A(资料性)申报材料清单A.1基本情况材料应包括:社保证明;年度考核情况;继续教育学习证明等。A.2学历资历材料应包括: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评审依据学历/学位证书

    28、;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明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等。A.3能力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代表性成果,应包括:论文著作;课题;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A.4其他材料应包括:担任学术团体职务或社会兼职证明;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见附录 B);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见附录 D);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见附录 E);其他应提供的佐证材料。DB3708/T 31202314附录B(规范性)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表 B.1 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申报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学位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聘任时间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何时何

    29、校何专业毕业及学制工作单位专家意见专家签字年月日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审核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凭此审核表受理申报材料。DB3708/T 31202315附录C(规范性)公示通知(模板)根据职称评审条件和推荐程序要求,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等程序,拟推荐等名同志申报参加系列(专业)级别职称评审,现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拟推荐人员申报材料已放置在,可前往查看验证。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可举证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投诉受理电话:附件:拟推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单位(公章)年月日DB3708/T 3120

    30、2316附录D(规范性)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表 D.1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单位(盖章):年月日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实际参加推荐的人数被 推 荐申报人数“六公开”内容1、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4、公开申报人述职2、公开任职条件5、公开申报人的评审材料3、公开推荐办法6、公开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如果认为单位做到了上述要求,请在下面栏目中签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单 位 人 事部门负责人单 位 领 导注 1:“专业技术人员总数”指本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实际参加推荐的人数”指本次申请参加职称评审人数;“被推荐申报人数”指经推荐同意参加职称评审人数。注 2:此卡

    31、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和人事部门各一份。DB3708/T 31202317附录E(规范性)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表 E.1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申报人联系电话申报系列(专业)申报级别公示情况公示地点和方式公示起止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公示结果及处理意见单位意见(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主管部门意见(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意见(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市人社部门意见(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DB3708/T 31202318参 考 文 献1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2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办发201677 号)3 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利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 号)4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鲁办发20181 号)5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2 号)6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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