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166-2022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广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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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1.080.30CCS A 79DB4401广州市地方标准DB4401/T 1662022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Specifications for cartographic symbols of1:500 1:1000 1:2000 topographic maps2022-08-04 发布2022-09-01 实施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401/T 1662022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符号使用的一般规定.13.1符号的分类.13.2符号的尺寸.13.3定位符号的定位点和定位线.23.4符号的方向和配置.23.5符号使用
2、方法与要求.24地形图分幅和颜色.34.1坐标系统投影带划分.34.2地形图分幅和编号.34.3地形图图廓整饰.34.4地形图颜色.35符号和注记.45.1定位基础.45.2水系及附属设施.85.3居民地及设施.305.4交通.665.5管线.865.6境界.945.7地貌.965.8植被与土质.1065.9注记.118附录 A(规范性)说明注记简注表.126附录 B(资料性)符号配合示例.129附录 C(资料性)样图示例.132附录 D(规范性)坐标系统东、西投影带坐标使用的有关规定.140附录 E(规范性)地形图分幅和编号.142附录 F(规范性)图廓整饰样式.143附录 G(资料性)复杂
3、房屋示例.144附录 H(资料性)易混淆房屋表达示例.145索引.147DB4401/T 166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鸿、胡耀锋、廖文瀚、丘广新、吴云孙、何华贵、欧海平、王叙泉、刘洋、林寅燊、陶岚、郭朝晖、陈飞、吴敏亚、肖海威、林瑾云、张百灵、刘演志、黎小敏。DB4401/T 166202211:500 1:1000 1
4、:2000 地形图图式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1:500、1:1000、1:2000地形图上表示的各种自然和人工地物、地貌要素的符号和注记的等级、规格和颜色标准、图幅整饰规格,以及使用这些符号的原则、要求和基本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1:500、1:1000、1:2000地形图的测绘,也是各部门使用地形图进行规划、设计、科学研究的基本依据。编制其他图种的地理底图或测绘相应比例尺的地图可参照使用;在使用图式时也可根据不同专业,按用图需要增补符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5、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398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20257.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3符号使用的一般规定3.1符号的分类3.1.1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和宽度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符号。3.1.2半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能依比例尺而宽度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符号。在本文件中符号旁只标注宽度尺寸值。3.1.3不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和宽度不能依比例尺表示。在本文件中符号旁标注符号长、宽尺寸值。3.2符号的尺寸3.2.1符号旁以数字标
