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 179-2023 割捆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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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 DG 割捆机 2023-02-03 发布 2023-02-03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 DG/T 1792023 代替 DG/T 1792019 DG/T 1792023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基本要求.1 3.1 需补充提供的材料.1 3.2 样机确定.1 3.3 生产量和销售量.1 3.4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1 4 初次鉴定.2 4.1 一致性检查.2 4.2 安全性评价.3 4.3 适用性评价.4 4.4 可靠性评价.6 4.5 综合判定规则.7 5 产品变更.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产品规格表.9 附录
2、B(规范性附录)用户调查表.10 I DG/T 1792023 前 言 本大纲依据 TZ 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本大纲是对DG/T 1792019割捆机的修订。本大纲与DG/T 179201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了大纲的适用范围;修改了样机的数量;修改了样机生产量和销售量;修改了一致性检查相关要求;修改了安全性评价相关内容;修改了适用性评价相关内容;修改了综合判定相关指标;修改了产品变更相关要求;修改了产品规格表相关内容。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G/T 1792019。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技术
3、归口。本大纲起草单位:天津市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贵州省农业机械质量鉴定站、山东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本大纲主要起草人:辛永波、杨宁、张宝乾、史仁成、何木生、徐文艺、刘显耀、张全超、张秀明、刘强、邹世彦、杨颖、宋樱。本大纲所代替大纲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G/T 1792019。II DG/T 1792023 割捆机 1 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割捆机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本大纲适用于手扶式、悬挂式和自走式割捆机的推广鉴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
4、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262 农业机械试验条件 测定方法的一般规定 GB 10395.1 农林机械 安全 第1部分:总则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3 基本要求 3.1 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除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之外,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a)产品规格表(见附录A);b)样机彩色照片(左前方45、右前方45、正后方、产品铭牌各1张);c)配套发动机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相关要求的排气污染物检验报告复印件或环保信息社会公开文件复印件(如适用);d)用户名单(内容至少应包括购买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
5、号名称、购机时间、出厂编号等,提供的用户应为作业1个季节以上的,分布在3个主要使用(销售)区域,数量为10户)。以上材料需加盖制造商公章。3.2 样机确定 样机由制造商无偿提供且应是12个月以内生产的合格产品,由鉴定机构在制造商明示的合格品存放处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少于10台(自走式不少于5台),抽样数量为2台,其中1台用于鉴定,另1台备用。试验样机由制造商按约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试验鉴定完成且制造商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后,样机由制造商自行处理。在试验过程中,由于非样机质量原因造成试验无法继续进行时,可启用备用样机重新试验。3.3 生产量和销售量 初次申请推广鉴定时,产品的生产量应不少于20台(
6、自走式不少于15台),销售量应不少于10台。3.4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被测参数的准确度要求见表1。选用仪器设备的量程和准确度应与表1的要求相匹配。试验用仪器设备应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1 DG/T 1792023 表1 被测参数准确度要求 序号 被测参数名称 测量范围 准确度要求 1 长度 5 m 10 mm 0 m5 m 1 mm 2 质量 0 g6 000 g 0.1 g 5 kg100 kg 0.05 kg 3 噪声 34 dB(A)130 dB(A)2 级 4 时间 0 h24 h 1 s/d 5 温度 050 1 6 湿度 10%RH90%RH 5%RH 4 初次鉴定
