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3045-2023 四川省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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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080 CCS A 0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30452023 四川省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Sichuan social insurance basic public service specifications 2023-04-28 发布 2023-06-01 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1/T 3045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原则.2 5 服务提供.2 6 服务保障.3 7 服务质量.4 附录 A(资料性)四川省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事项.6 附录 B(资料性)社会
2、保险登记办事指南.9 附录 C(资料性)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办事指南.24 附录 D(资料性)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办事指南.29 附录 E(资料性)职业年金缴纳办事指南.35 附录 F(资料性)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办事指南.36 附录 G(资料性)养老保险服务办事指南.40 附录 H(资料性)工伤保险服务办事指南.67 附录 I(资料性)四川省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业务申报表.87 参考文献.154 DB51/T 3045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
3、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归口并解释。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利、李光辉、涂欣、易晓霞、曾卫峰、范宇、岳立、李静、徐瑛、杨永清、程卓、王睿、李芙蓉、宋文甫、范俊清、熊磊、段小燕、晏巍、叶向东、陈长平、刘海波、范巍、徐方根、雷斌、姚翔、冯艺璇、阮麒宇、向晋瑶、黄田、韩奕。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51/T 30452023 1 四川省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提供、服务保障以及服务质量。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提供社会保险基本公
4、共服务的银行、基层平台等机构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GB/T 27768 社会保险服务 总则 GB/T 27769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GB/T 31596.1 社会保险术语 第1部分:通用 GB/T 31599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GB/T 32621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总则 GB/T 34276 社会保险咨询服务规范 GB/T 34277 社会保
5、险申报缴纳管理规范 GB/T 34278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范 GB/T 34282.1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第1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GB/T 34413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GB/T 34414 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 GB/T 35615 社会保险登记服务规范 LD/T 01-2020 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指南 LD/T 02-2020 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LD/T 02-2021 社会保险服务综合柜员制实施指南 LD/T 04-2021 工伤保险经办服务规范 LD/T 91-2013 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 3 术语和定义 GB/T 27768、GB/T
6、 3159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服务对象 service object 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个人参保人员。DB51/T 30452023 2 3.2 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 social insurance basic public services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委托提供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机构向服务对象提供的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养老保险
7、服务、工伤保险服务等服务活动。4 基本原则 4.1 依法合规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提供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4.2 规范统一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规定的程序,公正公平的对待服务对象,提供规范统一的服务事项、服务渠道、服务标准,推进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4.3 均衡可及 健全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施通办服务行动,推进“一窗办、网上办、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和可及供给。4.4 便捷高效 以便民为中心,依托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数据信息共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为服务对象提供贴心、暖心的经办服
8、务。4.5 公开诚信 实行服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服务事项内容、时限、渠道、方式等信息,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群众监督。履行服务承诺,保持职业行为的廉洁性。5 服务提供 5.1 总体要求 5.1.1 应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任务智能推送、统一窗口出件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综合柜员制。5.1.2 宜推进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全省通办、跨省通办。5.1.3 应推行业务集成、协同联办,实现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关联事项一表申请、一单告知、一次办结。5.1.4 宜借助银行、基层平台等渠道为服务对象提供就近服务。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通业务办理绿色通
9、道,并根据需要提供上门、代办等服务。5.1.5 应广泛推进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线上办理,实现高频事项全网式、全天候、多渠道办理。5.1.6 应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依据、时限、投诉渠道等信息,实现服务信息公开。维护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依法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权。5.1.7 应开展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宣传解读,畅通业务咨询、服务指导渠道,提高社会保险基本公DB51/T 30452023 3 共服务宣传覆盖面与知晓率。5.1.8 应按照 GB/T 32621、GB/T 35615、GB/T 34277、GB/T 34278、GB/T 34413、GB/T 34282.1、GB/T 34276、L
10、D/T 01-2020、LD/T 04-2021 的规定为服务对象提供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5.2 服务形式 应通过以下形式开展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窗口服务,在社会保险服务场所内,向服务对象提供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网上服务,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等网上服务平台向服务对象提供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掌上服务,通过移动设备上的“四川人社”APP、“川小保”微信公众号等向服务对象提供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电话服务,通过电话自助语音或人工接听方式向服务对象提供社会保险咨询服务;自助服务,通过自助设备向服务对象提供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其他服务,通过短信告知、社银合作、上门服务等
11、其他形式向服务对象提供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5.3 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和要求 5.3.1 基本公共服务包括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职业年金缴纳、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养老保险服务以及工伤保险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应以方便服务对象办事为目的,依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细分,服务内容明细参见附录 A。5.3.2 宜将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动态更新。公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事项名称;服务对象;所需材料清单;办理情形配置;办理时限;线上办理实现渠道;全省或跨省通办情况。5.3.3 社会保险登记应符合 GB/T 35615 的规定,办事指南
12、参见附录 B。5.3.4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办事指南参见附录 C。5.3.5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应符合 GB/T 34277 的规定,办事指南参见附录 D。5.3.6 职业年金缴纳办事指南参见附录 E。5.3.7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办事指南参见附录 F。5.3.8 养老保险服务应符合 GB/T 34278、GB/T 34282.1 和 GB/T 34413 的相关规定,办事指南参见附录 G。5.3.9 工伤保险服务应符合 LD/T 04-2021 的规定,办事指南参见附录 H。6 服务保障 6.1 服务人员 6.1.1 人员配备 6.1.1.1 人员配备应确保服务供给能力满足服务对象需求
13、。DB51/T 30452023 4 6.1.1.2 人员数量宜按服务对象规模、服务事项数量和服务需求为标准配备。6.1.2 人员要求 6.1.2.1 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a)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b)熟悉社会保障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社会保险相关政策;c)具备满足服务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d)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e)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廉洁自律。6.1.2.2 服务人员的服务形象、服务要求、服务用语、服务纪律宜符合 LD/T 02-2020 的相关要求。6.1.2.3 服务人员应积极参加社会保险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6
14、.2 服务场地 6.2.1 服务场所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服务对象需求、辐射和覆盖范围,进行选址和建设,相关要求宜符合 GB/T 27769 中 4.2、4.3 的规定。6.2.2 服务场所布局科学,区域划分合理,各区域设置宜符合 GB/T 27769 中 4.4 的要求。实施综合柜员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场所设置应符合 LD/T 02-2021 中 11.1 的要求。6.2.3 服务场所服务环境安全、整洁、舒适,服务设施、公共卫生和环境保护应符合相关规定。6.2.4 网点服务场所应标识正确清楚、分区明确、规范统一、协调美观。6.3 设施设备 6.3.1 服务场所安全设施、公共设施、服务和办公设备