6、注的尺寸值,均以毫米(mm)为单位。3.2.2符号旁只注一个尺寸值的,表示圆或外接圆的直径、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的边长;两个尺寸值并列的,第一个数字表示符号主要部分的高度,第二个数字表示符号主要部分的宽度;线状符号一端的数字,是指其线的粗度。符号上需要特别标注的尺寸值,则用点线引示。3.2.3符号线划的粗细、线段的长短和交叉线段的夹角等,没有标明的均以本图式的符号为准。一般情况下,线划粗为 0.15 mm,点的直径为 0.3 mm,符号非主要部分的线划长为 0.5 mm,非垂直交叉线段的夹角为 45或 60(30)。3.2.4以虚线表示的线段,凡未注明尺寸的,实部为 2.0 mm,虚部为 1.0
7、 mm。3.2.5小圆圈符号未标明直径尺寸的,其直径为 1.0 mm。以点线表示的线段,凡未注明尺寸的,其点的直径为 0.3 mm。3.2.6台阶和楼梯的间隔为 1.0 mm。DB4401/T 166202223.3定位符号的定位点和定位线3.3.1符号图形中有一个点的,该点为地物的实地中心位置。3.3.2圆形、正方形、长方形等符号,定位点在其几何图形中心。3.3.3宽底符号(蒙古包、烟囱、水塔等)定位点在其底线中点。3.3.4底部为直角的符号(风车、路标、独立树等)定位点在其直角的顶点。3.3.5几种图形组成的符号(敖包、教堂、气象站等)定位点在其下方图形的中心点或交叉点。3.3.6下方没有
8、底线的符号(窑、亭、山洞等),依比例尺表示的,定位点在两端点上,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定位点在其下方两端点间的中点。3.3.7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其他符号(桥梁、水闸、拦水坝、岩溶漏斗等)定位点在其符号的中心点。3.3.8一般线状符号(如道路、河流、堤、境界等)定位线在其符号的中轴线;依比例尺表示时,在两侧线的中轴线。围墙、铁路、坎等左推符号的定位线在其右侧线的中心。3.4符号的方向和配置3.4.1符号除简要说明中规定按真实方向表示者外,其他的均垂直于南图廓线。3.4.2土质和植被符号,根据其排列的形式可分成三种情况:a)整列式:按一定行列配置,如苗圃、草地、经济林等;b)散列式:不按一定行列配置,如
9、有林地、灌木林、石块地等;c)相应式:按实地的疏密或位置表示符号,如疏林、散树、独立树等。表示符号时应注意显示其分布特征。整列式排列一般按图式表示的间隔配置符号,面积较大时,符号间隔可放大 l3 倍。在能表示清楚的原则下,可采用注记的方法表示。(配置是指所使用的符号为说明性符号,不具有定位意义。在地物分布范围内散列或整列式布列符号,用于表示面状地物的类别。)3.4.3以虚实线表示的符号(机耕路、乡村路等),按光影法则描绘,其虚线绘在光辉部,实线绘在暗影部,一般在居民地、桥梁、渡口、徒涉场、山洞、涵洞、隧道或道路相交处变换虚实线方向,示意图如图 1 所示,实际道路表示如图 2 所示。图 1虚实线
10、表示道路示意图图 2实际道路表示样例3.5符号使用方法与要求3.5.1图式中除特殊标注外,一般实线表示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轮廓与地面的交线(除桥梁、坝、水闸、架空管线外),虚线表示地下部分或架空部分在地面上的投影;点线表示地类界、地物的范围、分界及坡脚线。3.5.2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分以下表现形式:DB4401/T 16620223a)地物轮廓依比例尺表示,在其轮廓内适中位置配置不依比例尺符号和说明注记,说明注记简注按附录 A 执行。b)面状分布的同一性质地物,在其范围内按整列式、散列式或相应式配置符号和注记,如果界线明显的用地类界表示其范围(如经济林地等),界线不明显的不表示界线(如疏林地、盐
11、碱地等)。c)相同地物毗连成群分布,其范围用地类界表示,在其范围内适中位置配置不依比例尺符号,如露天设备等。3.5.3各种符号尺寸是按地形图内容为中等密度的图幅规定的。为了使地形图清晰易读,各符号之间的间隔一般不应小于 0.3 mm。如果某些地区地物的密度过大,图上不能容纳时,允许将符号的尺寸缩小三分之一描绘,或移动次要地物符号,个别情况下,次要的符号也可省略。双线表示的线状地物其符号相距很近时,可采用共线表示。3.5.4实地有些建筑物、构筑物,图式中无符号,又不便归类表示者,可实测该物体的地面轮廓图形,并加注专名。3.5.5图式中某些符号(如斜坡、陡坎、墩、柱、栅栏、地下出入口等),与其它符
12、号配合表示时,凡未加说明者,其含义及表示方法仍以相应符号的简要说明为准。3.5.6图式中土质和植被符号栏中,以点线框者,指示应以地类界符号表示实地范围线;以实线框者,指示不表示范围线,只在范围内配置符号。3.5.7符号旁的深度、宽度、比高等数字注记一般注到 0.1 m。3.5.8简要说明中各种数量指标,凡“大于”者含数字本身,“小于”者不含数字本身。3.5.9符号表示与配合的示例参照附录 B,多色和单色样图示例参照附录 C。4地形图分幅和颜色4.1坐标系统投影带划分广州范围内坐标系统投影带划分按附录D规定执行。4.2地形图分幅和编号地形图分幅和编号按附录E规定执行。4.3地形图图廓整饰图廓整饰
