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02∕T 557.1-2022 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规范 第1部分:党务工作(唐山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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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80CCS A 12唐山市地方标准DB1302/T 557.12022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规范第 1 部分:党务工作2022-12-28 发布2023-01-27 实施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1302DB1302/T 557.12022I目次前言 引言 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总体要求 15事项内容 16工作职责 26.1党支部 26.2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26.3党支部书记 27事项运行 27.1发展党员 27.2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 47.3党内关爱互助基金申请 57.4村级后备干部选拔 67.5党务公开 77.6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
2、员 87.7党员活动日 97.8党内会议 107.9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18监督考核 138.1党(工)委监督 138.2舆论监督 138.3村民监督 13附录 A(规范性)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14附录 B(规范性)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流程图 15附录 C(规范性)党员关爱互助基金申请工作流程图 16附录 D(资料性)党内关爱资金申报审批表 17附录 E(规范性)村级后备干部选拔工作流程图 19附录 F(规范性)党务公开工作流程图 20附录 G(规范性)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流程图 21附录 H(规范性)党员活动日工作流程图 22附录 I(规范性)党内会议工作流程图 23附录 J(
3、规范性)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流程图 26参考文献 29DB1302/T 557.12022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为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规范的第 1 部分。本文件由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共迁安市委组织部、迁安市五重安镇人民政府、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侯永利、张卫兵、付琪瑛、宋立文、吴立新、彭红梅。DB1302/T 557.12022引言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是梳理规范村级权力事项的名称、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权力事项的来由依据、权力运行的操作流程、运行过程的公开公示、违反
4、规定的追责办法所形成的清单,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规范在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的基础上,有效明确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内容、运行程序及监督机制,明确小微权力的形式界定、职责、义务,明确村民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标准化手段优化和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减少人为不确定因素的干扰,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解决村务管理混乱、村干部用权行为不规范,信息不对称、权力不透明导致的干部与群众的猜疑和不信任等问题,切实保障基层人民群众的权益,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达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提升村级事务小微权力运行效率的目标。DB1302/T 557 由三部分构成。第 1 部分:党务工作。对村级党务工作的总体要求、事
5、项内容、工作职责、事项运行以及监督考核等内容和要求进行规定,旨在规范村级党务小微权力运行。第 2 部分:村务工作。对村级村务工作的总体要求、事项内容、工作职责、各类事项运行以及监督考核等内容和要求进行规定,旨在规范村级村务小微权力运行。第 3 部分:便民服务工作。对村级便民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事项内容、工作职责、事项运行以及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和要求进行规定,旨在规范村级便民服务小微权力运行。DB1302/T 557.120221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规范第 1 部分:党务工作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村级小微权力党务工作的总体要求、事项内容、工作职责、事项运行以及监督考核等内容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村级小微
6、权力党务工作的开展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总体要求4.1各项村级小微权力党务工作应依法依规开展,村党组织成员有科学合理的分工,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4.2凡是涉及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当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问题,根据情况集体讨论决定。4.3关于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信息应一律公开,包括但不限于党组织基本情况、基础党务工作情况、日常活动情况、重大事项通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情况等。4.4一切党务工作的开展,都应有检查督促,确保实现和
7、完成。4.5应随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定期收集汇总各方意见,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可对党务工作事项运行流程进行调整优化: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发生变化,事项运行流程与之相抵触;部门职责调整,事项运行流程与之相抵触;各方意见中提出的确需简化优化的运行流程。5事项内容村党组织负责村级各项小微权利党务工作的开展,主要包括以下事项:发展党员;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党员关爱互助基金申请;村级后备干部选拔;党务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活动日;DB1302/T 557.120222党内会议;党员组织关系转接。6工作职责6.1党支部6.1.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
8、党组织的决议。6.1.2负责召开党员会议,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6.1.3负责预备党员转正决议的公示和上报审批。6.1.4负责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核实,形成处置决议并教育帮扶。6.1.5负责对党员关爱互助基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公示并进行决议的上报。6.1.6负责筛选、推荐优秀青年作为村级后备干部。6.1.7负责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活动日的主题确认。6.1.8负责对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管理。6.2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6.2.1负责发展党员的确定、上报和审查。6.2.2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初步认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6.2.3负责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
9、支部党员大会的主题(议题)确定和组织学习6.3党支部书记6.3.1负责党务公开的审批。6.3.2负责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主持工作。6.3.3负责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确定。6.3.4负责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6.3.5负责向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7事项运行7.1发展党员7.1.1政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若干具体要求。7.1.2界定范围符合党章规定条件的先进分子。7.1.3风险点发展党员风险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考察人选不符合要求
