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09∕T 019-2022 清廉村居建设规范(泰安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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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160 CCS A 00 3709 泰安市地方标准 DB 3709/T 0192022 清廉村居建设规范 2022-11-18 发布 2022-12-01 实施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709/T 019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中共泰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泰安市监察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共泰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泰安市监察委员会,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泰安市泰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泰安市泰山区监察委员会,中共泰安市岱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泰安市岱岳区监察
2、委员会,泰安市岱岳区农业农村局,中共新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新泰市监察委员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成栋、刘明、颜晶晶、尹帅、刘传勇、王新博、张溥、李娜、陈天祥、王哲。DB 3709/T 0192022 II 引言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充分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推动监督落地,让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明确指出,要健全基层监督制度,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2022年6月,省纪委监委将泰安确定为全省清廉村居建设3个试点市之一,要求创新探索建设清廉村居的方法路径,推动监督融入基层治理。泰安市委、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清廉村居建设,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要求,
3、扎实推进此项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清廉村居建设提质增效,市纪委监委经研究决定,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制定清廉村居建设规范,为全市清廉村居建设提供标准依据,落细落实基层监督各项要求,监督保障泰安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上走在前、争一流。DB 3709/T 0192022 1 清廉村居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清廉村居建设的术语和定义、“两委”班子建设、涉权事项管理、清廉文化建设、智慧监督、监督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指导行政村、城市社区的清廉村居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清廉村居 班子清廉务实、村务清亮透明、干群清爽和合、乡风
4、清朗向上、监督清明高效的村(社区)。3.2 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 集体所有制下,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代表全体成员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经营管理,并委托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部门代管,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监管。3.3 社区为民服务经费 专项用于城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的资金,所需资金设立专门科目,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3.4 清廉文化 以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崇廉拒腐、尚俭戒奢、甘于奉献为价值理念,以追求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治家为精神内核的思想认识和行为方式。4“两委”班子建设 选配班子 4.1 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管理机制,宜从返乡
5、创业人才、本地大学生、退役军人、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优秀人才。政治建设 4.2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开展学习教育,落实“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述责述廉等制度。能力素质 4.3 DB 3709/T 0192022 2 本市各级党组织围绕提升“两委”干部专业能力、服务能力和治理能力,组织开展经常性、多形式教育培训。考核管理 4.4 实行承诺亮诺践诺制度,定期公示“两委”干部践行公开承诺事项情况;制定差异化考核办法,区分考核等次,明确考核导向。5 涉权事项管理 重大决策事项 5.1 集体“三资”、工程采购、“三务”公开等村级涉权事项中的重大事项,应进行集体民主决策,决策流程应
6、按村“四议两公开”或社区“五议一备两公开”规定进行。村“四议两公开”决策流程见附录A,社区“五议一备两公开”决策流程见附录B。集体“三资”管理 5.2 5.2.1 资金管理 5.2.1.1 管理范围 村(社区)集体所有的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的收入、保管与支出。5.2.1.2 管理要求 资金管理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a)资金收支管理由村(社区)报账员(会计)负责,其他人员不得经管资金或擅自以村(社区)集体名义收取任何款项。资金收支管理流程见附录 C。b)独立核算、公开透明、注重实效,严格控制各项开支标准,压缩非生产性支出,严格申报审批和民主监督程序,推行非现金结算,减少现金收支。c)村(社区)
7、集体经济组织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用于资金存储和日常结算,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d)不得坐收坐支、白条抵库、公款私存、设账外账或“小金库”。e)不得违规出借、担保、捐款、赞助等。5.2.1.3 管理制度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管理机制,健全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主要包括:a)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预算方案按民主决策形成决议并公开公示,预算执行和决算结果应向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b)会计核算制度。规范核算、审批、报销程序,纳入账户统一核算。c)其他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债权债务管理、票据使用管理、会计档案管理、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等制度。5.2.
