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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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实施细则浏览次数:258次 字号:大中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网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 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业扩报装管理,规范业扩报装作业行为,提高客户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电网 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了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 确定及答复、业务收费、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中间检查、竣 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接电、资料归档、服务回访全过 程的作业规范。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陕西省电力公司及所属各供电单 位。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业扩报装工作必须全面践行“四个服务”宗旨,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
2、供电监管要求,严格 遵守供电服务“三个十条”规定,按照“一口对外、便捷高 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第五条 坚持“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 装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由营业窗口统一受理用电申请,客 户服务中心、供电分局按职责分工承办业扩报装的具体业 务,并对外答复客户。营销、发策、农电、生产、调度、基 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流程要求,完成业扩报装流程中相 应的工作内容。第六条坚持“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 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推行“首问负 责制”、“客户经理制”,严格按照供电监管办法及国 家电网公司“十项承诺”要求的时限办理业扩报装各环节业 务
3、。业扩报装工作流程见附件。第七条坚持“三不指定”的原则,严格执行统一的技 术标准、工作标准、服务标准,尊重客户对业扩报装相关政 策、信息的知情权,对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的自主选 择权,对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的评价权,杜绝直接、间接或 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第八条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95598 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统一的业扩报装服务项 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配置自助服务终端,方便 客户查询有关政策、业务办理进程以及受电工程设计、施工 单位资质信息。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的监督。第九条对供电营业区内具备供电条件的客户,不得违 反国家规定拒
4、绝受理用电申请或拒绝供电。供电方案的确定 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网及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严格 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以及公司相关 技术原则,满足客户用电需求。第十条加强对客户受电工程建设的安全服务,严格审 查受电工程设计、施工、试验单位资质,倡导采用节能环保 的先进技术和产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开展受电工程 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工作,防止客户受点设施带 安全隐患接入电网。第十一条加强业扩报装现场工作安全管理。业扩方案 勘查、中间检查、装(拆)表、竣工检验、接电等环节现场 工作应统一组织、集中开展,严格执行工作计划管理和工作 监护制度,遵守现场作业安全规定。严禁计划外
5、开展工作。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的业扩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业务费用,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 目或调整收费标准、范围,严禁代设计、施工企业收取各种 费用。第十三条 严格供用电合同管理,落实供用电合同分级 管理、授权签订、及时变更的管理要求,按照国网公司统一 的合同文本格式,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与客户签订合同,确 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第十四条加强业扩报装与配电业务的衔接,统筹客户 供电方案和配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方案的制定,统一安排业扩 报装接电和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计划,推广应用带电作 业,加快接电速度,缩小停电范围。加强营销信息系统与调度、配网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 业扩报装