13、按附录F规定执行。4.4地形图颜色1:500、1:1000、1:2000地形图可采用多色或单色,多色图采用青、品红、黄、黑(CMYK)四色按GB/T 20257.1中规定的色值进行分色。DB4401/T 166202245符号和注记见表1。表1 符号和注记样式表编号符号名称符号样式符号细部图多色图色值1:5001:10001:20005.1定位基础5.1.1三角点II 凤凰山等级、点名394.462高程K1005.1.2小三角点横山点名95.93高程K1005.1.3导线点I16等级、点号84.46高程K1005.1.4埋石图根点科字轨19点号84.47高程K1005.1.5不埋石图根点科字轨
14、20点号81.16高程K100DB4401/T 16620225表1(续)简要说明5.1定位基础定位基础包括数学基础和测量控制点。数学基础主要指图廓线、经纬线、坐标网线等,其表示方法参照附录C。图上各测量控制点符号的几何中心,表示地面上控制点标志的中心位置。符号旁的高程注记表示实地标志顶的高程或木桩顶的高程。点名和高程以分式表示,分子为点名或点号,分母为高程,一般注在符号的右方。水准点和经水准联测的三角点其高程一般注至0.001 m,用三角高程测定的高程注至0.01 m。测量控制点与烟囱、水塔等地物重合时,当地物依比例尺用平面图形表示,且平面图形内能容纳控制点符号时,则在平面图形内真实位置绘出
15、控制点符号,相应地物的说明符号可以不绘,但需注出控制点点名或点号以及地物名称;否则只绘独立地物符号,控制点符号可以省略不绘,除注点名外,还应注出测量控制点的类别;位于房屋上的测量控制点,应在房屋符号的真实位置上表示控制点符号,并注出点名或点号。5.1.1利用三角测量方法或精密导线测量方法测定的国家等级的三角点和精密导线点用此符号表示。5.1.2测角精度为 5或 10小三角点和同等精度的其他控制点用此符号表示。5.1.3一、二、三级导线点用此符号表示。5.1.4埋石图根控制点用此符号表示。5.1.5不埋石的图根点根据用图需要表示。DB4401/T 16620226表1(续)表1(续)编号符号名称
16、符号样式符号细部图多色图色值1:5001:10001:20005.1.6水准点a.一般水准点b.基岩水准点II等级京石 5点名、点号84.472高程K1005.1.7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站点14点号495.274高程K1005.1.8卫星定位等级点B等级14点号495.263高程K1005.1.9独立天文点摩星岭点名372.60高程K100DB4401/T 16620227简要说明5.1.6利用水准测量方法测定的国家等级或符合国家规范的城市等级高程控制点。5.1.7利用卫星定位技术测定的 A 级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网点。5.1.8利用卫星定位技术测定的 B、C、D、E、级全球导航卫星系统(
17、GNSS)网点。5.1.9利用天文观测的方法直接测定其地理坐标和方位角的控制点。测有大地坐标的天文点用三角点符号表示。DB4401/T 16620228表1(续)编号符号名称符号样式符号细部图多色图色值1:5001:10001:20005.2水系及附属设施5.2.1河流、溪流5.2.1.1地面河流a.岸线(水涯线、实测岸线)b.高水位岸线c.流向d.潮流向清江河流名称aC100面色 C10b M40Y100K305.2.1.2时令河(8)有水月份C100面色 C105.2.1.3消失河段C100面色 C105.2.1.4地下河段及水流出入口a.不明流路的b.已明流路的c.水流出入口C100面色
18、 C105.2.1.5干河床(干涸河)M40Y100K305.2.2湖泊、水库、池塘5.2.2.1常年湖C100面色 C105.2.2.2时令湖(8)有水月份C100面色 C10DB4401/T 16620229表1(续)简要说明5.2水系及附属设施水系是江、河、湖、海、井、泉、水库、池塘、沟渠等自然和人工水体的总称。地形图上必须准确表示,凡有名称者均要加注。5.2.1河流、溪流5.2.1.1指地面上的终年有水的自然河流。a.岸线岸线是水面与陆地的交界线,又称水涯线。河流、溪流、运河、湖泊、水库、池塘的水涯线一般按测图(或摄影)时的水面与陆地交界界线测定,若水位与常水位相差过大时,可加注测图日