8、2 资产、资源管理 5.2.2.1 管理范围 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管理范围主要包括:DB 3709/T 0192022 3 a)资产:村(社区)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由村(社区)集体管理的水利、交通、文化、教育、体育设备等基础公益设施;村(社区)集体所有的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券、债权等其他资产。b)资源: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社区)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交由村(社区)集体使用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5.2.2.2 管理要求 资产、资源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a)建立清理登记、核实公示制度。健全完善资产资源登记台账,每年定期开展一次清产核资,对清
9、产核资结果及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对报废的资产予以核销。b)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合同登记、会审、履约预警等机制,规范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流程见附录 D。c)确定限额标准。各县(市、区)应根据乡镇(街道)实际情况,明确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等交易的限额标准。对限额标准以下的,经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对限额标准以上的,经“四议两公开”或“五议一备两公开”程序决议,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d)加强过程监督。村级纪检委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对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等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社区为民服务经费 5.3 5.3.1 管理范围 城
10、市社区党组织用于服务群众的专项资金。5.3.2 管理要求 社区为民服务经费管理、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a)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设立专门科目,实行独立核算。b)使用支出应公开透明、注重实效,专款专用、结余留用。可支出使用事项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开展的党内激励、帮扶、关怀等工作;社区活动阵地及党建文化建设;社区党员服务团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社区党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民生项目;在社区备案的社会组织和社区群众自发开展的公益活动;社区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其它服务事项。不可支出使用事项主要包括:社区日常办公开支和人员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社区自身办公条件改善及办公场所建设;政府已有专门资金安排的公共服务项
11、目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c)乡镇(街道)党(工)委全程监督社区为民服务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情况,每年汇总分析并形成评价报告,报县(市、区)组织、财政部门备案。工程及采购类事项 5.4 DB 3709/T 0192022 4 5.4.1 管理范围 主要包括财政资金以外的村(社区)自建工程、物资采购和服务采购等事项。5.4.2 管理要求 5.4.2.1 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村(社区)工程采购限额标准。限额以下的具体流程由各县(市、区)按照规范透明、简便易行原则自行确定;限额以上的应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或“五议一备两公开”、招投标、工程验收等规定。限额以上村(社)区工程类、采购类事项管理流
12、程见附录E、附录 F。5.4.2.2 村(社区)工程及采购类事项应按要求进行全程备案,限额以上的应同步向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备案,备案主要包括:a)村(社区)工程项目:工程招投标材料、合同书、工程建设决算书和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记录等资料;b)物资采购、服务采购事项:招投标材料、合同书、支付凭证、会议记录、物资目录等资料。“三务”公开类事项 5.5 5.5.1 公开内容“三务”公开包括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公开内容主要包括:a)党务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习近
13、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情况;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等情况;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等情况;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机制,听取、反应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建议
14、,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慰问帮助困难党员和群众,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以及进展等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b)村务公开:主要包括制度类、事务类等村务内容。村务公开目录见附录 G。居务公开可参照村务公开执行。c)财务公开:村(社区)财务收支情况;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和办公经费的使用情况;本村(社区)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和补贴标准;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支农资金使用、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危房改造等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租赁、流转等情况;DB 3709/T 0192022 5 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
