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562-2023 黑龙江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黑龙江省).pdf
《DB23∕T 3562-2023 黑龙江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黑龙江省).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23∕T 3562-2023 黑龙江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黑龙江省).pdf(15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I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T 35622023黑龙江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2023-07-21 发布2023-10-20 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ICS 91.100.30CCS Q 1323发 布DB23/T 3562202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规定.25厂区要求.26设备设施.27控制要求.38监测控制.69绿色生产评价.7附录 A(规范性)绿色生产评价通用要求.8附录 B(规范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生产评价专项要求.11附录 C(规范性)三星级绿色生产评价专项要求.12DB23/T 35622023II
2、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 DB23/T 1768-2016黑龙江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本文件与 DB23/T 1768-2016 主要差异如下:a)修改了预拌混凝土冬期生产的术语定义(见 3.2);b)删除了 DB23/T 1768-2016 基本规定中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新、改、扩建的相关要求(见 4);c)删除了 DB23/T 1768-2016 中厂址选择的内容,(见 5);d)增加了厂区照明的相关要求及宜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要求(见 5.7、5.8);e)调整了设备设施相关要求的叙述顺序
3、(见 6);f)增加了配料地仓宜与骨料仓保温措施的相关要求(见 6.6);g)增加了预拌混凝土冬期生产的供热管道的相关要求(见 6.11);h)增加了宜选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等环保型外加剂、机制砂、利废建材及可再生材料的相关要求(见 7.1);i)增加了生产节能的相关内容(见 7.6);j)增加了预拌混凝土单位产品运输能耗限定值的要求(见 7.7.5);k)增加了预拌混凝土冬期生产期间运输车的相关要求(见 7.7.6);l)删除了预拌混凝土企业需具备自检设备及能力的要求(见 8);m)增加和调整了附表 A、附表 B、附表 C 中的评价内容及分值(见附表 A、附表 B、附表 C)。请注意本文件
4、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市筑砼混凝土有限公司、哈尔滨伟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寒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黑龙江寒地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工程质量咨询中心、七台河市旗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中兴华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哈尔滨金皓雨混凝土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华艮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单星本、康永生、初景峰、赵博权、夏赟、赵晹、何会珍、李瑛、李新宇、宋洪利、牛云鹏、田野、李文彬、李宝冬、李卉玉、苍俊男、白锐、付旭东、陈英鹏、王志禹、乔时
5、鑫、孙作新、张博、张冬雪、孙嘉畦、周洪淼、王熠鹏、张一恒DB23/T 356220231黑龙江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厂区要求、设备设施、控制要求、监测控制和绿色生产评价。本文件适用于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及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6、GB 491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8077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 9142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混凝土搅拌机GB/T 10171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混凝土搅拌站(楼)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6408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 36888预拌混凝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T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 51245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412环