19、期或根据需要以常水位测绘。当水涯线与陡坎线在图上投影距离小于 1 mm 时以陡坎符号表示。遇桥梁、水坝、水闸、房屋等架空建筑时应断开。河流在图上宽度小于 0.5 mm 时以单线表示。水涯线图上小于 0.5 mm 0.6 mm 的弯曲可适当综合。b.高水位岸线高水位岸线指常年雨季的高水面与陆地的交界线,又称高水界,视用图需要表示。当水涯线与高水位岸线之间宽度大于 3 mm 时,用相应的岸滩、植被、土质符号表示,并应加绘等高线;当高水位岸线与堤、陡坎重合时,则省略高水位岸线。cd.有固定水流方向的河流、溪流、渠道应表示流向。有羽尾的表示涨潮流,无羽尾的表示落潮流。受潮汐影响的河段,涨潮、落潮符号应
20、成对表示。海水潮流方向也用此符号表示。5.2.1.2季节性有水的自然河流。需加注有水月份。以其新沉积物(淤泥)的上方边缘为水涯线,以虚线表示;积水部分以实线表示。时令河在图上宽度小于 0.5 mm时以单虚线表示。5.2.1.3河流流经沼泽、沙地或沙砾地时,河床不明显的河段。5.2.1.4河流经地下的河段。圆弧绘在水流进出口的位置上,当河流较宽时,进出口的形状依比例尺表示。已明流路的地下河段,其间用点线连接。5.2.1.5降水或融雪后短暂时间内有水的河床或河流改道后遗留的河道。干河床用虚线表示;宽度在图上大于 3 mm 的河床内应表示相应的土质符号,大于 5 mm 时应表示等高线。5.2.2湖泊
21、、水库、池塘5.2.2.15.2.2.2常年有水的和间断有水的湖泊。实测水涯线加名称注记,时令湖需加注有水月份。非淡水的湖泊,池塘需加水质注记,如“(咸)”、“(苦)”等字,凡明确用来养鱼或繁殖鱼苗的需加注“*湖(鱼)”字样,不明确养殖种类的湖只注“*湖”字样。DB4401/T 166202210表1(续)编号符号名称符号样式符号细部图多色图色值1:5001:10001:20005.2.2.3水库a.溢洪道54.1溢洪道堰底面高程b.堤坝61.2坝顶高程100堤长砼建筑材料c.泄洪洞、堤坝d.在建水库a.M40Y100K30b.K100c.C100d.C100面色 C105.2.2.4池塘C1
22、00面色 C105.2.3沟渠5.2.3.1一般的沟渠C100面色 C105.2.3.2有堤岸的沟渠a.单层堤73.2堤顶高程1.2渠底深度b.双层堤C100面色 C105.2.3.3有沟堑的沟渠C100面色 C105.2.3.4地下灌渠及出水口a.出水口C1005.2.3.5干沟M40Y100K30DB4401/T 166202211表1(续)简要说明.5.2.2.3水库均需加名称注记,附属设施以相应符号表示。净化污水的氧化塘、库需加注相应的说明注记。a.溢洪道是水库的泄洪设施,用以排泄水库容纳不下的洪水。溢洪道用干沟符号表示,在道口底部测注高程。b.水库的坝体用堤或拦水坝的符号表示,并测注
23、坝顶高程和坝长及建筑材料。c.泄洪洞口是水库坝体上修建的排水洞口。符号按实际方向表示在洞口位置上。引水孔、取水孔、灌溉孔、排沙洞等出水口,也用此符号表示。d.建筑中的水库表示水库坝址,用虚线表示设计洪水位时的水涯线,积水部分以实线表示。5.2.2.4池塘用此符号表示,并加注“塘”字。平地上若池塘边为垂直式土坎时只绘水涯线,若池塘边为加固陡坎或斜坡时应加绘相应地形符号。5.2.3沟渠5.2.3.15.2.3.3人工修建的供灌溉、引水、排水使用的水道。沟渠内侧上边缘用水涯线表示。沟渠宽度在图上大于1 mm(1:2000地形图上大于0.5 mm)的用双线表示;小于1 mm(1:2000地形图上小于0
24、.5 mm)的用单线表示。每条沟渠需加流向符号。有堤的沟渠,其堤高出地面0.5 m 以上按有堤沟渠符号表示。如堤的内侧未成两层的,以符号“a”表示;当堤的内侧成两层,顶层堤脚与沟缘间有可通行地段的,以符号“b”表示。平地上的沟渠,若沟渠边为垂直式土坎,图上可不表示陡坎符号;若沟渠边为加固坎或斜坡,应加绘相应地形符号。5.2.3.4修筑于地下,相隔一定距离水从出水口流出地面供灌溉的水道。图上出水口位置实测表示。5.2.3.5指经常无水,只在雨后短暂时期内有积水的,未挖成而搁置或废弃的沟渠。图上沟宽大于 1 mm 的,用双线依比例尺表示,小于 1 mm 的用单线表示。图上宽度大于 5 mm 时,加
25、绘等高线,并加注下雨时的水流方向。旧战壕亦用此符号表示,并加注“战壕”二字。DB4401/T 166202212表1(续)编号符号名称符号样式符号细部图多色图色值1:5001:10001:20005.2.4海洋要素5.2.4.1海岸线、干出线a.海岸线b.干出线a.C100b.K1005.2.4.2干出滩a.沙滩b.沙砾滩、砾石滩c.沙泥滩d.淤泥滩e.岩石滩f.珊瑚滩g.贝类养殖滩h.红树林滩i.干出滩中河道j.潮水沟k.丛草滩ag.K100h.C100Y100ij.C100k.C100Y100DB4401/T 166202213表1(续)简要说明5.2.4海洋要素5.2.4.1海岸线指海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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