7、4.1 一致性检查 4.1.1 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致性检查的项目、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见表 2。制造商填报的产品规格表的设计值应与其提供的产品执行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所描述的产品技术规格值相一致。对照产品规格表的设计值对样机的相应项目进行一致性检查。表2 一致性检查项目、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 序号 检查项目 限制范围 检查方法 手扶式 悬挂式 自走式 1 型号名称 一致 核对 2 结构型式 一致 核对 3 配套发动机 额定功率(或标定功率)一致 核对 额定转速(或标定转速)一致 核对 4 整机工作状态外形尺寸(长宽高)允许偏差为 5%测量 5 割幅 允许偏差为 3%测量 6 最小离地间隙 允许偏差
8、为 5%测量 7 割刀型式 一致 核对 8 扶禾器型式 一致 核对 9 主离合器型式 一致 核对 10 变速箱类型 一致 核对 11 制动器型式(前/后)一致 核对 12 打结器类型 一致 核对 13 打结器数量 一致 核对 14 驾驶室型式 一致 核对 15 轮胎规格(驱动轮/导向轮)一致 核对 16 轮胎轮距(驱动轮/导向轮)允许偏差为 3%测量 17 轴距 允许偏差为 3%测量 18 履带节距 允许偏差为 3%测量 19 履带节数 一致 核对 20 履带宽度 允许偏差为 3%测量 21 履带轨距 允许偏差为 3%测量 注:整机工作状态外形尺寸是指在硬化检测场地上,样机机架处于水平位置状态
9、。2 DG/T 1792023 4.1.2 判定规则 一致性检查的全部项目结果均满足表2要求时,一致性检查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一致性检查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4.2 安全性评价 4.2.1 安全防护 4.2.1.1 对操作人员有危险的外露传动件(如传动链轮、链条、动力输入轴和万向节传动轴等)应有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符合 GB 10395.1 的有关规定。4.2.1.2 悬挂式割捆机,整机宽度大于 2.0 m 时,应配置示廓反射器。4.2.1.3 排气口的位置和方向应避开操作者。4.2.1.4 自走式割捆机进入工作位置的梯子应符合以下要求:a)脚踏板宽度300 mm;b)脚踏板深度:梯
10、子后面有封闭板的150 mm,无封闭板的200 mm;c)最低一级梯子踏板离地面高度不大于550 mm。4.2.1.5 自走式割捆机进入操作者工作位置梯子的扶手/扶栏应符合以下要求:a)门道梯子两侧应设置扶手或扶栏,以使操作者与机器始终保持至少3处接触;b)扶手/扶栏的横截面尺寸应在25 mm35 mm之间;c)扶手/扶栏后侧最小放手间隙为50 mm。4.2.1.6 割台传动系分离机构应具有防止意外接合的结构。4.2.1.7 拨禾轮的最外缘和相邻固定部件之间应有不小于 25 mm 的间隙。4.2.1.8 操作者操纵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关键操纵装置附近应粘贴以适合操作者的文种描述的操作符号;
11、b)所有操纵装置周围应有最小25 mm的间隙。4.2.1.9 挤压和剪切部位应符合以下要求:a)操作者坐在座位上,手或脚触及范围内不应有剪切或挤压部位;b)钣金件不能有尖角和锐棱。4.2.1.10 驾驶室紧急出口应符合以下要求:a)驾驶室至少应有两个在不同面上的紧急出口;b)紧急出口横截面应至少能包容一个640 mm440 mm的椭圆;c)驾驶室前挡风玻璃应有CCC标志;d)使用安全玻璃作为紧急出口的,应在便于取卸的位置配备能敲碎玻璃的工具。4.2.1.11 所有燃料箱的加油口应位于驾驶室外,且离地面或工作台的高度不大于 1 500 mm。4.2.1.12 自走式割捆机光、声信号系统及灯光装置
12、应符合以下要求:a)照明装置必须装前照灯2只、前位灯2只、后位灯2只、前转向灯2只、后转向灯2只、倒车灯2只、制动灯2只、作业灯1只;b)信号装置应有发动机机油压力、转速、水温等指示装置,有倒车报警器或监视装置。每侧应装有后视镜各1只。4.2.2 安全信息 4.2.2.1 对操作人员有危险部位,应在附近明显位置上固定永久性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10396的规定。4.2.2.2 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应有安全注意事项说明,产品上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在使用说明书中复现。4.2.3 安全性能 3 DG/T 1792023 4.2.3.1 驾驶员耳位噪声(适用于手扶式和自走式)在测试场地中心周围半径
13、25 m 范围内,不得有如建筑物、围墙、岩石和机器设备等大的噪声反射物。测量时,天气良好,风速不大于 5 m/s,实测噪声值与本底噪声值之差不小于 10 dB(A)。手扶式割捆机在最大油门、满负荷作业时,待其稳定后,测定驾驶员耳位噪声。自走式割捆机在额定转速下运转,收获部件全部空运转,测定驾驶员耳位噪声。测定时,用声级计的“A”计权网络和慢挡进行测量,将声级计传声器安放在操作者头部垂直中心面250 mm20 mm处,并与眼眉等高,传声器轴线应水平,膜片朝前。左右两侧各测3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小于5 s,取最大值为试验结果。4.2.3.2 制动性能(适用于自走式)a)行车制动(不适用于履带式)试验
14、路面应为干燥平坦的硬路面,自走轮式割捆机呈运输状态(不含挂接割台),燃油箱加满,轮胎气压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试验时,割捆机以 20 km/h1 km/h 初速度(最高车速不足 20 km/h,应该按最大车速试验),进行紧急行车制动,测试其行车制动距离,往返各 1 次,取平均值,在制动过程中后轮不应翘起。b)停车制动 自走轮式割捆机在20%坡度的干硬坡道上、履带式割捆机在25%坡度的干硬坡道上,将变速器置于空挡,使用驻车制动装置,发动机熄火,保持5 min,应能可靠驻车。试验应在沿上、下坡两个方向进行。4.2.4 安全装备 自走式割捆机应配置灭火器,且易于取用。4.2.5 判定规则 安全防护、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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