7、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预拌混凝土HJ 618环境空气 PM10和 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1263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JGJ 63混凝土用水标准JGJ/T 328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DB23/T 1514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23/T 1642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DB23/T 3562202323.1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在预拌混凝土选材、设计、生产、供应及产品评价管理中,以节能降碳、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职业健康为核心,以管理和技术为手段,通过混凝土生产全过程要素的控制及优化,最大限度达到节能降碳、节约资源,降低生产活动对
8、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生产过程。3.2冬期施工在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 5 d 稳定低于 5 时,对工程采取一定技术措施所进行的施工。3.3预拌混凝土冬期生产在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 5 d 稳定低于 5 时,所进行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4基本规定4.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设置能够满足绿色生产管理要求的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绿色生产管理制度,将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制度纳入内部体系文件,并应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4.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应定期组织培训。4.3预拌混凝土生产应按 GB/T 14902 和 HJ/T 412 的规定执行,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应按 DB2
9、3/T 1514的规定执行。4.4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减少废弃料的产生,科学管理、预防质量事故发生。4.5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设施设备应满足预拌混凝土冬期生产的需要。5厂区要求5.1厂区内的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宜分区布置,可采取下列隔离措施降低生产区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环境的影响:a)设置围墙和声屏障,或种植乔木和灌木减弱或阻止粉尘和噪声传播;b)设置绿化带规范引导人员和车辆流动。5.2厂区内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应硬化,功能应满足生产和运输要求。5.3厂区内未硬化的预留地应进行绿化或采取其他防止扬尘措施,且应保持卫生清洁。5.4生产区内应设置生产废弃物存放处。生产废弃物应分类存放、集中处理
10、。5.5厂区内应配备生产废水处置系统,并满足预拌混凝土冬期生产期间的正常使用,宜建立雨雪水收集系统并有效利用。5.6厂区门前道路和环境应符合环境卫生、绿化和社会秩序的要求。5.7厂区照明应采用节能灯具。5.8厂区内宜利用可再生能源。6设备设施6.1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宜选用噪声低、低能耗、低排放的生产、运输和试验设备。设备应符合 GB/T9142、GB/T 10171 和 GB/T 26408 等的规定。DB23/T 3562202336.2搅拌站(楼)应符合下列规定:a)宜采用整体封闭方式;b)搅拌站(楼)应安装除尘装置,并应保持正常使用;c)搅拌站(楼)的搅拌层和称量层宜设置水冲洗装置,并满
11、足预拌混凝土冬期生产期间的正常使用,冲洗产生的废水宜通过专用管道排入生产废水处置系统;d)搅拌站(楼)宜在皮带传输机、搅拌主机和卸料口等部位安装实时监控系统。6.3搅拌主机卸料口应设置防喷溅设施。装料区域的地面和墙壁应保持清洁卫生。6.4粉料仓应标识清晰并配备料位控制系统,料位控制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6.5骨料堆场应符合下列规定:a)地面应硬化并确保排水通畅;b)粗、细骨料应分类分仓堆放;c)骨料堆放宜建成封闭式堆场,宜安装喷淋抑尘装置;d)粗、细骨料装卸作业宜采用布料机;e)预拌混凝土冬期生产期间,宜采用非喷淋抑尘措施。6.6配料地仓宜与骨料仓一起封闭,该封闭仓建筑围墙及仓顶盖应进行保温处理
12、,且保证封闭仓无漏雨、漏风现象,其热工性能宜符合 GB 51245 的相关规定;封闭仓应有抵御仓顶盖雪荷载技术措施;配料用皮带输送机宜侧面封闭,上部加盖且进行保温处理,并保证骨料不产生结冻现象。6.7处理废弃新拌混凝土的设备设施宜符合下列规定:a)废弃新拌混凝土用于成型小型预制构件时,应具有小型预制构件成型设备;b)采用砂石分离机处理废弃新拌混凝土时,砂石分离机应状态良好且运行正常,并满足预拌混凝土冬期生产期间正常使用;c)可配备压滤机等处理设备,并满足预拌混凝土冬期生产期间正常使用;d)废弃新拌混凝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浆应通过专用管道排入生产废水和废浆处置系统,并满足预拌混凝土冬期生产
13、期间正常使用。6.8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配备运输车清洗装置,冲洗产生的废水应通过专用管道排入生产废水处置系统。6.9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应配备完善的生产废水处置系统,并满足预拌混凝土冬期生产期间正常使用。可包括排水沟系统、多级沉淀池系统和管道系统。排水沟系统应覆盖连通搅拌站(楼)装车层、骨料堆场、砂石分离机和车辆清洗场等区域,并与多级沉淀池连接;管道系统可连通多级沉淀池和搅拌主机。6.10预拌混凝土冬期绿色生产用锅炉供暖系统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应符合 GB 13271 的规定。6.11用于预拌混凝土冬期生产的供热管道应进行保温处理。7控制要求7.1原材料7.1.1原材料的运输、装卸和存放应采取降低噪
