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7∕T 137.4-2023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细胞工程”建设规范 第4部分:食品经营店行业典范店(绵阳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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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100.01CCS A 905107四 川 省(绵 阳 市)地 方 标 准DB5107/T 137.42023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细胞工程建设规范第 4 部分:食品经营店行业典范店2023-07-20 发布2023-09-01 实施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107/T 137.42023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条件.15建设要求.16评价与改进.37创建食品经营店行业典范店的评价方法.3附录 A(资料性)食品经营店行业典范店评价细则.5参考文献.11DB5107/T 137.4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5107/T 137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细胞工程”建设规范的第4部分,DB5107/T 13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食品生产行业典范企业。第 2 部分:食品小作坊行业典范店。第 3 部分:食品超市行业典范店。第 4 部分:食品经营店行业典范店。本标准由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江涛、罗建平、谢小兰、胥冲。DB5107/T 137.42023III引言绵阳市于2022年开始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需要食品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提升经
3、营管理水平,增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努力成为行业典范企业,以构筑同心共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良好局面。DB5107/T 137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细胞工程”建设规范相关标准旨在提出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典范企业的具体要求,为相关创建工作提供指引。DB5107/T 137拟由4个部分组成。第 1 部分:食品生产行业典范企业。目的在于为食品生产行业典范企业的建设提供指引。第 2 部分:食品小作坊行业典范店。目的在于为食品小作坊行业典范店的建设提供指引。第 3 部分:食品超市行业典范店。目的在于为食品超市行业典范店的建设提供指引。第 4 部分:食品经营店行业典范店。目的在于为食品经营店行业典范店的建设提供
4、指引。本文件明确了食品经营店行业典范店建设的基本条件、建设要求、评价与改进方法,有助于食品经营店行业典范店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增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助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DB5107/T 137.420231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细胞工程建设规范第 4 部分:食品经营店行业典范店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食品经营店行业典范店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建设要求、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绵阳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细胞工程”建设中食品经营店行业典范店的建设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按照国务院食品安
5、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4年部署开展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经过初评、推荐、第三方机构综合评议确定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细胞工程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看作是构成食品安全“肌体”的“细胞”,“细胞工程”就是盯住食品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各个环节的每一个食品安全“细胞”,打造示范标杆,树立行业典范,充分调动每个“细胞”的积极性,以此形成食品安全示范(典范)细胞集群,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构筑同心共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良好局面。食品经营店行业典范店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川省食品小作
6、坊、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达到食品经营店行业典范店建设相应要求,在绵阳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食品经营店。4基本条件在绵阳市内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从事食品经营业务。遵守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3 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营状况良好,3 年内未出现停产、停业的情况。无连续 3 年食品抽检不合格的情况,3 年内未受到过食品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不包括警告)。5建设要求DB5107/T 137.420232组织建设5.1.1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按经营规模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5.1.2
7、由专人负责食品经营行业典范店创建,创建工作规范有序。5.1.3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培训考核制度、食品安全自查自检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信用承诺制度、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或日管控月总结等制度。5.1.4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保障食品安全。5.1.5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
8、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5.1.6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在入口处设置食品安全公示专栏,公示内容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备案)、食品安全“两个责任”、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投诉渠道、现场监督检查记录、食品召回等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经营秩序5.2.1应建立以食品经营店行业典范店建设为理念的经营管理秩序。5.2.2应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坚持诚信为本,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规定,保证经营的食品安全可靠。5.2.3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备案),严格按照许可场所和项目经营。5
9、.2.4应设立独立的食品销售区域,按经营的品种、数量合理设置经营区域,具有与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及贮存等相适应的场所。保证食品摆放、贮存规范,按实际要求离地隔墙,分类分区存放,货物架整齐统一。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干净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5.2.5应设置酒类、保健食品销售专区,应分别有“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和“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保健食品不能替药品治疗疾病”的警示用语。5.2.6应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者设施。5.2.7开展食品促销活动和发布广告应遵守国家有关法
10、律法规,并实行统一管理。销售管理5.3.1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等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5.3.2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索取、查验供货者相应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明并保存、定期核验。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检疫证明以及供货票据等证明并按规定期限保存。对无票、无证、手续不全或无法证实是合法来源的食品予以退回,不予进货。5.3.3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 6 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5.3.4落实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11、并归档管理,发现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需要召回的应按要求立即召回并记录。5.3.5销售、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销售、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DB5107/T 137.4202335.3.6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应按要求设置三防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5.3.7执行国家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应明码标价,应使用统一的标签,标签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标签内容包括:商品名称、货号、条码、产地、单位、规格及零售价等。5.3.8落实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不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并保持相对独立。食品分类、分架、离地隔
12、墙存放,并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5.3.9鼓励经营店实行电子收银,收银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 6 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 年。风险管理5.4.1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贮存、销售食品。5.4.2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应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5.4.3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进行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5.4.4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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