15、、功能区设备等的基本要求和配置宜符合 GB/T 27769 和 LD/T 02-2021 中的相关规定。6.3.2 服务场所宜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设置无障碍通道、等候专区、爱心专座,提供轮椅、老花镜等设施。6.3.3 服务场所应设置清晰、统一的标识标志。导向性标志、功能性标志的式样、规格及设置等应符合 GB/T 27769 中 6.3 的要求。应用标识标志应符合 LD/T 91-2013 中第 4 章和第 5 章的要求。6.4 信息化建设 6.4.1 应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进国家平台与地方平台衔接,对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移动端,实现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
16、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全省通办。6.4.2 应推进数据协同,实现与税务、公安、司法、市场监管、民政、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并预留社银合作、社企一体化平台接口。6.4.3 应对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线上服务平台(如:网上平台、手机 APP、自助服务终端等)进行适老化改造。6.4.4 应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强化信息保护和业务风险防控。6.5 档案管理 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等管理应符合GB/T 31599的规定。7 服务质量 7.1 监督检查 DB51/T 30452023 5 7.1.1 应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制。7.1.2 应有效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
17、施内部监督。7.1.3 应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接受行政监督、服务对象监督和社会监督等。7.1.4 应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实施纠正或预防措施。7.2 服务评价 7.2.1 评价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窗口;12345 或 12333 热线;网上平台,如四川政务服务网“好差评”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等;移动端,如“四川人社”APP、“川小保”微信服务号等;第三方服务平台。7.2.2 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周期、评价程序及方法以及评价结果应用应符合 GB/T 34414 的要求。7.3 投诉处理 7.3.1 应提供监督投诉电话、经办大厅意见簿意见箱、网上平台投诉栏等多种
18、投诉渠道,确保投诉渠道畅通。7.3.2 宜设立投诉处理机构并配备专门的人员。7.3.3 宜按照 GB/T 17242 的规定受理服务对象投诉,并及时将投诉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7.4 持续改进 宜建立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机制,根据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和意见建议,提出整改措施并持续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公共服务效能。DB51/T 30452023 6 附录A (资料性)四川省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四川省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见表A.1。表A.1 四川省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服务内容 服务事项 1.社会保险登记 1.1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1.2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1.3 工程建设
19、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1.3.1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1.3.2 工程建设项目参保项目维护 1.3.3 工程建设项目人员增减申报 1.4 参保单位注销登记 1.4.1 企业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1.4.2 机关事业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1.5 职工参保登记 1.5.1 企业职工参保登记 1.5.2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登记 1.6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1.7 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1.8 缴费人员减少 1.9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2.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2.1 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2.1.1 企业信息变更 2.1.2 机关事业单位信息变更
20、2.2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2.3 定期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3.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3.1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3.1.1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3.1.2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3.2 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 3.2.1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 3.2.2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3.2.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报 4.职业年金缴纳 4.1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纳 5.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5.1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5.2 个人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5.3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5.4 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 6.养老保险服务 6.1
21、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6.2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 6.2.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 DB51/T 30452023 7 表 A.1 四川省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续)服务内容 服务事项 6.养老保险服务 6.2.2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 6.3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社保权益申请 6.4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请 6.4.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退休申请 6.4.2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申请 6.4.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重核申请 6.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请 6.5.1 机
22、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申报 6.5.2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待遇重新申报 6.5.3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人员预发待遇申领 6.5.4 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基础信息申报 6.6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6.7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6.8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6.9 遗属待遇申领 6.10 病残津贴申领 6.11 养老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6.12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6.13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申请 6.1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6.1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
23、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6.16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6.17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6.17.1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6.17.2 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7.工伤保险服务 7.1 协议医疗机构申请 7.2 康复协议机构申请 7.3 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申请 7.4 工伤异地就医申请 7.5 旧伤复发申请 DB51/T 30452023 8 表 A.1 四川省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续)服务内容 服务事项 7.6 转诊转院到异地就医申请 7.7 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7.8 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 7.9 工伤医疗(康复
24、)费用申报 7.10 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7.11 劳动能力鉴定费申报 7.1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7.13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7.14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7.15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7.16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7.17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7.18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DB51/T 30452023 9 附录B (资料性)社会保险登记办事指南 B.1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应符合表B.1的规定。表B.1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项目 内容/要求 备注 事项名称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事项简述 企
25、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主体 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申办条件 具有加载统一信用代码证照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 申办材料 新开办企业已实现企业社会保险同步登记,无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未能同步完成联网登记的,参保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注册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1.四川省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表(样表见附录I.1);2.加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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