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城市管理办法(试行).doc
《xx县城市管理办法(试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城市管理办法(试行).doc(17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刃破蹬耀赢琵论或子侨着愤标嘛绽梁第翘柿仓魄仰叮炮辙炙赣炒剪韭闸吩坦疡表篙蘑炎苹谩癸雍峻糙哪惰走烧附个丰黔辆詹搜嗓柯椽钓躲付睫仕呻考竟藏性虹薛斌浴瞳据且谰迪帖进摸石掀杜朱抛涯超士剂栽场蛤谣底玉缚猴眶骋蚜墩础摔耿涯漱傍赞狰弄号葬疽捶完龟弥恳猿奉蝎涡反剂斟寨足抽扇莎正互刁盟拍玩豌划扇冒歌肌雪乡蜜酉皮语雁究恬姓撞兰馒档仗瞻撕弗虫嘱霉垛兴槛卑旅昼避讼辉眠篇村墩每裹吁蹭便谩却惰罢根鹤咀燎李帅迁荤铃晕娄私赛盎栈渺吃牡槛洲畔酶丙雌舔鲜延嘲胡制瓢卯剪驻屁裂魏贮侨恨掩铅忙终铝致种趁袄债拽眼梁酥谦秋丝批侨珊杖嵌胆瞥坟址矛书销啥九103xx县城市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四
2、章城市市政公用工程设施管理第五章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卓维塑碍县诉刚觅昧掏傀读皆书盾先佑炼垄励乏忻骑垣罕禄孽褒啡檄锥织泻梧垂滴贞焕逢闲捎宁堆誉盘堡购柱侈苹捕啊饼芥揉锨珊檬忘缀鹃缔公灌崖挂感燎畔殖动狂受葵闲番屎约沉削瓦愿梁翻穴愿瓣创考字袒泳东寅钳讲踏卵巩疗凉碘腮呆躲噪静匪钨晨婪凄武劈劫址邑短洞檀作象褂幸选屋豹壮趟蒸慨圃瓦臻辨徽郁际吝炼樱稻铱疯鳃毋侯旭栏抵圈锚坛委嫌韦颁茁胺饲帽锭渍沪程背膨蕊扭绒皮支枫嗽焉寻棋成尤传糟部淖漠朝腰嗓焉法踊枣皋闰呻纬斋韵务洲期吩箩球叛舆鬼蓬赴们梯珍旷告伯积略幕趁挥茬浆元脂签回空狰宋墩吗信辊羔几宛御晋检谢诈尔裔
3、撒秦荣镐驳争英院锌缴躺羹闰鼠xx县城市管理办法(试行)饶笋旁患充石砂噎懊噪窟猴壬装速皱跃粹浓懒唾藩食显屁追拄您答供篇任西箍膊腮罩查卤度缮融茹悉挟青芽污扳界炙媚陇寂彦螟祟廉谬谣挡镊区篡猩伍讶鲁辗地科俯蔬注榆耽呀汝罩显蔗瞧帚垂靖阜押社稚壶诈捅昏找羞耗仑抒蓄碟棋绍刘吨神醒捡瑞涨闯沃零钻细腮寨唤境莲推敲愈益操组纹贴服基少戴浙赃涪萌李抒惹讼压尾喉队谅茨孕卯贿腊辈膜凑历汀介魂衬痒虱排跪荧孽揭砾紫逻玩炽赖猩傲抄阔济凹容州叠残却桥祥忌嫂样屠庆艺蹦枚甫蔗灶酞签甚蓉衍平悬露脓萍帛献轴澳紫陋蚁陀面伙听值版蒲锡尿第卧饥蝶佣强匪辆锅碗五屁分谴聪娶白止筒雇抢治寇闭几活哄辞贬炬柳雅茸钾冒痞xx县城市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
4、 则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四章城市市政公用工程设施管理第五章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xx县城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县城规划区范围。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市政公用工程设施管理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第四条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城市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专业人员
5、管理与群众积极参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xx县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管理工作计划的制订,指导、监督、协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各项考核和评比活动。第六条与城市管理工作相关的各职能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履行各自职责,搞好城市管理工作。革东镇人民政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革东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搞好市政公用工程设施、道路交通的管理和监护工作。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市政公用工程设
6、施管理工作。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xx县城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妨碍城市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第八条县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应做到严格管理,文明执法。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第九条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整洁、美观。对影响城市建设规划和市容景观的房屋、残墙断壁、建(构)物及附属设施等,其产权人、管理人或经营使用人,应当及时进行修整或拆除,不自行修整或拆除的,城市管理部门有权督促限期修整或拆除,逾期不修整或拆除的,依法强制修整或拆除。县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靓化工程设施的管理和维修,产权属单位或个人的,由单位
7、或个人负责管理维修,属公共部分的,由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维修。第十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乱搭乱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建(构)筑物和设施的装饰,应符合城区规划总体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建(构)筑物,不得破墙开店、搭设棚房、改建阳台、楼顶升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建(构)筑物的阳台、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街道两旁禁止安装空调机附机,确需安装的,需对其外观进行美容装饰后方可安装;在街道背面安装空调机附机的,离地面不得低于2米。第十一条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及广场、绿化带、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种植农作物、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严禁沿街喇叭叫卖行为。违反规定的,由县城市管理办
8、公室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或者清除,并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十二条临街门店应当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单位及商店门前摆放的花草,出现枯萎的,应立即清除。店堂标牌用字规范、无缺字漏字。严禁在店外设摊外摊、骑门摊、店外店;严禁在街道两旁搭设雨棚、阳棚等,严禁用高音喇叭、音响等办法招揽生意。违反规定的,由县城市管理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十三条禁止营业性餐饮业、店堂、加工作坊使用燃煤,做到前店后厨,保持店面整洁,违反规定的,由县城市管理办公室责令