14、声和粉尘的措施。7.1.2宜选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等环保型外加剂。7.1.3当掺加纤维等特殊原材料时,应由专人负责技术操作和环境安全。7.1.4预拌混凝土生产宜选用机制砂。7.1.5预拌混凝土生产宜选用地产材料、利废建材及可再生材料。DB23/T 3562202347.2生产废水和废浆7.2.1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不应向厂界以外直接排放生产废水和废弃混凝土。7.2.2当采用压滤机对废浆进行处理时,压滤后的废水应通过专用管道进入生产废水回收利用装置,压滤后的固体应做无害化处理。7.2.3经过沉淀或压滤处理的生产废水用作混凝土拌合用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与取代的其他混凝土拌合用水按实际生产
15、用比例混合后,水质符合 JGJ 63 的规定,掺量应通过混凝土试配确定;b)生产废水应经专用管道和计量装置输入搅拌主机。7.2.4废浆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取废浆静置沉淀 24 h 后的澄清水与取代的其他混凝土拌合用水按实际生产用比例混合后,水质符合 JGJ 63 的规定;b)在混凝土用水中可掺入适当比例的废浆,配合比设计时可将废浆中的水计入混凝土用水量,固体颗粒量计入矿物掺合料用量,废浆用量应通过混凝土试配确定;c)掺用废浆前,应采用均化装置将废浆中固体颗粒分散均匀;d)每生产班检测废浆中固体颗粒含量不少于 1 次;e)废浆应经专用管道和计量装置输入搅拌主机。7.2.5生
16、产废水、废浆不宜用于制备预应力混凝土、装饰混凝土、高强混凝土和暴露于腐蚀环境的混凝土。7.2.6经沉淀或压滤处理的生产废水可用于硬化地面降尘和生产设备冲洗。7.3废弃混凝土7.3.1废弃新拌混凝土可用于成型小型预制构件,亦可采用砂石分离机进行处置。分离后的砂石应及时清理、分类使用。7.3.2废弃硬化混凝土可生产再生骨料和粉料,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消纳利用,亦可由其他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机构消纳利用。7.4噪声7.4.1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应根据 GB 3096 和 GB 12348 的规定以及规划,确定厂界和厂区声环境功能类别,制定噪声区域控制方案和绘制噪声区划图,建立环境噪声监测网络与制度,评价
17、和控制声环境质量。7.4.2搅拌站(楼)的厂界环境功能区类别划分和环境噪声最大限值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搅拌站(楼)的厂界环境功能区类别划分和环境噪声最大限值单位为分贝dB(A)声环境功能区域时段昼间夜间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5545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6050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6555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
18、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7055铁路干线两侧区域,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7060注:环境噪声限值是指等效声级。DB23/T 3562202357.4.3对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设施应进行降噪处理。7.4.4搅拌站(楼)临近居民区时,应在对应厂界安装隔声装置。7.5生产性粉尘7.5.1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应根据 GB 3095 和 GB 4915 的规定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确定厂界和厂区内环境空气功能区类别,制定厂区生产性粉尘监测点平面图,建立环境空气监测网络与制度,评价和控制厂区和厂界的环境空气质量。7.5.2搅拌站(楼)厂界环境空气功能区类别划分和环境空气污染物中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
19、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的浓度控制要求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厂界平均浓度差值应符合下列规定:a)厂界平均浓度差值应是在厂界处测试 1 h 颗粒物平均浓度与当地发布的当日 24 h 颗粒物平均浓度的差值;b)当地不发布或发布值不符合混凝土站(楼)所处实际环境时,厂界平均浓度差值应采用在厂界处测试 1 h 颗粒物平均浓度与参照点当日 24 h 颗粒物平均浓度的差值。表 2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浓度控制要求污染物项目测试时间厂界平均浓度差值最大限值(g/m3)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总悬浮物颗粒物1 h120300可吸
20、入颗粒物1 h50150细颗粒物1 h35757.5.3厂区内生产时段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的 1 h 平均浓度应符合下述规定:a)混凝土搅拌站(楼)的计量层和搅拌层1 000 g/m3;b)骨料堆场800 g/m3;c)搅拌站(楼)的操作间、办公区和生活区400 g/m3。7.5.4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宜采取下列防尘技术措施:a)对产生粉尘排放的设备设施或场所进行封闭处理或安装除尘装置;b)采用低粉尘排放量的生产、运输和检测设备;c)利用喷淋装置对砂石进行预湿处理。7.6生产节能7.6.1预拌混凝土单位产品生产能耗不应高于 GB 36888 中对于能耗限额等级 3 级的规定值。7.6.2预拌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23T 3562-2023 黑龙江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黑龙江省 DB23 3562 2023 黑龙江省 混凝土 绿色 生产 管理 技术规程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曲****】。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曲****】,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