6、与配电运行信息共享。客户服务中心、供电分局负 责提供客户业扩报装情况及年度分区预测,包括客户分级、用电地址、装接容量、预计最高负荷及平均负荷、电压等级 以及接入的供电线路等信息;配电部门负责提供配网运行情 况,包括各电源点的供电线路、供电能力及可开放负荷、供 电设施检修等信息。配电网规划部门负责收集负荷预测、市 政建设规划等信息,做好电网建设规划和客户接入规划。第十五条 深化营销信息系统业扩报装业务应用,全面 推广统一的电子表单,严格业扩报装资料、业务办理等信息 的录入管理,确保系统内信息与业扩报装实际进程保持一致,严禁客户业扩报装流程脱离营销业务系统自转,严禁擅 自修改营销信息系统内业扩报装
7、各环节完成时间。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客户档案管理 办法,以客户服务中心、供电分局为单位建立标准化档案 室,按照“一户一档”管理要求,统一客户业扩报装归档资 料的目录、内容、格式,建立健全客户用电档案收集、存放、借阅制度,做到档案完整、归档及时、妥善保管。第十七条强化业扩报装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实行 业扩报装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业扩报装同业对标及 考核体系,定期开展稽查和客户回访工作,强化业扩报装过 程督导及考核评价工作,促进业扩报装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第三章业务受理第十八条 为客户提供供电营业厅、95598客户服务热 线、网上营业厅等多种报装渠道。供电营业窗口或95598工
8、作人员按照“首问负责制”服务要求指导客户办理用电申请 业务,向客户宣传解释政策规定。第十九条 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应主动为客户提供用 电咨询服务,接受并查验客户用电申请资料,审查合格后方 可正式受理。对于资料欠缺或不完整的,营业受理人员应告 知客户须先行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再报装。(一)询问客户申请意图,主动向客户提供客户业扩 报装办理告知书(格式见附件1),告知办理用电需提供 的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2)、办理的基本流程、相关的收 费项目和标准,引导并协助客户填写用电申请书,用电申请 书所提供信息须经客户签字确认。同时,将客户资料信息录 入营销应用系统、客户用电申请书扫描至营销应用系统。(二)审
9、核客户历史用电情况、欠费情况、信用情况。如客户存在欠费情况,则须结清欠费后方可办理。(三)接受客户用电申请资料,应查验客户资料是否齐 全、申请单信息是否完整、检查证件是否有效。审查合格确 认无误后发送至勘查派工环节,向客户提供业务联系卡(格 式见附件3)o对于资料欠缺或不完整的,营业受理人员应 书面告知客户需要补充、完善的具体资料清单。(四)对于具有非线性负荷并可能影响供电质量或电网 安全运行的客户,应书面告知客户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电 能质量评估工作,并提交初步治理技术方案,作为业扩报装 申请的补充资料。(五)客户用电申请资料应按以下要求收集齐全:1、居民客户应提供:用电申请书;居民身份证原
10、 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或相关法律文书)。如委托 他人代办,应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2、住宅小区应提供:用电申请书;经办人居民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 件;政府主管部门立项或批复文件;总平图原件及复印 件,建筑总平面图、用电负荷特性说明、用电设备明细表、近期及远期用电容量。3、行政事业单位应提供:用电申请书;经办人居 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 印件;总平图原件及复印件,建筑总平面图、用电负荷特 性说明、用电设备明细表、近期及远期用电容量。4、其它低压客户应提供:用电申请
11、书;经办人居 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 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 印件;用电设备明细表。5、其它高压客户应提供:用电申请书;经办人居 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 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 印件;政府主管部门立项或批复文件;总平图原件及复 印件,建筑总平面图、用电负荷特性说明、用电设备明细表、近期及远期用电容量。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对 高耗能、矿产开采等特殊行业客户,须提供许可生产的有关 文件资料。(六)申请户名应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名称、居民身 份证一致。(七)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后,应在一个工
12、作日内将相关 资料转至下一个环节办理部门。第四章现场勘查第二十条 现场勘查由客户服务中心、供电分局营销科 业扩报装人员统一组织相关部门,集中进行勘查。10千伏专线、35千伏及以上客户现场勘查应组织营销部、发展部、生技部(或配网部、农电部)等部门参加。公(农)网现场勘查应由供电分局营销科业扩报装人员 组织生技科、运行班组参加。农村综合变以下客户由供电分局农电科组织开展。第二十一条 现场勘查前,勘查人员应预先了解待勘查 地点的现场供电条件,与客户预约现场勘查时间,携带业 扩现场勘查工作单准备好相应作业资料,在双方约定的时 间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对申请增容的客户,应查阅客户用电 档案,记录客户信息、历
