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操作:行政事业单位涉税十五问(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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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实务操作:行政事业单位涉税十五问(老会计人的经验)一、行政事业单位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
2、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通过以上规定可以明确,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而行政单位不办理税务登记。二、行政事业单位是不是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因此,如果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
3、,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三、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是否可免征营业税?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五条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暂免征收营业税:(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凡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且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应照章征收营业税。上述政府性基
4、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上述行政事业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四、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如何缴纳营业税?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
5、税人。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因此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服务业”税目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6、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规定,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规定暂免征收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五、行政事业单位出售保障性住房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因此,单位向职工出售保障性住房应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申报缴纳营业税。六、行政事业单位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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