10、;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程序不规范;未按要求进行公示。DB1302/T 557.1202237.1.4工作流程7.1.4.1工作流程图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见附录 A。7.1.4.2申请符合党章规定条件的先进分子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村党支部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7.1.4.3推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7.1.4.3.1经过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支部委员会择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会由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实到会人数应分别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7.1.4.3.2应将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示,经公示 7 日无异议后,党支部上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查备案。7.1.4.4培养教育考察入党
11、积极分子应经过党组织一年及以上培养教育考察,参加不少于3日或 24 学时的集中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党支部为其指定两名培养联系人。7.1.4.5确定发展对象7.1.4.5.1经过公认度测评,支部委员会择优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公认度测评由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实到会人数应分别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7.1.4.5.2应将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公示,经公示 7 日无异议后,党支部上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镇(街道)党(工)委书面反馈结果。7.1.4.5.3村党支部应为发展对象指定入党介绍人,进行政治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报告报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预审,县级组织部门进行审阅。政治审查的要求
12、包括但不限于: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情况;是否参加过“法轮功”等反动组织情况;是否违反计划生育、信访条例等;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7.1.4.6预备党员接收7.1.4.6.1通过政治审查的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7.1.4.6.2村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会前应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全体党员,拟发展的预备党员本人及入党介绍人应参会,乡镇(街道)党(工)委应派人参加。7.1.4.6.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实际到会且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应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赞成人数应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
13、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在会前提出的书面意见应统计在参会人数中。讨论两个及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应逐个进行讨论表决。7.1.4.6.4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乡镇(街道)党(工)委派人与预备党员谈话,县级组织部门审阅相关材料。7.1.4.7预备党员审批DB1302/T 557.120224村党支部将材料报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街道)党(工)委三个月内召开党(工)委会议进行审批。7.1.4.8预备党员转正7.1.4.8.1预备党员一年预备期满前一个月,个人向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7.1.4.8.2村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实际到会且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应超过应到会
14、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赞成人数应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在会前提出的书面意见应统计在参会人数中。讨论两个及以上预备党员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表决。7.1.4.8.3党支部应将预备党员转正决议进行公示,经公示 7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乡镇(街道)党(工)委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工)委会议进行审批。7.2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7.2.1政策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的若干措
15、施。7.2.2界定范围有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等情形的党员。7.2.3风险点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风险点包括但不限于:不合格党员的初步认定不合规范;调查核实情况不清楚;党支部没有形成处置决议。7.2.4工作流程7.2.4.1工作流程图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流程图见附录B。7.2.4.2初步认定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初步认定。7.2.4.3调查核实7.2.4.3.1党支部应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核实,并与本人谈话,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7.2.4.3.2乡镇(街道)党(工)委应派人参加调查核实工作。7.2.4.
16、4预审7.2.4.4.1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乡镇(街道)党(工)委预审。7.2.4.4.2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县级组织部门预审。DB1302/T 557.1202257.2.4.5决议7.2.4.5.1乡镇(街道)党(工)委预审同意后,村党支部应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派人指导。7.2.4.5.2会上通报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7.2.4.5.3处置决议应由本人签字。7.2.4.6审批7.2.4.6.1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审批。7.2.4.6.2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
17、乡镇(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县级组织部门审批。7.2.4.6.3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应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果。7.2.4.7教育帮扶7.2.4.7.1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应采取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7.2.4.7.2对被劝退、除名的党员,党支部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注:限期改正处理期满的党员,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上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7.3党内关爱互助基金申请7.3.1政策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河北省党内关怀帮扶实施细则。7.3.2界定范
18、围党组织关系及户籍在本县(市、区)的党员,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县(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党员。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以及老弱、伤残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7.3.3风险点党内关爱基金申请风险点包括但不限于:困难党员家庭条件核实不准确;审核审批程序不规范;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等。7.3.4工作流程7.3.4.1工作流程图党内关爱基金申请工作流程图见附录C。7.3.4.2申请DB1302/T 557.120226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或党支部代为申请,说明本人基本情况、家庭状况、从业及收入情况、申请救助的事由等,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党费收据、低保证明、医
19、药费或财产损失证明等原始证件或证据。7.3.4.3审核公示7.3.4.3.1党支部核实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由、现实表现,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做好讨论情况记录,提出初步意见。7.3.4.3.2公示 3 日无异议后,形成支部决议向乡镇(街道)党(工)委申报。7.3.4.4复审7.3.4.4.1乡镇(街道)党(工)委指派专人走访核查,形成材料,并召开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7.3.4.4.2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填写党内关爱互助基金申报审批表(样式参见附录 D),连同相关证据材料,报县级党员关爱互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7.3.4.5核查审批县级党员关爱互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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