13、次变更用电情况等资料。第二十二条现场勘查时,应重点核实客户负荷性质、用电容量、用电类别等信息,结合现场供电条件,初步确定 电源、计量、计费方案。勘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对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的居民客户,应核定用电 容量,确认供电电压、计量装置位置和接户线的路径、长度。其中,新建居住小区客户应现场调查小区规划,初步确定供 电电源、供电线路、配电变压器分布位置、低压线缆路径等。(二)对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的非居民客户,应审核客 户的用电需求,确定新增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确定供电电源、供电电压、供电线路、计量方案、计费 方案等。(三)对拟定的重要电力客户,应根据国家电监会关 于加强重要
14、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 理的意见,审核客户行业范围和负荷特性,并根据客户供 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进行分级。(四)对申请增容的客户,应核实客户名称、用电地址、电能表箱位、表位、表号、倍率等信息,检查电能计量装置 和受电装置运行情况。第二十三条 对现场不具备供电条件的,应在勘查意见 中说明原因,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对现场存在违约用电、窃电嫌疑等异常情况的客户,勘查人员应做好现场记录,及 时报相关职责部门,并暂缓办理该客户用电业务。在违约用 电、窃电嫌疑排查处理完毕后重新启动业扩报装流程。第二十四条 现场勘查工作安全要求:(一)开展现场勘查工作不得少于两人,严格执行
15、工作 计划管理和安全监护制度;(二)进入变电站(配电室)等生产区域或临近电网设 备时,必须遵守现场安全规定,并有值班(或运行)人员陪 同;现场勘查不得接触及操作电气设备,并与带电设备保持 安全距离;需要触及或操作设备时,必须执行相关安全工作 票制度,并由运行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三)现场勘查工作须做好人身意外伤害防范措施。第五章供电方案编制及答复第二十五条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 则等有关技术标准,根据现场勘查结果、电网规划、用电 需求及当地供电条件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与客户协商 一致后,提出初步供电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一)客户基本用电信息包括:户名、用电地址、行业、用电
16、性质、负荷分级、核定的用电容量、拟定的客户分级。(二)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应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 电源及每路进线的供电容量、供电线路及敷设方式要求、间 隔编号及接杆号。(三)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应包括:受电装置的容量、无 功补偿标准、客户电气主接线型式、运行方式、主要受电装 置电气参数,并明确应急电源及保安措施配置、谐波治理、继电保护、调度通信要求。(四)计量方案应包括:计量点设置、电能计量装置配 置、接线方式、计量方式、安装条件、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安 装方案等。(五)计费方案应包括用电类别、电价分类及功率因数 考核标准等信息。(六)告知事项。包括客户有权自主选择具备相关资质 要求的电力设计、施工、
17、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下一环节需要 注意的事项等。对有受电工程的客户,应明确受电工程建设 投资界面。第二十六条 根据客户的供电电压等级和重要性分级,供电方案的审批实行会议审查、同级会签、分级审批制度。经审批确认后的供电方案,由客户服务中心、供电分局书面 答复客户。答复单格式见附件4。(一)低压供电方案由业扩报装人员拟定,经供电分局 营销科、生技科审核后答复客户;其中农村地区低压供电方 案经供电分局农电科审核后答复客户;(二)10kV公网供电方案,由供电分局业扩报装人员拟 定,经营销科审核、生技科会签、主管领导审批后形成供电 方案答复单答复客户;(三)10kV专线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由客户服务中心
18、拟定,经营销部、发展部、生技部(或农电部、配网部)会 签,主管局长审批后形成供电方案答复单答复客户(四)35千伏及以上供电方案审批应采取集中开会方式 的确定,由客户服务中心组织,营销部、发展部、生技部(或 农电部、配网部)、电能计量中心、调度中心等部门参加。(五)HOkV及以上和特别重要电力客户的接入方案由 发展部报省公司发展部批复后,由客户服务中心拟定供电方 案,经营销部、发展部、生技部会签,主管局长审批后形成 供电方案答复单答复客户客户;(六)审批时间要求:方案审批采取集中开会方式的,开会周期应每周一次;会签方式的,相关部门应同步会签,会签时间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七)供电方案必须使用营销
19、业务系统中的供电方案 答复单答复,并经客户签收后存档。如客户需正式批复文 件时可另行行文。第二十七条 客户服务中心应将专线供电方案分送生 技部、发策部、农电部、调度中心、电能计量中心,各部门 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第二十八条 供电方案应在如下期限内答复客户:自受 理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 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 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因故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 案,应主动向客户说明原因。第二十九条 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1年,低压供电 方案的有效期为3个月。供电方案发生变更的,应严格履行 审批程序,对因客户需求发生变化造成的,应书