15、案;村(社区)集体债权债务情况;村(社区)集体资产经营、处置及收益情况;村(社区)集体资源出租、发包、使用情况 村(社区)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分配和使用情况;村(社区)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包情况;村(社区)工程招投标、验收审计、资金支出等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5.5.2 公开程序 村(社区)应按照以下程序,做好“三务”公开工作:a)党务公开程序:提出。村(社区)党组织研究提出相关事项公开方案,拟定公开内容、范围、时间、方式以及公开事由、责任主体等。审核审批。乡镇(街道)党(工)委有关部门对村(社区)党组织提出的公开方案进行审批,从保密性、必要性
16、、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实施。村(社区)党组织按照经批准的公开方案实施党务公开。反馈。村(社区)党组织收集、整理公开后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告,并视情将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公开。重要情况按程序及时报告和处理。归档。村(社区)党组织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资料及时登记归档、妥善保管,做好管理和利用工作。b)村(居)务、财务公开程序:酝酿提出公开方案。村(社区)按照公开制度要求,根据本村(社区)实际发生的村(居)务、财务事项,经酝酿后,提出公开方案。涉及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要征得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审核把关。村级纪检委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
17、对公开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修改意见。联席讨论。村(社区)“两委”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公开方案。实施公开。通过公开栏、会议、广播、手机客户端等形式进行公开。意见反馈。通过召开座谈会和设立意见箱,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有异议的公开事项,经核实或改正后,再进行公开,并向群众反馈。整理归档。将公开的内容,群众的意见、建议,改正的措施、反馈情况等有关资料整理归档。5.5.3 公开时间 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月党务、村(居)务、财务集中公开日,内容至少保留5日(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a)一般事项应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b)财务收支情况应逐项逐笔每月公布一次,并接续公开;c
18、)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随时公布,公开时间应在重大事项依法讨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公布;d)法律法规政策对公开时间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DB 3709/T 0192022 6 5.5.4 公开形式 坚持真实客观、注重实效、利民便民等原则,在村(社区)“三务”公开栏公开公示,有条件的可利用LED显示屏、广播、手机客户端等形式进行公开。村民委员会管辖多个自然村的,应通过适当方式分别在各自然村(村民小组)公开;居民委员会应通过适当方式分别在辖区内各小区公开。其他涉权事项 5.6 对救助救济类、惠农惠民类、便民服务类等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村(社区)应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政策要求,为群众
19、提供优质便捷服务。6 村(社区)清廉文化建设 基本要求 6.1 坚持传承精华,注重总结提炼,充分吸收借鉴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坚持实事求是,挖掘本土特色,提升清廉文化辨识度;坚持价值引领,突出喜闻乐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清廉文化正能量;坚持守正创新,丰富载体形式,实现清廉文化可持续发展。文化培育 6.2 通过历史文献查阅、走访知情人等形式,深入挖掘本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典型人物、红色故事、家风家训、先进模范典型等资源,结合普法宣传、法治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梳理价值引领突出的清廉文化特点,确定清廉文化主题,培育具有本土特色的清廉文化品牌。文化阵地建设 6.
20、3 6.3.1 线下阵地 可围绕清廉文化主题,建设线下阵地,主要包括:a)清廉文化广场,如历史人物、事件纪念广场等;b)清廉文化展馆,如村史馆、家风家训展馆、红色故事展馆等;c)清廉文化公园,如清风廉政主题公园等;d)清廉文化室,如清廉书屋、清廉画室、普法讲堂等。6.3.2 线上阵地 有条件的县(市、区),宜整合所辖村(社区)清廉文化资源,建设线上阵地,主要包括:a)线上清廉图书馆;b)清廉云上 VR 展厅;c)清廉微考学;d)清廉微电影等。6.3.3 宣传教育 围绕清廉价值观、清廉文化成果、典型经验、典型人物、家风家训、村(居)规民约、移风易俗等清廉文化重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清廉文化宣传
21、教育:a)通过清风课堂、警示教育、微型党课、纪法教育、普法宣传等形式,面向党员干部、群众开展清廉文化宣传教育;DB 3709/T 0192022 7 b)通过清廉文化演出、清廉戏曲下乡、家风故事会、事迹报告会等文化活动,推进清廉文化走进基层;c)通过开展优秀家风、“四德”榜、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推进清廉文化融入群众生产生活;d)通过张贴廉洁标语、建立清廉警示宣传栏、发放清廉一封信等方式,推进清廉文化深入群众身边;e)通过收集本地清廉先进典型,向主流媒体推荐,讲活清廉故事,传播清廉声音。7 智慧监督 村(社区)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督平台 7.1 7.1.1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在市农业农
22、村部门指导下,建立村(社区)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督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设置职能部门监管端口、纪检监察监督端口,实现线上管理、线上监督“一体两用”。7.1.2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部门,按规定及时将村(社区)“三资”信息数据准确、全面采集录入平台,并定期更新。7.1.3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定期对所辖村(社区)“三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平台推送的预警信息进行重点核查、督促整改,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应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7.1.4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根据相应监督权限,通过平台不定期对各村(社区),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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