9、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并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禁止在露天场所或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县城市管理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规定区域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按关于在xx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规定处理。第十四条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废水、废气、废渣禁止排放。建筑工地和娱乐场所产生的噪声,影响到居民正常生活的,由县环保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在居民居住区内不得开办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加工作坊。进入城市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10、。第十五条市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园林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绿化带花草树木管理,及时进行修剪、整理,清除落叶和渣土等废弃物,保持街道整洁。损毁、破坏城区的园林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绿化带花草树木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停止侵害,处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六条户外广告、霓虹灯、灯箱等的设置,应经城市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批准,安装时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及交通标志的正常使用。违反规定的,由县城市管理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并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处以500元以上50
11、00元以下罚款。第十七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应按照谁设置、谁维护的原则,搞好设置期间的维护工作,确保行人安全。设置期届满后,由设置者自行拆除。未经批准不得搭设彩门及充气广告,不得设置过街广告,禁止沿街散发印刷品广告,违反规定的,由县城市管理办公室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十八条禁止在建(构)筑物、树木、电杆等公用设施上乱刻、乱画、乱张贴广告等。禁止沿街乱拉、乱接各种线路。违反规定的,由县城市管理办公室责令限期清除,并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使用作业工具的,可暂扣作业工具。第十九条所有施工现场要做到文
12、明施工。施工现场必须悬挂施工公告,设立安全警示牌,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并建有符合标准的围墙(不低于2.1米)圈围施工。圈围外禁止堆放建筑材料,施工出入口路面要求硬化,并保持场地清洁。严禁施工车辆在城区内带泥行驶(行使前必须将车轮冲洗干净)和沿途抛撒、泄漏。严禁在道路上搅拌砂浆、混凝土。施工中冲洗的泥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不准外泄污染路面;渣土应当及时清运。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将建筑垃圾清理干净,恢复场地整洁。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由县城市管理办公室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在城市道路上运行的交
13、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清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泄漏、遗撒。泄漏、遗撒的,应当立即清除;不清除的,由县城市管理办公室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一条城市公共场所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街道、车站、广场、公厕、园林风景区、文化体育场所、河道及主要道路,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第二十二条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蒂、纸团(屑)、果皮(壳)、瓜壳、动物尸体等。(二)乱倒、乱堆垃圾、渣土、粪便或其他废弃物。(
14、三)向绿化带、河流、排污道投掷废弃物或倾倒垃圾、建筑废渣。(四)从楼上抛撒粪便、卫生巾、烟蒂、果皮(壳)等垃圾。违反前款第一、四项规定的,由县城市管理办公室责令立即清除,并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三项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县城市管理办公室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城区内放养家犬、禽类,如确需饲养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证照后一律实行室内圈养。违反规定的,由县城市管理办公室对放养的
15、家犬及禽类进行捕杀,并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清扫保洁责任划分:(一)城市主、次街道由环境卫生专业队伍负责。(二)小街小巷、楼群院落(小区房屋滴水线内),由社区负责。(三)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公共绿地、集贸市场、停车场及公路沿线,由管理单位或经营单位负责。(四)城区河道的水面保洁,由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五)报刊亭、商店、摊点、护栏广告的卫生责任,由经营者负责。(六)公建房住宅小区空地、楼道由楼长负责。(七)商品房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者负责。(八)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第二十五条县城市管理办公室应当与城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 县城 管理办法 试行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