20、面通知客户 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对因电网原因造成的,应与客户沟 通协商、重新确定供电方案后再答复客户。第六章受电工程设计审核第三十条 客户依据答复的供电方案,自主选择具备资 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受电工程设计,送审设计资料时须将设计 单位资质原件,递交客户服务中心、供电分局业扩报装人员 进行查验,查验合格后复印一份备案留存。第三十一条 业扩报装人员受理客户送审的受电工程 图纸资料时,应审核报送资料是否齐全,对于资料欠缺或不 完整的,应告知客户需要补充完善的相关资料。客户送审的 设计资料应包括:(一)低压供电的客户,报送的资料包括负荷组成和 用电设备清单;(二)高压供电的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报送资料
21、清 单如下见附件5。第三十二条公农网专变客户设计资料由供电分局营 销科组织生技科、计量中心进行审核;专线客户设计资料由 客户服务中心组织营销部、发展部、生技部(或农电部、配 网部)、电能计量中心、调度、信通等部门进行审核。第三十三条 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审核工作应依照供电 方案和国家相关标准开展,审核结果应一次性书面答复客户(格式见附件6),并督促其修改直至复审合格。设计审核 重点:(一)对低压供电的客户,电能计量和用电信息采集装 置的配置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国家电网公司智能电能表以及用电信息 采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进户线缆截面、配电装置应满足电 网安全及客
22、户用电要求。(二)对高压供电的客户,主要电气设备技术参数、主 接线方式、运行方式、线缆规格应满足供电方案要求;继电 保护、通信、自动装置、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规程;进户线缆型号截面、总开关容量应满足电网安全及客户用电 的要求;电能计量和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的配置应符合电能 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国家电网公司智能电能表以及用 电信息采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三)对重要电力客户,自备应急电源及非电性质保安 措施还应满足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四)对有非线性阻抗用电设备(高次谐波、冲击性负 荷、波动负荷、非对称性负荷等)的客户,还应审核谐波负 序治理装置及预留空间、电能质量监测装置是否满足有关规 程、
23、规定要求。第三十四条 受电工程设计审核合格后,应在审核通过 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上加盖图纸审核专用章,客户受电工程 设计图纸经审核合格后,任何单位、部门和人员对设计审核 确定后的内容不得修改。并告知客户下一个环节需要注意的 事项:(一)因客户自身原因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将变更后的 设计文件再次送审,通过审核后方可实施,否则,供电企业 将不予检验和接电。(二)承揽受电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电力监管机构颁 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客户受电工程电气设备须具备型式试验报告、生 产许可证、合格证、3c认证(低压)等证书。(四)正式开工前,应将施工企业资质、施
24、工进度安排 报客户服务中心、供电分局业扩报装人员审核备案。工程施 工应依据审核通过的图纸进行施工。隐蔽工程掩埋或封闭 前,应报供电部门进行中间检查。涉及占用电力通道资源的,应提前在通道维管部门办理工程配合手续。(五)受电工程竣工报验前,应向供电企业提供进线 继电保护定值计算相关资料。第三十五条 受电工程设计审核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 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 20个工作日。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及时向客户做好沟 通解释工作。第七章 受电工程中间检查及计量安装第三十六条 客户自主选择具备国家电力监管会颁发承 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单位进行受电工程施工,并将施工单
25、位资质原件,递交客户服务中心、供电分局业扩 报装人员进行查验,查验合格后复印一份备案留存。第三十七条 客户依据审查后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业扩 报装人员在受理客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报验申请后,应及时 组织用电检查人员开展中间检查。发现缺陷的,应一次性书 面通知客户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一)现场检查前,应提前与客户预约时间,告知检查 项目和应配合的工作。(二)现场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应以受电工程缺 陷整改通知单(格式见附件7)的形式一次性通知客户整 改。客户整改完成后,应报请供电企业复验。复验合格后方 可继续施工。(三)中间检查合格后,以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结果通 知单形式书面通知客户(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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